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觀經疏傳通記》日本 良忠法師 述 2

觀經定善義傳通記卷第一

【疏】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卷第三

【疏】劉宋畺良耶舍譯經  唐沙門善導大師集記

【疏】○定善義

釋良忠述

本曰從此下至應知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料簡序分義已竟。自下第二解正宗中三。一從此下至應知。總標正宗。辨立序正分際。二就初下至下輩一門之義竟。正解正宗。三前明下至正宗分竟。總結正宗。今則初也。於中有三。一初至預顯。總標正宗有其十六。二今定立下至其正宗。明十六觀是正宗分。三從日觀下解日觀已前。屬由序。

【疏】從此已下。次辯正宗。即有其十六。還就一一觀中。對文料簡。不勞預顯。今定立正宗。與諸師不同。今直以就法定者。從日觀初句下。至下品下生已來。是其正宗。從日觀已上。雖有多義不同。看此文勢。但是由序也。應知。

不勞預顯者。古師文前多列十六觀名。今讓下觀門。故不標列。勞者。煩也。預者。懸也。玄二云。若先無後事相。師不應預記。若後無先事相。師不應追記(已上)。

今定立正宗與諸師不同者。嘉祥云。時韋提希見佛世尊下。三段初章竟。今則第二正說。淨影云。唯願為我說無憂下。是其正宗。天台云。爾時世尊放眉間光訖諸天發無上道心。正說當機益分(已上)。如此三師解異。故云諸師不同。又龍興。法常。誾師同嘉祥。靈芝同天台也。

今直以就法定者。法謂經法。以依法故。不依古人。此乃涅槃法四依中第一依也。言四依者。白蓮記(用欽)云。大經中明四依有三。一法。二人。三行。今指法四依。彼云。一依法不依人(初令依法。不以人廢教)。二依義不依語(二揀依教。不以言害理)。三依智不依識(三揀依義。不以情破智)。四依了義不依不了義(四揀依智。不以權嫌實。已上)。

日觀已上文勢由序者。夫人歎恨。方請定觀。即是定散之濫觴。謂顯行緣首。雖許說定善。止不顯說。次為攝機。雖自開散。而未配機。示觀緣中雖說觀益。未說行相。只是觀修得益相。故皆屬序也。問。三福與九品即散善廣略。示觀與十三觀是定善廣略。然諸經中有廣略說。諸師皆屬正宗。何故限今略說而屬序分。況諸師解各有其理。謂嘉祥意者。總別明淨土。而各有問答。悉屬正宗分。見佛號泣雖是經家之語。只是夫人發請之端。故猶屬正宗分。淨影意者。通請通現。別請別顯。悉屬正宗。天台意者。放光現土是佛答故。自下請文悉屬正宗。此外今釋有何深意。答。道理如前。雖說三福。無尋廣說而說觀益。示觀緣文。未宣觀相。何屬略說。故異諸經廣略二說。但諸師解各任其情。蘭菊擅美。然而不如六緣屬序。十六觀門為正宗之妙談也。況諸經中非無此例。不空罥索經序品中。說根本陀羅尼。最勝王經序品中。有許說文(云云)。

本曰就初下至廣明日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料簡辨立序正分際已竟。自下第二解正宗中二。一解十三觀。二解九品。初文有四。一就初日觀下至雜想觀竟。正解十三觀文。二上從下至兩句。明十三觀答前思惟正受二請。三總讚下至西傾。作偈讚歎。四又就前請已下。總結。正解中文自為十三。謂十三觀。今則初日觀。於中有三。一初至其五。標。二一從下至已下總結。釋。三上來下。結。已下諸觀三分準之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就初日觀中。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五。

標中舉辨結者。佛告下至西方。是為先舉。云何下至明了。名曰次辨。是為已下。則後結也。已下諸文準知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五。

佛告韋提希。汝及眾生。應當專心繫念一處。想於西方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韋提下。至想於西方已來。正明總告總勸。

初明告勸中。總告總勸者。為說日等諸觀。初告夫人。故云總告。想於西方之言。勸下諸觀。故云總勸。餘觀告勸。唯局當觀。故不言總也。

問。今言總告總勸。恐是於日觀內立總別名。斯乃初云想於西方。故名為總。次說細想。應以名別。何超當觀更對他別而立總名。況云何者。徵上想於西方。若言想於西方通諸觀者。云何之問亦通諸觀。若爾。諦觀於日之答不順問言。知上告勸局當觀也。答。最初告勸。必定可通已下諸觀。西方之言何亦局日。云何之問自寬之狹。偏起日觀。凡嘉祥等亦對別觀明總觀義。謂嘉祥云。佛告韋提希下。第七重告韋提希。令專心作無量壽觀。得生彼國也。云何作想下。第二正作無量壽觀。此中凡作十六觀。則應為十六段。今開為二。第一有十三觀。作無量壽觀。第二有三觀。作九輩觀。天台云。第一日觀。示令繫心。佛告下。略明繫念。總勸修觀。云何下。明作日觀。靈芝云。初總標示繫想之處。云何下。別列十六觀法。淨土私記云。繫念一處者是總觀。十六是別觀(已上)。

問。若言今告勸。通下諸觀者。為通十三。為局前六。答。通十三觀。謂思惟正受之請既通依正。今之告勸何局前六。況十三觀同是定善。想於西方之唱豈不籠正報觀乎。是故諸師多對下十六別判總觀義也。

問。思惟正受唯請依報。所謂光臺現國之儀。觀於西方之說。歡喜得忍之益。若佛滅後之請。專在國土。未云正報。故今告勸唯局前六。然後夫人見住立尊。初請正報。故答文云。欲觀彼佛者等。釋云正明總告許說之言。此告命通正報諸觀。故置總言。凡此經化儀先見後說。一化說相不見豈請。答。若約夫人見者。雖似唯請依報六觀。而約佛意廣通依正。謂極樂界中有依有正。今依此請欲說依正。故知思惟正受廣通十三。況復文云有異方便。異方便者。指十三觀。所請何局依報之觀。但佛開散善。後勸定益。依此夫人重請當見。亦見正報重請三尊。故知後二請。不出思惟正受請意。是以總結文云。十三觀答思惟正受兩句。此豈非云依兩句請說十三觀耶。

【疏】此明韋提前請彌陀佛國。又請正受之行。如來當時即許為說。但以機緣未備。顯行未周。更開三福之因。以作未聞之益。

此明韋提前請等者。指欣淨緣終。請別所求別去行。如來當時即許為說者。指顯行緣始。廣說眾譬。但以等者。指散善自開之文。又如來重告等者。指示觀緣告命流通。此明始從請定善。終至勸發流通。定善生起由來已。更續今告命之意。

【疏】又如來重告。勸發流通。此法難聞。廣令開悟。言佛告韋提汝及眾生者。此明告勸。若欲等出塵勞。求生佛國者。宜須勵意也。

次佛告等者。正解今告勸義也。問。佛告韋提希者。即是總告。汝及眾生已下四句即是總勸。而今何故牒初二句為告勸文。答。理實如然。但今釋者。應當已下。雖尚總勸。而後三句有細意。故為別牒。且舉初句。以釋總勸意也。

【疏】言應當專心已下。此明眾生散動。識劇猨猴。心徧六塵。無由暫息。但以境緣非一。觸目起貪亂想。安心三昧。何容可得。自非捨緣託靜。相續注心。直指西方。簡餘九域。是以一身。一心。一迴向。一處。一境界。一相續。一歸依。一正念。是名想成就。得正受。此世後生。隨心解脫也。

眾生散動(乃至)相續注心者。六識散動。遍奔六塵。喻之猿猴涉梢。普賢觀云。心根如猿猴。無有暫停時(已上)。但以等者。境即所緣。六境不同。故云非一。舉色顯餘五境。標貪而顯諸惑。故云觸目起貪。六識念念緣境。貪瞋相續亂心。故言亂想安心。捨於境緣。名為捨緣。住於靜心。名為託靜。又息諸緣務。名為捨緣。閒居靜處。目之託靜。具如摩訶止觀方便章。

一身一心等者。不作餘事。唯作修於西方之身。名為一身。唯欣西方。名為一心。唯迴極樂。名一迴向。唯想極樂。名為一處。唯觀地等。名一境界。處總境別。其義可知。唯相續修西方行業。名一相續。唯歸彌陀本願他力。名一歸依。唯緣西方憶念不誤。名一正念。於八一中處境二一。所觀境界之異。釋經一處。自餘六一。能觀行者身心之別。當經專心也。問。八一即釋經之專心想於西方。即是思惟。何云正受。答。此明八一具足。想成終得三昧。非謂八一即正受也。

此世後生隨心解脫者。滅罪觀成。見佛得忍。名此世益。往生淨土。逍遙無為。是後生益。又如五增上緣。前三後二。是也。

云何作想。凡作想者。一切眾生。自非生盲。有目之徒。皆見日沒。

【疏】二從云何作想下。至皆見日沒已來。正明牒所觀事。此明諸眾生等。久流生死。不解安心。雖指西方。不知云何作意。故使如來為生反問。遣除疑執。以示正念之方。言凡作想者。此明總牒前意。顯後入觀之方便。

二明牒所觀事中。示正念之方者。多境亂想。一境得定。故以西方為正念方。又方者方法。釋經云何作想文。故下云入觀方便。此意也。總牒前意等者。前總勸想西方。次反問言。云何作想。後云。凡作想者。是牒總勸反問。故云牒前。顯方便者。入觀之前先見落日。名為方便。

【疏】言一切眾生者。總舉得生之類。言自非生盲已下。此明簡機堪與不堪。言生盲者。從母胎中出。眼即不見物者。名曰生盲。此人不得教作日觀。由不識日輪光相故。除生盲以外。遇緣患者。教作日觀。盡得成就。由未患眼時。識其日輪光明等相。今雖患目。但令善取日輪等相。正念堅持。不限時節。必得成就。

經自非生盲者。生聾等者雖亦不堪。而今見日為要。是故且云生盲。不舉餘也。又生盲者不堪餘觀。不知色相故。經舉初觀。令冠後觀也。

【疏】問曰。韋提上請願見極樂之境。及至如來許說。即先教住心觀日。有何意也。答曰。此有三意。一者欲令眾生識境住心。指方有在。不取冬夏兩時。唯取春秋二際。其日正東出。直西沒。彌陀佛國。當日沒處。直西超過十萬億剎即是。

觀日三意者。初義知方。次義知障。後義知光。初知方者。春秋二際中各取晝夜停等之日。故云正東出直西沒。問。東西二洲人可不修日觀耶。答。或可觀日。雖缺初意。有後二意故。或不觀日。違方處故。更可思擇。指方有在者。言有別由。法華經云。付屬有在。隨願經云。專心有在。弘決一云。前代未聞。斯言有在(已上)。

【疏】二者欲令眾生識知自業障有輕重。云何得知。由教住心觀日。初欲住心時。教令跏趺正坐。右腳著左髀上與外齊。左足安右髀。上與外齊。左手安右手上。令身正直。合口齒勿相近。舌柱上[口+咢]。為令咽喉及鼻中氣道宣通故。

二知障者。經證未勘。證者所判定有深意。自非得定。誰辨此相。文字法師不敢判釋耳。跏趺正坐等者。弘決二云。結加者。先左後右。與兩髀齊。大論第九。問云。有多坐法。何故但令加趺坐耶。答。最安穩故。攝持手足。心不散故。魔王怖故。故偈云。得道慚愧人。安坐若龍蟠。見畫加趺坐。魔王亦驚怖。不同俗坐。及異外道翹立等也。字書云。加趺者。大坐也。故知此方未曉坐法。但云大坐。今佛法坐其相如結。二趺相加。故云結加(已上)。

右腳著左髀上等者。問。觀念門云。左足安右髀上等。何與今違。手印亦爾。答。先坐法者。璟興大經疏上云。結加趺者。即伏魔之坐。坐有二相。一降伏坐。以左押右。二吉祥坐。以右押左。我今雖伏魔。意想成佛。故作吉祥坐。加者重也。即交重足而坐。有為跏者不知所從(已上)。

次手印者。左右上下各有其理。右是掌慧。左是掌定。定慧相應。無復勝負。故先慧時。右安左上。若先定時。左安右上。無慧則定不可成。無定則慧不可立。片輪何馳。隻翼豈翔。故釋摩訶衍論八云。四者手累事。兩手相對。右手為下。左手為上。左手為下。右手為上。經一日已。互相變易。不忘失故(已上)。

【疏】又令觀身四大。內外俱空。都無一物。身之地大。皮肉筋骨等。心想散向西方。盡西方際。乃至不見一塵之相。又想身之水大。血汗津淚等。心想散向北方。盡北方際。乃至不見一塵之相。又想身之風大。散向東方。盡東方際。乃至不見一塵之相。又想身之火大。散向南方。盡南方際。乃至不見一塵之相。

又令觀身四大等者。五大空觀出在禪經及雜心論。問。初空五大有何所以。答。為令觀心明了。先空色法。非是無相觀也。是故但空色不空識。即以識大為能觀慧。諦觀彼國依正境也。空身四大中內外者。皮毛等為外。筋骨等為內。

散向者。自身作意分析四大。是名為散。分離自身向滅本方。故名為向。問。東是方始。何西為首。答。四大中地為首故。以地配西。先空之也。問。若依四大前後者。風火何逆次。答。西北東南自為次故。問。何故以地配西。乃至以火配南。答。水火配北南是擬五行也。言五行者。木是東方寅卯春也。火是南方巳午夏也。土是中央丑辰。未戍即土用也。金是西方申酉秋也。水是北方亥子冬也。地風如次配東西者。攝論云。地界金土。地有金。故地配金方。又土生金。故配相生方。次千金方云。五行中木。五大中風主東(已上)。又青龍主東。然釋論云。風水龍王從尾末出風(已上)。以龍所出。風以龍方。又孝經序云。虎嘯風起。寅卯辰東。故以風配東也。

【疏】又想身之空大。即與十方虛空一合。乃至不見一塵不空之相。又想身之五大皆空。唯有識大。湛然凝住。猶如圓鏡。內外明照。朗然清淨。作此想時。亂想得除。心漸凝定。然後徐徐轉心諦觀於日。

身之空大即與十方等者。空大者。門窗口鼻之竅隙也。十方虛空者。太虛空也。若空四大。已無四大。故空大即同太虛空。故云一合。

五大皆空唯有識大等者。識大如圓鏡體。五大皆空。如鏡光照內外。言內外者。識大自明。譬之鏡內照。識明緣境。譬之鏡外照。問。所依色身是空。能依心法安存。答。只是勝解作意。非實滅色陰也。

【疏】其利根者。一坐即見明相現前。當境現時。或如錢大。或如鏡面大。於此明上。即自見業障輕重之相。一者黑障。猶如黑雲障日。二者黃障。又如黃雲障日。三者白障。如似白雲障日。此日猶雲障故。不得朗然顯照。眾生業障亦如是。障蔽淨心之境。不能令心明照。

黑黃白三障者。如次重。次輕罪。以次上云業障輕重之相故。謂若有重罪者。即現黑障覆所現日。如世黑雲障日。若有次罪者。即現黃障覆所現日。如世黃雲障日。若有輕罪者。即現白障覆所現日。如世白雲障日。此日猶雲障等者。此釋譬意。謂此世日猶雲障。故不顯現也。眾生已下。即合譬也。

【疏】行者若見此相。即須嚴飾道場。安置佛像。清淨洗浴。著淨衣。又燒名香。表白諸佛一切賢聖。向佛形像。現在一生。懺悔無始已來。乃身口意業所造十惡五逆四重謗法闡提等罪。極須悲涕雨淚。深生慚愧。內徹心髓。切骨自責。

現在一生者。此明慇懃應修懺悔。謂若極鈍。日月年等無滅罪障。盡生命也。如觀念門云。畢此一生等。又現在者。即對過去。言一生者。亦對多生。謂令思念無始罪障。今生懺滅。非必一期長時應懺。要在罪滅以為所期也。

無始已來等者。問。五逆唯是順生受業。何有無始未酬五逆。答。今言五逆應是現業。非言即有無始未酬五逆。既云無始已來。已來之言攝現在故。故下文云。曠劫已來及以今生具造十惡五逆等。又觀佛經三云。日月德長者所生五百子。不信正法。遇病將死。父哭教言。可稱毗婆尸佛名。子敬父故。稱南無佛。其子命終。以稱佛故。生四天所。天上壽盡。前邪見業。墮大地獄(云云)。如此經者。謗法罪尚不直墮獄。先生天上。重謗法罪尚通順後。況輕五逆豈但順次。凡大乘意無有定業。遇勝緣時。滅而不受。況轉順生。五逆決定業者。只是小乘一途性相耳。但未檢文。更可思擇。

【疏】懺悔已。還如前坐法。安心取境。境若現時。如前三障盡除。所觀淨境朗然明淨。此名頓滅障也。或一懺即盡者。名利根人也。或一懺但除黑障。或一懺得除黃白等障。或一懺但除白障。此名漸除。不名頓滅也。

如前三障(乃至)利根人也者。除滅三障總有二機。一頓滅。二漸滅。今則頓滅。一懺即滅名為頓滅。是頓機故名利根人。但置或言。為對漸滅。或一懺但除(乃至)不名頓滅者。釋漸滅相。此有三相。一者三懺除三障機。謂第一懺但除黑障。第二懺但除黃障。第三懺但除白障。二者二懺除三障機。謂第一懺但除黑障。第二懺合除黃白二障。三者亦二懺除三障機。謂第一懺合除黑黃二障。第二懺但除白障。而今文唯合黃白。不合黑黃。為顯合黑黃義。故置等言。上來就具有三障機釋成其義。或有唯白障。不具黑黃。或有黃白。不具黑障。若重必具輕。若輕不兼重。理數必然。滅障次第準上可知。

問。重障可依機鈍。何利根人具黑障耶。答。根之利鈍。遮之輕重。互有差別。謂有根利遮重。如提婆。鴦掘等。有根鈍遮輕。如槃特等。有根利遮輕。如身子等。有根鈍遮重。如常世人。今三障頓滅者。應是根利遮重者。如止觀中作根遮四句。

【疏】既自識業相如是。唯須勤心懺悔。日夜三時六時等。但憶得即懺者。最是上根上行人也。譬如湯火燒身。一覺即卻。豈容從待時。待處。待緣。待人方始除也。

既自識(乃至)始除也者。此明總舉上頓漸機以勸。須勤懺悔。所謂修三時等懺悔中。若利根人一懺頓滅三障。不經三時等。若鈍根人具經三時等。可修懺悔。但憶得下。不論利鈍。憶障急懺名上根人也。譬如下。明舉譬簡懈怠不修人。次合法者。時是曜宿。處是靈場。緣是資緣。人是知識也。

【疏】三者欲令眾生識知彌陀依正二報。種種莊嚴。光明等相。內外照曜。超過此日百千萬倍。行者等若不識彼境光相者。即看此日輪光明之相。若行住坐臥。禮念憶想。常作此解。不久之間。即得定心。見彼淨土之事快樂莊嚴。為此義故。世尊先教作日想觀也。

三識知光明中。依正光明等者。入觀以前先見日輪。自作思想。彼土光明超此照曜。伴此想已。方入日觀。日觀未成。四儀禮念憶想不絕。是故不久即得定心也。見佛淨土快樂莊嚴者。見日即見彼莊嚴一分。謂所現日中合集地樹等光及三尊光。如日輪現眼前。故指觀成日云。快樂莊嚴(云云)。一云。即得定心者。非日觀定心。以次下云見彼土莊嚴故。經云見日。不云見餘境故。一云。即得定心者。指日觀定心。見彼莊嚴者。指後觀見。謂日觀時得定心故。定力自在。更移後觀見彼莊嚴也。白蓮記云。所以先令觀落日。落日觀成。即念念定繫彼方。故此一觀為下諸觀之標也(已上)。

當起想念。正坐西向。諦觀於日欲沒之處(上四字麗本無)。令心堅住。專想不移。見日欲沒。狀如懸鼓。

【疏】三從當起想念下。至狀如懸鼓已來。正教觀察。此明正身威儀。面向西方。守境住心。堅執不移。所期皆應。

三正教觀察中。經狀如懸鼓者。今家無釋。靈芝云。日沒近地。雲散光收。瑩如鼓面。懸住空中。戒度云。日之將沒。必落於西。光影銜山。似如近地。雲霞四散。愈見光輝。無以比狀。如鼓懸空。專觀落日。送想西方。龍興云。如世間人竿頭懸鼓。在下仰射高三四丈。故曰懸鼓(已上)。

既見日已。閉目開目。皆令明了。

【疏】四從既見日已下。至明了已來。辯觀成相。此明標心見日。制想除緣。念念不移。淨相了然而現。

四觀成中。經既見日已者。問。觀成所見日者為無漏境。為此土日。答。一云。所見日者。彼土光明而非假日。文云。念念不移。淨相了然而現。又云。三障盡除。所觀淨境朗然明淨。準此等文言淨境者。應無漏境。又云。於此明上即自見業障輕重之相。又云。眾生業障障蔽淨心之境(已上)。若此土日者。何現業障。又假必表真。設思想位。雖觀日假。至觀成位。應見真境。淨境了然。意在於斯。故知觀成所見之境應見無漏。如像觀觀成。見彼土佛。又水觀所見水。不云觀成。此土水故。至下地觀說觀成故。

問。文云。觀日見日。心境相應名為正觀。觀日不見日。乃見餘雜境等。心境不相應。故名邪也。如此文者。見日是正。見餘即邪。若見光明豈非邪耶。答。所見日者。思想之位。觀此日故。依此觀想。見彼光明猶如日輪。心境相應。何云邪耶。初依此假日。後見光明。何名餘雜境。一云。所見日者。見此土日。經釋唯云見日。但淨相者。雖是有漏。日光赫奕。故名淨相。又雖假日而現業障。有何妨礙。如骨鎖觀見鮮白光。且見此日以為方便。然後為見彼光明之端。有何相違。但像觀成同觀相好。不可例同。先想影像。後見彼國佛故。次水觀者。地觀別假觀故。雖見水不云觀成。此日觀者。依正總假觀故。觀成見日。為後觀方便也。今云前義順文理。何至觀成。忘其本意。猶見假日。又從骨放光。彼骨不表真。彼光猶是假。不足為例。諸師多分未云日觀有觀成。故見此土日。永異今家許有觀成。但用欽記判有觀成。設見真境。不見餘境。唯見光故。可云諸觀標也。

經閉目開目皆令明瞭者。上見日者正明觀成。今言閉目開目等者。次說定用自在行相。謂得定已。定散自在。開目住散。猶見定境。是故勸機令守明見也。問。入定之位應見定境。何通散心亦見定境。答。以有定力之餘勢故。住散心時猶見定境。故像觀云。出定入定恒聞妙法。白蓮記云。耳聞中說法憶持。節經為二。但初在定中所聞。後乃出定不忘。亦由出定恒聞故。靈芝云。如唐高僧大行。於泰山結庵修淨業。未三七日見瑠璃地。心眼洞明。至後得疾。其地復現。乃曰。吾無觀想。寶地復現。豈於安養無緣哉。即日終於所居(已上)。

問。散心見定境者。為唯意識緣。為通眼識緣。若言通者。定境即是法處攝色。眼識唯緣色境。何緣定境。若言唯意識緣者。普賢觀云。說眼過患懺悔罪者。此人現世見釋迦牟尼佛。(乃至)淨眼根已。(乃至)多寶佛塔從地湧出。釋迦牟尼佛即以右手。開其塔戶。見多寶佛。(已上)此說依眼根發眼識。見聖境。今之定境亦應然也。又靈芝云。眼見勝境。耳聞妙法(已上)。此亦似如許眼識緣。答。五種法處攝色。唯意識緣非眼識緣。設雖散心緣定中境。應是唯意識緣定境。非通眼識。但普賢觀初心眼開見聖境。後得淨六根。是故眼根清淨直見聖境。不同今經根未淨故。不以眼根直見聖境。又靈芝言眼見耳聞。如眼耳見聞。故且云眼耳。非實眼耳。今準法相。存此道理。又相傳云。定力深微。出定之時。以定中境更移色境。眼識緣耳。大乘道理意趣難知。淨土境界非凡所測。

標心見日者。指經諦觀於日之文。制想除緣念念不移者。指經令心堅住專想不移之文。淨相了然而現者。指經既見日已之文。此乃述依前觀想。有今觀成也。

【疏】又行者初在定中見此日時。即得三昧定樂。身心內外融液不可思議。當見此時。好須攝心令定。不得上心貪取。若起貪心。心水即動。以心動故。淨境即失。或動。或闇。或黑。或青黃赤白等色。不得安定。

又行者初在定中(乃至)增上貪心者。此明不可於所觀境起上貪也。內心外身名為內外。融通潤液名為融液。謂心明靜。柔軟安樂。名內融液。依身調和血脈不塞。增長養色。令瘦成肥。名外融液。

若起貪心心水即動者。觀成定心。即是淨定。淨定無間。味定自起。故云若起貪心。味定若起。淨定即滅。故云心水即動。此乃淨定與無貪善根相應。故住此定時。分明見境。味定則與染污愛貪相應。故住此定。淨境即失。淨境雖失。住味定故。猶見青黃等境移動。故云不得安定。

【疏】見此事時。即自念言。此等境相搖動不安者。由我貪心動念。致使淨境動滅。即自安心正念。還從本起。動相即除。靜心還現。既知此過。更不得起增上貪心也。

見此事時者。此明知味定失。還起淨定。俱舍論二十八云。初味等至。謂愛相應。愛能味著。故名為味。彼相應故。此得味名。光記云。初味等至。謂愛相應。愛能味著淨定。故名為味。等至與彼相應故。此等至得味名(已上)。又論云。淨等至名。目世善定。此無間滅。彼味定生。緣過去淨。深生味著。爾時雖名出所味定。於能味定得名為入。光記云。淨等至名目諸世間有漏善定。與無貪等自性善。諸白淨法相應起故。此等至得淨名。即是第一味相應所味著境。此淨定無間滅。彼味定生。緣過去淨定。深生味著。不緣現在。以必不觀自性等。故不緣未來。未曾領故。過去曾領故。偏說過去。爾時雖名出所味定。於能味定。得名為入(已上)。

問。若起貪心心水即動者。應散相應。貪起故動。滅所得定。何云淨定滅味定起。答。散地貪心不可有緣上地定境而隨增義。故知淨定無間。味定現起。味著淨定。出彼淨定。入此味定。故名為動。非是散心也。

【疏】已下諸觀。邪正得失。一同此也。觀日見日。心境相應。名為正觀。觀日不見日。乃見餘雜境等。心境不相應。故名邪也。斯乃娑婆之闇宅。觸事無以比方。唯有朗日舒輝。寄想遠標於極樂。

已下諸觀邪正得失者。心境違順。名為邪正。貪不貪心。名為得失。得失指上。邪正在下。此居中間。述前後意。例同諸觀也。

觀日不見日等者。問。若修日觀見寶地等。猶屬邪耶。答。若見彼土地樹池樓。即利根人不待時機。今言見餘雜境等者。是則魔事。故屬邪也。

斯乃等者。文雖在第四段。意述當觀大意。問。日水兩觀有滅罪耶。若言有者。經釋無文。滅罪緣證不引日水。地觀釋云。因觀無漏之寶地。能除有漏多劫罪(已上)。日水假依。云何滅罪。若言無者。行者繫心淨土。為知彼土光明。初想日輪。定觀既成。眼之開合。明了見日。依此觀力何不滅罪。是故識知業障文云。明相現時。自見業障輕重之相。若無滅罪。日輪安現。水觀亦為見彼寶地。意在淨土。何無滅罪。答。此有二義。一云滅罪。謂此二觀意在淨土。或心眼已開。或思想漸成。依此觀力何不滅罪。至如夫少沙彌打頭。愚老比丘已證四果。事同劇戲。猶得聖果。何況假觀標心真境。豈無除滅有漏罪愆。經釋無文。真觀多滅。故說滅罪。假觀少除。故不言除。地觀釋者。設雖假觀。至觀成位即見真故。不可相違。或約真觀論滅罪故。且作此釋。所以滅罪緣不引者。經無文故。

問。若日觀力有滅罪者。何故復更須懺悔耶。知見業者雖日觀力。而除障者懺悔力也。答。散心懺悔若滅罪者。定觀蓋滅。故止觀引妙勝定經云。若除禪定。無懺重法(已上)。故知散觀二心之中正滅罪障。是日觀力。故五會讚云。世尊為說初觀日。意令住想向西方。智者必須依此觀。曠劫塵沙罪滅亡(已上)。但至罪滅已後。復須懺悔者。罪障蓋多。機類非一。故初觀日滅罪。境現猶有罪故。更須懺悔。此有何失。如普賢觀云。普賢菩薩教其憶念十方諸佛。隨普賢教正心正意。漸以心眼見東方佛。見一佛已。復見一佛。如是漸漸遍見東方一切諸佛。心生歡喜而作是言。因大乘故。得見大士。因大士力故。得見諸佛。雖見諸佛。猶未了了。閉目則見。開目則失。諸佛世尊常在世間。色中上色。我有何罪而不得見。說是語已。復更懺悔。懺悔清淨已。普賢菩薩復更現前。行住坐臥不離其側(已上)。觀諸佛力雖滅罪障。尚須懺悔。亦滅罪障。今亦如是。

二云不滅罪障。謂無明文故。想有漏境故。地觀釋明故。觀念法門不引日水即此意也。故法聰云。日水二觀既在此土。借為後觀之方便。故不能滅罪。靈芝云。以前二觀止是此方之物。以為發觀之端。及觀寶地。心達彼方。定能脫苦。破障除疑。重囑轉教。意見于此。戒度云。前之二觀是此方物。境界既劣。觀力未深。且為由漸。豈能脫苦。地觀乃是彼土所依。境觀俱勝。方獲大益(已上)。但如天台日觀下釋似有滅罪。地觀釋判水觀無滅罪義。謂彼疏云。教令正觀。為除疑心。大本所明以疑惑心修諸功德。生彼國者。落在邊地。復受胎生。故作此觀。令除疑惑也。障者。大本云。唯除五逆誹謗正法。故須作觀。五逆重罪。除六十劫生死罪等。下輩自論(已上)。地觀釋云。前水是想。不能滅罪。地觀是實。故能除斷也(已上)。知禮釋云。經云。不了佛智則生疑惑。疏云。故作此觀令除疑惑。即顯此觀能了佛智。若其不用一心三觀。觀落日者則迷佛智。那名此觀能除疑惑。日觀既爾。餘觀例然。(乃至)障者下。滅障。即五逆重罪也。彼經散善力弱。故逆謗不生。(乃至)若依今經修正觀者下至日想。即能滅除五逆重罪。是知逆罪得生必由修觀。下輩自論者。下品下生觀云。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今言六十者。恐六字誤。又地觀釋云。前水是想者。蓋托此方水成事。表彼寶地。但是假想。故名粗見。今成三昧。實見彼地。則名實觀。言假想不能滅罪。斯是大師順經策進。令其行者速成三昧。非是假想全不滅罪。何以知然。日觀尚類下品下生滅罪之數。豈粗見地全不除愆(已上)。疏抄(證真)云。教令正觀為除疑心者。問。不見日想除疑心。答。禮云。日想既爾。餘想例然。私云。此文總標十六觀。非只日想也。五逆重罪除六十劫罪下輩自論者。問。日想觀不明滅罪。何除逆罪。答。今文意云。若有逆謗等罪障。修此日想等觀。除罪障也。如下輩明除五逆等(已上)。知禮會地觀釋。疏抄會日觀文。今看文勢。日觀易會。地觀難通。況復日水兩觀作三觀釋。天台釋中更無此義。若云水觀不滅罪是策進言者。何故日觀中無策進言哉。

