净宗法师
一方认为在“觉灵”后要加“历代父母师长、六亲眷属、冤亲债主、堕胎婴灵及所伤害的一切众生”,否则他们不来,超度不走;一方认为不要加,要严格依上人的,若你加一点我加一点,后来就不知成什么样子了。这个问题争论很久,一直没有统一,请师父开示。
因为《仪轨》说“一心召请某某觉灵”,这个地方本来就是给你加的,你要超度谁,你就召请谁。你要超度两个人、三个人、五个人,或者说以总的来讲,比如“历代宗亲”,那也可以的。
另外,很多人加的时候喜欢加很多,加很长的词,而且都是重复的,没有用的,他以为念得长、念得多就好。像我们活人就不喜欢听人家啰里啰唆地讲话,死人大概也一样。
你说“历代父母师长”,又加“六亲眷属”,“六亲”里面有没有含父母呢?是有的。加“冤亲债主”,“冤亲债主”下面又来个“堕胎婴灵及所伤害的一切众生”,你伤害的众生不就是你的冤亲债主吗?你伤害了他,他能放过你啊?没有债吗?这个堕胎婴灵还不属于冤亲债主啊?当然,如果有特别的,就是说有堕了几个胎,心里放不下,当然也可以提一下,不要太啰唆。
就是说,以上人的为范本,这样也不会乱。因为上人写的一定是很庄严,很清净,很有次第,很有条理,统摄度比较宽广。
上人这里写的,是为某一个特别的亡灵来超度的。如果是笼统性的,当然就可以讲一些笼统的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