净宗法师
就是说,祭品的所有权,已经属于这些鬼神、祖先,不可以自己再带回来,再自己享用。这样也缺乏恭敬,好像到别人家里去送礼,或者是扛一袋米去布施给人家,结果给别人看一看又拿回来,这当然是不恰当的。
比如清明节去上坟,摆一些果品、祭品,那么放那里就不要带回来了;供完之后,可以撒给周围的虫蚁,布施给这些众生吃。
再来,我们做这些上供的仪式、活动,相应的鬼神必然是感召而来的,而且他们也食用了,就是取掉了这些水果供品的气味,这样这些供品的性质就已经变了。
猪吃过的东西,人还不吃;何况鬼神道享用过的,人拿来吃,这可能也会消福报。
所以老百姓都知道,佛菩萨圣诞,比如二月十九、六月十九,一定到寺院里来讨一个平安果,这是有道理的。
当然,也有一种极端的情况,就是说,你没有这些吃的就要饿死的话,那也是可以用的。
所以寺院里出食,一般不超过七粒米,所谓“七粒遍十方”。
祭拜祖先、鬼神,多数是一种纪念,表达一种恭敬,另外也是一种慈悲、怜悯和施舍,也就是六道众生之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手段。
因为佛法的生命观是非常广大的,众生有六道存在,都是凡夫。当然,圣人、佛菩萨就另当别论了。
所以这也不是所谓的偶像崇拜,或者说拜邪鬼邪神。这就像和人打交道一样,在一些特殊的场景当中有这种心境的表达,这是正常的。
南无阿弥陀佛。谢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