已上二義先義相傳。後義疏抄義。但滅罪義今所用也。選擇云。或一觀之力能祛多劫之罪愆。或具憶之功。終得三昧之勝利(已上)。

是為日想。名曰初觀。

【疏】五從是為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五句不同。廣明日觀竟。

本曰二就下至廣明水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料簡日觀已竟。自下第二解水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二就水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六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六。

次作水想。見水澄清。亦令明了。無分散意。既見水已。當起冰想。見冰映徹。作瑠璃想。此想成已。見瑠璃地。內外映徹。

【疏】一從次作水想下。至內外映徹已來。總標地體。

初中總標地體者。總對地下等三種別。標謂標顯。顯地總體。非對釋結。標顯名標。如觀音觀中云。此菩薩身長下至皆於中現已來。正明總標身相。言地體者。於當文中雖有水。且從所期。故云地體。

經見水澄清亦令明了者。所言亦者。對上日觀皆令明了而云亦也。但彼觀成。此則思想。觀成思想其位雖異。明了義同。故云亦也。又言亦者。非對日觀皆令明了。以此思想對先眼見。而云亦等。所謂上云見水澄清。即是眼見澄水本質。然後心中亦明了。思想此水影像也。又言亦者。非是對眼見。亦非對日觀皆令明了。此對日觀。見日欲沒。狀如懸鼓。斯乃日水二觀俱假觀故。眼見日水。心觀日水。此義同故。對彼思想而言亦也。

經既見水已等者。問。水觀者觀成耶。若言無者。日水俱假。何故日觀說觀成相。水觀不說。況乎餘觀皆有觀成。水觀何獨無觀成耶。是以經云既見水已。又云此想成已。應是水觀說觀成。若言有者。今釋無文。答。日是總表彼土光明。不局一觀。故當觀內以見日位方屬觀成。水觀則是假真轉觀。終至地觀乃立觀成。故不可同。此乃水觀意者見地為懷。是故不待水等觀成。速轉觀地。故無觀成。餘非轉觀。亦不可例。但經文者。思惟名見。非正受見。如云見瑠璃地。又思想名成。如地觀云此想成時。

問。若云水觀無觀成者。今釋文云。欲觀水以取定心者等。信知觀水當體。即取定心。應是觀成。又椀水喻下云。水靜境現者。即是能緣之心無亂。所緣之境不動。所言境者。應是水境。又云境現失不失邪正等。一同前日觀也。此文既例同日觀觀成相。明知水觀亦有觀成。答。上問端云。問曰。既教想水以住心。轉水以成。轉以成瑠璃地者。云何作法而令境現。案此問意。若自水轉以成瑠璃者。以何方便而為作法。可令寶地境現前耶。今以此問案答文意。欲修水觀。還須對相似之境而為方便。思惟想成。至第三觀可見寶地。故云觀水取定。次所緣之境不動者。此指第三寶地之境。非是水觀。故今文云內外恬怕。所求之相顯然。言所求者。即是第三寶地。次境現失不失等者。今明轉觀。故於水觀文中預標地觀境現失不失等。此亦符上問端也。但至既見水已。文同日觀觀成文者。日觀直觀日輪。非是轉觀。水觀不爾。假真轉觀至第三觀。見地為懷。故思想位總觀水地。觀地尚不得定心。想水時何得定心。上觀今觀意樂別故。言同義異。

經作瑠璃想者。問。所言瑠璃為真為假。若云真者。既云此想成已見瑠璃地。故應是假瑠璃。天台云。一作水想。二變水成。三變為瑠璃。四觀瑠璃以成大地。內外映徹(淨影同之)。若言假者。今釋以對瑠璃地。亦不舉假瑠璃。答。是假瑠璃。但今釋者以水表可平地。以表映徹地。與瑠璃同映徹。故合不表。

映徹不及瑠璃。別舉瑠璃以顯彼地極映徹想。故玄義云。言假者。即日想水想想等是其假依。所言等者。等瑠璃也。

【疏】問曰。前教觀日。為知業相等。故令觀日。今此觀中又教觀水。有何所以。答曰。日輪常照。以表極樂之長暉。復恐彼地不平。類此穢國之高下。但以娑婆闇宅。唯日能明。此界丘坑。未無高下之處。欲取能平之者。無過於水。示斯可平之相。況彼瑠璃之地也。

問曰前教等者。先問中言知業相等者。等言廣取知方等三。答中唯舉光者。假觀本意必對相似。然日觀三義中。知光即表彼土光明故。以日光相似。即類水表可平寶地也。示斯可平之相等者。問。今經文無水對可平之說。但表內外映徹。何作此釋。答。水觀所表。若非可平。更顯何義。映徹之相是所表。故水能表可平相也。

況彼瑠璃地者。況謂譬也。法華玄云。況意乃多。略擬前後。合成六譬(已上)。

【疏】又問曰。此界之水。溼而且輭。未審彼地亦同此水也。答曰。此界之平水。以對彼地等無高下。又轉水成冰者。對彼瑠璃之地內外映徹也。此明彌陀曠劫。等行無偏。正習俱亡。能感地輪之映徹。

曠劫等行無偏者。萬行等備。圓滿無偏也。地輪者。輪有三義。一團圓義。二摧破義。三分齊義。今取分齊。如云五輪。

【疏】又問曰。既教想水以住心。轉水以成冰。轉冰以成瑠璃地者。云何作法而令境現。答曰。若住身威儀。一同前日觀中法。又欲觀水以取定心者。還須對相似之境而觀。即易可得定。

云何作法而令境現者。作法有二。一者身作法。二者心作法。若住身等者。明身作法。又欲觀水等者。明心作法。於中有二。初總標住心作法。還須對相似之境而觀者。當觀行者觀水境故。還須相似此水椀水。令知心動不動即易得定。又水似心故。還須似心水。令知心水動不動也。

【疏】行者等於靜處取一椀水。著床前地上。好滿盛之。自身在床上坐。當自眉間著一白物。如豆許大。低頭臨面水上。一心照看此白處。更莫異緣。

二行者等於靜處等者。正明作法。於中亦二。一初至水動故也。此正明用椀水之相。二言椀下至不住也。此明以椀水及白物譬心動不動相。初明用椀水中四。一初至更莫異緣。略明向椀水看白物相。

【疏】又水初在地。波浪不住。臨面觀之。不見面像。為觀不休。漸漸面現。初時面相不住。乍長乍短。乍寬乍狹。乍見不見。此相現時。更須極細用心。不久之間。水波微細。似動不動。面相漸得明現。雖見面上眼耳鼻口等。亦未須取。亦不須妨。但縱身心知有勿取也。唯取白處了了觀之。正念守護。勿令失意異緣。當見此時。心漸得住。水性湛然也。

二又水下至湛然也。廣明椀水自動。波浪大起。不見白物。後波漸息。白物明現。此表內心煩惱以妨定心。

亦未須取亦不須妨者。此是靜心故實。所謂若欲不見。若欲見者。俱障靜心。是故勿欲不見。亦勿欲見。更無異緣住正念故。漸漸水性湛然。了了見白物也。

【疏】又行者等。欲識知自心中水波浪不住者。但觀此水動不動之相。即知自心境現不現明闇之相也。

三又行者下至明闇之相也。此明勸行者令見水動不動。知自心境現不現相。

【疏】又待水靜時。取一米許。當水上信手投之水中。其水波即動徧於椀內。自面臨上觀之。其白者即動。更著豆許投之。水波更大。面上白者。或見不見。乃至棗等投之於水。其波轉大。面上白者。及自身頭面。總皆隱沒不現。猶水動故也。

四又待水下至水動故也。此明更投米等。水即動故。白物隱沒。此表外六塵境以障定心。

【疏】言椀者。即喻身器也。言水者。即喻自心水也。言波浪者。即喻亂想煩惱也。言漸漸波浪息者。即是制捨眾緣住心一境也。言水靜境現者。即是能緣之心無亂。所緣之境不動。內外恬怕。所求之相顯然。又細想及麤想。心水即動。心水既動。靜境即失。又細塵及以麤塵。投之寂靜水中。其水波浪即動。又行者等。但看此水動不動相。即識自心住不住也。

第二以椀水等譬心動不動中三。初至顯然。此明合上波息見白物。二又細想下至即動。此明合上米等動水。故白物不現。三又行者下至不住也。此明亦勸行者令見水動不動。知自心住不住相也(上標文起盡竟)。

問。椀水作法出何經論。答。未見其證。又證者所解可勤而達。勿求所據。

即喻身器等者。問。今用椀水者是行者作法。何云喻耶。答。自修作法。而喻自心。即知動靜也。彼止觀中更用象魚風之三喻。以況內。外。並起三障。今用行者作法。以況自心動靜也。止觀一云。或先起非心。或先起是心。或是非並起。譬象魚風並濁池水。象譬外。魚譬內。風譬並起。又象譬諸非自外而起。魚譬內觀羸弱。為二邊所動。風譬內外合雜。穢濁混和(已上)。能緣之心無亂等者。所言心者。此是定心。謂於散心中看椀水動不動相。預知定心住不住相也。內外恬怕者。能緣為內。所緣為外。能所不動寂靜。名為恬怕。

細想粗想者。內心動轉也。細塵粗塵者。外境粗細也。細境若現。細想微動。粗境若現。粗想轉動。米譬細塵。棗譬粗塵。豆通譬粗細。所望不同故。

【疏】又境現失不失邪正等。一同前日觀也。

【疏】又天親讚云。觀彼世界相。勝過三界道。究竟如虛空。廣大無邊際。此即總明彼國地之分量也。

觀彼世界相等者。上兩句是清淨功德。通後十六。下二句是量功德也。別局地量。引此二文以合地量。設雖量廣。非清淨者不足為德。故引證之。

勝過三界道者。梁攝論明方處圓滿云。論曰。出過三界行處。釋曰。三界集諦為行。三界苦諦為處。淨土非三界苦集所攝。故言出過三界行處。此句明處圓淨(已上)。佛地論云。超過三界所行之處。非如三界自地諸愛執為己有。所緣相應二縛隨增。是彼異熟及增上果。如是淨土非三界愛所執受故。離二縛故。非彼異熟增上果故。如涅槃等超過三界異熟果地(云云)。

究竟如虛空者。梁攝論明分量圓滿云。論曰。大城邊際不可度量。釋曰。徑度為度。周圍為量。一一佛淨土邊際。非凡夫以由旬等數所能度量。此句明量圓淨(已上)。

問。無邊際者。為實無際。為非凡量。言無邊際。答。非凡夫量言無邊際。故天親云。非凡夫以由旬等數所能度量(已上)。又佛地經明受用土云。周圓無際。其量難測(已上)。佛地論有二義。述一義云。如來受用身土。三無數劫所修。無邊善根所感。周遍法界。地上菩薩及諸如來亦不能測其量邊際。以無邊故如無始時。又述正義云。二他受用。謂諸如來為令地上諸菩薩眾受大法樂。進修勝行。隨宜而現。或勝或劣。或大或小。改轉不定。如變化土。如是淨土。以有邊故。地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測其量。但就地前言不能測(已上)。此同天親且就凡見言無邊際。往生論亦不可違梁釋論。一師造故(云云)。

經瑠璃地者。問。大經云。其佛國土自然七寶合成為地。彌陀經云。黃金為地。與今相違。答。彼國自然莊嚴無方。故彼此說各顯一邊。但今經意觀水以表可平之地。觀以顯映徹之相。由此便故說瑠璃地。其實彼土何限一寶。然略記云。問。觀經云瑠璃地。何故今言黃金。解曰。思益經說未來須彌燈王佛國土云。以閻浮金瑠璃為地。準彼思之。黃金不映徹。瑠璃非金色。彼土金色亦應映徹。故俱得名。又觀經云。瑠璃地上以黃金繩雜廁間錯(云云)。二寶合成。故亦俱名(已上)。疏抄云。慧心云。黃金映徹似瑠璃也(已上)。一往會通也。彼土七寶為地。或以雜寶。各舉一邊耳。如善導云。或以瑠璃為地。白玉作道。或以紫金白銀為地。百寶作道。(乃至)或以千萬寶為地。二三寶作道。如是轉相間雜。轉共合成。(乃至)行者等莫言但有金道而無餘寶作道也(已上)。

下有金剛七寶金幢。擎瑠璃地。其幢八方。八楞具足。一一方面。百寶所成。一一寶珠。有千光明。一一光明。八萬四千色。映瑠璃地。如億千日。不可具見。

【疏】二從下有金剛七寶下。至不可具見已來。正明地下莊嚴。即有其七。一明幢體等是無漏金剛。二明擎地相顯映莊嚴。

二明地下莊嚴中。幢體等是無漏金剛者。金剛之言顯無漏義。謂無漏亦名出世間。言世間者。可破壞義。有二種壞。一四相壞。二對治壞。滅諦中無此二種壞。道諦中雖有四相壞。而無對治壞。故俱名為出世間。然彼寶幢齊無漏故。金剛堅固。以譬寶幢。故下文云。言金剛者。即是無漏之體也。戒度記云。金剛即是幢體。不可破壞。故名為剛(已上)。

問。淨土論云得入蓮華藏世界。若爾應云蓮華擎世界。故攝論云。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。水輪依風輪。淨土以大蓮華王為依止(已上)。嘉祥釋蓮華藏世界相云。以寶蓮華擎世界。故名蓮華藏(已上)。今經何云金幢擎地。答。此義難決。且試會者。言蓮華者。明其總相。金幢擎者。說其別相也(云云)。

【疏】三明方楞具足。表非圓相。四明百寶合成。量出塵沙。

表非圓相者。表是顯義。幢有方楞。故云非圓。量出塵沙者。此明寶幢數量。讚云。地下莊嚴七寶幢。無量無邊無數億。般舟讚云。地下寶幢無數億。方楞具足盡暉光。問。經文不說寶幢數多。答。彼國寶地廣闊無邊。擎地寶幢何但一耶。但經無文者。幢數出言談。故不云數。如云眾寶國土一一界上不云界數。況乎今師證者。具見彼土。豈迷幢數。

【疏】五明寶出千光。光周無邊之際。六明光多異色。色照他方。隨機變現。無時不益也。

光周無邊之際者。問。無邊際者。自他界中是何。答。無邊際者。先明照自界。以異色照他方故。準論云廣大無邊際故。又無邊際者。指他方界。謂第五段即明光明所至分齊。第六段即明其光作利益。下所引攝論云。周遍一切處。下釋周遍義云。普照無量世界。準之。光周無邊應一切界。

色照他方等者。問。經文不說光周無邊及以色照他方利益。答。寶出千光。光多異色。正述經文。而此光明可有所至及利益事故。先色照他方者。梁攝論明顯色圓淨云。論曰。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。釋曰。一金。二銀。三瑠璃。四摩娑羅。五阿輸摩竭婆。六因陀羅尼羅。七盧嬉胝柯目多。此一一寶光明皆周遍一切處。此處以七寶為莊嚴。佛住其中。論曰。能放大光明。普照無量世界。釋曰。此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。釋周遍義。此兩句明色相圓淨(已上)。佛地論意亦復如是。準論得知。淨土眾寶所出光明。普照周遍。次作利益事者。經云。演說苦空無常無我之音。釋云。光變樂音。轉成說法之相。又大經云。一一華中出三十六百千億光。一一光中出三十六百千億佛。身色紫金。相好殊特。一一諸佛又放百千光明。普為十方說微妙法。如是諸佛各各安立無量眾生於佛正道(已上)。地上莊嚴所出光明。既成利益。地下幢光何不爾耶。

【疏】七明眾光散彩。映絕日輪。新往者覩之。卒難周悉。

新往者覩之卒難周悉者。問。經文只云不可具見。不分新舊。答。舊生可知。道理必然。

【疏】讚云。地下莊嚴七寶幢。無量無邊無數億。八方八面百寶成。見彼無生自然悟。無生寶國永為常。一一寶流無數光。行者傾心常對目。騰神踊躍入西方。

八方八面者。問。方即是面。何似重言。若爾應云八方八楞。是故經云八方八楞。答。百寶莊嚴。專在方面。故不標楞。面在八方。故非重言。

【疏】又讚云。西方寂靜無為樂。畢竟逍遙離有無。大悲薰心遊法界。分身利物等無殊。或現神通而說法。或現相好入無餘。變現莊嚴隨意出。群生見者罪皆除。

西方寂靜等者。彼土體是一法句故。無動轉故。名為寂靜。無造作故。名為無為。離有為苦。故名為樂。依正莊嚴快樂無窮。名為畢竟逍遙。圓成實故離有。依他起故離無。

大悲熏心等者。彼土聖眾後得大悲熏心識故。身遊法界。利物平等。故云無殊。

或現神通等者。正明利物相。此舉說法入滅二相。兼顯餘相。故言或也。

變現莊嚴等者。明淨土菩薩往他方界。以大悲心變現種種莊嚴之相。利益眾生。今此文大悲熏心等讚。同法事讚菩薩歎德文耳。

【疏】又讚云。歸去來。魔鄉不可停。曠劫來流轉。六道盡皆經。到處無餘樂。唯聞愁歎聲。畢此生平後。入彼涅槃城。

歸去來等者。是亂句讚。總讚亦有歸去等亂句。寶樹觀中同有此例。又智昇諸經禮讚引此文云。歸去來。魔鄉輪迴不可停(已上)。問。始生淨土。何云歸耶。答。先師云。此約能化也。私云。悟從本自。迷是常他。故從穢土他國還歸淨土本國也。

六道盡皆經等者。問。上二界中無有憂苦。何云唯聞愁歎聲耶。答。淨穢相對。淨樂穢苦。謂穢土中無有一念真實樂故。故言愁歎。此乃三界苦樂總屬愁難。有漏皆是苦故。況成實意許上二界有憂苦受。釋籤四云。苦樂隨身至四禪。憂喜隨心至有頂(已上)。問。今讚地下。然西方寂靜等二讚文總頌彼界。不局地下。答。當段雖是地下莊嚴。而今始說真依報故。任教本意。急勸往生。因茲上讚總舉彼界種種妙德。下讚正令厭穢欣淨。

瑠璃地上。以黃金繩。雜廁間錯。以七寶界。分齊分明。

【疏】三從瑠璃地上下。至分齊分明已來。正明地上莊嚴。顯標殊勝。此明依持圓淨。

三明地上莊嚴中。依持圓淨者。十八圓淨中第十八是也。謂攝大乘。佛地論。明他受用有十八功德。真諦攝大乘釋論十五云。論曰。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。釋曰。此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。釋周遍義。此兩句明色相圓淨。

論曰。無量妙飾。界處各各成立。釋曰。此莊嚴希有無等。故言妙飾。有眾多妙飾。故言無量。所遊行地為界。所居地為處。一一界一一處莊嚴具足。故言成立。此句明形貌圓淨。

論曰。大城邊際不可度量。釋曰。徑度為度。周圍為量。一一佛淨土邊際。非凡夫以由旬等數所能度量。此句明量圓淨。

論曰。出過三界行處。釋曰。三界集諦為行。三界苦諦為處。淨土非三界苦集所攝。故言出過三界行處。此句明處圓淨。

若非苦集諦攝。以何因得生。以何法為體。論曰。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。釋曰。二乘善名出世。從八地以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。出世法為世法對治。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治。功能以四緣為相。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淨土。故不以集諦為因。此句明因圓淨。

何者為出出世善法。無分別智。無分別後得智。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。論曰。最清淨自在唯識為相。釋曰。菩薩及如來唯識智。無相無功用。故言清淨。離一切障。無退失。故言自在。此唯識智為淨土體。故不以苦諦為體。此句明果圓淨。

論曰。如來所鎮。釋曰。如此相淨土。如來恒居其中。最為上首。故言鎮。此句明主圓淨。

論曰。菩薩安樂住處。釋曰。自受行正教。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道。具此二事。故名安樂住處。此句明助圓淨。

論曰。無量天龍。夜叉。阿修羅。迦樓羅。緊那羅。摩羅伽。人非人等所行。釋曰。淨土中實無此眾生。欲令不空故。佛化作如此雜類。此句明眷屬圓淨。

若有如此眾生。諸菩薩等皆何所食。論曰。大法味喜樂所持。釋曰。大乘十二部經名大法。真如解脫等為味。緣此法味生諸菩薩喜樂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。此句明持圓淨。

餐此法味作何等業。論曰。一切眾生。一切利益事為用。釋曰。凡夫二乘名一切眾生。隨其所能為說正教。令如說修行離四惡道。離生死。離二乘自愛行。名一切利益。此句明業圓淨。

若菩薩於眾生行如此業。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。論曰。一切煩惱災橫所離。釋曰。三界集諦名一切煩惱。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橫。此二悉離能行行處。此句明利益圓淨。

若離如此法。有餘怖畏不。論曰。非一切魔所行處。釋曰。淨土中無陰魔煩惱魔。死魔天魔。故離一切怖畏。此句明無怖畏圓淨。

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。六根所受用法。悉具有不。論曰。勝一切莊嚴。如來莊嚴所依處。釋曰。非惟是有一切所受用具。最勝無等。是如來福德智慧行圓滿因所感。如來勝報依止此處。是故最勝。此句明住處圓淨。

淨土中以何法為出入路。論曰。大念慧行出離。釋曰。大乘正法名大法。於大法中聞慧名念。思慧名慧。修慧名行。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。故名出離。此句明路圓淨。

若有此路。為乘何法。論曰。大奢摩他。毗鉢舍那乘。釋曰。大乘中五百定等名奢摩他。如理如量智名毗鉢舍那。以此二為乘。此句明乘圓淨。

若有此乘。從何門入。論曰。大空無相無願。解脫門入處。釋曰。於大乘中三解脫門一體。由無性故空。空故無相。無相故無願。若至此門。得入淨土。此句明門圓淨。

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。水輪依風輪。淨土為依何法。論曰。無量功德聚所在。莊嚴大蓮華王為依止。釋曰。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真如。蓮華雖在泥水之中。不為泥水所污。譬法界真如雖在世間。不為世間法所污。又蓮華性自開發。譬法界真如性自開發眾生。若證皆得覺悟。又蓮華為群蜂所采。譬法界真如為眾聖所用。又蓮華有四德。一香。二淨。三柔軟。四可愛。譬法界真如總有四德。謂常樂我淨。於眾華中最大最勝。故名為王。譬法界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。此華為無量色相功德聚所莊嚴。能為一切法作依止。譬法界真如為無量出世功德聚所莊嚴。此法界真如能為淨土作依止。復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華。於諸華中最大最勝。故名王。無量色相等功德聚所莊嚴。能為淨土作依止。此句明依止圓淨(已上唐論及佛地論俱明依持圓滿)。

【疏】七寶池林等是能依。瑠璃寶地是所依。地是能持。池臺樹等是所持。此由彌陀因行周備。致使感報圓明。明淨之義。即無漏為體也。

七寶池林等是能依等者。問。攝論云。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。水輪依風輪。淨土以大蓮華王為依止。準之。地樹池等皆可同言能依所持。答。依持能所之義。所望不同。故今隨義轉用。地為所依能持。池臺樹等以為能依所持也。

【疏】讚云。寶地莊嚴無比量。處處光明照十方。寶閣華臺皆徧滿。雜色玲瓏難可量。寶雲寶蓋臨空覆。聖眾飛通互往來。寶幢幡蓋隨風轉。寶樂含輝應念迴。帶惑疑生華未發。合掌籠籠喻處胎。

帶惑疑生華未發者。對地觀人誡疑心失。故地觀云。心得無疑。帶惑疑者方受胎生。故大經云。以疑惑心修諸功德。生彼宮殿。十住論云。若人種善根。疑則華不開(已上)。問。經云宮殿。何云含華。答。帛謙兩經同云。即於七寶池蓮華化生(已上)。今依異譯及十住論。九品義云。彼經云處宮殿者。是望內相。此經云在蓮華者。是約外相。謂於華中經於多時。彼便謂處廣大宮殿。又往生者或居宮殿。或在蓮華。人人不同。彼經取宮殿。此經舉蓮華。各據一邊。通二違也(已上)。準之華與宮殿更非鉾楯。但御廟及璟興胎生屬九品。鸞師等不然也(云云)。

【疏】內受法樂無微苦。障盡須臾華自開。耳目精明身金色。菩薩徐徐授寶衣。

內受法樂無微苦者。問。大經云五百歲中受諸厄也。何云無微苦。答。經下文云。受諸快樂如忉利天上。亦皆自然。今依此文云無微苦。但受諸厄者。下文云。不見三寶。不得供養修諸功德。以此為苦。故龍興云。彼受樂如忉利。而云受諸厄者。不能見聞三寶故(已上)。

菩薩徐徐授寶衣者。問。生彼國者由本願故。應法妙服自然在身。何授寶衣。又菩薩者。何菩薩乎。答。自然衣上令著上服。此賞新生菩薩故也。言菩薩者。法事讚云。法侶將衣競來著。禮讚云。觀音勢至與衣被。明知菩薩法侶是二菩薩也。

【疏】光觸體得成三忍。即欲見佛下金臺。法侶迎將入大會。瞻仰尊顏讚善哉。

光觸體得成三忍者。此明菩薩光照行者。令得三忍。三忍者。大經云。見此樹者得三法忍。一者音響忍。二者柔順忍。三者無生法忍(已上)。見彼樹者既得三忍。觸菩薩光豈不得忍。問。三忍何位。答。異釋雖多。案今家意。伏忍三位名為三忍。法事讚云。法侶將衣競來著。證得不退入三賢。此同今文。璟興大經疏云。伏忍三位名為三法忍。瑜伽亦說勝解行地有下中上品三忍故。此亦同今。

瞻仰尊顏讚善哉者。新生菩薩能讚世尊。上品中生即下金臺讚歎世尊。即其類也。又地湧菩薩讚佛偈云。善哉善哉。大雄世尊。諸眾生等。易可化度(已上)。上方梵王讚大通云。善哉。見諸佛救世之聖尊(已上)。

【疏】言金繩已下。正明黃金作道。狀似金繩也。或以雜寶為地。瑠璃為道。或以瑠璃為地。白玉作道。或以紫金白銀為地。百寶作道。或以不可說寶為地。還以不可說寶作道。或以千萬寶為地。二三寶作道。如是轉相間雜。轉共合成。轉相照曜。轉相顯發。光光色色。各各不同。而無雜亂。行者等莫言但有金道。而無餘寶作道也。

經以黃金繩者。彼土金道似此土繩。謂道正直如曳繩也。又靈芝云。初地面華紋金繩七寶互相間錯。如世華塼(已上)。

一一寶中。有五百色光。其光如華。又似星月。懸處虛空。成光明臺。樓閣千萬。百寶合成。於臺兩邊。各有百億華幢。無量樂器。以為莊嚴。

【疏】四從一一寶中有五百色光下。至樂器以為莊嚴已來。正明空裏莊嚴。即有其六。一明寶出多光。二明喻顯其相。三明光變成臺。四明光變成於樓閣。五明光變成於華幢。六明光變成於寶樂之音。

四明空裏莊嚴中。即有其六等者。問。當文立六子段。配文之後重云。又明地上等。又以如華如月文與於臺兩邊等文。而別牒解有何意耶。答。又明等者。為令曲知虛空莊嚴相。直釋其相。

【疏】又明地上雜寶。一一各出五百色光。一一色光。上涌空中。作一光臺。一一臺中寶樓千萬。各以一二三四乃至不可說寶以為莊嚴合成也。言如華又如星月者。佛以慈悲畏人不識。故借喻以顯之。言於臺兩邊各有百億華幢者。寶地眾多光明無量。一一光等。化作光臺。徧滿空中。行者等行住坐臥。常作此想。

如華等者。以喻顯其相。故別牒釋也。喻華意者。光自地昇空。如落華飄風而昇空。故喻之華。喻月意者。光臺停天。暐曄明照。故喻之月。是故上云。上涌空中作一光臺等。靈芝云。其光從地昇空。故如華。從上照下。故如星月(已上)。與今意同。次牒釋於臺等文者。重牒經文。校釋其文也。

八種清風。從光明出。鼓此樂器。演說苦空無常無我之音。

【疏】五從八種清風下。至無我之音已來。正明光變樂音。轉成說法之相。即有其三。一明八風從光而出。二明風光即出。即鼓樂發音。三明顯說四倒四真恒沙等法。

五明樂音說法中。經八種清風者。今家無判。天台云。八種清風者。彼處實無時節。若寄此八。謂除上下。餘四方四維故云八。亦可用對八卦也(已上)。問。經指上樂器云鼓此樂器。故知八種已下猶是虛空莊嚴。故玄義分亦屬虛空。若爾。八種已下應猶屬第四段。何為別段。答。所問實爾。但為顯嚴儀說法有異。且為別段耳。

四倒四真恒沙等法者。問。經文唯舉苦等四真。何云四倒恒沙等法。答。若有能治。必有所治。故靈芝云。苦空等法即四念處。觀身不淨。觀受是苦。觀心無常。觀法無我。以此四法對破四倒。文中空字且對觀身。知倒計亡。非空何謂(已上)。戒度云。四念處者。蓋由眾生計身為淨。以苦為樂。無常計常。無我計我。佛以四法反而破之。一觀身不淨。二觀受是苦。三觀心無常。四觀法無我。四智是念。四倒是處。初觀色陰。二觀受陰。三觀識陰。四觀想行二陰及餘一切諸法。究而言之。不出色心爾。此乃大小聖賢入道初門也。經沒不淨而謂之空。疏約計亡以釋。執淨之計才亡。則知此身當處空故(已上)。次恒沙等者。準下池觀。不局四真。廣說諸波羅蜜。及讚相好等。故云恒沙。問。大乘國土何說小乘四倒四真。答。如玄義記。安樂國清淨等者。此引菩薩說法讚佛。而顯依報說法讚佛。隨義轉用而已。

【疏】讚云。安樂國清淨。常轉無垢輪。一念及一時。利益諸群生。讚佛諸功德。無有分別心。能令速滿足。功德大寶海。

問。論云。讚諸佛功德。何云讚佛諸功德。況準下句意。應云讚諸佛。謂淨土菩薩以巧妙辯才歎諸佛德。雖歎淨土如來。不見淨相。雖讚穢土世尊。不見雜穢。以法等故。忘優劣心。故云無有分別心也。若爾應言讚諸佛德。答。任所覽本。故云讚佛。設無諸字。佛是通號。何違下句。諸功德者。諸佛各有諸功德故。上下句意不相違耳。

是為水想。名第二觀。

【疏】六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六結文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六句不同。廣明水觀竟。

三結文中。廣明水觀者。問。當觀之中具想寶地。何故唯結云水想耶。答。水地三是轉觀故。總屬水觀。更捨水。獨觀寶地。齊此名為寶地觀也。故知三種莊嚴。兩觀通用。置於一處顯兩邊也。若不爾者。結文難會。故天台云。第二水觀。初作水想者。舉所觀境界。從見水澂清下。正起觀行。是為水想下。結觀也。(乃至)第三地觀文有四。一漸想觀。從若得三昧下。第二實觀。佛告下。明利益。作是觀下。顯觀邪正(已上)。

問。見瑠璃地下正觀寶地。何屬水觀。故玄義云。日想。水想。想等。是其假依。從瑠璃地下。是其真依(已上)。答。玄文約義。剋體而論。水假地真故。今文約行。修觀行者合觀水地故。

問。今所觀地與第三觀復有何別。答。相帶水想寶地者。從初屬水。第三觀地不想水。直觀寶地。獨屬地觀。故知見瑠璃下義兼兩向。上說下略。只云此想成時。重顯寶地(此義為正。是相傳義)。

復有一義。第二觀有水地中。唯局水而屬水觀。瑠璃地下屬第三觀。故玄義云。日想水想想等是其假依。從瑠璃地下是其真依(已上)。故嘉祥云。第一有五觀。別觀。第六一觀。總觀。(乃至)就初復為二。第一有一觀半。作觀方便。第二有三觀半。正作觀。今則第一作觀方便。(乃至)此想成已下。第二正作於觀。以作水想及瑠璃想。則見彼瑠璃地(已上)。靈芝云。第二水想正為觀地。所觀境二。初觀水三。初正想水。次變水成。後觀為瑠璃。齊此已來當觀文畢。此想已下。屬後地觀。次地觀中大分三節。初地體明徹。二地下幢擎。三地上莊嚴。結文可知。第三地觀所觀之境備在前文。故此第三但有躡前結勸而已。文有四節。初思惟中。一一觀者。指前總別相也。二正受。三彰益。四辨邪正(略抄)。但結文者。行者必須三境轉觀。為令知此義故。於水下不結觀名。更至觀想觀成中間。且置結文。今釋守經結文。總屬水觀也。

又淨影云。第二觀中文別有四。一辨觀相。二是為下。結。三此想成下。顯其成相。四如此想者名為粗見下。結成分齊。(乃至)第三觀中文別有五。一辨觀相。依三昧見名為地想。二是為下。結。三佛告下。勸持勸說。四若觀下。明觀利益。五作是觀下。辨觀邪正(已上)。

本曰三就下至廣明地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二料簡水觀已竟。自下第三解地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三就地想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六。

標中先舉者。指此想成時句。以釋屬於結前生後故也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六。

此想成時。

【疏】一從此想成時者。正明結前生後。

一明結前生後中。經此想成時者。此句總結前觀。成時二字兼生後義。言此想者。指瑠璃地三種莊嚴也。問。準自餘觀。總指前觀以為結前。更不殘文。而水觀具觀水地。故此想者總可指上水地三。答。上說水瑠璃相已。然後結云此想成已。今亦說三種莊嚴已。然後結云此想成時。故知今文但結寶地三種境也。又此想者。總指前觀。但上文言此想成者。別約假觀。今此想者。總指三境。所言成者。思想分成。非言正受觀成。此乃雖思惟分成。猶不及地觀粗見。況了了見乎。

一一觀之。極令了了。閉目開目。不令散失。唯除睡時。恆憶此事。如此想者。名為麤見極樂國地。若得三昧。見彼國地。了了分明。不可具說。

【疏】二從一一觀之下。至不可具說已來。正明辯觀成相。即有其六。一明心標一境。不得總雜觀之。二明既專一境。境即現前。既得現前。必令明了。三明境既現心。閉目開目。守令莫失。

二明觀成中有六子段。問。今此六段為俱屬觀成。答。二三六段正是觀成。自餘三段觀成方便。謂得觀成非容易。故恒憶粗見。即作觀成正受方便。是故中間綺說方便。初云極令了了。次云閉目開目。俱雖標觀成相。上取明了。下取不失。故非繁重。後云若得三昧等者。說觀成相。故從初後名觀成相也。

問。解釋既云觀成有六。何餘三段非觀成耶。今案文意。思惟粗見。正受了了。俱屬觀成。答。六段總云觀成者。恒憶粗見以為方便。覺念頓滅。即得三昧正受。見彼微妙境界。欲明此義說其方便。何以觀前方便通屬觀成。故玄義云。言思惟者。觀前方便。言正受者。想心都息。緣慮並亡。次下文引當文二見。以合思惟正受之義。何以前方便而為觀成位。

問。像觀釋云。閉目開目下至如觀掌中。正明觀成(已上)。然心眼得開。正明正受。爾前二文雖是思惟。總判觀成。故知思惟亦屬觀成。答。彼文亦以心眼得開正屬觀成。彼第一云似現目前。未及粗見。彼第二云像即須有坐處。亦非粗見。彼第三云心眼即開。此正觀成。但前二文明其方便。謂得正受非容易。故先想前二為觀方便。彼文約終。名觀成相。

問。群疑論引今二見云。想成粗見為欲界聞思心也。得三昧明見。為色界修慧心也(已上)。既以二見同云想成。故知二見同屬觀成。答。今師意以思惟為方便。何屬觀成。彼論想成。人師意別。又彼總見境名云想成。與今何同。

問。閉目開目之見。通思惟正受位耶。答。日觀當文屬正受見。以今文云境既現心故。像觀文者說思惟想位。以彼文云似現目前故。問。了了見之文。通思惟正受耶。答。了了之言唯在正受。日。座。像。觀音。今文二處。皆屬正受故。

【疏】四明身四威儀。晝夜常念。唯除睡時。憶持不捨。

經唯除睡時者。有本云唯除食時。今依睡本。有道理故。謂憶想不斷以為其要。何除食時。擇瑛法師刻本後書云。此本食時作睡時。一依昇法師所錄天親五念門。二依善導和尚十六讚文。出大藏英字函。其間所期西方行法儀稍精當。修淨業人不可不看也。況二師皆唐時高僧。諒古經本是睡字。兼昇法師大明經教。作經目錄。為世所崇。善導深修觀行。是彌陀化身也。其必不謬。食字大無所以(已上)。

問。靈芝云除食時者。開暫間也。有依別本改為睡時。尋諸古本並作食時。且凡夫睡時任運自息。豈待除耶。或云大小兩乘各有食觀。故此除之。此局道眾。亦非通論。今謂餘諸觀法不擇時處。此觀聖境。理合虔恭。對食起想。義乖尊敬。故觀佛三昧經觀像法云。想念成已。唯除食時。除便轉時。一切時中恒見佛像等。斯為明據。不須改作(已上)。此義何通。答。凡夫行人欲得三昧。何故自廢忘觀想乎。但任運自息者。為言睡外常恒憶想。說除睡時有何過乎。又棄食欲。佛觀志切。還是敬愛之極。何乖虔恭。又觀佛經大聖對機開遮隨時。何必一同。又觀佛經明坐佛前觀佛像故。不許飲食不淨等時。今經廣明入出時心影像遠浮極樂境故。不強論身淨不淨也。

【疏】五明凝心不絕。即見淨土之相。此名想心中見。猶有覺想故。六明想心漸微。覺念頓除。正受相應。證於三昧。真見彼境微妙之事。何由具說。斯乃地廣無邊。寶幢非一。眾珍曜彩。轉變彌多。是以勸物傾心。恒如對目。

猶有覺想者。覺謂尋求。想謂取像。斯乃尋求作意取大小像及青黃等名為覺想。此之覺想至思惟見。微細猶有。即比量知而非現量。玄義言緣慮者是覺。言想心者即想。今文合云覺想。若至正受。覺想即滅。雖緣青黃等及大小境。不貫通餘。直附境事而無比度。只是現量。故演秘云。雖作青等。各附自體。而不貫餘。得是現量(已上)。靈芝云。二正受中。三昧正音三摩地。此翻正定。或云等持。想成見地。不待作意。任運契合。見境分明。如人學射。初生後熟。發無不中。言思叵及。唯證方知。故云不可具說(已上)。

地廣無邊等者。地廣無邊。總舉地體。寶幢非一是標地下。眾珍曜彩即是地上。轉變彌多。虛空莊嚴。此明思想具觀三種。故觀成時具見三種也。恒如對目者。有本云對日。禮讚云常對目。近緣云現在目前。普觀釋云常如眼見。故目為正。

是為地想。名第三觀。

【疏】三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佛告阿難。汝持佛語。為未來世一切大眾欲脫苦者。說是觀地法。

【疏】四從佛告阿難下。至說是觀地法已來。正明勸發流通。隨緣廣說。即有其四。一明告命。二明勸持佛語。廣為未來大眾。說前觀地之益。

四勸發流通中。二明勸持佛語(乃至)觀地之益者。此第二段雖釋汝持佛語一句。然所以持者。即為令說也。為顯此義。預釋下意。如示觀緣中。第六重牒前恩下。預釋第七段若佛滅後意。此例甚多。

【疏】三明簡機堪受堪信。欲得捨此娑婆生死之身。八苦五苦三惡道苦等。聞即信行者。不惜身命急為說之。若得一人捨苦出生死者。是名真報佛恩。何以故。諸佛出世種種方便勸化眾生者。不欲直令制惡修福受人天樂也。人天之樂。猶如電光。須臾即捨。還入三惡。長時受苦。為此因緣。但勸即令求生淨土。向無上菩提。是故今時有緣相勸誓生淨土者。即稱諸佛本願意也。

不惜身命者。是能化志耳。不惜之義雖通能所。今釋文言正順能化。斯乃未來弘通之人不惜身命。為信行者說觀地法也。梵網義記云。大士當捨身施人(已上)。不欲直令(乃至)人天樂者。問。五乘教中有人天乘。何云不欲受人天樂。答。今人天者。世間人天。文云人天之樂等故。五乘之中人天教者。佛道哢引。非今所斥。但彼尚非佛出本意。故天台云。三乘根性感佛出世。餘不能感(已上)。諸佛本願者。指總願也。

【疏】若不樂信行者。如清淨覺經云。若有人聞說淨土法門。聞如不聞。見如不見。當知此等。始從三惡道來。罪障未盡。為此無信向耳。佛言。我說此人未可得解脫也。

清淨覺經云等者。彼經下云。佛語阿難阿逸多菩薩等。其世間帝王人民。善男子善女人。前世宿命行善所致相祿。迺當聞無量清淨佛聲。慈心歡喜。我代之喜。佛言。其有善男子善女人。聞無量清淨佛聲。慈心歡喜。一時踴躍。心意清淨。衣毛為起拔出者。皆前世宿命作佛道。若他方佛故。菩薩非凡人。其有人民。男子女人。聞無量清淨佛聲。不信有佛者。不信佛經語。不信有比丘僧。心中狐疑都無所信者。皆故從惡道中來生。愚朦不解宿命。殃惡未盡。未當得度脫。故心中狐疑。不信向耳(大阿彌陀經同之)。

問。設人天來。若無宿善。不能信向。設惡趣來。若有善緣。何不信受。答。理實如然。今從大都說其非機。惡趣應無善因故也。機有萬品。不可一概。

問。一切往生者。為必由宿善。答。值遇本願必由宿善。遂往生者依本願力。大師往往皆云上盡一形十念。不言往因。若宿善者。第十八願順次直因。有名無實。信知本願。一世念佛。不假宿善。故大經云。雖一世勤苦。須臾之間。後生無量壽佛國快樂無極(已上珍海引此文。以為無宿善往生證)。覺經亦說值遇本願由宿善也。

【疏】此經又云。若人聞說淨土法門。聞即悲喜交流。身毛為豎者。當知此人。過去已曾修習此法。今得重聞。即生歡喜。正念修行。必得生也。四明正教觀寶地以住心也。

悲喜交流身毛為豎等者。問。若無此義者不可往生耶。答。經說惟多。不可一概。群疑論二云。一如稱讚淨土經云。五濁惡時。男子女人聞說如是極難信法。能生信解。受持演說。如教修行。是人命終定生西方。二如清淨覺經云。若人聞說淨土教門。身毛為豎如拔出者。定得解脫。三如賢護經云。眾生學得諸佛現前三昧。聞彼阿彌陀佛名號。而能繫心。相續思惟。次第不亂。分明覩彼佛。因此三昧得見佛故。遂請問言。成就何法而得生此佛剎耶。爾時彌陀佛語言。若人發心求生此者。常當繫心。正念相續。阿彌陀佛國便得生也。行者等自觀。於此三經隨與一經相應。即知得生淨土(略抄)。

若觀是地者。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捨身他世。必生淨國。心得無疑。

【疏】五從若觀是地者下。至心得無疑已來。正明顯觀利益。即有其四。一明指法唯觀寶地。不論餘境。二明因觀無漏之寶地。能除有漏多劫罪也。三明捨身已後。必生淨土。四明修因正念不得雜疑。雖得往生含華未出。或生邊界。或墮宮胎。或因大悲菩薩入開華三昧。疑障乃除。宮華開發。身相顯然。法侶攜將遊於佛會。

五觀利益中。因觀無漏等者。惡業依止虛妄之心。依於虛妄境界而造。觀法依止無上信心。依佛真實功德而修。一虛一實。故觀地法滅多罪也。具如論註。

雖得往生含華未出等者。此舉疑心往生之失。以勸地觀無疑之得。問。往生之人必具信心。若起疑心何生淨土。故禮讚云。若少一心即不得生。答。經論多明疑心往生。今釋依彼。此乃眾生機類萬品。雖疑猶生。所謂此人或時懷疑。或時生信。暫信不信。心不決定。彌陀願力最強盛故。攝暫信因。以作強緣。致使往生。譬如大龍。若得小水。洪八埏。彌陀本願接引此人。令生淨土。亦復如是。他力難思。信而可信。疑心尚生。況不疑乎。大經下云。以疑惑心修諸功德(暫不信)。猶信罪福。修習善本(暫信)。大阿彌陀經云。其人奉行施與如是者。若其人然後復中悔。心中狐疑不信。分檀佈施作諸善。後世得其福。不信有阿彌陀佛國。不信有往生其國。雖爾者。其人續念不絕。暫信暫不信。意志猶豫。無所專據。續其善願為本。故得往生。其人壽命病欲終時。阿彌陀佛即自化作形像。令其人目自見之。口不能復言。但心中勸喜踴躍。意念言。我悔不知益。齋戒作善。今當往生阿彌陀佛國。其人即心自悔過。悔過者小差少無所復及。其人壽終命盡。即往生阿彌陀佛國。不能得前至阿彌陀佛所(清淨覺經同之)。十住論云。若人種善根。疑則華不開(已上)。略論云。經中但云疑惑不信。不出所以疑意。尋不了五句。敢以對治言之。(乃至)疑有四意。一者疑。但憶念阿彌陀佛。不必得往生安樂。何以故。經言業道如秤。重者先牽。云何一生或百年。或十年或一月。無惡不造。但以十念相續便得往生。即入正定聚。畢竟不退。與三途諸苦永隔耶。若爾。先牽之義何以取信。又曠劫已來備造諸行。有漏之法繫屬三界。云何不斷三界結惑。直以少時念阿彌陀佛。便出三界耶。繫業之義復欲云何。對治此疑。故言不思議智。不思議智者。謂佛智力能以少作多。以多作少。以近為遠。以遠為近。以輕為重。以重為輕。以長為短。以短為長。如是等佛智無量無邊不可思議(已上)。但若少一心等者。語其全無。既有暫信。何云無耶。

問。胎生與三輩。為同為異。答。彼此不同。所以然者。三輩信者往生。以經說云。其有至心願生彼國凡有三輩故。胎生疑者往生。以經說云。此人宿世無有智慧疑惑所致故。三輩生佛前。胎生處邊地。故今釋云或生邊界或墮宮胎。言邊界者。簡其佛前。言墮宮者。對其昇進。既云邊墮。知非所期。況復三輩所勸。胎生所嫌。二文水火。不可一同。故略論云。又有一種往生安樂不入三輩中。謂以疑惑心修諸功德(已上)。

問。帛謙兩經中下二輩同說胎生。何云別耶。平等覺經云。佛言。其中輩者。其人願欲往生。當持經戒。無得虧失。益作分檀佈施。常信受佛語。往生佛國者可得智慧勇猛。佛言。其人奉行施與。然後中復悔。若心狐疑不信。分檀佈施作諸善。後世得其福。不信有無量清淨佛國。不信往生其國中。雖爾。其人續念不絕。暫信暫不信。狐疑佛經。復不信向之。當自然入惡道中。無量清淨佛哀愍。威神引之去耳。其人於城中五百歲乃得出。往至無量清淨佛所。聞經心不開解。是故為第二中輩(略抄)。又說下輩云。五百歲竟乃得出。至無量清淨佛所。其人聽聞經。心不開解。意不歡喜。智慧不明。所居舍宅在地。不能令舍宅隨意高大在虛空中。復去無量清淨佛。亦復如前第二輩狐疑者。其人久久亦當智慧開解知經(已上略抄。大阿彌陀經亦同之)。璟興云。今即疑佛五智。中下。下上二生所攝。由此帛謙後之二輩皆言在城。於五百歲不得見佛聞法見聖。故若三輩若九品。皆無寬狹。攝往生盡(已上)。

答。異譯經中大經為最。願數整足符合智論。諸師作釋皆崇此經。此經而改三輩之外別說胎生。信者疑者二類各別。何云一類。但舊兩本信疑雖異。同在彼界。故知以胎生且置二輩。況中下輩中同云五百歲。準望九品。中下何齊。大經往往皆五百歲。不分階位。知彼兩本義不正耳。例如法華記云。妙正二本同一梵文。乍可信羅什而寢於法護(已上)。

因問。胎經懈慢國。大經邊地。同異如何。答。異也。彼胎生者在極樂內。懈慢國者近此界故。胎經二云。西方去此閻浮提十二億那由他有懈慢界。國土快樂。作倡伎樂。衣被服飾。香華莊嚴。七寶轉關床。舉目東視。寶床隨轉。北視西視南視亦如是轉。前後發意眾生欲生阿彌陀佛國者。而皆染著懈慢國土。不能前進生阿彌陀佛國。億千萬眾時有一人。能生阿彌陀佛國(已上)。先師云。彼懈慢界。縱令雖言娑婆邊土。不可屬於極樂胎生(云云)。十因云。又非唯有胎生邊地。亦於道中且有化城。謂懈慢國(已上)。

大悲菩薩者。觀世音也。開華三昧者。菩薩威神有開華德。從德立名。故云開華(云云)。又理趣釋云。手持蓮華。觀一切有情身中。如來藏性自性清淨。光明赫奕。一切惑染所不能染。又由觀自在菩薩加持。離垢清淨等同聖者。為顯是自性清淨之義。手持蓮華(已上)。有云。菩薩濟度眾生皆是首楞嚴定之作用也。彼定施用而應含華之眾生故。從德立名。此乃首楞嚴定異名。例如百八三昧之中開華三昧。觀音以楞嚴用。而破二十五有含華之闇。名入開華三昧。

【疏】斯乃注心見於寶地。即滅宿障罪僭。願行之業已圓。命盡無疑不往。今既觀斯勝益。更勸辯知邪正。

更勸辨知邪正者。此居當段。預顯後意。既覩滅罪往生等益。故次更勸辨觀邪正。此則兩段生起意也。有云舉疑屬邪。不疑為正。問。邪正之言全同次下邪正文言。有何意趣。屬疑不疑。答。斯乃等文校上觀利益四段。今邪正者。即當第四不得雜疑。故知疑與不疑。名為邪正。

作是觀者。名為正觀。若他觀者。名為邪觀。

【疏】六從作是觀已下。正明辯觀邪正。邪正義者。前日觀中已說。

六辨觀邪正中。前日觀中已說者。彼文云。觀日見日。心境相應。名為正觀。觀日不見日。乃見餘雜境等。心境不相應。故名邪也。以此言之。觀地見地。心境相應。名為正觀。觀地不見地。乃見餘雜境等。心境不相應故名邪也。水觀釋云。境現失不失。邪正等。一同前日觀也。像觀經云。令與修多羅合。若不合者名為妄想。若有合者名為粗想見極樂世界。釋云。辨觀邪正之相。此約所現境以判其邪正。問。看經文相。約能觀智以明邪正。所謂經云作是觀者。專觀當觀境。若他觀者。應是雜觀餘事。故靈芝云。雖是佛教大小觀法。若非往生淨土之觀。並是偏邪。非同外道邪見之邪(已上)。此約能觀。符合經文。群疑論云。般若觀經俱是聖教。相無相觀並非凡言。互說是邪。深有旨趣(已上)。此論亦約能觀。如何。答。經云妄想。亦言他觀。亦名邪觀。言觀想時。雜愛見等妄想者。至境現時。妄境即現。故雜妄觀名為邪觀。亦名他觀。經釋何乖。但感師等邪正義廣。意樂別故。不須和會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六句不同。廣明地觀竟。

觀經定善義傳通記卷第一

 

觀經定善義傳通記卷第二

釋良忠述

本曰四就下至寶樹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三料簡地觀已竟。自下第四解樹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四就寶樹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。

△二釋。釋中二。一分文。二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分文中文自為十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地想成已。次觀寶樹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下。至次觀寶樹已來。正明告命。總舉觀名。結前生後。

觀寶樹者。一一觀之。作七重行樹想。

【疏】二言觀寶樹者。重牒觀名也。言一一觀之已下。生後觀相。正教儀則。此明彌陀淨國。廣闊無邊。寶樹寶林。豈以七行為量也。今言七重者。或有一樹。黃金為根。紫金為莖。白銀為枝。瑪瑙為條。珊瑚為葉。白玉為華。真珠為果。如是七重。互為根莖乃至華果等。七七四十九重也。或有一寶為一樹者。或二三四乃至百千萬億不可說寶為一樹者。此義彌陀經義中已廣論竟。故名七重也。言行者。彼國林樹雖多。行行整直而無雜亂。言想者。未閑真觀自在隨心。要藉假想以住心。方能證益也。

二重牒觀名。教儀則中二言等者。問。若準餘文。應云。二從觀寶樹下至行樹想已來。正明重牒觀名。生後觀相正教儀則。如何。答。當文應立開合二科。謂一一下不為別科。是顯合意。上文不牒。即顯開意。

寶樹寶林豈以七行為量者。此破他義。但大師已前。古師中未見其義。然璟興云。彼國寶樹。除道樹外。無有孤生。或六或八。故云七重。即擬七覺支之樹也。又靈芝云。次示行數。周迴七重匝繞彼國。或云。處處皆有七重(已上)。蓋大師預鑒當來謬解。設此破文。今言七重等者。此述自義。所謂豎有根莖枝條葉華果七。非橫七行。四十九重者。重顯非七行。彌陀經義者。彼彌陀義未來此土。未閑真觀要藉假想者。觀成名真觀。觀想名假想。不同此方相似境相名假。彼方真實境相名為真也。

一一樹。高八千由旬。

【疏】三從一一下。至由旬已來。正明樹之體量。此明諸寶林樹。皆從彌陀無漏心中流出。由佛心是無漏故。其樹亦是無漏也。

三明樹體量中二。先體後量。體中佛心無漏故其樹亦無漏者。問。大乘對法論。攝大乘論等。明十八界中十五界有漏。八界無記。若爾。佛身土等應是有漏。答。佛智通等一切功德。道諦所攝。唯識論云。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。道諦攝故無漏攝。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種姓所生。有漏法種已永捨故。雖有示現作生死身。業煩惱等似苦集諦。而實無漏。道諦所攝(已上)。即知佛心是無漏。故所變身土皆亦無漏。次引天親讚云出世善根生。即此意也。但對法等論前十五界有漏等者。佛地唯識兩論同以三義會之。佛地論云。有義。十八界通有漏無漏。皆有善性。然據二乘境界粗相相似。說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。八無記等(此當唯識護法正義)。有義。淨土定心所變。雖有色等似十界相。非十界攝。非諸世間五識所得。如遍處等所緣青等。皆是自在所生色。故法界所攝。是故淨土雖用色等為其體性。是無漏善。亦不相違。若爾。菩薩五識不緣受用土耶。雖依彼力自識變為。然相粗妙不相似。故非五境攝。如來五識可不緣耶。佛緣事心作用相似。假名五識。實非五識。恒在定故。若爾。不從五根生耶。如來五根及色聲等相同根境。假名五根及色等境。定心變故。實是法界自在生識。若爾。四智應不同時。無有一時一類多識一身起故。許亦何失(此同唯識第二所說)。如實義者。如來身土甚深微妙。非有非無。非是有漏。亦非無漏。非善非惡。亦非無記。非蘊界等法門所攝。但隨所宜種種異說。餘處說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。八無記等。但就二乘異生等境粗相分別。不就諸佛諸大菩薩甚深境界。故餘處說如來非實蘊界處攝。所有善等皆是示現。乃至廣說(此同唯識第一所說)。

問。彼土可有漏。凡夫生處。何偏云無漏耶。答。群疑論云。問曰。極樂世界既許凡夫得生。未知為是有漏土。為是無漏土。釋曰。如來所變土。佛心無漏。土還無漏。凡夫之心未得無漏。依彼如來無漏土上。自心變現作有漏土。而生其中。若約如來本土而說。則亦得名生無漏土。若約自心所變之土而受用者。亦得說言生有漏土。雖有漏。以托如來無漏之土而變現故。極似佛無漏。亦無眾惡過患(已上)。委細分別法相之時。應如所引。但大師釋。無一處述亦有漏義。處處皆云唯無漏土。和尚本意暗以難知。若依此教。要在述如來他力本願。故判無漏。

【疏】讚云。正道大慈悲。出世善根生。淨光明滿足。如鏡日月輪。

正道大慈悲等者。是性功德。性即體故。引證樹體。正道者。正體智。大慈悲者。後得相應大慈悲也。此智無漏功德。故稱出世善根。故合佛心無漏之義。生者。彼土從佛二智而生。故名為生。斯乃引通而證別也。後二句者。形相功德同文故來。或預證下樹光。

【疏】言量者。一一樹高三十二萬里。亦無老死者。亦無小生者。亦無初生漸長者。起即同時頓起。量數等齊。何意然者。彼界位是無漏無生之界。豈有生死漸長之義也。

次量中。樹高三十二萬里者。此約四十里為一由旬。靈芝云。由旬亦云由延。亦云踰繕那。西竺驛亭之量。經律所出。遠近不定。諸家多取四十里為準。戒度云。初出由旬。梵號而無正翻。義取西土郵亭傳舍以為準則。經律上品八十里。中品六十里。下品四十里。多取下品為用。八千由旬計有三十二萬里也(已上)。西域記二云。舊譯所傳四十里。西方風俗三十里。聖教所載唯十六里(已上)。

亦無老死等者。文集云。老枝病葉(已上)。無有枯悴。名無老死。無始終短小。名無小生。無初小後大。名無漸長。起即同時等者。佛成覺時。依報俱生。無有前後。

其諸寶樹。七寶華葉。無不具足。一一華葉。作異寶色。瑠璃色中。出金色光。玻色中。出紅色光。瑪瑙色中。出硨磲光。硨磲色中。出綠真珠光。珊瑚琥珀。一切眾寶。以為映飾。

【疏】四從其諸寶樹下。至以為映飾已來。正明雜樹。雜嚴。雜飾異相。即有其四。一明林樹華葉間雜不同。二明一一根莖枝條果等。皆具眾寶。三明一一華葉轉互不同。瑠璃色中出金色光。如是轉相間雜。四明更將一切雜寶而嚴飾之。

四明樹異相中。雜嚴雜飾者。形色莊嚴名為雜嚴。經其諸下至具足是。顯色莊嚴名為雜飾。經一一下至映飾是。

經眾寶者。靈芝云。寶色與光五色相間。瑠璃碧色出黃光。玻瓈青色出紅光。碼瑙赤色出白光。硨磲白色出綠光。若準大本。琥珀七寶諸樹周滿世界。金銀瑠璃玻璃珊瑚碼瑙硨磲等樹。或有二寶三寶。乃至七寶轉共合成。廣如彼說。戒度云。瑠璃具云吠瑠璃。此云不遠。以西域有山。去波羅奈城不遠。山出此寶故以名之。玻瓈正云宰波致迦。其狀似此方水精。然色有赤白者。碼瑙梵云摩婆羅伽隸。寶色如馬之腦。因以為名。硨磲梵云牟婆洛揭拉婆。此云青白色寶。尚書大傳云。大貝如車之渠。渠謂車輞。經云綠真珠。亦有赤者。佛地論云。赤蟲所出。故珠體赤。珊瑚。智論云。海中石樹也。述異記云。珊瑚樹碧色。生海底。一株數十枝。枝間無葉。大者高五六尺。小者尺餘。琥珀似玉。顏色紅潤。或云千歲松脂化作。經云眾寶。故引大本而轉釋之。彼云。或有二寶三寶。乃至七寶轉共合成。或有金樹銀葉華果。或有銀樹金葉華果。乃至云或有寶樹。紫金為本。白銀為莖。瑠璃為枝。水精為條。珊瑚為葉。碼瑙為華。硨磲為實等。文廣不錄(已上)。

【疏】又讚云。備諸珍寶性。具足妙莊嚴。無垢光炎熾。明淨曜世間。又讚云。彌陀淨國寶樹多。四面垂條。天衣挂遶。寶雲含蓋。化鳥連聲。旋轉臨空。奏法音而入會。他方聖眾。聽響以開心。本國能人。見形而取悟。

又讚云彌陀淨國等者。上所引論偈總明器界種種事及妙色莊嚴。是用通以證別。今讚別明寶樹莊嚴。是亂句讚。例在於經。金剛能斷般若經(隋笈多譯)云。若我色見。若我聲求。邪解脫行。不我見彼人。法體佛見應。法身彼如來。法體及不識。故彼不能知(已上)。

天衣挂繞者。問。經無天衣說。答。經云一一樹上有七重網。網名天衣。天台云。天衣為座。出勝天王。而彼經云。復有高行諸大菩薩。見八萬四千天子敷八萬四千大師子座。眾寶合成七寶眾網彌覆其上(已上)。今亦同之。

寶雲含蓋者。寶雲覆樹。其形如蓋。故云含蓋。他方聖眾等者。問。他方本國彼此聖眾。俱可聽響見形。答。實如所問。今文但是影略互顯。故大經上云。其聲流布。遍諸佛國。其聞音者得深法忍。目覩其色。耳聞其音(乃至)一切皆得甚深法忍(已上)。又今言能人者。聖眾也。

妙真珠網。彌覆樹上。一一樹上。有七重網。一一網間。有五百億妙華宮殿。如梵王宮。諸天童子。自然在中。一一童子。五百億釋迦毗楞伽摩尼。以為瓔珞。其摩尼光。照百由旬。猶如和合百億日月。不可具名。眾寶間錯。色中上者。

【疏】五從妙真珠網下。至色中上者已來。正明樹上空裏莊嚴相。即有其七。一明珠網臨空覆樹。二明網有多重。三明宮殿多少。四明一一宮內多諸童子。五明童子身服珠瓔珞。六明瓔珞光照遠近。七明光超上色。

五明樹上空裏莊嚴中。經如梵王宮者。問。下界之人不見梵宮。何為比類。答。餘聖教中處處廣說上界相故。眾會皆知梵王宮殿。是聖教量。何不比知。例如諸經說他淨土皆云。亦如西方極樂。

經釋迦毗楞伽摩尼寶者。知禮云。釋迦毗楞伽此云能勝。摩尼正云末尼。此翻離垢。言此寶光淨。不為垢穢所染。又翻增長。謂有此寶處必增其威德。舊云。翻為如意。隨意。此皆義譯也(靈芝戒度同之)。疏抄云。法炬陀羅尼經。如意珠有三。一名威光。二名釋迦毗楞伽。三名寶精。毗楞伽者。純真金色。善根所生。自然雕瑩。住於梵宮。菩薩從閻浮提生都率天。寶自然生於篋中。壞滅諸怖毒事。寶精者。補處菩薩福力所感。生身常用為莊嚴具。作諸佛事(已上)。寶篋經云。毗楞伽寶在帝釋頸。遍照三十三天。一切所有皆悉照現(已上)。

經其摩尼光照百由旬者。疏抄云。問。一日尚照數萬由旬。況如百億日。何但百由旬。答。被餘光蔽。不照遠耳。如月雖明。對日不照(已上)。

此諸寶樹。行行相當。葉葉相次。於眾葉間。生諸妙華。華上自然有七寶果。

【疏】六從此諸寶樹下。至有七寶果已來。明其林樹雖多。而無雜亂。華實開時。不從內出。斯乃法藏因深。致使自然而有。

六明林樹華實中。不從內出者。華果同時。非從華內出生果實。永觀云。春秋無隔。有華有果。寒暑不改。不溫不寒(已上)。

一一樹葉。縱廣正等二十五由旬。其葉千色。有百種畫。如天瓔珞。有眾妙華。作閻浮檀金色。如旋火輪。宛轉葉間。

【疏】七從一一樹葉下。至婉轉葉間已來。正明華葉色相不同。即有其五。一明葉量大小等無差別。二明葉出光色多少。三明恐疑不識。借喻以顯。如天瓔珞。四明葉有妙華。色比天金。相喻火輪。五明迭相顯照。婉轉葉間。

七明華葉色相中。借喻以顯等者。靈芝云。百種畫即葉上痕脈。如天瓔珞者。狀其文也(已上)。

經閻浮檀金者。靈芝云。州邊有樹。海底出金。光色無比。置於闇中。其暗即滅。知禮云。閻浮檀金。閻浮具云染部捺陀。此是西域河名。近閻浮捺陀樹。其金出彼河中。此則河因樹立稱。金由河得名(已上)。色比天金者。問。經云作閻浮檀金色。釋何云天金耶。答。經說佛身云。夜摩天閻浮檀金色。釋云。正明顯真佛之身相踰天金之色。準彼思今。亦應天金。

涌生諸果。如帝釋缾。有大光明。化成幢幡無量寶蓋。是寶蓋中。映現三千大千世界。一切佛事。十方佛國。亦於中現。

【疏】八從涌生諸果下。至亦於中現已來。正明果有不思議德用之相。即有其五。一明寶果生時自然涌出。二明借喻以標果相。三明果有神光化成幡蓋。

八明樹果德用中。自然涌出者。果不從華生。故云自然。上文即云不從內出。亦此意也。

經如帝釋缾者。妙宗鈔云。釋論第十五云。有人常供養天。其人貧窮。一心供養滿十二歲。求索富貴。天愍此人。自現其身。而問之曰。汝求何等。答。我求富貴。欲令所願皆得。天與一器。名曰聽缾而語之言。所須之物從此缾出。其人得已。應意所欲。無所不得(龍興同之)。問。缾為喻華。為喻果。答。豈不前言。涌生下明樹果。故云借喻以標果相。非是喻華。華為第七段。果為第八段。故白蓮記云。華如閻浮檀金色。果如帝釋缾。靈芝云。涌生下。三明樹果等。戒度云。今以果相狀如此缾。未測大小。以葉度之。亦可見矣(已上)。如此三師符合今解。然知禮云。今以妙華涌出諸果。如彼天缾出種種物。故以喻之。如湛云。亦以華喻缾。果喻所須物(已上)。問。果有何德以喻天缾。答。缾出所須以喻果光成幢旛等。但戒度釋似喻果狀。

【疏】四明寶蓋圓明。內現三千之界。依正二嚴種種相現。五明十方淨土普現蓋中。彼國人天無不覩見。又此樹量彌高。縱廣彌闊。華果眾多。神變非一。一樹既然。徧滿彼國所有諸樹之果眾多。盡皆如此。應知。一切行者。行住坐臥。常作此想。

經映現三千等者。初明現娑婆佛事。次明現十方淨土。群疑論云。如寶蓋之中現十方淨土及此穢國也。靈芝云。映現有二。大千佛事一也。十方佛國二也。示生唱滅。說法度生。皆名佛事。慧心云。或寶樹寶蓋得見釋迦一化。(乃至)從淨飯王都至跋提雙樹。從誕生童子時。可盡八十年。或云。映現三千者。現極樂依正二嚴也。十方佛國者。現他方淨土也(已上)。

又此樹量等者。總歎寶樹德用以勸行者。於中量高指第三文八千由旬。華果眾多標於四六七八段文。亦兼第五空裏網。空即是華果莊嚴故也。神變非一即舉第八段文。彌高者。玉云。彌。甚也。大也。遍也。言縱廣者。枝條四垂。前後左右。其量齊等。故云縱廣彌闊。法華經云。寶塔高妙五千由旬。縱廣正等二千由旬。慧暉釋云。南北云縱。東西云廣(已上)。一樹既然者。或本云。一一樹然。彼本不正。

見此樹已。亦當次第一一觀之。觀見樹莖枝葉華果。皆令分明。

【疏】九從見此樹已下。至分明已來。辯觀成相。即有其三。一明結觀成相。二明次第觀之。不得雜亂。三明一一起心住境。先觀樹根。次想莖枝。乃至華果。次想網宮。次想童子瓔珞。次想葉量華果光色。次想幡蓋廣現佛事。既能一一次第觀之者。無不明了也。

九明觀成中。一明結觀成相者。於觀成位始見寶樹。名觀成相。即指經見此樹之文。所言結者。指經已字。謂見樹已。更可重觀。待後重觀。即名結也。二明次第觀之等者。問。二三兩段有何差別。答。第二段意者。明思惟粗見之位。於根等事。一一觀之。不得雜亂。第三段意者。正明正受了了見位。見根等事。皆令明瞭。第三段中言一一次第觀之者。為顯正受成相。更舉先段思惟相也。

是為樹想。名第四觀。

【疏】十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△二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

【疏】斯乃寶樹連暉。網簾空殿。華分千色。果現他方。

總述中網簾空殿者。羅網似簾。故云網簾。光明映徹。內外相見。網簾如無。故云空殿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句不同。廣明寶樹觀竟。

本曰五就下至寶池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四料簡樹觀已竟。自下第五解池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五就寶池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七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七。

次當想水。欲想水者。

【疏】一從次當想水已下。總舉觀名。即是牒前生後。此明寶樹雖精。若無池水。亦未名好。一為不空世界。二為莊嚴依報。為斯義故。有此池渠觀也。

一牒前生後中一從等者。問。次當想水之文唯生後也。何云牒前。答。以有生後。推知牒前。此例甚多。

經次當想水者。或本云次當想池。各有其理。謂經結云八功德水。故知水本標結符合。又次下云。有八池水。水即池水。是故大師雖依水本。猶名池觀。然擇瑛師刻本云。是依古印本。天台疏文亦云池觀。即顯簡異前之水觀。不應有兩水觀也。兼下二處經文皆結云寶池。又舉池其必含水。舉水未必是池(已上)。此依想池本也。

一為不空世界等者。初釋意者。行樹中間若無池水。其地空曠。故有寶池。次釋意者。彼土莊嚴非唯寶樹。寶池亦為依報莊嚴。宛如此方勝地即有水樹為先。

極樂國土。有八池水。一一池水。七寶所成。其寶柔。從如意珠王生。

【疏】二從極樂國土下。至如意珠王生已來。正明池數。並辯出處。即有其五。一明標指所歸之國。二明池有八數之名。三明一一池岸七寶合成。正由寶光映徹。通照八德之水。一同雜寶之色。故名寶水也。四明是諸眾寶體性柔輭。五明八池之水。皆從如意寶中出。即名如意水。

二明池數及出處中。經有八池水者。八功德水所成池。故名八池水。上總標云正明池數者。池有八德之數也。次池有八數之名者。池中備有清淨不臭等八德名也。次八池之水者。八德池之水也。故次下文列八德名。

經一一池水者。非是指上有八池水即云一一。只是彼國界中八德寶池無量無數。指彼多池名云一一也。問。上云有八。下云一一。即知指上云一一也。答。池數無量。不能舉數。其實池多。是云一一。如云眾寶國土一一界上。又如上云。下有金剛七寶金幢。幢無數故。經不說數。故釋或云量出塵沙。或云地下寶幢無數億。今亦如是。此乃彌陀淨國廣闊無邊。寶池豈以八池為數。今言八池者。清淨等八也。是故經文首標云有八池水。尾結云八功德水想。標結符合。所言八者。即是德數而非池數(已上相傳)。

問。有云今八池者。此明池數。既云八池。明非德數。例如大品說眾香城。一一園中皆有八池。彼經第三十(薩陀波崙品)云。一一園中各有八池。一名賢。二名賢上。三名歡喜。四名喜上。五名安穩。六名多安穩。七名遠離。八名阿鞞跋致。其池成就八功德水。香若栴檀。色味具足。輕且柔軟(大般若三百九十八大同)。又龍興一義即依大品。又靈芝云。初舉數。一國八池。渠道相通(法常大同)。此義云何。答。以彼狹。眾香城不例廣大極樂。今釋既出功德八數。何云池數。諸師異解不足會通。故疏抄云。問。廣大無邊國界之內。何但八池。答。龍興云。說有不同。或說四方角各一。大品經中具出八名。稱讚經云。處處皆有七寶池者。池實有八。而是七寶也。或說八池水者。八功德水所有池故。或說不定。或淨土有八八數。有淨土有七七數。或有無量數。如兩卷等。講堂精舍宮殿樓觀內外左右有諸浴池。或十由旬乃至百千由旬等。雖有三說。第三為勝。私云。經結文云。是為八功德水。故第二說善也(已上)。

經一一池水七寶所成者。水雖純白。池岸七寶映池水。故成七寶色。故釋云寶光映徹等。戒度云。初中水性柔弱。故非七寶莊嚴。但由塘岸寶色相映。使之然也(已上)。

經從如意珠玉生者。戒度云。世典尚云。山蘊玉則草不枯。淵藏珠則水不竭。況佛境乎(已上)。問。珠在何處能出寶水。答。今家無判。靈芝云。每一池心各有珠玉。泉從珠出。流落池中。常時盈滿(已上)。問。珠出池水。而無流至。其水何故不滿彼界。答。佛境難思。各不妨礙。

【疏】此水即有八種之德。一者清淨潤澤。即是色入攝。二者不臭。即是香入攝。三者輕。四者冷。五者輭。即是觸入攝。六者美。是味入攝。七者飲時調適。八者飲已無患。是法入攝。此八德之義。已在彌陀義中廣說竟。

八功德者。諸說少異。今文大同成實論說。論云。輕。冷。軟。美。清淨。不臭。飲時調適。飲已無患(已上)。但論約四塵。今對五塵(淨影天台同今)。又俱舍論十一云。一甘。二冷。三軟。四輕。五清淨。六不臭。七飲時不損喉。八飲已不傷腹(已上)。

清淨潤澤是色入攝者。清淨水德。潤澤水體。但稱讚經。澂淨潤澤開為二德。俱舍成實。不舉潤澤。眼見清水。故名色入。不臭即是香入攝者。不臭即是好香故也。輕冷軟即是觸入者。十一觸中三觸故也。言十一者。謂堅名地。濕名水。名火。動名風。可稱名重。翻此名輕。柔軟名滑。粗強名澀。食欲名饑。飲欲名渴。欲名冷。冷饑渴三是心所欲。非正目觸。因有三觸發此三欲。故冷饑渴是觸家果而非是觸。今言觸者。從果為名。美是味入攝者。六味中甘。故稱讚經云。三者甘美。俱舍論云。一甘。

【疏】又讚云。極樂莊嚴安養國。八德寶池流徧滿。四岸含暉間七寶。水色分明映寶光。體性柔輭無堅觸。菩薩徐行散寶香。寶香寶雲成寶蓋。寶蓋臨空覆寶幢。寶幢嚴儀圍寶殿。寶殿寶鈴垂珠網。寶網寶樂千重轉。隨機讚歎寶宮樓。一一宮樓有佛會。恒沙聖眾坐思量。願此有緣常憶念。捨命同生彼法堂。

極樂莊嚴安養國者。觀經小經同名極樂。無量壽經名為安養。言極樂者。無有眾苦。但受樂故。言安養者。淨業記云。安樂養育眾生。義寂云。安心養身(已上)。菩薩徐行等者。此因寶池廣讚嚴儀也。隨機讚歎寶宮等者。棟樑椽柱等表無量種種法門。菩薩隨機讚歎其德。

分為十四支。一一支。作七寶妙色。黃金為渠。渠下皆以雜色金剛。以為底沙。

【疏】三從分為十四支下。至以為底沙已來。正明池分異溜。旋還無亂。即有其三。一明渠數多少。二明一一渠岸作黃金色。三明渠下底沙作雜寶色。言金剛者。即是無漏之體也。

三明池分異溜中。經分為十四支者。於寶池邊有十四渠。水旋池渠。常恒流注而無雜亂。故云池分異溜。旋還無亂。謂對池心水。以支水名溜。溜。玉云。力救切。水名也。爾雅云。小水之流(已上)。又池即十四支。溜者小水。此水旋繞十四支。池水無絕。對湛池邊旋轉名溜。故靈芝云。每一池心各有珠玉。泉從珠出。流落池中。常時盈滿(已上)。此釋意者。於池中心有如意珠。以出寶水。其水流有十四支也。

二明一一渠岸作黃金色等者。問。渠岸作金色者。指黃金為渠文。渠下底沙雜寶色者。指渠下皆以等文。何不牒釋一一支作七寶色文。答。分文有所闕。其義難明。但試會者。上言一一支作七寶色者。總標渠岸渠下二嚴。黃金為渠下。別明二嚴。渠岸黃金。渠下雜色。皆七寶攝。故不相違。又戒度云。上約池塘則具七寶。今論水渠。但云黃金(已上)。

經雜色金剛以為底沙者。於一金剛即有雜色。靈芝云。金有五色。又精剛者(已上)。今金剛者。且約一池。大經所說底沙非一。

一一水中。有六十億七寶蓮華。一一蓮華。團圓正等十二由旬。其摩尼水。流注華間。尋樹上下。

【疏】四從一一水中下。至尋樹上下已來。正明水有不思議用。即有其五。一明別指渠名。顯彼莊嚴之相。二明渠內寶華多少。三明華量大小。四明摩尼寶水流注華間。五明寶水從渠而出。尋諸寶樹上下無礙。故名如意水也。

四明水有不思議用中。即有其五等者。問。四五大段分文難思。即可料云。四一一水下至十二由旬已來明渠水蓮華。五其摩尼下至相好者已來明水有不思議德用。池渠華數華量三文是尋常事。非不思議。何與水用合為一段。水上下及說法俱是水用。何為兩段。答。一一水下。總明水用。華從水生。雖非難思。猶是水用。故置一段。池水說法。彌以難思。亦有大益。為別大段尤有所以。

經一一水中者。釋指渠名云一一水。然靈芝云。一一水中即上八池。各六十億(已上)。問。今家何故不說本池蓮華。答。本池有蓮。理在絕言。故不別說。又十四支外別無本池故。

經七寶蓮華十二由旬者。凡說華相三經不同。靈芝云。小本經中四色四光。今言七寶。故知多別。一一下。明量。十二由旬計四百八十里。小本經但云大如車輪。舉其極小者耳。戒度云。二校異。小本車輪者。彼疏云。車有大小。難為定準。此間極大。不過數尺。可依輪王車輪為量。十住婆沙云。轉輪聖王千輻金輪。種種珍寶莊嚴其輞。瑠璃為轂。周圓十五里。準此未及半由旬。亦約小者耳。所以二經不同者。慈恩云。華有大小。彼據極大。此約最小。今準大本。池中蓮華或一由旬乃至百千由旬。則知大小不一。皆是隨宜趣舉。不必以此較經優劣。又璟興云。小經云池中蓮華大如車輪者。即譯家之訛。故奘法師本云量如車輪。由此經云團圓正等十二由旬。義不相違。車輪雖小。圓滿正等。可譬彼華故(已上)。上下無礙故名如意水等者。問。上云從如意寶中出即名如意水。今何相違。答。如意水名通此二義。是故無失。

經尋樹上下者。今釋可見。妙宗鈔云。三其摩尼下。明隨心。論其寶水稱適人情。自然上樹。然後流下。故上生經明兜率宮有水。游梁棟間。與此同也(如湛同之)。但靈芝有異解。彼疏云。尋樹上下。尋猶循也。樹即莖也。言水循華莖。上入華中。旋轉發聲。卻從莖下(已上)。

其聲微妙。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諸波羅密。復有讚歎諸佛相好者。

【疏】五從其聲微妙下。至諸佛相好者已來。正明水有不可思議德。即有其二。一明寶水華間流注。微波相觸。即出妙聲。聲中皆說妙法。二明寶水上岸。尋樹枝條華果葉等。或上或下。中間相觸。皆出妙聲。聲中皆說妙法。或說眾生苦事。覺動菩薩大悲。勸令引他。或說人天等法。或說二乘等法。或說地前地上等法。或說佛地三身等法。

五明水有不思議德中。即有其二等者。華間曲尋樹音。合稱其聲。故分為二。或說眾生苦事等者。如玄義記。

如意珠王。涌出金色微妙光明。其光化為百寶色鳥。和鳴哀雅。常讚念佛念法念僧。

【疏】六從如意珠王下。至念佛法僧已來。正明摩尼多有神德。即有其四。一明珠王內出金光。二明光化作百寶之鳥。三明鳥聲哀雅。天樂無以比方。四明寶鳥連音。同聲讚歎念佛法僧。

六明摩尼多有神德中。天樂無以比方者。大經舉六天樂校量淨土音聲。文云。第六天上萬種樂音。不如無量壽國諸七寶樹一種音聲千億倍也(已上)。

【疏】然佛是眾生無上大師。除邪向正。法是眾生無上良藥。能斷煩惱毒病。法身清淨。僧是眾生無上福田。但使傾心四事。不憚疲勞。五乘依果。自然應念所須而至。其寶珠前生八味之水。後出種種金光。非直破闇除昏。到處能施佛事。

佛是眾生無上大師等者。問。三寶如次以屬大師。良藥。福田。似有參差。謂若以佛名大師者。亦應法為所學。僧為同學。若法名良藥者。亦應佛為良醫。僧為瞻病人。若僧名福田者。亦應佛法名福田。如何。答。三寶其德廣多無量。故且舉一。互顯之耳。

四事者。依般舟經。飲食。衣服。臥具。醫藥也。五乘依果者。五乘所得功德名為依果。華嚴三十八云。爾時普賢菩薩告普慧等諸菩薩言。善男子。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依果。何等為十。所謂菩提心依果。究竟不忘失故。善知識依果。隨順和合故。善根依果。長養諸善根故。諸波羅蜜依果。究竟修行故。一切法依果。永出生死故。諸願依果。長養菩提故。諸行依果。廣修習故。菩薩依果。一生補處故。供養佛依果。信心不壞故。一切如來依果。正教離顛倒故。佛子。是為菩薩十種依果。若菩薩住此依果。則得如來無上智依果(已上)。

八味之水者。八德之水飲時皆成味入。故指八德云八味也。請觀音經云。池迴八味水。問。樹池何無滅罪。答。疏抄云。至總觀說故也。

是為八功德水想。名第五觀。

【疏】七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七句不同。廣明寶池觀竟。

本曰六就下至寶樓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五料簡池觀已竟。自下第六解樓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六就寶樓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一。

初標中。言先舉者。此指眾寶國土一句。以次下云總舉觀名。牒前生後故也。問。眾寶國土是標所歸。非標寶樓。何云觀名亦屬牒前生後。答。此有三義。一眾寶國土總標彼土。彼土即有地樹池樓。樓是當觀境。總中取別。以為觀名。牒前三生後樓。其義可知。二經有隱顯。若具可云。池觀成已。次觀寶樓眾寶國土等。若解具文。眾寶國土句可為第二段。今對略本。故取此句以為觀名。牒前生後。所以且取此一句者。此觀首故。借云觀名也。三具說可云。次觀眾寶國土寶樓。釋存此意。屬觀名等也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十一。

眾寶國土。

【疏】初言眾寶國土者。即是總舉觀名。牒前生後。此明淨土雖有寶流灌注。若無寶樓宮閣。亦未為精。為此依報莊嚴種種圓備也。

一一界上。

【疏】二言一一界上者。正明寶樓住處。地界徧於彼國。樓亦無窮也。

有五百億寶樓。

【疏】三言有五百億者。正顯其數。一界之上既然。徧滿彼國亦皆如是。應知。

三明樓閣數中。經樓閣者。東宮切韻曰。郭知玄云。樓櫓城上屋。麻果云。樓正樓通重屋也。爾雅云。四方而高曰臺。狹而修曲曰樓。孫愐云。樓。閣也。顓頊所造重屋也。玉云。樓。重屋也。準之。或樓與閣別。或樓即閣也。

其樓閣中。有無量諸天。作天伎樂。

【疏】四從其樓閣中下。至作天伎樂已來。正明閣內莊嚴。

又有樂器。懸處虛空。如天寶幢。不鼓自鳴。

【疏】五從又有樂器下。至不鼓自鳴已來。正明樓外莊嚴。寶樂飛空。聲流法響。晝夜六時。如天寶幢。無思成自事也。

五明樓外莊嚴中。經如天寶幢者。起世經說善法堂云。有一寶柱。高二十踰闍那。於其柱下為天帝釋置立一座。高一踰闍那。廣半踰闍那。雜色可觀(已上)。雖有此說。未解喻意。寶幢自鳴。更勘餘文。又同經五說修羅宮寶柱云。自然而有寶所成柱。高二十踰闍那(已上)。準之。天寶幢自然而有。淨土樂器自然亦有。故以為喻。非喻自鳴。又靈芝云。又下三天樂懸空。如寶幢者。言其量也(已上)。

無思成自事者。梁攝論曰。譬摩尼天鼓。無思成自事。如此不分別。種種佛事成。釋曰。譬如如意寶無有分別。能作如眾生所願求事。譬如天鼓。無人扣擊。能隨彼眾生所欲之意出四種聲。謂怨來。怨去。受欲。生厭。諸佛亦爾。已離分別。能起種種利益眾生事。利益事有二種。一化身利益。如如意寶。二說法利益。猶如天鼓(已上)。

此眾音中。皆說念佛。念法。念比丘僧。

【疏】六從此眾音中下。至念比丘僧已來。正明樂雖無識。即有說法之能。

六明樂說法中。樂雖無識等者。問。識者心王。思者心數。心數心王同時相應。何成自事別云無思。說法之下唯云無識。答。由思造作。能調甲乙宮商緩急。故舉思有便。由識了別。能說佛法僧等法門。故舉識易明。各舉其一。實有以耶。

此想成已。名為麤見極樂世界寶樹寶地寶池。

【疏】七從此想成已下。至寶池已來。正明顯觀成相。此明專心住境。悕見寶樓。剋念不移。自上莊嚴總現。

七明觀成中。經粗見極樂世界者。非是思惟。即指正受猶名粗見。未見本質而見影像。且云粗見。如彼像觀正受名粗。又至後觀時見前觀境。其境彌勝。故望後見。正受名粗。故知禮云。樓觀成四事都現。是故至此得總觀名。雖云總見。若望後觀。此猶約略。故曰粗見(如湛同之)。然靈芝云。言粗見者即思惟也。下文若見此者。即正受也(已上)。此釋不然。樓觀成時。亦見前境。雖是正受。即望後見。方說粗見。豈是思惟。況若見此下。別說滅罪益。何乖文相。屬正受見。

自上莊嚴總現者。問。於當觀中亦觀地樹池三境耶。答。經釋俱明唯觀寶樓。不云廣觀前三種境。但總現者。樓觀成時。由前觀力四境都現。故知禮云。二此想下。結成總觀。最初繫念。且寄此土落日及水以為方便。次觀彼國地樹池樓。應知此四。得後後者必得前前。故樓觀成。四事都現。是故至此得總觀名(已上)。

問。於當觀中可觀四境。云總觀想故。如云地想等。故淨影云。下第六門是其總觀。文別有四。一辨觀相。二總結之。三明觀益。四辨觀邪正。初中有四。一觀寶樓。二樹。三地。四觀寶池。就觀樓中。初正觀樓。次觀樓上及虛空中多諸音樂。後結成相。名為粗見(嘉祥天台等亦同之)。答。經明觀想中。都不舉餘境。才至觀成始出四境。諸師所判大違經文。何離經說。恣成義道。地樹池樓前後別觀。何至于此重觀前境。不如依經。信證定疏。餘蘭菊義人情而已。但總觀想名。通攝四觀。文在於此。義通上二。前三雖非當觀。樓觀成時。同見四境。由此義故名總觀想。今解釋中名寶樓觀。不言總觀。良有以耳。

是為總觀想。名第六觀。

【疏】八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若見此者。

【疏】九從若見此者。牒前觀相。生後利益。

除無量億劫極重惡業。命終之後。必生彼國。

【疏】十從除無量下。至生彼國已來。正明依法觀察。除障多劫。身器清淨。應佛本心。捨身他世。必往無疑。

應佛本心者。滅罪往生即稱彌陀本願意。兼應釋迦發遣教意也。

作是觀者。名為正觀。若他觀者。名為邪觀。

【疏】十一從作是觀者下。至邪觀已來。辯觀邪正之相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一句不同。廣明寶樓觀竟。

本曰七就下至華座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六料簡樓觀已竟。自下第七解華座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七就華座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九。

△二釋。釋中二。一分文。二總述大意。分文中文自為十九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諦聽諦聽。善思念之。吾當為汝分別解說除苦惱法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下。至除苦惱法已來。正明敕聽許說。即有其三。一明告命二人。二明敕聽。令之諦受。正念修行。三明佛為說華座觀法。但能住心緣念。罪苦得除。

一明勅聽許說中。勅聽令之諦受者。即指諦聽句。正念修行者。即指善思句。此乃上大科中只云勅聽。不云修行。故至子段細舉其二。經除苦惱法者。問。為是佛身。將為華座。若言華座者。經文生起可佛身觀。所謂釋迦許說除苦惱法。彌陀應聲住立空中。夫人見之亦起未來見佛之請。佛答韋提即云欲觀彼佛者等。明知除苦惱法者。是佛身觀也。若言爾者。釋云。三明佛為說華座觀法。但能住心緣念。罪苦得除。如何。答。除苦惱法指華座觀。所以知者。觀觀先舉。即舉觀名。當觀先舉正當除苦惱法之文。故釋定判。何勞苦諍。但佛現者。欲證往生。夫人見佛證無生忍。即請佛觀。此則為後觀由。何及難乎。又文雖局座。意通佛等也。

汝等憶持。廣為大眾分別解說。

【疏】二從汝等憶持下。至解說已來。正明勸發流通。此明觀法深要。急救常沒。眾生妄愛迷心。漂流六道。汝持此觀。處處勸修。普得知聞。同昇解脫。

二明勸發流通中。觀法深要者。問。所言觀法者。為局華座。為通佛觀等。答。此指華座。諸觀勸持局當觀故。又文雖指座。義通佛等。謂座是佛觀一具故。深要之言可通佛觀。故下文云。十三觀中寶地寶華金像等觀最要(已上)。但最要中。座佛彌要。今文此意也。

說是語時。無量壽佛住立空中。觀世音大勢至。是二大士。侍立左右。光明熾盛。不可具見。百千閻浮檀金色。不得為比。

【疏】三從說是語時下。至不得為比已來。正明娑婆化主為物故。住想西方。安樂慈尊知情故。則影臨東域。斯乃二尊許應無異。直以隱顯有殊。正由器樸之類萬差。致使互為郢匠。

三明二尊許應中。娑婆化主等者。指上許說流通。安樂慈尊等者。指彌陀佛來應之文。言知情者。知夫人情。言許應者。釋迦許說。彌陀應現。或本云計應。言隱顯者。釋迦彌陀各有隱顯。若就釋迦言說為顯。不說為隱。謂前六觀則名為隱。未說座故。華座已下則名為顯。已說座故。若就彌陀來現為顯。不現為隱。又彌陀為隱。不出娑婆故。釋迦為顯。出現閻浮故。釋迦如來出穢土者。為化二門之機故也。彌陀如來出淨土者。為迎重障之人故也。故云正由器樸之類萬差。問。無量壽佛住立空中是示顯相。釋此事云隱顯有殊。最可云顯。何還屬隱。答。隱顯之言從本而釋。非論暫時之影現也。言器樸者。器是曲木。玉云。祛記切。器。皿也。皿。明丙切。說文。飯食之器用也。樸是直木。玉云。普角普木二切。木名。以喻如來不捨萬機。帝範上云。明王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。直者以為轅。曲者以為輪。長者以為棟樑。短者以為栱桷。無曲直長短。各有所施。明王之任人亦猶如是也。智者取其謀。愚者取其力。勇者取其威。怯者取其慎。無愚智勇怯。兼而用之。故良匠無棄材。明君無棄士(已上)。佛之化物亦猶如是。佛如良匠。定機善機即如直木。散機惡機即如曲木。二尊許應。隱顯隨宜。化善惡機。如彼良匠以曲直木而為輪轅。

言郢匠者。郢謂郢人。匠謂巧匠。以喻釋迦彌陀善巧。莊子云。莊子送葬。過惠子之墓。顧謂從者曰。郢人堊墁其鼻端若蠅翼。使匠石斲之。匠石運斧成風。聽而斲之(瞑目恣手)。盡堊而鼻不傷。郢人立不失容。宋元君聞之。召匠石曰。嘗試為寡人為之。匠石曰。臣則嘗能斲之。雖然。臣之質死久矣。自夫子之死也。吾無以為質矣。吾無與言之矣(已上)。

【疏】言說是語時者。正明就此意中即有其七。一明告勸二人時也。二明彌陀應聲即現。證得往生也。

言說是語時(乃至)其七者。釋迦如來說告勸時。彌陀世尊亦來應現。為顯此義。阿難述云說是語時。文有前後。其實同時。說是語時。一句之內含下六段。故牒此句即云意中。

二明彌陀應聲即現者。問。無量壽佛一句未云。應聲即現。既至下文。有來應說。若爾。何故二三兩段不為一段。答。初標彼佛。次云住立。知舉彼佛顯應聲現。而開為二段者。應現未必住立空中。然今來現即住立故。為顯此義。別為一段。

證得往生者。證謂證契。得謂成就。夫人已見住立三尊。得成決定往生之機。故云證得。非言已得往生也(先師)。又證即證誠。謂彌陀現。證誠韋提成於決定往生之機。或彌陀應現。雖被夫人。佛意廣證一切眾生正念願生可成淨機。並是證機。非證法也。是故永異小經說耳。

【疏】三明彌陀在空而立者。但使迴心正念。願生我國。立即得生也。

立即得生者。即顯速疾往生之義。

【疏】問曰。佛德尊高。不可輒然輕舉。既能不捨本願來應大悲者。何故不端坐而赴機也。

問曰佛德尊高等者。問。上述住立之由。何重難問耶。答。上雖釋所表。重致難問者。四威儀中以坐為首。故以坐難立也。答意者委釋上所表相。謂佛來此為急救生。設雖坐勝。局今來應。最可立撮。不捨本願者。可來迎願。平生臨終。其時雖異。來應之儀。彼此同故。來應大悲者。來謂來現。應謂酬應。佛來機前報大悲故。故云來應大悲。

何故不端坐等者。造像功德經上云。王今造像。應用純紫栴檀之木。文理體質堅密之者。但其形相為坐為立。高下若何。王以此語問諸臣眾。有一智臣前白王言。大王當作如來坐像。何以故。一切諸佛得大菩提。轉正法輪。現大神通。降伏外道。作大佛事。皆悉坐故。是以應作坐師子座結跏之像(已上)。

【疏】答曰。此明如來別有密意。但以娑婆苦界。雜惡同居。八苦相燒。動成違返。詐親含笑。六賊常隨。三惡火坑。臨臨欲入。若不舉足以救迷。業繫之牢何由得免。為斯義故。立撮即行。不及端坐以赴機也。

八苦相燒動成違返者。生等八苦數責身心。無時順情。故云動成違返。詐親含笑六賊常隨者。六賊有怨。詐來親附。愚癡之人謂為實親。內心愛著。被奪聖財。故云詐親含笑。三惡火坑等者。如上所記。若不舉足等者。為救眾生墮惡趣苦。周慞急來。故云立撮。

【疏】四明觀音勢至以為侍者。表無餘眾也。五明三尊身心圓淨。光明踰盛也。

三尊身心圓淨光明踰盛者。佛身光明從智慧生。淨土論云。如彼如來光明智相。故云身心。問。所現佛身為報為化。答。義推報佛。今所現身。真身觀由。故知報佛。如彼光臺所現國土。即為依報。六觀由致。先現後說。彼此一同。故嘉祥云。所以佛菩薩現其人前者。為觀之境。彼將欲作無量壽佛及二菩薩觀。是故佛及二菩薩現其人前。作觀之境界也。靈芝云。前文光臺現土。令韋提見。以為依報發請之端。故云以佛力故見彼國等。今三聖共臨。以為正報發請之由。故云因佛力故得見佛等(已上)。

【疏】六明佛身光明朗照十方。垢障凡夫何能具覩。七明佛身無漏。光亦同然。豈將有漏之天金比方之也。

佛身光明朗照十方等者。問。光明熾盛既通三尊。何至不可具見之文唯局佛光。答。因果光明有勝劣故。唯局佛光云。不可具見。況以次下文云。閻浮檀金色不得為比。然準下佛亦云閻浮檀金色。故知六七二文同說佛光色。但光明熾盛文雖通說三尊。不可具下自通之別。獨歎佛光色也。

時韋提希見無量壽佛已。接足作禮。

【疏】四從時韋提希見無量下。至作禮已來。正明韋提實是垢凡女質。不足可言。但以聖力冥加。彼佛現時。得蒙稽首。斯乃序臨淨國。喜歎無以自勝。今乃正覩彌陀。更益心開悟忍。

四明接足作禮相中聖力冥加者。是釋迦力。以次文云。因佛力故得見等故。得蒙稽首者。佛德尊高。垢凡女質非容輕觸。然佛願力而故赴機。令致稽首。故名為蒙。準西域記。西竺之法凡有九禮。問訊為初。稽首為終。稽首即是禮之極也。謂舒兩手。掌接佛足以表恭敬。故云接足。唯識疏一云。稽者至也。首者頭也。以首至地。故名稽首。光云。稽之言至。首之言頭。以己之尊接佛之卑。故稱敬禮(已上)。玄應音義云。稽。至也。首。頭也。言以頭至地也(已上)。

斯乃序臨等者。為述見佛得忍之相。亦標光臺現國之事。前見依報歡喜餘身。今見正報以開得忍。今乃等者。正述得忍。言正覩者。是指眼見。言心開者。即心眼開。初散心見。後心眼開。即得無生。問。韋提心無見佛要期。亦無觀想。何發三昧。答。夫人即是不待時機。由前六觀定機頓熟。不待說教。正覩彌陀。三昧頓發。悟無生忍。已見依報。可欣正報。經不說者。無口陳故也。

問。得忍只是見佛之益。應非是定益。答。夫人定機。即請定法。定善文中所得無生。非定益者如何。序正經釋分明屬於定益。何致狐疑。凡諸經說聞經得益。皆是依教修行之益。然而諸經未宣修行行相。今經亦如是。凡在世機根性利故。不須漸行。教下得益也。

白佛言。世尊。我今因佛力故。得見無量壽佛及二菩薩。

【疏】五從白佛言下。至及二菩薩已來。正明夫人領荷佛恩。為物陳疑。生於後問。此明夫人意者。佛今現在。蒙尊加念。得覩彌陀。佛滅後。眾生云何可見也。

五明領荷恩相中。生於後問者。問。今領佛恩。為物生問。與示觀緣。若佛滅後等請。同異如何。答。上則正請依報。亦兼正報。今則別請正報。更無兼意。又上約所求。亦顯去行。今偏請問去行。即其異也。

未來眾生。當云何觀無量壽佛及二菩薩。

【疏】六從未來眾生下。至及二菩薩已來。明其夫人為物置請。使同己見。

六明為物置請中。置者借致音。如序分義云置惑也。

佛告韋提希。欲觀彼佛者。當起想念。

【疏】七從佛告韋提下。至當起想念已來。正明總告許說之言。問曰。夫人置請。通己為生。及至如來酬答。但指韋提。不通生也。答曰。佛身臨化。說法以逗機。不請尚自普弘。何論別指而不等備。但以文略故無。兼為之心必有也。

七明總告許說中。總者廣通正報諸觀。故名為總。此義具如日觀已述。

問曰夫人置請通己為生者。問。夫人已得無生。置請應偏為物。何云通己。答。定善門戶詮次之法。初淺後深。設雖得忍。豈無重觀重益之義。由此理故可通己也。

答曰佛身等者。佛是慈悲。主不請師。設不別請。何不說耶。是以欣淨緣中。夫人請云教我。顯行緣中佛廣開云亦令未來世等。今文請云未來眾生。佛說何默。故云文略。問。經云欲觀彼佛者。者字應含未來眾生。何云文略故無。答。者字雖通辭之與人。今者則辭。所以知者。若舉未來者。如日觀初文。可云汝及眾生。今文不爾。直告夫人說欲觀等。故非人者。

於七寶地上。作蓮華想。

【疏】八從七寶地上下。至華想已來。正明教觀方便。問曰。眾生盲闇。逐想增勞。對目冥若夜遊。遠標淨境。何由可悉。答曰。若望眾生惑障。動念徒自疲勞。仰憑聖力遙加。致使所觀皆見。

八明教觀方便中。問曰眾生盲闇等者。問。如今問答者。一切凡夫以自力心修定善時。終不發定耶。若云不得者。諸教中云凡夫修得九次第定。況無得定者。都無上二界果報。其理豈爾。答。凡夫自力得定者。唯見有漏天。亦生有漏上二界天。何足為奇。此經定善唯以凡心直見聖境。自非佛加。此義永無。今問答意即此義也。聖力遙加者。正屬彌陀。以下文云。仰屬彌陀等故。經云。然彼如來宿願力等。兼通釋迦及以諸佛。請佛之文。舉釋迦諸佛故。佛佛意同故。

【疏】云何作法住心而令得見也。欲作法者。諸行者等。先於佛像前。至心懺悔。發露所造之罪。極生慚愧。悲泣流淚。悔過既竟。又心口請釋迦佛。十方恒沙等佛。又念彼彌陀本願。言弟子某甲等。生盲罪重。障隔處深。願佛慈悲。攝受護念。指授開悟所觀之境。願得成就。今頓捨身命。仰屬彌陀。見以不見。皆是佛恩力。噵此語已。更復至心懺悔竟已。即向靜處。面向西方。正坐跏趺。一同前法。

至心懺悔等者。問。經無懺悔文。答。修觀之人先修懺悔。是常途式。

見以不見皆是佛恩者。問。不見何佛恩。答。觀佛經云。念白毫相者見以不見。皆除九十六億那由他恒河沙劫罪(已上)。滅罪同故。俱云佛恩。見以不見。滅罪同義。如觀念記。想彼寶地者。為觀華座。先想寶地。座所依故。經云七寶地上。即此義也。

【疏】既住心已。徐徐轉心。想彼寶地雜色分明。初想不得亂想。多境即難得定。唯觀方寸一尺等。

方寸一尺等者。定善作法自小之大。為令知此意。先勸方寸等。問。前六觀機與華座機為一機。為別機。答。看經釋意。前十二觀是一機觀。故前六與當觀是一機也。

問。前六與座是別機義。有六所以。一釋迦光臺現國。夫人即請云何當見極樂世界。依此請故。佛說依報六觀。彌陀住立空中。韋提亦請當云何觀無量壽佛及二菩薩。依此請故。佛說正報六觀。見請二重。說相不濫。故知別機觀也。二前六觀及後五觀中。皆有結前生後之句。此等一機次第觀故。即有此句。樓座及普雜中間更無結前。故知別機。三地觀滅八十億劫罪。樓觀滅無量億劫罪。此乃依觀初後。地少樓多。今至座觀滅五萬劫。像觀等中滅無量劫。此亦初觀淺故。滅罪數少。後觀深故。除罪多劫。若次第觀。更有何意座觀滅罪少於前觀。故知別機。四日座二觀俱修懺悔。若一機者。何更重修。五正坐跏趺一同前法。若一機者。何更重教。六初想寶地。恐亂想故。唯觀方寸等。若前成就寶地觀者。何作此釋。故知佛說本意前後二機。

答。總看文相。前十二觀一機始終。唯有第十三觀是別機也。所以為二機者。十二廣觀。雜想略觀。鈍者帶惑不堪廣。故令修略觀。故總讚云復有眾生心帶惑等。明知前十二唯約一機。何背解釋。存別機義。但會初難者。所以見請有二重者。是為分別依正二別。非謂住立三尊為別機而現。韋提亦為別機而請。會第二難者。結前生後有無。非必由機一二。若云別機故無此句者。雜想觀初云。結觀生後。既有生後。何無結前。如池觀云。次當想水。雖無結前。釋云牒前生後。況樓觀中經文雖幽。猶判牒前生後。若約此義。當觀何無結前等意。勅聽許說。義當生後句。所以不釋其義者。曲釋勅聽。不暇別云結前生後。故略不解也。會第三難者。凡滅罪多少佛智難知。故諸師所解其義非一。或云但可信奉。或云由境寬狹。今云。一一行者其數多故。所有罪體隨亦無量。各約一邊機。說一觀滅罪。地觀人中可有滅五萬者。座觀人中可有滅八十者。若不爾者。有八十滅罪之外。不滅無量罪之咎。若許爾者。地觀行人不可得生。有無量罪故。若云雖有重罪猶往生者。無有是處。又如下上品。滅五十罪尚得往生。即以五十之外無八十罪故。下中品八十亦復如是。即以八十之外無十個八十億罪故。以此驗知。每一一觀各約一機說一滅罪也。當觀雖說五萬滅罪猶得往生。何有餘罪許往生益。況璟興知禮依有經本同云。除五萬億劫生死之罪。五萬滅罪更非定量。會四五難者。懺悔坐法。應在觀觀之初。且約日座二觀。勸懺悔坐法。日是依正總。舉初令通諸觀。座是佛座故。舉初顯正報觀。會第六難者。定善作法自小之大。為令知此意。先勸方寸等。不必由觀成不前後作此釋也。總而言之。今雖解次第觀行相。而有別機。始自一觀可入觀。故作此釋也。此意應在諸觀。何局當觀。例如諸觀滅罪不同。何以通餘之一解。偏屬別機觀耶。此亦舉一例同諸觀。

【疏】或一日二日三日。或四五六七日。或一月一年二三年等。無問日夜。行住坐臥。身口意業。常與定合。唯萬事俱捨。由如失意聾盲癡人者。此定必即易得。若不如是。三業隨緣轉。定想逐波飛。縱盡千年壽。法眼未曾開。

身口意業常與定合者。修觀行者出定之時。三業四儀不忘定中所見境界。謂身常學象王行步。口誦經文。意想境相。常如此故。觀法易成。喻之失意聾盲癡人。法眼者。定若成就。見彼淨土。得法勝利。名為法眼。

【疏】若心得定時。或先有明相現。或可先見寶地等種種分明不思議者。有二種見。一者想見。猶有知覺故。雖見淨境。未多明了。二者若內外覺滅。即入正受三昧。所見淨境。即非想見得為比校也。

或先有明相現者。得定之者或先見光明。或先見寶地等。隨者不同。一者想見者。即是思惟。有知覺者。如地觀已辨。內外覺滅者。梁攝大乘釋論九云。散亂有五。一自性散亂。謂五識。二外散亂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。三內散亂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。四粗重散亂。謂計我我所等。五思惟散亂。謂劣下心菩薩捨大乘。思惟小乘(已上)。準二三散亂。意識馳動五塵。名為外覺。亦動內境。即名內覺。

令其蓮華。一一葉上。作百寶色。有八萬四千脈。猶如天畫。(麗本有一一二字)脈有八萬四千光。

【疏】九從令其蓮華下。至八萬四千光已來。正明寶華有種種莊嚴。即有其三。一明一一華葉備眾寶色。二明一一葉有眾多寶脈。三明一一脈有眾多光色。此令行者住心。一一想之。悉令心眼得見。既見華葉已。次想葉間眾寶。次想寶出多光。光成寶蓋。次想華臺。臺上眾寶及珠網等。次想臺上四柱寶幢。次想幢上寶幔。次想幔上寶珠。光明雜色。徧滿虛空。各現異相。如是次第一一住心不捨。不久之間。即得定心。既得定心。彼諸莊嚴一切顯現。應知。

九明寶華莊嚴中。此令行者等者。問。上於當文立三子段。分經科畢。此外無文。何故重釋出葉間眾寶。寶蓋珠網。寶幢寶幔珠光等耶。答。下觀成中說此等相。故以觀成比知觀想。以下經文亦顯觀想也。

了了分明。皆令得見。

【疏】十從了了下。辯觀成相。

華葉小者。縱廣二百五十由旬。如是蓮華。具有八萬四千葉。一一葉間。有百億摩尼珠王。以為映飾。一一摩尼珠。放千光明。其光如蓋。七寶合成。徧覆地上。

【疏】十一從華葉小者下。至徧覆地上已來。正明葉葉有種種莊嚴。即有其六。一明華葉大小。二明華葉多少。三明葉間珠映多少。四明珠有千光。五明一一珠光變成寶蓋。六明寶蓋上照虛空。下覆寶地。

十一明華葉莊嚴中。經華葉小等者。問。華葉已下為說觀成。為說觀想。若云觀成者。局第十文唯云觀成。華葉已下應非觀成。若云觀想者。何觀成後更說觀想。答。華葉下至施作佛事。皆明觀成所見相也。但至觀成局第十文者。既云了了下。辨觀成想。不云所至。故下諸文皆屬觀成。於觀成中有多相。故開為別段。

經縱廣二百五十由旬者。問。第七座量若望第九。其量狹小。若望第八。其量廣大。何乖二邊。答。座像佛三。次第觀故。前淺後深。座小佛大。約機淺深。如寶樹量不稱佛身。華座本意說真佛座。故座量廣。觀道未成。不順佛量。第八像佛其量難定。嘉祥云。前作丈六身觀。次百丈身觀。名為像想觀(已上)。故知像身亦初小後大。可有順座像佛。設第八座無有其妨。

釋迦毗楞伽寶。以為其臺。此蓮華臺。八萬金剛甄叔迦寶。梵摩尼寶。妙真珠網。以為校飾。

【疏】十二從釋迦毗楞伽下。至以為校飾已來。正明臺上莊嚴之相。

十二明臺上莊嚴中。經蓮華臺者。靈芝云。次華臺中三。初明臺體。即蓮心也。(乃至)於下三臺上寶幢又三。初明幢體。即上臺面四向立柱。上擎網幔以覆佛頂。戒度云。釋台體中即蓮心者。如梵網云。方坐蓮華臺。華嚴云。華在下擎。天台戒疏云。臺者中也。驗是蓮心。非別臺座也(已上)。

經甄叔迦寶者。靈芝云。甄叔迦寶此云赤色寶。戒度云。甄叔迦寶者。西域有樹。其華赤色。形大如掌。此寶顏色似樹之華。因以名焉(已上)。

於其臺上。自然而有四柱寶幢。一一寶幢。如百千萬億須彌山。幢上寶幔。如夜摩天宮。復有五百億微妙寶珠。以為映飾。

【疏】十三從於其臺上下。至妙寶珠以為映飾已來。正明幢上莊嚴之相。即有其四。一明臺上自有四幢。二明幢之體量大小。三明幢上自有寶幔。狀似天宮。四明幢上自有眾多寶珠。輝光映飾。

十三明幢上莊嚴中。經如夜摩天宮者。祖師云。四柱寶幢以喻須彌。故幢上幔喻夜摩天。謂幢上橫張寶幢。似須彌山上有夜摩天宮。又靈芝云。夜摩即欲界第三空居天。彼天華光莊嚴最勝。故多取為比。戒度云。具云須夜摩天。此云善時。以天光明無晝夜別。故得斯名。以天比幔。一取廣大。二取莊嚴。此即佛頂幔也(已上)。

一一寶珠。有八萬四千光。一一光。作八萬四千異種金色。一一金色。徧其寶土。處處變化。各作異相。或為金剛臺。或作真珠網。或作雜華雲。於十方面。隨意變現。施作佛事。

【疏】十四從一一寶珠下。至施作佛事已來。正明珠光有不思議德用之相。即有其五。一明一一珠有多光。二明一一光各作異色。三明一一光色徧於寶土。四明光所至處。各作異種莊嚴。五明或作金臺珠網華雲寶樂。徧滿十方。

十四明珠光德用中。經異種金色者。金有多種。色亦不同。謂閻浮金。紫金。黃金等也。華雲寶樂遍滿十方者。問。經文不說寶樂莊嚴。答。水觀既說無量樂器以為莊嚴。八種清風鼓樂。演說苦空無常無我之音。準之。此亦可有寶樂。又彼演說苦空。與今施作佛事。全以相同。

是為華座想。名第七觀。

【疏】十五從是為下。總結觀名。

佛告阿難。如此妙華。是本法藏比丘願力所成。

【疏】十六從佛告阿難下。至比丘願力所成已來。正明華座得成所由。

十六明華座得成所由中。經願力所成者。第三十二願云。自地已上至于虛空。宮殿樓觀池流華樹。國中所有一切萬物。皆以無量雜寶。百千種香而共合成。嚴飾奇妙。超諸人天(已上)。此願中攝一切依報。華座亦在此中。又靈芝云。初推本因。阿彌陀佛昔為國王。遇世自在王佛。棄國出家。法名法藏。發四十八願。彼國依報境界。身壽光明。種種莊嚴。一切果相皆願所成。豈唯華座。寄此點示。使知淨土即佛願體。願由心發。即佛心體。故知願力理絕言思矣(已上)。

若欲念彼佛者。當先作此華座想。作此想時。不得雜觀。皆應一一觀之。一一葉。一一珠。一一光。一一臺。一一幢。皆令分明。如於鏡中。自見面像。

【疏】十七從若欲念彼佛者下。至自見面像已來。正明重顯觀儀。如前次第住心。不得雜亂也。

此想成者。滅除五萬億劫生死之罪。必定當生極樂世界。

【疏】十八從此想成者下。至生極樂世界已來。正明結觀成相。即有二益。一明除罪益。二明得生益。

十八明結觀成相中。經滅除五萬劫生死之罪者。問。地觀滅八十億劫罪。樓觀滅無量億劫罪。何故還至座觀纔除五萬劫罪。答。璟興云。華座縱小。應勝寶地。滅罪亦多於寶地觀。故今之所存除障必多。以有經本云。除五萬億劫生死之罪。而云五萬劫者。蓋脫億字也(已上)。知禮云。除無量億劫極重惡業者。華座中云除五萬億劫罪。前地觀除八十億劫。然其滅罪多少之數。皆是佛智如量言之。非是初心所能思議。但可信奉而已(已上)。靈芝云。八十億劫或云無量劫。或云五萬。或云五十億劫。隨宜不定。非凡所測(已上)。

璟興云。如經中說。地觀除八十億劫重罪。總觀除無量億劫重罪。華座觀除五萬劫重罪。諸餘觀悉無量。而日水觀及三輩觀皆無除障。此有何意。答。有說地觀等是初學觀。劣故除罪少。總觀是寶地觀後。微精熟故滅罪多。此恐不然。以後後觀觀。觀既轉勝。除罪亦應多。而不定故。今則地觀等唯緣一境。境少故滅罪亦少。總觀緣多境。境多故滅障亦多。華座觀其座。觀境極少。小寶地等。故滅罪最少。佛菩薩觀雖觀小境。而是正報。故滅罪多。像觀觀境極多。故除障轉多。其三輩觀不言滅罪者。蓋為略矣(已上)。

疏抄云。總觀是觀地樹池樓。廣觀依報。故滅無量。地是別指一依報。故劣總觀也。華座別指少分依報。故又劣也。觀音觀等是正報故。其功無量也(已上)。此符璟興義。今云。所以觀觀滅罪有不同者。地觀行人唯有八十億劫罪。乃至座觀行者唯有五萬劫罪。佛隨彼罪多少云八十等。非是觀力必有差別也。但樓觀說除無量罪。合明樹池樓滅罪故。無相違過。

作是觀者。名為正觀。若他觀者。名為邪觀。

【疏】十九從作是觀者下。至名為邪觀已來。正明辯觀邪正相。

△二總述大意。

【疏】斯乃華依寶地。葉間奇珍。臺瑩四幢。光施佛事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九句不同。廣明華座觀竟。

本曰八就下至像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七料簡座觀已竟。自下第八解像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八就像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三。

△二釋。釋中二。一分文。二總述大意。分文中文自為十三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見此事已。次當想佛。所以者何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下。至次當想佛已來。正明結前生後。言所以者何者。是其問也。所以須想佛者何。

經所以者何者。問。此句不收前後科段。有何意耶。答。今此一句若開之者。可為一段。問答各別故。不收第二段。若合之者。可為等二段。問答一雙故。今約合意為十三段。若約開意。此句為一段。可為十四段。攝屬不定。不收兩段意在於此。故淨影云。第二段中所以者何。徵問起發佛身。出情所以勸想。下對釋之。佛法界身入於一切眾生心中。故勸想之(已上)。此師屬第二段。

諸佛如來。是法界身。入一切眾生心想中。

【疏】二從諸佛如來下。至心想中已來。正明諸佛大慈。應心即現。有斯勝益。故勸汝想之。問曰。韋提上請。唯指彌陀。未審如來今總舉諸佛。有何意也。答曰。欲顯諸佛三身同證。悲智果圓。等齊無二。端身一坐。影現無方。意赴有緣。時臨法界。

二明諸佛應現中。韋提上請者。指華座觀。未來眾生當云何觀等請也。欲顯諸佛等者。此舉諸佛法界身德。顯於彌陀同有其德。是故不違韋提請問。此乃三身同證下。明佛自證。端身一坐下。明佛利他。指此利他身即名法界身。

【疏】言法界者有三義。一者心徧故解法界。二者身徧故解法界。三者無障礙故解法界。正由心到。故身亦隨到。身隨於心。故言是法界身也。

法界身三義中。心遍故解法界者。佛大悲心等觀眾生猶如一子。能知法界眾生心念。故名解法界。身遍故解法界者。若有見佛機即現其前。能知法界眾生見佛機熟。故名解法界。無障礙故解法界者。佛無礙智於緣不礙。能知機熟名解法界。所言法界身者。即解法界機熟之佛身也。

【疏】言法界者。是所化之境。即眾生界也。言身者。是能化之身。即諸佛身也。言入眾生心想中者。乃由眾生起念願見諸佛。佛即以無礙智知。即能入彼想心中現。但諸行者。若想念中。若夢定中見佛者。即成斯義也。

言法界者所化境者。法謂軌持。軌生物解。能持自性。界謂種族。種類多故。眾生名界。又有事理二種法界。今取其事。若想念中若夢定中等者。修觀行者定中見佛。故云想念中。若在夢中見所念佛。故云夢定中。修定者夢。故名夢定。此異不修而夢見境。故加定字。經云入心想中。即此義也。

是故汝等心想佛時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。八十隨形好。是心作佛。是心是佛。諸佛正徧知海。從心想生。

【疏】三從是故汝等下。至從心想生已來。正明結勸利益。此明標心想佛。但作佛解。從頂至足。心想不捨。一一觀之。無暫休息。或想頂相。或想眉間白毫。乃至足下千輪之相。作此想時。佛像端嚴相好具足了然而現。乃由心緣一一相故。即一一相現。心若不緣。眾相不可見。但自心想作。即應心而現。故言是心即是三十二相也。言八十隨形好者。佛相既現。眾好皆隨也。此正明如來教諸想者具足觀也。

三明結勸利益中。經三十二相者。如無量義經說。八十隨形好者。如同經註釋。問。所言三十二相等者。為報為化。答。看上下文即是報身。上文則云。見此事已次當想佛。下文亦云。想彼佛者先當想像。想佛。彼佛名法界身。即指此身名三十二相。豈非報身。問。若爾應云八萬四千相好。答。報身亦具三十二相。八萬四千用四八相。以為本故。故釋大衍論明報身具三十二相。又金光明十住婆沙亦作此說。以為其證。明王院云。大日道場觀中。則觀三十二相。而大日者即是法身。設雖隨順顯教。而不可出他受用身。故知法身報身亦具四八相也。

【疏】言是心作佛者。依自信心緣相如作也。言是心是佛者。心能想佛。依想佛身而現。即是心佛也。離此心外。更無異佛者也。

言是心作佛者依自信心緣相如作者。作猶造也。謂行者起信。心緣佛相。此思想位漸作佛相。是故緣相似造作佛。故云緣相如作。是心是佛等者。謂依緣相。佛身即現。心不想佛。佛即不現。心想佛故。佛身即現。故離心外。全無佛現。故云是心是佛。此乃是心作佛。明其思想。是心是佛。明其見佛。

【疏】言諸佛正徧知者。此明諸佛得圓滿無障礙智。作意不作意。常能徧知法界之心。但能作想。即從汝心想而現。似如生也。

作意不作意常能遍知者。若依性宗。諸佛利生無時不遍。何論作意及不作意。此文即是隨順小乘。如智度論中明如來六時照機。亦隨三藏。況次下文云。常能遍知。其實應無作意也。若依相宗。圓平二智常恒相續而不作意。妙觀察智亦不作意而有間斷。謂入滅定。此智不現。成所作智一向作意而有間斷(佛地論意)。而觀機者觀察智力。何言作意。縱準相宗。今文即是隨轉理門耳。

【疏】或有行者。將此一門之義。作唯識法身之觀。或作自性清淨佛性觀者。其意甚錯。絕無少分相似也。

或有行者將此一門等者。義當淨影等三師。淨影云。云何名作。云何名是。兩義分別。一就佛觀始終分別。始學名作。終成即是。二現當分別。諸佛法身與己同體。現觀佛時。心中現者即是諸佛法身之體。名心是佛。望己當果。由觀生彼。名心作佛(天台同之)。嘉祥云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。即是應身。是心是佛。即是法身。是心作佛。即明二身因也(已上)。此三師解俱當唯識法身之觀。自性清淨佛性觀者(云云)。二種觀義出占察經。彼經下云。一者唯心識觀。二者真如實觀。學唯心識觀者。所謂於一切時一切處。隨身口意所有作業。悉當觀察。知唯是心。(乃至)知唯妄念。無實境界。勿令休廢。是名修學唯心識觀。(乃至)想見內外色。隨心生隨心滅。乃至習想見佛色身。亦復如是。隨心生。隨心滅。如幻如化。(乃至)若學習真如實觀者。思惟心性無生無滅。不住見聞覺知。求離一切分別之想。乃至廣說(已上)。所言唯識者是智。真如者是理。若智若理。並非事觀。故今斥之。問。弘決第二引彼經云。唯識歷事。真如觀理(已上)。而今何云並非事觀。答。彼歷事者。對於唯理釋事。不同今之指方立相事相也。

【疏】既言想像假立三十二相者。真如法界身。豈有相而可緣。有身而可取也。

既言想像(乃至)有身而可取者。問。言想像者。此土形像。三十二相亦化身佛。設雖他師。何屬法身。唯法界身方屬法身。若爾。今破似不極成。答。此文總判罪濁凡夫不堪理觀。何故經文更參理解。由此理故。總簡理釋。然諸師意以法界身即屬法身。今則不爾。法界身者。現機前身。三十二相即是身也。此乃形像為本。觀法界身。法界身現名三十二相。云假云真。偏是色身。寧可得言無相法身。

問。定散機中定勝散劣。然上中品尚解第一義以為受法。最勝定機何不修行無相離念。答。上中品者只是解信而非證悟。所解雖理。猶求事土。不作理觀。故無違害。定善行者。行成為期見事依正。故不可修無相理觀。

【疏】然法身無色。絕於眼對。更無類可方。故取虛空以喻法身之體也。又今此觀門等。唯指方立相。住心而取境。總不明無相離念也。如來懸知末代罪濁凡夫。立相住心尚不能得。何況離相而求事者。如似無術通人。居空立舍也。

居空立舍者。維摩經上云。譬如有人造立宮室。若依空地。隨意無礙。若依虛空。終不能成。諸佛說法常依二諦。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(已上)。

是故應當一心繫念。諦觀彼佛多陀阿伽度。阿羅訶。三藐三佛陀。

【疏】四從是故應當下。至三佛陀已來。正明如前所益。專住必成。展轉相教。勸觀彼佛也。

四明輾轉相勸中。如前所益者。此指上入一切眾生心想中文。此乃見佛以為所益。是可觀由。如示觀緣。舉勸勵修。展轉相教者。上說結勸利益。今更勸於觀想。文義展轉。故云展轉。

經多陀阿伽度等者。淨影云。佛號無量。略舉四種。佛是佛號。義如前解。多陀阿伽度。是如來號。乘如實道。來成正覺。故曰如來。阿羅訶者。此名應供。佛具智斷。合可供養。故名應供。外國語中三名相通。一阿羅訶。此云應供。二阿羅漢。此云無生。亦云無著。三阿盧訶。此云殺賊。今舉初義。三藐三佛陀。此翻名為正真正覺。三之言正。藐之言真。三復名正。佛陀名覺。

想彼佛者。先當想像。

【疏】五從想彼佛者。牒前生後。言先當想像者。定所觀境。

五明牒前生後中。想彼佛等者。問。想彼佛者者。牒前。先當想像者。生後也。何以上句為牒前生後。以下句云定所觀境耶。答。合此二句為第五段。故有下句生後之義。生後句中亦有定境之意。別舉下句即此義也。

閉目開目。見一寶像。如閻浮檀金色。坐彼華上。見像坐已。心眼得開。了了分明。見極樂國七寶莊嚴。寶地寶池。寶樹行列。諸天寶幔彌覆其上。眾寶羅網滿虛空中。見如此事。極令明了。如觀掌中。

【疏】六從閉目開目下。至如觀掌中已來。正明辯觀成相。即有其四。一明身四威儀。眼之開合。見一金像似現目前。常作此想。二明既能觀像。像即須有坐處。即想前華座。想像在上而坐。三明想見像坐已。心眼即開。四明心眼既開。即見金像及彼極樂諸莊嚴事。地上虛空了然無礙。

六明觀成相中。一明身四威儀等者。初見金像。開目之見即是眼見。閉目想像是思想分。未及眼見。二明既能觀等者。明佛坐處。三明想見等者。明入正受定。四明心眼等者。明正受所見了然無礙。一二之文觀成方便。是思惟故。三四之文正是觀成。心眼開故。隨終名觀成。具如地觀記。

經坐彼華上者。問。經上文云欲觀彼佛者作蓮華想。彼佛謂真。華即其座。今說像坐。豈不相違。答。第七華座雖真身座。觀道未成。故應華座小於真身。觀道若熟。相應大身。華亦隨大。今想像身。令坐彼華。華亦小故。彼此無妨耳。

問。當觀即想此土形像。此土形像設其量大。何冥彼座。答。形像雖窄。觀想漸增。至觀成時。佛身長大。應其華座。問。觀道未成。故座即狹小者。何云真座。答。像觀之時。觀道漸成。至第九觀更見六十萬億相海坐。如虛空蓮華。故知禮云。因像見土。像觀既成。心眼開發。廣見依報地樹諸相。應知樹等出過前樹無數倍也。何者。以今寶像必稱華座。座像高勝。樹合覆之。皆由妙觀轉深故。使所觀愈勝(已上)。

【疏】又觀像住心之法。一如前說。從頂一一想之。面眉毫相。眼鼻口耳。咽項肩臂手指。又抽心向上。想胸腹臍陰。脛膝足。十指千輪等。一一想之。從上向下名順觀。從下千輪向上名逆觀。如是逆順住心。不久必得成也。又佛身及華座寶地等。必須上下通觀。

又觀像住心等者。第六段中雖兼觀想。未說相好及逆順觀。故重釋也。又佛身及華座等者。上明逆順。源出觀佛三昧海經。今準彼經。上從佛頂。下至寶地。名為順觀。下從寶地。上至佛頂。名為逆觀。故云必須上下通觀。謂經文云。見一寶像坐彼華上。又云。於七寶地上作蓮華想。故約佛座地。必須上下通觀。

【疏】然十三觀中。此寶地寶華金像等觀最要。若欲教人。即教此法。但此一法成者。餘觀即自然了也。

然十三觀中等者。簡出要觀。勸人教修。所言等者。等取真佛。言一法者。指上四觀。四觀強異。佛觀一具。總名一法。餘觀自然了者。若成地華金像等觀。自餘樹池樓自然即了耳。

見此事已。

【疏】七從見此已下。結成上像身觀。生後二菩薩觀也。

七從見此等者。以結前文。推知生後。

復當更作一大蓮華。在佛左邊。如前蓮華。等無有異。復作一大蓮華。在佛右邊。想一觀世音菩薩像。坐左華座。亦作金色。如前無異。想一大勢至菩薩像。坐右華座。

【疏】八從復當更作一大蓮華下。至坐右華座已來。正明成上三身觀。生後多身觀。欲觀此二菩薩者。一如觀佛法也。

八明二菩薩觀中。正明成上三身觀生後多身觀者。問。當文正明二菩薩觀。何云成上三身觀等。答。上者當段。對下多身。當文名上。說三身時有生後義。故云生後多身觀也。對此生後。以正明文。且云結成。今此釋意預取下文居上。釋成結前生後。

經如前蓮華等無有異者。靈芝云。如前蓮華者。即佛所坐者。據菩薩身。計應須減(已上)。

此想成時。佛菩薩像。皆放光明。其光金色。照諸寶樹。一一樹下。亦有三蓮華。諸蓮華上。各有一佛二菩薩像。徧滿彼國。

【疏】九從此想成時下。至徧滿彼國已來。正明結成上多身觀。生後說法相。此明諸行者等。行住坐臥。常緣彼國一切寶樹。一切寶樓華池等。若禮念。若觀想。常作此解也。

九明多身觀中。正明結成上多身觀生後說法相者。準上應知。

此想成時。行者當聞水流光明。及諸寶樹。鳧鴈鴛鴦。皆說妙法。出定入定。恆聞妙法。行者所聞。出定之時。憶持不捨。

【疏】十從此想成時下。至憶持不捨已來。正明因定得見極樂莊嚴。又聞一切莊嚴。皆能說於妙法。既見聞此已。恒持莫失。名守定心也。

十明說法相中。經出定入定恒聞妙法者。如日觀記。

令與脩多羅合。若不合者。名為妄想。若與合者。名為麤想見極樂世界。

【疏】十一從令與脩多羅合下。至見極樂世界已來。辯觀邪正之相。

十一明辨觀邪正相中。經令與修多羅合者。今家無釋。天台云。令與修多羅合者。觀行之時令與教法相應。故言合也。又解與十二部經教合。入定是修多羅。出定之時心與定合。故云與修多羅合也。妙宗鈔云。疏有二釋。初須定與教合。二須散與定合。初義者。謂出定憶持定中聞法。須與經中所說符契。故云令與教法相應。次意者。謂心雖出定。對彼五塵須息愛憎。淨乎身口。三業若爾。雖不住定。亦聞法音。故云出定入定常聞妙法。言與十二部經教合者。以十二部總稱修多羅。同名為經。三藏分之。經詮定學。律詮戒學。論詮慧學。故名經為定。與修多羅合。是與定合。

經若不合者名妄想者。若定不合經。若散不合定。皆是發於魔事(已上)。靈芝云。所聞之法不乖教典。故云合也(已上)。

經名為粗想見極樂世界者。知禮云。若已合名粗想見極樂世界者。謂以經驗定無差。出定與在定相似。得名粗想見彼國界。問。見此妙事那名粗想。答。以像望真。須分粗妙。此想乃是佛觀方便。豈可全同真佛觀耶。淨業記云。粗想者。出定雖想成粗。亦望下真觀。靈芝云。違教即妄。合法猶粗。對下三昧以分粗妙(已上)。

是為像想。名第八觀。

【疏】十二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作是觀者。除無量億劫生死之罪。於現身中。得念佛三昧。

【疏】十三從作是觀者下。至得念佛三昧已來。正明剋念修觀。現蒙利益。

十三明觀利益中。經得念佛三昧者。即指觀佛名為念佛。以釋文云。剋念修觀現蒙利益故也。問。所言念佛三昧者。八九兩觀中何耶。答。此指第九佛身。經云於現身中得念佛三昧故。釋云現蒙利益等故。此乃顯示當觀為方便。現身遂得成第九觀也。知禮云。三作是下。明修觀利益。像想若成。真觀可獲。故於現身中得念佛三昧。靈芝云。像觀若成。真身必見。故云現身即得也(已上)。

△二總述大意。

【疏】斯乃群生障重。真佛之觀難階。是以大聖垂哀。且遣注心形像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三句不同。廣明像觀竟。

觀經定善義傳通記卷第二

 

觀經定善義傳通記卷第三

釋忠良述

本曰九就下至真身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八料簡像觀已竟。自下第九解真身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九就真身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二。

△二釋中二。一分文。二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分文中文自為十二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此想成已。次當更觀無量壽佛身相光明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下。至身相光明已來。正明告命。結成前像觀。生後真身之觀也。

阿難當知。無量壽佛身如百千萬億夜摩天閻浮檀金色。

【疏】二從阿難當知下。至金色已來。正明顯真佛之身相。踰天金之色也。

二明真佛身相中。經如百千萬億夜摩天閻浮檀金色者。舉天所有金。顯真佛色相。故云身相踰天金色。淨土私記云。如集萬億天金(已上)。符合今疏。又靈芝云。百千萬億夜摩天喻其大也。閻浮檀金言其肉體也。正觀記云。如夜摩天即身也。閻浮檀金即色也。喻其大者。夜摩即欲界第三空居天。一天已是廣大。況百千萬億。此乃通取爾許天宮橫廣之量。以喻佛身也(已上)。

問。可喻第六天金。答。縱使雖舉第六天金。何足比校。今且約於空居天初。而舉第三天也。但閻浮檀金在於人間。此金勝故。借此金名名彼天金。閻浮金者。長水首楞嚴疏云。閻浮檀金正云染部捺陀。此西域河名。其河近其樹。其金出彼河。此則河因樹名。金因河稱也。或云。閻浮果汁點物成金。因流入河。染石為金也。其色赤黃。兼帶紫焰故也。觀經疏云。閻浮檀金超過紫磨金色百千萬倍(已上長水)。大寶積經三十七云。贍部捺陀金。音義云。舊曰閻浮檀金。起世因本經云。此贍浮洲大海岸下。水中有此金。岸上陸地有贍浮樹。轉輪聖王出世。役使鬼神取此金用。是故人間往往有此金。最上殊勝。勝一切金也(已上)。

佛身高六十萬億那由他恆河沙由旬。

【疏】三從佛身高六十下。至由旬已來。正明身量大小。

眉間白毫。右旋宛轉。如五須彌山。佛眼(麗本有清淨二字)如四大海水。青白分明。身諸毛孔。演出光明。如須彌山。彼佛圓光。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。於圓光中。有百萬億那由他恆河沙化佛。一一化佛。亦有眾多無數化菩薩以為侍者。

【疏】四從眉間下。至菩薩為侍者已來。正明總觀身相。即有其六。一明毫相大小。二明眼相大小。三明毛孔光大小。四明圓光大小。五明化佛多少。六明侍者多少。

四明總觀身相中。經白毫如五須彌山佛眼如四大海水者。問。毫相眼量何小佛身。答。佛身毫眼說其數量。皆顯應大。只是分喻。何強拒難。靈芝云。佛身無量。機見有殊。文中所舉。假以數量顯非數量。欲彰佛身不可定故。即下文云。如前所說。無量壽佛身量無邊。非是凡夫心力所及。又云。或現大身滿虛空中。舉此證前知無限量。蠡杯酌海。丈尺量空。是可得乎。喻可見也。正觀記云。世人多謂眼量太窄。不稱身量者。其義如何。當知經中以山喻毫。以海比眼。乃是趣舉分喻。所謂以數顯非數爾。不必執喻責其大小也(已上)。

問。經既說數。何無其實。故淨影云。觀大小中。句別有五。一觀身大小。高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。二毫相大小。如五須彌山。須彌舉高三百三十六萬里。縱廣亦然。彼佛毫相過此五倍。三眼大小。如四大海。準此白毫及眼大小。以度其身。身量太長。準身度其白毫及眼。其量太小。是事云何。凡是世人身五尺者。一寸之眼。身於其眼不過長短五六十倍。佛亦應然。無量壽佛眼如四大海。一海縱廣八萬四千由旬。四海合有三十三萬六千由旬。身過其眼五六十倍。假令極多。無出百倍。何緣佛身得長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。準眼定身。正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。言恒河沙者。或傳譯者謬而置之。若身實長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。白毫及眼便是極小。當亦是其傳者謬矣(天台亦同)。答。聖境自在。更無一準。何定量乎。故經雖似說其數量。但標大猷。未必寸尺。他師會通。以情定量。頗難依用。

經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者。問。佛號無量光。圓光何百億。答。圓光雖有分量。其外有無量光。譬如日月暈有分量。而其光明照四天下。況圓光中具有無量化佛菩薩。是其別耳。總觀身相者。下說八萬四千相好光明為別。對之名總。下文則云觀身別相。即其義也。

無量壽佛。有八萬四千相。一一相中。各有八萬四千隨形好。一一好中。復有八萬四千光明。一一光明。徧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。攝取不捨。

【疏】五從無量壽佛下。至攝取不捨已來。正明觀身別相光益有緣。即有其五。一明相多少。二明好多少。三明光多少。四明光照遠近。五明光所及處偏蒙攝益。

五明觀身別相中。身別相者。即指八萬四千相好。以相攝好。唯云別相。又相好通名相。如觀佛經第一云。觀一一相好之相(已上)。經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者。始自光明至於世界。總明光明周遍。謂彼佛光莫不遍照十方世界念不念者及情非情等。但文所歸。專在照念。念佛已下。明光雖普照。唯攝念佛者。又一一光明等者。偏明攝取光明。不說照餘。謂彼佛光唯照十方念佛眾生。不照攝餘也。

問。所言光明為是常光。答。爾也。本願所成光故。若神通光。何佛不同。故大經說。餘佛一尋等光。彌陀無量光明。若無量光是神通光。餘佛亦然。略記云。常光一尋。雖常非遍。別緣遍照。雖遍非常。此佛光明即不如是。經無量劫遍照十方(已上)。若有別緣感應。亦可有神通光。如授記光等也。

問。所言念佛為觀為稱。若言稱者。所觀照益可被觀機。何觀稱益。若言觀者。答中三義及所引文唯約稱名。答。行者如實觀光明時。彼佛光明唯攝稱名。不益觀行。故觀照攝稱名行者。不觀照攝觀念行者。

問。佛光普照。何隔觀行。況佛觀者親想佛相。觀最近佛。何云不攝。答。光之與名即是名義。名義具足有不捨益。是故唯益稱名一行。所以知者。佛光即義。稱即是名。彼佛本發此兩願故。名義不離。攝取不捨。彼佛不願光益觀行。更有何義亦攝觀機。但觀近佛非是本願。不攝有在。故禮讚云。唯有念佛蒙光攝。當知本願最為強。觀念法門及般舟讚亦復同之。亦念佛有三緣如下。

問。若言不攝觀者。何故禮讚云。如觀經云。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。念佛眾生攝取不捨。今既觀經有如此不思議增上勝緣攝護行者。何不相續稱觀禮念願往生也(已上)。答。文理如前。但彼文者。此釋助正兼行之旨。非獨觀禮蒙光益也。

問。上六品中已有臨終光明照觸。豈非攝益。散善既爾。況定機耶。答。彼說臨終佛光來照。非是現生護念攝取不捨。此乃不捨光益局在念佛。別願益故。不通餘行。來迎光明是總化儀。唯局迎時。不通平生。

問。攝取何義。答。護念不捨是名攝取。觀念法門云攝護不捨。禮讚云。攝護行者。天台云。念佛眾生攝取不捨者。若為佛慈悲所護。終得離苦。永得安樂。論云。譬如魚子。母若不念。子則爛壞。眾生亦爾。佛若不念。善根則壞。又靈芝云。下示光明遍照攝生。即是彌陀慈悲心體。

問。不念佛人佛光攝否。答。念與不念。光無不攝。但念佛者與光相應。攝取往生。定無退墮。智論云。譬如魚子。母若不念。子則爛壞。眾生亦爾。佛若不念。善根則壞。楞嚴所謂佛念眾生。如母憶子。但子於母有憶不憶耳。又如盲人在日輪下。日無不照。盲者不見。不念佛人亦復如是(已上)。又大經說此益云。其有眾生遇斯光者。三垢消滅。身意柔軟。歡喜踊躍。善心生焉。又禮讚云。蒙光觸者心不退(已上)。

【疏】問曰。備修眾行。但能迴向。皆得往生。何以佛光普照唯攝念佛者。有何意也。答曰。此有三義。一明親緣。眾生起行。口常稱佛。佛即聞之。身常禮敬佛。佛即見之。心常念佛。佛即知之。眾生憶念佛者。佛亦憶念眾生。彼此三業不相捨離。故名親緣也。

問曰備修眾行等者。意云諸行之人皆得往生。然佛之光明周遍十方。何不照餘行者。偏攝取念佛者。若云照者。何惜攝益。平等慈悲似有偏頗。

答曰等者。意云。念佛行者。由佛願故。得蒙光益。信心不退。往業易成。如來親近。身意柔軟。滅多劫罪。魔不得便。臨終正念。往生決定。有如此等種種利益。皆因佛光現益。是故今文明三緣義。禮讚直云。本願最強。

初親緣中。口常稱佛等者。明口稱行具足三業。口稱佛名即念佛行體。故先舉之。稱名行者。向西合掌即是身敬。亦心念佛即是心念。是故禮念非別行也。群疑論云。今時念佛至心。即意業善行也。稱佛名號。即語業善行也。合掌禮拜。即身業善行也。由此三業善行。能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(已上)。此釋下品十聲稱佛。身羸劣故。不能禮敬。心失念故。不能觀察。故知依勸纔稱名字。三業相應。今三業行亦復如是。唯就口稱舉三業也。

言憶念者。上三業行時時憶持。常恒不失。故云憶念。非是觀念。若屬觀念。總違光益唯局稱名。別違下文增上緣釋及引三經唯約稱名。復違下結廣顯念佛三昧竟。

彼此三業不相捨離者。彼謂彌陀。此謂行者。行者三業俱有。彌陀唯有意業。而言三業者。相從眾生。非言佛具有三業。謂佛知見眾生三業。由此知見。佛親行者。述記云。瞿波論師云。三業禮者。欲顯大師有天眼故以身業禮。有天耳故以語業禮。有他心故以意業禮(已上)。但彼約禮。此約念佛。又彼知見已。現三輪作利益事。此遙加念。施不捨益。又近緣時非無見佛(云云)。而今文意。眾生憶念彌陀。不絕如犢子思母。彌陀還念眾生。不捨如魚母念子。彼此親故。是名不離。法事讚亦釋親義云。人能念佛。佛還念。與今意同。

問。諸佛慈念眾生善心。譬如父母顧眄眾子無有惡愛。故涅槃十八云。諸佛世尊於諸眾生。不觀種姓。老少中年。貧富時節。日月星宿。工巧下賤。僮僕婢使。唯觀眾生有善心者。若有善心則便慈念(已上)。今何偏約念佛。明還念相。論親昵義。答。修諸行者非無感應。而不名親。三業皆非彌陀事。故彼人心行則疏彌陀。行人疏佛。佛亦不親。若唱名號即就佛體。三業皆在阿彌陀故。念念熏習最親彌陀。行者親佛。佛亦還念。何以諸行將同念佛。況論本願。更非比校。何等善根競其德乎。法事讚云。弘誓多門四十八。偏標念佛最為親。蓋此謂也。

【疏】二明近緣。眾生願見佛。佛即應念現在目前。故名近緣也。

次近緣者。上親緣是彼此心同。今近緣則一處來現。信知十萬億剎徑路雖遠。彼此心同。名之親緣。千返影向。攝護無倦。不離行者。名之近緣。問。言近緣者。佛在目前。念佛行者未必見佛。何具近緣。答。佛來機前以為本意。但隨機宜見不見異。今舉見機以釋近緣。設雖不見而佛必來。若約冥邊。不見猶近。

【疏】三明增上緣。眾生稱念。即除多劫罪。命欲終時。佛與聖眾自來迎接。諸邪業繫。無能礙者。故名增上緣也。

後增上緣者。念佛滅罪。故臨命終見聖時。佛為增上緣。不為邪業之所障礙。必遂往生。名增上緣。問。增上緣中聖眾來迎。與上近緣見佛何別。答。近緣見佛則是平生。此中來迎乃是臨終。故不混亂。若約五緣。言近緣者。即護念見佛二緣。增上緣者。滅罪攝生二緣。三緣皆約凡夫。是證生緣也。問。稱佛名時除多劫罪。何至迎候亦有邪業。答。罪障蓋多。不可頓滅。故稱念時雖滅罪障。而見聖眾能除殘殃。珍海決定往生集云。問。滅業障已。方有佛來迎歟。答。不必爾。大悲芬陀利經云。彼欲終時。我與無數大眾圍繞而現其前。彼見我已。令於我所得大歡喜。除諸障礙。命終已後。得生我國。意云往生業障未盡之前。佛先進來。豈不恃哉(已上)。悲華經云。以見我故。離諸障礙。即便捨身。來生我界(已上)。又今但云邪業。不言外魔等者。文言略耳。靈芝云。四解魔說。或謂修西方淨業。臨終感相皆是魔者。斯由未披教典。不樂修持。喜以邪言障他正信。為害不淺。故須辨之。且魔有四種。一五陰魔。二煩惱魔。三死魔。四天魔。上之三魔是汝身心。唯有天魔是外來耳。安得不畏己魔。但疑外魔乎。況魔居欲天。乃是大權退惡進善。有大功行方可動之。凡夫修道。內心不正。必遭魔擾。若心真實。魔無能為。是知魔自汝心。非他所致。如世妖冶。媚惑於人。端心正色。必不能近。縱情顧眄。定遭所惑。今引眾說以絕群疑。一云。大光明中決無魔事。猶如白晝。奸盜難成。一云。此土觀心。反觀本陰。多發魔事。今觀彌陀果德真實境界。故無魔事。一云。念佛之人皆為一切諸佛之所護念。既為佛護。安得有魔。一云。修淨業人必發魔者。佛須指破。如般若楞嚴等。佛若不指。則誤眾生墮於魔網。今淨土諸經並不言魔。即知此法無魔明矣。山陰慶文法師正信法門辨之甚詳。今為具引。彼問曰。或人云。臨終見佛菩薩放光持臺天樂異香來迎往生。並是魔事。此說如何。答曰。有依首楞嚴經修習三昧。或發動陰魔。有依摩訶衍論修習三昧。或發動外魔(謂天魔也)。有依止觀論修習三昧。或發動時魅。此等並是修禪定人約其自力。先有魔種被定擊發。故現此事。儻能明識。各用對治。即能除遣。若作聖解。皆被魔障(上明此方入道則發魔事)。今約所修念佛三昧。乃憑佛力。如近帝王。無敢干犯。蓋由阿彌陀佛有大慈悲力。大誓願力。大智慧力。大三昧力。大威神力。大摧邪力。大降魔力。天眼遠見力。天耳遙聞力。他心徹鑒力。光明遍照攝取眾生力。有如是等不可思議功德之力。豈不能護持念佛之人。至臨終時令無障礙耶。若不為護持者。則慈悲力何在。若不能除魔障者。智慧力。三昧功。威神力。摧邪力。降魔力復何在耶。若不能鑒察。被魔為障者。天眼遠見力。天耳遙聞力。他心徹鑒力復何在耶。經云。阿彌陀佛相好光明。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。攝取不捨。若謂念佛臨終被魔障者。光明遍照攝取眾生力復何在耶。況念佛人臨終感相出自眾經。皆是佛言。何得貶為魔境乎。今為決破邪疑。當生正信(已上彼文)。

又楞嚴云。禪定心中見盧舍那踞天光臺。千佛圍繞等。此名心魂靈悟所染。心光研明。照諸世界。暫得如是。非為聖證。資中疏云。若修念佛三昧。此境現前與修多羅合。名為正相。若修餘觀。設見佛形亦不為正。以心境不相應故。況觀真如不取諸相。而有所著豈非魔耶。資中揀判極為精當。仍具引前諸說。永除疑障(已上)。

問。此三緣義為局念佛。答。豈不前言。三緣唯約念佛一行。謂約稱名釋不捨故。本願念佛是稱名故。諸佛證誠亦稱名故。此經亦專標名號故。知此三經元意唯在稱念佛名。今之三緣何通餘行。

問。三緣之義云何不通觀察等行。謂心想佛。親義最強。禮誦等行豈是疎耶。觀亦近佛。故經云。常來至此行人之所。豈非近緣。餘禮誦等豈是遠耶。第四卷中通五正行。明親近義故。選擇集引今二緣。以證五種正行親近故。答。今三緣者。依本願故。唯局念佛。不通觀等。謂由本願。故有親緣義。有親緣義。故攝取不捨。亦由本願。故有近緣義。有近緣義。故攝取不捨。亦由本願。故有增上緣義。有增上緣義。故攝取不捨。故三緣義不通觀等。若以觀等望雜行時。亦有隨分親近之義。所望不同。各得其名。疏親近義。即望雜行判其得失。選擇集意親近名通。一往引釋也。

【疏】自餘眾行。雖名是善。若比念佛者。全非比校也。

自餘眾行等者。此明念佛與諸善即有光攝不攝異。故校量二行勝劣懸隔。問。十三定善上六品行。定勝散劣。理深事淺。讀誦六念。大菩提心及戒行等。諸佛所歎。何以此等妙行而云全非比校。答。定雖凝心。理雖深微。大行大心。心行雖勝。律儀孝道。妙行雖貴。望佛本願。念佛獨秀。故云非比。

【疏】是故諸經中處處廣讚念佛功能。如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。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。又如彌陀經中。一日七日專念彌陀名號得生。又十方恒沙諸佛證誠不虛也。又此經定散文中。唯標專念名號得生。此例非一也。廣顯念佛三昧竟。

是故諸經等者。自下引證。言諸經者。廣指淨土所依諸經。先引正依。例知餘經。故云非一。引大經中。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者。本願果成不相離故。總指一經名四十八願。本願生因唯稱名故。此經詮要專在名號。所謂第十八願云。至心信樂。欲生我國。乃至十念。願成就文云。聞其名號。信心歡喜。乃至一念。三輩文云。一向專念無量壽佛。流通文云。其有得聞彼佛名號。歡喜踊躍。乃至一念。當知此人為得大利。則是具足無上功德(已上)。引小經中。專念彌陀名號得生者。念佛之外更無餘行。是故雖言專念名號。不別云唯。引觀經中。唯標專念名號得生者。定善文云。念佛眾生。攝取不捨。散善文中下品三生。品品皆有專念名號。勸持文云。若念佛者是人中分陀利華。付屬文云。汝好持是語。持是語者。即是持無量壽佛名。如此釋尊處處歎勸念佛一行。慇懃鄭重。餘行不爾。為隨他機。雖說往生。無懇切勸。佛意唯在稱佛名號。以此義故簡去餘行。即云唯也。此乃約隨自機述廢立意耳。

復有義。四十八願中唯明等者。六八願文雖有諸行來迎之言。而非生因。本願生因唯在念佛。以此義故。簡去餘行。持取念佛。方云唯也。觀經亦爾。所謂雖說定散往生。本願生因唯在念佛。故簡持云。唯標名號。故下釋云。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。望佛本願。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(已上)。

廣顯念佛三昧者。簡異觀佛。分別兩三昧。具如宗旨門及觀念法門。

其光相好。及與化佛。不可具說。

【疏】六從其光相好已下。結少顯多。輒欲觀者。難為周悉。

六明結少顯多中。多少者。結上所說總別身相。雖言八萬等。不一一別說。故云少也。若別說者。不可說盡。故云多也。

但當憶想。令心眼見。

【疏】七從但當憶想已下。正明莊嚴微妙。出過凡境。雖未證目前。但當憶想令心眼見也。

七明莊嚴微妙中。出過凡境等者。問。若約自力。心眼何緣出凡境故。是故經云。非是凡夫心力所及。若約加力。眼識亦緣。何嫌目見。如第七觀住立所見。答。今文既說定觀見佛。即以佛力令心眼見。若五識身不與定俱。性散亂故。今簡此邊。若住立見。由別緣力。粗分見佛。雖言見佛。非如定中見微妙境。又雖未證目前者。未證正受也。言目前者。用正受見以譬目前眼見分明也。但當憶想等者。觀想成就。心眼得開。明見彼佛也。

見此事者。即見十方一切諸佛。以見諸佛故。名念佛三昧。作是觀者。名觀一切佛身。以觀佛身故。亦見佛心。佛心者。大慈悲是。以無緣慈。攝諸眾生。

【疏】八從見此事者下。至攝諸眾生已來。正明功呈不失。觀益得成。即有其五。一明因觀得見十方諸佛。二明以見諸佛故。結成念佛三昧。三明但觀一佛。即觀一切佛身也。四明由見佛身故。即見佛心也。五明佛心者慈悲為體。以此平等大慈普攝一切也。

八明觀益得成中。經見此事者即見十方一切諸佛者。禮讚云。問曰。既遣專稱一佛。何故境現即多。此豈非邪正相交。一多雜現也。答曰。佛佛齊證。形無二別。縱使念一見多。乖何大道理也(已上)。既有念一見多。何無觀一見多。具如群疑論六述三義(云云)。

經以見諸佛故名念佛三昧者。言念佛者。觀佛異名。今說佛觀。觀成相故。像觀遙指即此文也。

經以觀佛身故亦見佛心者。觀行成見。故釋云由見佛身故。問。見佛心者。唯佛與佛乃能見之。等覺十地非己境界。何況凡夫。答。若約如來自證義邊。因位皆闇。若約化他方便義邊。因位尚知。謂見佛身上。自烏瑟下至千輪。莫不大悲攝眾生形。故見佛時慈顯色相。名知佛心。華嚴云。清淨慈門剎塵數。共生如來一妙相。一一諸相莫不然。是故見者無厭足(已上)。見相知心。是當法相。見相分心。具如群疑論第六述。

經佛心者大慈悲是者。法華云。每自作是意。以何令眾生。得入無上道。速成就佛身(已上)。大慈悲者。智度論二十七云。大慈與一切眾生樂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。大慈以喜樂因緣與眾生。大悲以離苦因緣與眾生。譬如有人。諸子繫在牢獄。當受大辟。其父慈惻。以若干方便令得免苦。是大悲。得離苦已。以五所欲給與諸子。是大慈。如是等種種差別。問曰。大慈大悲如是。何等是小慈小悲。因此小而名為大。答曰。四無量心中慈悲名為小。此中十八不共法次第說大慈悲。名為大。復次諸佛心中慈悲名為大。餘人心中名為小。(乃至)復次是大慈遍滿十方三世眾生。乃至蜫蟲。慈徹骨髓。心不捨離。三千大千世界眾生墮三惡道。若人一一皆代受其苦。得脫苦已。以五所欲樂。禪定樂。世間最上樂。自恣與之。皆令滿足。比佛慈悲。千萬分中不及其一分。何以故。世間樂欺誑不實。不離生死故(已上)。

經無緣慈者。智論第二十(四無量義第三十三)云。慈有三種。一者眾生緣。二者法緣。三者無緣。(乃至)十方五道眾生中。以一慈心視之。如父如母。如兄弟姊妹子侄知識。常求好事。欲令得利益安穩。如是心遍滿十方眾生中。如是慈心。名眾生緣。多在凡夫人行處。或有學人未漏盡者行。法緣者。諸漏盡阿羅漢。辟支佛。諸佛。是諸聖人破吾我相。滅一異相。故但觀從因緣相續生諸欲。心慈念眾生時。從和合因緣相續生但空五眾。即是眾生。念是五眾。以慈念。眾生不知是法空。而常一心欲得樂。聖人愍之。令隨意得樂。為世俗法故名為法緣。無緣者。是慈但諸佛有。何以故。諸佛心不住有為無為性中。不依止過去未來現在世。知諸緣不實。顛倒虛誑故。心無所緣。佛以眾生不知諸法實相。往來五道。心著諸法。分別取捨。以是諸法實相智慧。令眾生得之。是名無緣(已上)。淨影天台靈芝等師。委釋此義(云云)。

作此觀者。捨身他世。生諸佛前。得無生忍。

【疏】九從作此觀者下。至得無生忍已來。正明捨身他世。得生彼益也。

九明得生益中。經捨身他世生諸佛前者。問。觀一佛者何生諸佛前。答。群疑論有四釋。可往見之。

是故智者。應當繫心。諦觀無量壽佛。觀無量壽佛者。從一相好入。但觀眉間白毫。極令明了。見眉間白毫相者。八萬四千相好。自然當現。見無量壽佛者。即見十方無量諸佛。得見無量諸佛故。諸佛現前授記。

【疏】十從是故智者下。至現前授記已來。重明結勸修觀利益。即有其五。一明簡出能修觀人。二明專心諦觀無量壽佛。三明相好眾多。不得總雜而觀。唯觀白毫一相。但得見白毫者。一切眾相自然而現也。四明既見彌陀。即見十方佛也。五明既見諸佛。即於定中得蒙授記也。

十明結勸利益中。經從一相好入但觀眉間白毫等者。問。何必令觀白毫一相。答。白毫勝餘相故。順於彌陀因行故。勝餘相者。往生要集引觀佛經云。如來有無量相好。一一相中八萬四千諸小相好。如是相好不及白毫少分功德。是故今日為於來世諸惡眾生。說白毫相大慧光明消惡觀法。若有邪見極重惡人。聞此觀法。具足相貌。生瞋恨心。無有是處。縱使生瞋。白毫相光亦復覆護。暫聞是語。除三劫罪。後身生處生諸佛前。如是種種百千億種諸觀光明微妙境界不可悉說。念白毫時自然當生。又云。粗心觀像尚得如是無量功德。況復繫念觀佛眉間白毫相光。又云。釋迦文佛現行者前。告言。汝修觀佛三昧力故。我以涅槃相力示汝色身。令汝諦觀。汝今坐禪不得多觀。汝後世人多作諸惡。但觀眉間白毫相光。作此觀時。所見境界如上所說(已上)。順因行者。同經云。過去空王佛眉間白毫相。彌陀尊禮敬滅罪。今得佛。我今禮彌陀。亦當復如是(已上)。

問。觀白毫相何見諸相。答。白毫功能超絕諸相。一相之力豈不見餘。問。設雖得見餘相。何見無見頂相。答。群疑論云。有釋者言。此無見頂相既名無見頂。實不可見。然言見八萬四千相者。此實除無見頂相。但見餘八萬三千九百九十九相。以少從多。總名為見。其實不見斯一相也。不爾。名義遂即相違。(乃至)有釋言。此相雖復不同諸相。多分不見。名無見頂相。佛威神力加被眾生。於觀行中還復得見。(乃至)如釋迦佛為剃除髮。上令見頂。彼佛亦然。不可執文以取其義。即令一切眾生觀見此相(已上)。

經諸佛現前授記者。靈芝云。二觀一佛多佛授記者。皆蒙印可。授記作佛(已上)。或可是往生授記。如世尊悉記皆當往生。此乃觀機。方期往生。故諸佛記其得生矣。

是為徧觀一切色身相。名第九觀。

【疏】十一從是為徧觀已下。總結。

作是觀者。名為正觀。若他觀者。名為邪觀。

【疏】十二從作此觀已下。正明辯觀邪正之相。

△二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

【疏】斯乃真形量遠。毫若五山。震響隨機。光沾有識。欲使含靈歸命。注想無遺。乘佛本弘。齊臨彼國。

次總述中。震響隨機者。今經雖無說法之文。而準大經加釋之也。謂大經云。梵聲猶雷震。八音暢妙響也(已上)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二句不同。廣明真身觀竟。

本曰十就下至觀音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九料簡真身觀已竟。自下第十解觀音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十就觀音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五。

△二釋。釋中二。先分文。次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分文中文自為十五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見無量壽佛。了了分明已。次亦應觀觀世音菩薩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下。至菩薩已來。正明結成前真身觀。生後菩薩觀。

此菩薩身長八十萬億那由他由旬。身紫金色。頂有肉髻。項有圓光。面各百千由旬。其圓光中。有五百化佛。如釋迦牟尼。一一化佛。有五百化菩薩。無量諸天以為侍者。舉身光中。五道眾生。一切色相。皆於中現。

【疏】二從此菩薩身長下。至皆於中現已來。正明總標身相。即有其六。一明身量大小。二明身色與佛不同。三明肉髻與佛螺髻不同。四明圓光大小。五明化佛侍者多少。六明身光普現五道眾生。

二總標身相中。經八十萬億那由他由旬者。問。師徒身量何不相應。答。佛及菩薩身量大小俱無定準。故二處文各說一邊。故靈芝云。佛身不可定故(具如上引)。但諸師會通不同。淨影云。觀音勢至身量大小。準佛身量長短未定。又云。向前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。此菩薩身長八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(已上)。知禮云。初次復下。身量應云十八萬億。今云八十者。翻過佛身二十萬億。故知誤也。問。如釋迦丈六。人身八尺。今佛身六十萬億。菩薩十八。菩薩之身何太卑耶。答。淨土勝應不可以穢土劣應例也。亦如妙音身量但四萬二千由旬。佛身六百八十萬由旬。佛身之量去菩薩更多。源清云。菩薩身量可云八萬億等。應除十字。或可除八字(已上)。疏抄亦引諸文而會相違(云云)。

經身紫金色者。準此經文。閻浮金勝。為佛身色故。紫金是劣。為菩薩色故。斯乃顯示因果位別。身色亦異。肉髻與佛螺髻不同者。問。如此文者。佛身可無肉髻相也。答。佛有肉髻。肉髻若無。應無烏瑟。烏瑟若無。應闕相好。故下文云。唯頂上肉髻及無見頂相不及世尊(已上)。佛具勝肉髻。但今文者。於肉髻中有其二種。一佛肉髻。即是螺髻。二菩薩肉髻。結髻著冠。故云不同也。問。真身觀中不說螺髻。何舉佛螺髻簡菩薩肉髻。答。觀念法門雖觀彌陀。準觀佛經觀四八相。此乃觀經。雖言八萬。未說其相。故依他經寄化身相觀三十二。今亦此意。問。真身肉髻為何相貌。答。顯教之中。雖說報身。未明其相。若依密教是寶冠也。故弘顯教只云螺髻也。

經圓光面各百千由旬者。疏抄云。問。身量極大。圓光極小。何耶。答。佛光蔽故。如月對日。勢至亦然(已上)。化佛侍者多少者。問。準真身勢至兩觀。化佛。侍者。可為兩段。答。是開合異。所以開者。化佛。侍者。位各別故。所以合者。俱是圓光莊嚴故也。

經如釋迦牟尼佛者。靈芝云。如釋迦者丈六身也(已上)。或彼光中化佛身相如今日釋迦身相。非必同丈六。問。因位光中何現果佛。答。大菩薩化儀皆以如此。例如普賢光中亦有化佛菩薩。即此類也。此乃證真如位。分備佛果功德故也。

經舉身光中五道眾生皆於中現者。靈芝云。五道眾生合修羅。故菩薩垂形五道。救苦眾生。故於光中現其色相。正觀記云。次身光垂形五道者。請觀音云。遊戲於五道是也。良由菩薩性具十界。運同體悲。行四攝法。自然關感。故現光中(已上)。法華云。三千世界中。一切諸群萌。天人阿修羅。地獄鬼畜生。如是諸色像。皆於身中現(已上)。相似既爾。況觀音乎。問。菩薩光中現五道者。成淨土有三惡趣何。答。此現大悲之所化形。更非譏嫌。

頂上毗楞伽摩尼寶以為天冠。其天冠中。有一立化佛。高二十五由旬。

【疏】三從頂上毗楞伽下。至二十五由旬已來。正明天冠之內化佛殊異。

三明化佛殊異中。經毗楞伽摩尼寶以為天冠者。疏抄云。問。何必以此寶為冠。答。法炬陀羅尼經。如意珠有三。一名威光。二名釋迦毗楞。三名寶精。毗楞伽者純真金色。善根所生。自然雕瑩。住於梵宮。菩薩從閻浮提生兜率天。寶自然生於篋中。壞滅諸怖毒事。寶精者。補處菩薩福力所感。生身常用為莊嚴具。作諸佛事(云云)。寶篋經云。毗楞伽寶在帝釋頸。遍照三十三天。一切所有皆悉照現(已上)。

經有一立化佛者。龍樹禮云。阿彌陀佛。般舟讚云。天冠化佛高千里。念報慈恩常頂戴。又天台云。冠中立化佛者。帶果而行因也。知禮云。帶果行因者。觀音三昧經云。觀音昔已成佛。號正法明。今為菩薩修淨土行。斯乃帶昔果德。行今因行。頂有化佛表帶果也(靈芝戒度同之)。又疏抄云。問。若爾。化佛是正法明乎。而十二禮云。觀音頂戴冠中住。即是彌陀也。又觀音讚云釋迦。云何定耶。答。隨緣不定(已上)。又璟興云。有二意。一觀音既次補彌陀佛。故頂戴彼佛。以顯次補之相。即龍樹禮中。觀音頂戴冠中住。種種妙相寶莊嚴也。二觀音菩薩或現多頭。如十一面。或現多手。手執刀杖。面現瞋相。為降伏諸魔外道故。戴化佛以表降伏之相。即嘆禮云。能伏外道魔憍慢也(已上)。化佛殊異者。殊謂殊勝。異謂奇異。又殊異者。顯差別義。

觀世音菩薩。面如閻浮檀金色。

【疏】四從觀音已下。正明面色與身色不同。

四明面色身色不同中。經面如閻浮檀金色者。問。身色不及佛。面色何齊佛。答。聖境應機各有同異。非凡所測。且推道理。因果位別。故身色異。所證真理與佛無異。故面色同。如下餘相。二相同異。

眉間毫相。備七寶色。流出八萬四千種光明。一一光明。有無量無數百千化佛。一一化佛。無數化菩薩以為侍者。變現自在。滿十方世界。譬如紅蓮華色。

【疏】五從眉間下。至蓮華色已來。正明毫光轉變。徧滿十方。化侍彌多。更比紅蓮之色。即有其五。一明毫相作七寶色。二明毫光多少。三明光有化佛多少。四明侍者多少。五明化侍變現徧滿十方。

五明毫光轉變中。經備七寶者。疏抄云。經眉間毫相備七寶色者。毫是白色。那有七色。應是白上映現餘色。如孔雀頂綠上映現金色等也(已上)。

經譬如紅蓮華色者。或本云臂。法聰知禮靈芝戒度同用臂本。今家淨影同依譬本。若依譬本。此取盛貌。譬化侍多。謂化侍者巍巍遍空。如紅蓮色赫赫滿池。若依臂本。靈芝云。觀臂又三。初臂色。二光為瓔珞。三瓔珞變現諸莊嚴事。必是彼國殊妙之相現於其中(已上)。法聰等釋不出此意。

問。璟興云。有人言作譬字。非是也。夫作譬之意為解難知之法。菩薩身色有何難知而借譬耶。佛身之色過於菩薩。尚不須譬。何欻於此借紅蓮華。故今即臂字者是也。既在面相之下。手掌之上。即順次第觀彼菩薩故。若無次第。觀則倒錯。故知臂是譬訛也(已上)。今家用譬。何救此難。答。未見菩薩侍者遍滿。故用此華比類何難。又經云如閻浮檀金色等。何云無譬。不足為難。既佛及勢至觀。不別觀臂。限此菩薩何獨觀臂。但於三尊俱容觀臂。不觀文略。

有八十億微妙光明。以為瓔珞。其瓔珞中。普現一切諸莊嚴事。

【疏】六從有八十億光明下。至莊嚴事已來。正明身服光瓔。非眾寶作。

手掌作五百億雜蓮華色。手十指端。一一指端。有八萬四千畫。猶如印文。一一畫。有八萬四千色。一一色。有八萬四千光。其光柔。普照一切。以此寶手。接引眾生。

【疏】七從手掌作五百億下。至接引眾生已來。正明手有慈悲之用也。即有其六。一明手掌作雜蓮之色。二明一一指端有八萬印文。三明一一文有八萬餘色。四明一一色有八萬餘光。五明光體柔輭等照一切。六明以此寶光之手接引有緣也。

七明手有慈悲用中。經其光柔軟者。不寒不暑。溫冷柔軟。非如夏日照即熱。冬月觸即冷。

經以此寶手接引眾生者。眾生欲生時。手取蓮臺接引行者也。正觀記云。接眾生者。大悲經說。手有提拔之力。眼有照明之用。表菩薩神通智慧任運交感也(已上)。

舉足時。足下有千輻輪相。自然化成五百億光明臺。下足時。有金剛摩尼華。布散一切。莫不彌滿。

【疏】八從舉足時下。至莫不彌滿已來。正明足有德用之相。

其餘身相。眾好具足。如佛無異。

【疏】九從其餘身相已下。指同於佛。

唯頂上肉髻。及無見頂相。不及世尊。

【疏】十從唯頂上下。至不及世尊已來。正明師徒位別。果願未圓。致使二相有虧。表居不足之地也。

十明二相有虧中。經無見頂相者。大般若云。烏瑟膩沙無見相(已上)。或無見頂即名為好。無量義經註釋云。言八十種好者。謂一者無見頂(已上)。正觀記云。肉髻是相。無見頂是好(已上)。

二相有虧者。以劣為虧。非云全無。故經云不及耳。問。若爾。不可限於二相。餘相亦可劣於佛相。答。此二勝相師徒遙別。故別標也。又疏抄云。經唯肉髻無見頂不及世尊者。問。餘相亦不可及。何只頂耶。答。聖相勝劣凡不可測。又大阿彌陀經二十四願中第二十四願云。頂光絕妙。勝諸佛光。照無央數幽冥之處。見者慈心作善。皆生我國(略抄)。諸佛尚不及。況觀音耶(已上)。又璟興云。觀音位居補處。略標二相以別因果。明昧雖異。可類佛。故云無異也(已上)。

是為觀觀世音菩薩真實色身相。名第十觀。

【疏】十一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佛告阿難。若欲觀觀世音菩薩者。當作是觀。

【疏】十二從佛告阿難下。至當作是觀已來。正明重結前文。生其後益。

作是觀者。不遇諸禍。淨除業障。除無數劫生死之罪。如此菩薩。但聞其名。獲無量福。何況諦觀。

【疏】十三從作是觀者下。至何況諦觀已來。正明勸觀利益。

若有欲觀觀世音菩薩者。先觀頂上肉髻。次觀天冠。其餘眾相。亦次第觀之。悉令明了。如觀掌中。

【疏】十四從若有欲觀觀音下。至如觀掌中已來。正明重顯觀儀。勸物傾心。使沾兩益。

十四明重顯觀儀中。使沾兩益者。上段所明滅罪生善。此名兩益。謂不遇諸禍。淨除業障。除無數罪。為滅罪益。獲無量福。為生善益。或現當名兩益。謂不遇諸禍。淨除業障。是名現益。除無數罪。獲無量福。是為當益。或無量福通亙現當。又靈芝云。作是下。二彰功力。不遇諸禍。除現難也。除無數劫罪。破往業也。如此下。三舉聞以況。聞名獲福如普門品廣說。戒度云。彰功中。不遇諸禍。淨除業障。二句並現難也。舉況中。獲福如普門品者。七難二求。莫非稱名而獲應也(已上)。

作是觀者。名為正觀。若他觀者。名為邪觀。

【疏】十五從作是觀已下。正明辯觀邪正相。

△次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

【疏】斯乃觀音願重。影現十方。寶手停輝。隨機引接。

次總述中。觀音願重者。不空罥索及悲華等經廣明觀音願。寶手停輝者。停有二義。謂止留。今用留義。涅槃經云。停留。停住。法住記云。如來滅後。入人壽六萬歲末。七萬歲初。舍利塔陷入大地。至金輪際方乃停住。即其證也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五句不同。廣明觀音觀竟。

本曰十一就下至勢至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十料簡觀音觀已竟。自下第十一解勢至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十一就勢至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三。

△二釋二。先分文。次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分文中文自為十三。

次觀大勢至菩薩。

【疏】一從次觀大勢至已下。總舉觀名。

一明舉觀名中。經次觀大勢至者。或本云。次復應觀。

此菩薩身量大小。亦如觀世音。

【疏】二從此菩薩身量大小已下。次辯觀相。即有其五。一明身量等類觀音。二明身色等類觀音。三明面相等類觀音。四明身光相好等類觀音。五明毫相舒光轉變等類觀音。

二明辨觀相中。有五等類者。問。經文只云身量大小亦如觀世音。更無第二已下等類。答。圓光已下說其不同。除此以外應同觀音。況下文云。餘諸身相如觀世音。故加列也。身光等類者。觀音身光現於五道。勢至不爾。同照法界。故名等類。故大經云。有二菩薩最尊第一。威神光明普照三千大千世界(已上)。

圓光面各百二十五由旬。照二百五十由旬。

【疏】三從圓光面各百二十五由旬已下。正明圓光等不同觀音之相。即有其四。一明圓光大小。二明光照遠近。三明化佛多少。四明化佛侍者多少。

三明圓光不同中。經面各百二十五由旬者。問。觀音勢至身量既等。圓光何有大小不同。況大勢至光明為德。其光可勝。答。道誾云。問。菩薩身量與前無異。何以圓光廣狹不等耶。答。菩薩光明卷舒不定。前明舒業。百千由旬。今論卷業。故百二十五由旬也(已上)。正觀記云。二光相中。初頂光。觀音則云百千由旬。所以多少不同者。或菩薩化現有殊。或經家一往分異。下皆例此。疏抄云。問。勢至圓光百二十五由旬。何劣觀音。答。左勝右劣。其理定也。璟興云。由緣不同(已上)。

經照二百五十由旬者。問。穢土日輪五十一由旬。尚照四萬由旬四天下。何故勢至圓光百二十五由旬。只照二百五十由旬。答。聖境難測。云何度量。又由緣不同(云云)。又佛光蔽故。化佛及以侍者多少者。經雖不說。準觀音觀立此二科也。問。今大科述不同觀音。何云準上。答。凡大菩薩圓光皆有化佛侍者。勢至何獨不然。故準觀音圓光作此釋也。但不同者。此指圓光廣狹。不關化侍有無。若準圓光。化佛侍者亦可有多不同也。但經不說。故其數難知。

舉身光明。照十方國。作紫金色。有緣眾生。皆悉得見。但見此菩薩一毛孔光。即見十方無量諸佛淨妙光明。是故號此菩薩名無邊光。以智慧光。普照一切。令離三塗。得無上力。是故號此菩薩名大勢至。

【疏】四從舉身光明下。至名大勢至已來。正明身光遠備。照益有緣。等及他方。皆作紫金之色。即有其八。一明身光總別不同。二明光照遠近。三明光所觸處皆作紫金之色。四明但與勢至宿業有緣者。即得覩觸此光。五明但見一毛孔光。即能多見諸佛淨妙身光。此即舉少以顯多益。欲使行之者悕心渴仰。入觀以證之。六明依光以立名。七明光之體用。即無漏為體。故名智慧光。又能除息十方三惡之苦。名無上力。即為用也。八明名大勢至者。此即依德立名也。

四明身光照益中。總別不同者。問。經文只云舉身光明。即是總光。何云總別。答。為取總而云總別。如云大小遠近等也。

經照十方國者。問。大經云普照三千大千世界。云何相違。答。彼說常光。此說別光。隨感即照。能救物苦。故璟興云。即大勢身光照十方國。(乃至)此身光中直云有緣。然智論云。阿彌陀佛世界中諸菩薩身。出常光照十萬由旬者。既言常光。故亦不違(已上)。故知神通光。大經三千即指極樂。因順他方且云三千也。

但與勢志者。至志義別。故法華疏二云。大勢至者。思益云。我投足之處。振動三千大千世界及魔宮殿。故名大勢至。悲華云。願我世界如觀世音。等無有異。寶藏佛言。由汝願取大千世界。故今當字汝為大勢志(已上)。記云。思益約行。悲華約願。思益約威勢以釋勢。正當字義。取大千者。以世釋勢。勢力取世。不違其志。以志大故。故佛記之。志取世故。亦名世志(已上)。

經但見此菩薩一毛孔光等者。問。因果位別。何故依見勢至毛光。而見諸佛淨妙光明。答。大師不釋其由。或是勢至別德。而其光明備此德耳。如彼文殊為諸佛母。觀音大悲集諸佛悲。斯乃所主各異而已。又淨影云。見此菩薩一毛孔光。即見十方一切佛光。以此菩薩與一切佛法身體同故。見此光。即見一切諸佛光矣。正觀記云。因一毛光見諸佛光者。因果雖異。內證是同(已上)。

經智慧光者。佛及菩薩所有智慧。起身光故。名智慧光。又知禮云。即舉身光。名智慧光。以是鄰極色心不二。若不爾者。焉得色相名為法身(已上)。此異今意。

此菩薩天冠。有五百寶華。一一寶華。有五百寶臺。一一臺中。十方諸佛淨妙國土廣長之相。皆於中現。

【疏】五從此菩薩天冠下。至皆於中現已來。正明天冠莊嚴之相與觀音不同。即有其四。一明冠上寶華多少。二明一一華上寶臺多少。三明一一臺中映現十方諸佛淨土。四明他方土現。彼此都無增減。

五明天冠莊嚴中。彼此都無增減者。彼本土。此影現。數無增減。謂寶臺中無土不現。是故經云皆於中現。皆言所表。此寶臺中皆悉攝盡十方淨土。是故本土不增。現土不減。故云都無增減。問。淨土彌寬。寶臺最窄。豈一寶臺包容十方。答。若約迷事。大小永隔。若論悟境。相容無礙。如維摩經中云。如是小室乃容受此高廣之座。於毗耶離城無所妨礙。又於閻浮提聚落城邑及四天下諸天龍神龍王鬼神宮殿。亦不迫迮(已上)。唐攝論第八云。言卷舒者。謂卷十方無量世界。入一極微。極微不增。舒一極微。包于十方無量世界。世界不減(已上)。論約大小論其增減。今約土數明增減也。

頂上肉髻。如鉢頭摩華。於肉髻上。有一寶瓶。盛諸光明。普現佛事。

【疏】六從頂上肉髻下。至普現佛事已來。正明肉髻寶瓶之相。

六明肉髻寶瓶相中。經鉢頭摩華者。大日經疏云。鉢頭摩復有二種。一者赤色。即此間蓮華也。二者白色。今此間有白蓮華是也。非分陀利。靈芝云。鉢頭摩此云赤蓮華。疏抄云。肉髻紺青。何類紅蓮。答。觀佛三昧經云。如來頂骨猶如合蓋。其色正白。若見薄皮則為紅色。或見厚皮則金剛色(已上)。經盛諸光明者。光體雖一。而其色相及德用等。其數無量。故云諸光。

餘諸身相。如觀世音。等無有異。

【疏】七從餘諸身相已下。指同觀音也。

此菩薩行時。十方世界。一切震動。當地動處。有五百億寶華。一一寶華。莊嚴高顯。如極樂世界。

【疏】八從此菩薩行時下。至如極樂世界已來。正明行與觀音不同相。即有其四。一明行不同相。二明震動遠近相。三明所震動處華現多。四明所現之華。高而且顯。多諸瑩飾。以類極樂莊嚴也。

八明行不同相中。一明行不同者。釋經此菩薩行時文。此句雖無不同之言。下句廣說不同相故。此句亦含不同之意。若直言之。應云行相。

此菩薩坐時。七寶國土。一時動搖。從下方金光佛剎。乃至上方光明王佛剎。於其中間。無量塵數。分身無量壽佛。分身觀世音大勢至。皆悉雲集極樂國土。畟塞空中。坐蓮華座。演說妙法。度苦眾生。

【疏】九從此菩薩坐時下。至度苦眾生已來。正明坐不同觀音相。即有其七。一明坐相。二明先動本國相。三明次動他方遠近相。四明動搖下上佛剎多少相。五明彌陀觀音等分身雲集相。六明臨空塞皆坐寶華。七明分身說法各應所宜。

九明坐不同相中。三明次動他方遠近相者。此是虛科。準上行時震動十方。坐時亦可震動十方。今言上下。不明八方。故立虛科以顯其意。先動本國次動他方者。問。經無先次之言。恐是自界他方同時動搖。何云先次。答。動自國云。一時動搖。次說他方。故知先後。謂此菩薩坐時自土先動。次及十方也。

四明動搖下上佛剎者。問。從下方下。不說動相。知是應明分身所在。故靈芝云。坐相中初國土動搖。即本國也。二分身說法。且舉上下含攝中間諸佛剎土。答。行時震動既逮十方。坐時動搖何局自國。況由動搖。分身遠來。何難動搖國土。分身所在各別。今解順理。靈芝所判不足會通。問。何故行時動搖。不說分身雲集。答。或化儀不定。或影顯意耳。

【疏】問曰。彌陀經云。彼國眾生。無有眾苦。但受諸樂。故名極樂。何故此經分身說法。乃云度苦者。有何意也。答曰。今言苦樂者有二種。一者三界中苦樂。二者淨土中苦樂。言三界苦樂者。苦則三塗八苦等。樂則人天五欲放逸繫縛等樂。雖言是樂。然是大苦。必竟無有一念真實樂也。言淨土苦樂者。苦則地前望地上為苦。地上望地前為樂。下智證望上智證為苦。上智證望下智證為樂。此例舉一可知也。今言度苦眾生者。但為進下位令昇上位。轉下證令得上證。稱本所求。即名為樂。故言度苦也。若不然者。淨土之中一切聖人。皆以無漏為體。大悲為用。畢竟常住。離於分段之生滅。更就何義名為苦也。

經度苦眾生者。今家偏屬淨土度苦。又群疑論六云。通度自他土苦眾生(已上)。問。金光佛剎下。光明佛剎上。及八方土有彌陀分身耶。答。璟興云。有說無分身佛。若爾。違授記經說華德藏菩薩以天眼見十方恒河沙世界。彌陀佛前皆有觀音勢至。恭敬供養。故今則下上八方皆有彌陀二菩薩。然現此坐相。機宜有異。餘方雖有而不來集(已上)。今謂上下八方皆有三尊。其理極成。而於其中上下八方云無機宜。此義不然。餘方來集。經略不說耳。淨土之中一切聖人等者。問。今明彼土凡聖無苦。云何偏言一切聖人。答。且從勝說。故云聖人。又彼土凡夫速入聖位。因中說果。同云聖人。

作此觀者。名為觀見大勢至菩薩。是為觀大勢至色身相。名第十一觀。

【疏】十從作此觀者下。至十一觀已來。正明辯觀邪正。總結分齊。

十明辨觀邪正等中。總結分齊者。名第十一觀文。結當觀分齊故。

觀此菩薩者。除無數劫阿僧祇生死之罪。

【疏】十一從觀此菩薩者已下。正明修觀利益。除罪多劫。

作是觀者。不處胞胎。常遊諸佛淨妙國土。

【疏】十二從作此觀者下。至淨妙國土已來。正明總結前文。重生後益。

十二明重生後益中。經不處胞胎者。若生淨土。不受胎生。未離胎生。生死不絕。今逢勢至智光之者。常遊妙土。永絕胞胎。其實往生彼淨土時。三界四生一時頓捨。今約人胎。故云胞胎。靈芝云。不處胞胎等者。脫娑婆苦。生佛淨土。寶蓮孕質。永絕胞胎(已上)。法常等師亦同此義。或胞胎者。三界牢獄以為胞胎。故禮讚云。流浪三界內。癡愛入胎獄。或胞胎者指疑惑胎生。故璟興云。非唯離親胎。亦乃遠華臺之胎。故云不處胞胎(已上)。

此觀成已。名為具足觀觀世音大勢至。

【疏】十三從此觀成已下。正明總牒二身。辯觀成相。

十三明總牒二身相中。經具足觀觀世音大勢至者。此二菩薩悲智一雙不相離故。同助彌陀佛化儀。故合以牒結。正觀記云。經中雙牒者。以二大士俱佛侍者。氣類同故(已上)。

△次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

【疏】斯乃勢至威高。坐搖他國。能使分身雲集。演法利生。永絕胞胎。常遊法界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三句不同。廣解勢至觀竟。

本曰十二就下至解普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十一料簡勢至觀已竟。自下十二解普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十二就普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六。

△二釋二。先分文。次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分文中文自為六。

見此事時。

【疏】一從見此事時已下。正明牒前生後。

一明牒前生後中。經見此事時者。總則指前十一觀。是觀自身往生彼國。見前十一觀中依正。亦聞彼說法故。別則指次前勢至一觀。諸觀結前指次上故。又白蓮記云。見此事時。說前三觀。正觀記云。見此事時一句。指前五觀(已上)。

當起自心。生於西方極樂世界。於蓮華中。結跏趺坐。作蓮華合想。作蓮華開想。蓮華開時。有五百色光來照身想。眼目開想。見佛菩薩滿虛空中。水鳥樹林。及與諸佛。所出音聲。皆演妙法。

【疏】二從當起自心下。至皆演妙法已來。正明凝心入觀。即當作自往生想。即有其九。一明自生想。二明向西想。三明坐華想。四明華合想。五明華開想。六明寶光來照身想。七明既蒙光照。作眼開想。八明眼目既開。作見佛菩薩想。九明聞法想。

二明作自往生想中。一明自生想者。此指經當起自心句。言自心者。即能觀心所。謂行者方運自心。而作勝解。生起想念。如日觀云。當起想念。

經於蓮華中結跏趺坐者。問。何故不觀來迎儀式。答。凡當觀意。觀自往生。以前諸觀具觀極樂依正已竟。然而未觀自往生相。故至此觀方觀自生。謂華臺聖雖未來迎。為來迎想。雖未命終。為命終想。雖未乘臺。為乘臺想。雖未往生。為已生想。雖未入寶池中。為已入寶池想。雖蓮華未開。為華已開想。雖眼目未開。為眼已開想。雖光明未照。為光已照想。雖未見佛菩薩。為已見佛菩薩想。雖未聽聞水鳥樹林諸佛說法。為已聞想。如此勝解作意。為往生觀。故知來迎文略無耳。又當觀行者勝解作意。便觀自身在蓮華中。故越來迎。直觀第十第十一門相也。

經作蓮華合想者。問。上品上生尚無華合。況勝定機何有華合。答。定觀勝機既觀華合。故知一切皆有華合。雖上上品亦有華合而華開速。故經不說。若不爾者。有上上缺第十門過。

經見佛菩薩者。璟興云。佛者即彼土中受用變化諸彌陀佛。菩薩者即二大菩薩及諸清淨菩薩眾。故云滿空。滿空者。蓋謂多也。靈芝云。佛菩薩者即三聖也(已上)。

與十二部經合。若出定之時。憶持不失。

【疏】三從與十二部經合下。至不失已來。正明定散無遺。守心常憶。一則觀心明淨。二則諸惡不生。由內與法樂相應。外則無三邪之障。

三明定散常憶中。經十二部經者。指淨土經。以淨土經中明所觀境故。觀心明淨諸惡不生者。守心常憶有二利益。一入定時觀心明淨。由內與法樂相應故。二出定時諸惡不生。由外則無三邪障故。言三邪者即三業惡。但淨影天台同云身除三邪。口離四過。意斷三惡。若準此者。且舉身三以顯口意。

見此事已。名見無量壽佛極樂世界。

【疏】四從見此事已下。明觀成之益。

是為普觀想。名第十二觀。

【疏】五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五總結中。經普觀想者。觀自生彼。遍見依正。故名普觀。故下文云。注念願見。西方依正二嚴。了了常如眼見(已上)。斯乃就自往生。結前十一觀也。又始自生。終至聞法。遍觀自身往生諸相。故名普觀。又嘉祥云。言普觀者。總觀無量壽佛身及徒眾教門。故云普觀。天台云。普觀作自身往想。稱彼境界。一一具足觀。知禮云。今想生彼。普見普聞依正諸相。故名普觀。靈芝云。雙結依正。故得普名。璟興云。前觀是別。此觀是總。攬別成總。故更不別標。依報總觀即其類也。(乃至)所謂普者有其四義。一諸佛菩薩普。二依正兩報普。三見色聞聲普。四假實合觀普。應如理思。故名普觀(已上)。諸師同異。學者思擇。

無量壽佛化身無數。與觀世音及大勢至。常來至此行人之所。

【疏】六從無量壽下。至常來至此行人之所已來。正明重舉能觀之人。即蒙彌陀等三身護念之益。

△次斯乃下。總述大意。

【疏】斯乃群生注念。願見西方依正二嚴。了了常如眼見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六句不同。廣解普觀竟。

本曰十三就下至雜想觀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十二料簡普觀已竟。自下十三解雜想觀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十三就雜想觀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一。

初標中。雜想觀者。祖師云。此雜想有三尊。非獨佛。故云雜。此想亦有真佛。亦有形像。故云雜。亦有小身。亦有大身。既非純大非純小。故云雜。亦有華座。有佛菩薩。非純座非純身。故云雜想。雜義甚多。且述一兩。餘準知之。又璟興云。總有四義。一方便根本雜。二利根鈍根雜。三世尊菩薩雜。四形量色相雜。思之可悉。故名雜觀(已上)。

問。普雜何別。答。普觀則觀自身往生。是結諸觀。今雜想觀更被鈍機。故總讚云。復有眾生心帶惑。緣真上境恐難成。致使如來開漸觀。華池丈六等金形。淨影云。次下一門重復明其佛菩薩觀。何故須重。向前所辨佛菩薩觀。凡下不及。故此復重教凡觀察。璟興云。此觀為鈍根人。雖觀真身。不能得成。令重觀故(已上)。又天台云。普雜何異而為二耶。普觀作自身往想。稱彼境界。一一具觀。雜觀明佛菩薩神力自在。轉變非恒。大小不定。或隨物現。故名為雜。以此為別。又靈芝云。十二十三兩觀。前觀依報。第六總觀。今此普雜亦即總觀三聖。普觀則先觀自身。後見依正。雜觀則唯觀正報大小不同。先別後總。攝機斯足。對文可見。正觀記云。先別者。華座至勢至觀。一一歷別觀之。後總者。即今二觀通總觀之。此約一人次第豎修為言。前觀雖成。聖相既多。恐有忘失。今於三聖之後。一混而觀。又祖師云。雜想觀者。前佛菩薩觀是先觀想彼土大身佛菩薩。今此雜觀者。觀小身佛菩薩。此有三意。一先觀大身者。為使行者自在觀之。二或觀未成人。去大就小。三或隨意樂觀之(云云)。此準諸師異釋。存多義耳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十一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若欲至心生西方者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已下。正明告命。結勸生後。

先當觀於一丈六像。在池水上。

【疏】二從先當觀於一丈六已下。正明觀像以表真。想水以表地。此是如來教諸眾生易境轉心入觀。或在池水華上。或在寶宮寶閣內。或在寶林寶樹下。或在寶臺寶殿中。或在虛空寶雲華蓋之內。如是等處。一一住心想之。皆作化佛想。為令機境相稱。易得成故也。

二明易境轉心中。經先當觀於一丈六像者。或對菩薩先觀佛身。或對真佛先觀丈六。觀像以表真想水以表地者。像謂彼土丈六像身。非是婆娑泥檀形像。水謂彼土寶池水分。亦非此土可平假水。言表真者。鈍根觀故。不直觀於第九真身。暫想丈六。遠表六十萬億真身。言表地者。亦鈍根故。暫想小池。遠表廣闊無邊寶地。故次下云。此是如來教諸眾生易境轉心入觀。次言或在等者。經雖唯說池水。而行者意樂不同故。易境非一。或想一宮。或想一樹。各逗機緣。令觀易成。故次下云。如是等處。一一住心想之。皆作化佛想。為令機境相稱。易得成故(已上)。斯乃上來華座佛像真佛二菩薩等。其量廣博。觀難成故。致使如來別為鈍機以開漸觀。所謂促上佛像。窄觀丈六。略上寶池。暫想小池。易上真佛。觀其小身。佛身小故。座侍亦小。上五種觀其境廣故。一一別觀。今觀即是境小觀。略合為一觀。故名雜想。

易境轉心者。池水丈六名為易境。轉心即起心也。述記一云。轉是起義(已上)。謂丈六小稱狹小心。觀易成故。起心對境。故云轉心。或在池水華上者。指經池水。白蓮記云。但在於池水寶蓮華中。略不言前華座也(已上)。

如先所說無量壽佛身量無邊。非是凡夫心力所及。

【疏】三從如先所說下。至非心力所及已來。正明境大心小。卒難成就。致使聖意悲傷。勸觀於小。

三明勸觀小中。經如先所說等者。指第九觀。言先所說。六十萬億佛身名為身量無邊。彼境難成。以為當觀由漸而已。

然彼如來宿願力故。有憶想者必得成就。

【疏】四從然彼如來下。至必得成就已來。正明凡心狹小。聖量彌寬。注想無由。恐難成就。斯乃不以小故難成。不由大故不現。直是彌陀願重。致使想者皆成。

四明佛願重想成中。經然彼如來宿願力故等者。更通伏難。伏難意言。若謂凡心不及真觀。何故有前真身觀也。故以本願釋其疑也。問。若依願力想成就者。當觀之機亦可成就第九真觀。答。機有利鈍。故佛願力加於可加。宿願力者。是般舟經所說三力中大誓願力。非是四十八願力也。觀念法門引彼經云。一者以大誓願力加念。故得見佛。二者以三昧定力加念。故得見佛。三者以本功德力加念。故得見佛。已下見佛緣中例同此義。故名見佛三昧增上緣。又云。如觀音勢至普雜等觀。(乃至)亦是彌陀三力外加。故得見佛(已上)。明知見佛必由三力。三力之中大誓願力是諸佛通總之願。所以知者。本經云。欲見何方佛即得見。何以故。持佛力。三昧力。本功德力。用是三事故得見。又觀念門引文殊般若云。諸佛同體大悲念力加備令見(已上)。

問。觀成見佛。遂生淨土。生淨土者。必託別願。若言得生託別願者。見佛亦可由別願力。答。見佛由總願。見佛緣中但引諸佛通總三力。不引別願。然得往生正由別願。至攝生緣乃引彌陀四十八願述得生義。例如群疑論云。說佛地經時在他受用淨土。諸聲聞等見彼淨土。聞佛地經。此由如來不思議力。彼是一時化緣。令暫得見。今此是不可思議本願力。令亦得生。斯有何過也(已上)。是知得生難故。必托別願強緣。見佛易故。由總願等。復有一義。如決疑鈔。不以小故難成等者。不以凡心小故。觀法難成。不由聖量大故。佛不現也。

但想佛像。得無量福。况復觀佛具足身相。

【疏】五從但想佛像下。至具足身相已來。正明比校顯勝。想像尚自得福無量。何況觀於真佛者。得益之功更甚。

五明比校顯勝中。經但想佛像等者。或重舉丈六像況真佛觀。或佛像者此土形像。觀像滅罪如觀佛經。故淨影云。四但想下。明觀多益。勸人觀察。但觀形像得無量福。況復佛身。五阿彌陀下。明其所觀若大若小皆是佛身。靈芝云。但想下。三舉像況真。想像獲福。觀真可知。戒度云。三舉況中想像者。如前像觀及觀佛三昧經中說觀像法等。觀真者即指淨土小身丈六。大身八萬也(已上)。

阿彌陀佛神通如意。於十方國變現自在。或現大身滿虛空中。或現小身丈六八尺。

【疏】六從阿彌陀下。至丈六八尺已來。正明能觀所觀佛像。雖身有大小。明皆是真。即有其三。一明彌陀身通無礙。隨意徧周。言如意者有二種。一者如眾生意。隨彼心念。皆應度之。二者如彌陀之意。五眼圓照。六通自在。觀機可度者。一念之中。無前無後。身心等赴。三輪開悟。各益不同也。

六明所觀佛皆真中。五眼者。淨影大經疏云。形膚曰肉。淨肉之根能有照矚。目之為眼。(乃至)一切禪定名為天柱。依禪得眼。故名天眼。能見眾生死此生彼。(乃至)智能照法。故名法眼。法眼能見一切眾生根欲性心。辨知一切化眾生法。(乃至)照空實慧。見理名眼。能見真空。除捨有相。(乃至)前四是別。佛眼是總。(乃至)又復佛眼能見真實如來藏中不空實性。天台云。四眼二智。萬像森然。佛眼種智。真空冥寂(已上)。

【疏】二明或現大身。或現小身。

經或現大身或現小身者。言大身者。即是六十萬億真身是第九境。言小身者。丈六八尺即當觀境。問。當觀文並舉大小身。故知大小俱當觀境。答。上文既云一丈六像。是說當境。上文亦云非是凡夫心力所及。知第九境而非今境。但至今文大小並舉。為廣分別第九當觀觀境不同。彼此對辨。故總讚云。開漸觀也。故天台云。若大若小。皆是佛身。拂去眾疑。生人重意。眾云何疑。前聞廣大無邊。今聞觀小。疑非佛身。於小不敬。故須拂去。明皆是佛。生其重意。知禮云。有二意。一為前觀不成者。捨大觀小。二為已成人。令其更觀勝劣化用遍十方界。使品位增進。疏從前意。故作拂疑生重釋(疏抄中有異釋)。

【疏】三明身量雖有大小。皆作真金之色。此即定其邪正也。

三明身量雖有大小等者。問。第六牒文終至八尺。何取所現之形等文立第三子段。答。顯色形色。其相異故。開為六七兩段大科。顯形雖異。同佛色故。合為第六大科之中第三子段。故是從容釋也。

所現之形。皆真金色。圓光化佛。及寶蓮華。如上所說。

【疏】七從所現之形已下。正明身雖大小有殊。光相即與真無異。

七明身雖大小。光相與真無異中。與真無異者。其形大小雖異。其色真金是同故。經云皆真金色。真謂第九。圓光化佛及以寶華讓上說故。

觀世音菩薩及大勢至。於一切處身同。

【疏】八從觀世音菩薩已下。正明指同前觀。佛大侍者亦大。佛小侍者亦小。

八明同前觀中。指同前觀者。當文但言於一切處身同。不說同相。此指上菩薩觀同云八十萬等。故言指同前觀。所謂觀音若八尺。勢至亦八尺。故云身同。斯乃以大身同。令知小身同也。

眾生但觀首相。知是觀世音。知是大勢至。

【疏】九從眾生但觀首相已下。正明勸觀二別。云何二別。觀音頭首上有一立化佛。勢至頭首之上有一寶瓶。

九明勸觀二別中。經眾生但觀首相等者。言眾生者。舉能知人。言首相者。辨所知境。顯要記云。今謂於一切處身同是一句。眾生但觀首相是一句。一切同者。上經云。勢至身量大小亦如觀世音。又云。餘諸身相如觀世音無異也。觀首而知二聖者。上經云。觀音毗楞寶為冠。冠有化佛。勢至寶蓮華冠。髻有寶缾等(已上)。與今全同。又淨影云。下觀菩薩。於中初明觀音勢至於一切處身同。眾生難以取別。但觀已下。教人別之。但觀首相即知二別。此觀頭首。非觀手足。觀音頂上有其化佛。勢至頂上有其寶缾。故觀二首便知別矣(靈芝同之)。

疏抄云。經觀音勢至於一切處身同。眾生但觀首相知是觀世音等者。源清云。眾生字屬下句也。而疏牒云但觀手相者。文有眾生二字。應具牒云眾生但觀手相。謂於一切處二聖身同。而眾生欲知別者。應觀首相也。若謂身同眾生者。何辨身首同異(取意)。遠師屬上。善導屬下(已上)。或本云手相。今用首本。見上經文。知侍者別正在首相。故首相本。其理允矣。淨影源清璟興靈芝。亦用首本。天台用二。謂彼疏云。但觀手相者。有作頭首解者。上言觀音頭上天冠中有一立化佛。勢至頭上有寶缾。以此為別。作手解者。上云其手柔軟有八萬四千畫。以此寶手接引眾生。皆是經文。用無在也(已上)。

此二菩薩。助阿彌陀佛普化一切。

【疏】十從此二菩薩已下。正明彌陀觀音勢至等。宿願緣重。誓同捨惡。等至菩提。影響相隨。遊方化益。

十明三尊遊方化益中。宿願緣重者。悲華第二三聖發願同取淨土。第三卷中佛授其記。影響相隨者。彌陀如形聲。菩薩似影響。靈芝云。此二下。二明隨侍。以顯須觀。助佛行化即影響眾。由常隨侍。故必觀之(已上)。法華疏三云。影響者。往古諸佛法身菩薩隱其圓極。匡輔法王。如眾星繞月。雖無為作而有巨益。此名影響眾(已上)。記云。次釋影響眾者。然化主形聲必資伴以影響。方令發起。擊動事遂。如響之應聲。影之隨形(已上)。

是為雜想觀。名第十三觀。

【疏】十一從是為下。總結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一句不同。廣解雜想觀竟。

本曰上從日觀下至正受兩句。

△釋云。上來料簡十三觀已竟。自下二上從下至兩句。總結。明十三觀答前思惟正受二請。

【疏】上從日觀下。至雜想觀已來。總明世尊答前韋提第四請云。教我思惟正受兩句。

第四請者。欣淨緣中有四重請。一通請所求。二通請去行。三別選所求。四別請去行。然十三觀總答第四別去行請。故云第四等也。問。曲考經文。先見國土。局所見分。請其去行。是請依觀。正報未見。何預請之。終至座觀。見三尊已。始請正觀。而今何云十三通答思惟正受。答。若約夫人。就所見境雖當請依。若約佛意。因茲二請廣說依正。今約此義。通十三觀當答二請。

本曰總讚云下至向西傾。

△釋云。上來總結已竟。自下三總讚十三觀。於中有三十二句。初三十句別讚十三觀。後之二句總勸知識令專念佛。初別讚。

【疏】總讚云。初教日觀除昏闇。想水成冰淨內心。地下金幢相映發。地上莊嚴億萬重。寶雲寶蓋臨空轉。人天音樂互相尋。寶樹垂瓔間雜果。池流德水注華中。寶樓寶閣皆相接。光光相照等無蔭。三華獨迥超眾座。四幢承縵網珠羅。稟識心迷由未曉。住心觀像靜坐彼。一念心開見真佛。身光相好轉彌多。救苦觀音緣法界。無時不變入娑婆。勢至威光能震動。隨緣照攝會彌陀。歸去來。極樂安身實是精。正念西歸華含想。見佛莊嚴說法聲。復有眾生心帶惑。緣真上境恐難成。致使如來開漸觀。華池丈六等金形。變現靈儀雖大小。應物時宜度有情。

初之一句頌日想觀。但廣釋中即有三義。今頌第二識知業障。故云除闇。次一句讚水觀。地下金幢已下四句頌寶地觀。寶樹等一句頌寶樹觀。池流等一句讚寶池觀。寶樓已下兩句頌寶樓觀。三華已下二句讚華座觀。稟識已下二句是頌像觀。一念已下兩句頌真身觀。救苦已下二句讚觀音觀。勢至已下二句讚勢至觀。歸去已下四句即頌普觀。歸去來句文字不足。亂句多例。故為一句。復有已下六句頌雜想觀。句句屬對。合經可見。

△末後二句總結讚也。

【疏】普勸同生知識等。專心念佛向西傾。

問。日觀所表本意正在識知光明。識知業障。安心取境之方便也。何略讚中述此義耶。答。舉一顯二。不強事於要不要也。

問。水觀所表正在顯於可平之地。淨內心者。境現不現之作法也。何略讚中述此義耶。答。上言想水成。自有表地之意。更言淨內心。其義巧也。

問。座觀不說二菩薩座。何云三華。答。以像觀文校華座觀。以能坐身推知所座也。

度有情者。問。有情者是新譯名目。大師皆用舊譯名目。不依新譯。今如何用有情言耶。答。只是有識之義。未必依用新譯也。又今家用新譯名目亦無有咎。謂玄奘自西天歸震旦。太宗貞觀十九年乙巳。大師時年三十三。其後經三十七年入滅。何不見新譯。謂太宗貞觀二十年丙午。玄奘製西域記十二卷。永徽中譯俱舍論三十卷。永徽有六年。當大師三十八至四十三。顯慶元年丙辰譯婆沙論二百卷。大師年四十四。自顯慶五年庚申至龍朔三年癸亥。於玉華寺譯大般若。過二年已。乾封元年二月五日中夜。玄奘卒於玉華寺(春秋六十三)。其後經十六年。永隆二年三月(十四日或二十七日)大師入滅(時年六十九)。以此推之。今家可見新譯聖教。

專心念佛者。問。為是觀念。將為口稱。答。此有三義。一云。是觀念也。今讚總結十三觀故。二云。是稱念也。今經本意。大師定判。處處廣讚口稱行故。今十三觀總讚已後。別云念佛。明知應是口稱行也。三云。通觀稱也。若約一經之本意者。應勸口稱。若約總讚十三觀者。應勸觀佛。是故省略。直言念佛。廣顯兩邊也。

本曰又就前請下至一門義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總讚定善已竟。自下四分別依正分齊。總結定善一門義。

【疏】又就前請中。初從日觀下。至華座觀已來。總明依報。二從像觀下。至雜想觀已來。總明正報。上來雖有依正二報不同。廣明定善一門義竟。

前請者。欣淨緣四請中第四請也。

【疏】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卷第三

觀經定善義傳通記卷第三

 

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第一

釋良忠述

【疏】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卷第四

【疏】劉宋畺良耶舍譯經  唐沙門善導大師集記

【疏】○散善義

本曰從此下至一門之義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解十三觀已竟。自下第二料簡九品。中二。一從此下至一門之義。總標。二就此下至下輩一門之義竟。正釋。今則其初也。

【疏】從此已下。次解三輩散善一門之義。

本曰就此下至差別義意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解總標已竟。自下第二釋中二。一文前略解三福差別。二十四就上輩下。正釋九品經文。今則初也。於中有三。謂標釋結。起盡可見。初標。

【疏】就此義中。即有其二。一明三福以為正因。二明九品以為正行。

就此義中即有其二者。此標子段而略大科。具足應云就此義中即有其二。一文前略解。二正釋文。初略解中亦二。一明三福。二明九品。文易知故略而不敘。

一明三福以為正因等者。三福九品只是開合。雖無其別。然三福名正因。九品名正行者。順文順理。順文者。經說三福云。淨業正因。說九品云。行此行者汝行大乘。故因行名全順經文。順理者。三福正因機未行。故不名正行。因果相對立正因名。九品正行正明受法。機已行故名為正行。

問。何故料簡正宗分中。用序三福。以對正行雙標之耶。答。今欲正解九品文時。引來序分而合正宗。令知九品從三福開。故下文中以九品行合序三福。問。三福正因與三心正因。九品正行與五種正行。同異如何。答。三福正因即是起行。三心正因即是安心。心行雖異。俱往生因。故名正因。三福正因經文自說。三心正因大師義立也。又五種正行九品正行。俱雖起行。然其義別。謂九品正行對於輪迴邪業。總以往生業因名為正行。未分正雜。總名正行。五種正行對諸雜行。別以親近名為正行。又曲論者互有寬狹。應作四句。一者自有九品正行而非五種正行。謂上六品正行是也。二者自有五種正行而非九品正行。謂觀察正行是也。三者自有通二正行。謂稱名正行是也。四者自有非二正行。謂除前相。十方淨土覩史多天聖道行業是也。凡上六品正行一度。得正行名。讀誦等四正行二度。得正行名。稱名正行三度。得正行名。稱名超餘。其義可知。

△二釋

【疏】今言三福者。第一福。即是世俗善根。曾來未聞佛法。但自行孝養。仁義禮智信。故名世俗善也。

第一福即是世俗善根者。劫初已來。風俗之善名世俗善。廣韻云。三十年為一世。時代也。俗習也。風俗也。淨業記云。俗謂風俗。習俗也。曾來未聞佛法者。約未聞機解世善體。亦通已聞。具如玄記。但自行孝養者。世行孝道是自然道。不待諭也。玄義分云。自然行孝。與今不殊。孝養是總。五常是別。身備五德則成孝道故也。

仁義禮智信者。育物名仁。理於是非名義。守上下儀曰禮。知於古今理亂理世曰智。言不違行曰信。五行大義云。五常者。仁義禮智信也。行之終久。恒不可闕。故名為常。以此常行能成其德。故云五德(已上)。殺乖仁。盜乖義。婬乖禮。酒乖智。妄乖信。愍傷不殺曰仁。清察不盜曰義。防害不婬曰禮。持心禁酒曰智。非法不言曰信。此五不可造次而虧(鈔批十四大同)。

【疏】第二福者。此名戒善。就此戒中。即有人天聲聞菩薩等戒。其中或有具受不具受。或有具持不具持。但能迴向。盡得往生。

第二福者此名戒善者。此通大小。故云人天聲聞菩薩等戒。上上品戒唯局大乘。中二品戒唯局小乘。或有具受不具受等者。如序分記。但能等者。總明戒福得生之義。

【疏】第三福者。名為行善。此是發大乘心凡夫。自能行行。兼勸有緣。捨惡持心。迴生淨土。

第三福者名為行善者。總論三福皆應名行。是故經云。當修三福。行世仁慈。釋云。單行世福。單行戒福。又云。戒行精強。而限第三名行福者。世福者。本非出離行。戒福止善而非行善。故不名行。第三福者。大乘行善。故局得名。或總即別名。謂世與戒各有別名。第三福者更無別名。故從總名。別稱行福。

發大乘心凡夫自能行行等者。此舉行福四行。發大乘心凡夫。是指發菩提心。自能行行。是指深信讀誦二行。兼勸有緣。是指勸進行者。所以發心置凡夫言。顯下三行亦是凡夫。捨惡等者。總釋行福得生之義。又淨影釋三福相云。初門共凡夫法。第二是其共二乘法。第三大乘不共之法(靈芝同之)。又嘉祥云。初一是世間凡夫善。第二是小乘善。第三是大乘善(已上)。

【疏】又就此三福之中。或有一人單行世福。迴亦得生。或有一人單行戒福。迴亦得生。或有一人單行行福。迴亦得生。或有一人行上二福。迴亦得生。或有一人行下二福。迴亦得生。或有一人具行三福。迴亦得生。或有人等三福俱不行者。即名十惡邪見闡提人也。言九品者。至文當辨。應知。

又就此三福之中或有一人等者。上文正辨三福行相。今又約人判單複及無分。即有八人。文闕兼行上下二福之人。義必應有也。三福俱不行者即名十惡邪見闡提人者。三福無分人不出此三種。謂無分人中或有十惡人。或有邪見人。或有闡提人。非必一人皆具三也。言九品者至文當辨者。上文並標三福九品。然至釋中但解三福。不釋九品。而讓文中。故云當辨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今略料簡三福差別義意竟。三福經文在序分內

次下結中但結三福。不結九品。亦此意也。

本曰十四就下至三品義意竟。

△釋曰。上來第一料簡略解三福九品已竟。自下第二釋三輩。文自為三。謂上中下。上輩中三。一文前料簡十一門義。二正別解上三品文。三總讚上輩。今則其初。於中有三。謂標釋結。初標。

【疏】十四就上輩觀行善文前總料簡。即為十一門。

標中十四就上輩等者。次於第十三觀。故云十四。於三輩中是遇大機。故云上輩。是大乘行名為行善。未至文中。故云文前。簡異上輩三品別釋。故云總也。十一門者。諸師不知文有隱顯。而以三心唯屬上上。不涉八品。今家曉知經有隱顯。安立一百番義。欲令行者識知九品行人皆具安心起行。而得往生之義。義門最要。是故三輩文前各作十一門義。令易識知也。

△二釋。

【疏】一者總明告命。二者辯定其位。三者總舉有緣之類。四者辯定三心以為正因。五者正明簡機堪與不堪。六者正明受法不同。七者正明修業時節延促有異。八者明迴所修行。願生彌陀佛國。九者明臨命終時。聖來迎接不同。去時遲疾。十者明到彼華開遲疾不同。十一者明華開已後。得益有異。今此十一門義者。約對九品之文。就一一品中皆有此十一。即為一百番義也。

釋中一者總明告命等者。為說下十門。先總告二人。十門為別。告命為總。往生品類有九階級。今指上上品以名其位。三四只是人法不同。謂具三心人即為有緣類。所具安心即為正因。所言總者。無三心者即不得生。具三心者必得往生。是故不論機善惡。不問行勝劣。一切生者皆具三心。是異受法。九品各別。故名為總。五六兩門亦是人法。謂依性欲執法各異。是名簡機。修堪能行是為受法。謂就有緣論受法時。隨其機欲。各行己業。故名為別。總別雖異。其機是同。為分心行。說為三五。第七門是修行時分。上盡一形。下至十念。不經僧祇。得生業滿。不假萬行。道場果近。最上頓教專顯此門。係恃順次。勵行今生。第八是迴受法向所求處。上來八門同在此土。第九迎接。該於淨穢。此乃穢終淨始故也。第十。十一偏在淨土。於中第十障盡。蓮華方開。十一聞法。菩提漸證。

問。上上品經迴向在前。時節在後。今釋何違。答。第八迴向即有二義。一別。二總。別在時前。謂七日行中日日迴向。時待七日。迴通日日。故時在後。總在時後。謂七日行後。總以所修向所求處。故迴在後。是故經釋各申一邊。故不相違。

總而言之。六七八門並是同時。然修業邊為第六門。行逕時節名第七門。向行當果名第八門。故上上品迴前時後。中品中生先說時節。後明業迴也。

問。第八門迴向。三心中迴向同異如何。答。三心迴向於安心中廣迴萬行。第八迴向唯局受法迴生因也。

問。三四五六七八六門為是同時。將為異時。答。機類多種。不可一概。若約平生迴心之者。六門同時。謂上五品是也。若約臨終迴心之者。亦有二類。或有平生具五六七。臨終始具三四八門。謂中下品是也。或有平生總無六門。臨終頓具。謂下三品是也。

一百番者。此約大數。其實九十九番也。

【疏】又此十一門義。就上輩文前總料簡亦得。或就中下輩文前各料簡亦得。又此義若以文來勘者。即有具不具。雖有隱顯。若據其道理悉皆合有。為此因緣。故須廣開顯出。欲令依行者。易解易識也。

總料簡各料簡者。合上三品。故名為總。分中下輩。故名為各。若具應言就中下輩文前。各總料簡亦得也。又此義若以文來勘等者。上上一品具十一門。上中。上下。中中。中下唯有八門。無一三四。中上。下三唯有九門。略三四門。故云有具不具。問。下八品略。誰所為耶。答。此事難知。經文略者。通佛。經家。譯者故也。

△三結也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一門不同。廣料簡上輩三品義意竟。

本曰次下先就下至上品上生義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料簡文前十一門義已竟。自下第二解上輩。文自為三段。謂上中下。今則其初。於中有三。一初至即有十二。標。二一從下至總結。釋。三上來下。結。下八品文三分準知。初標。

【疏】次下先就上品上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十二。

問。文中既有十二科段。何故文前立十一門。答。十一門者。顯得生者即有始終。此乃義有十一不同。故立文前十一門義。不以文段為要。

△二一從下至總結。釋。釋中文自為十二。初明告命。二明辨定其位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上品上生者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已下。則雙標二意。一明告命。二明辯定其位。此即修學大乘上善凡夫人也。

初釋告命辨定其位中。一從等者。問。佛告已下至上生者為一段者。若有已下。正當第二。何云三從若有等耶。又告命辨位合為一段者。唯十一段。不可標云有其十二。又文前開告命其位。以立兩門。今至文中何合釋耶。答。今分文有開合兩意。若約合意。應有十一。謂一佛告下至上生者。此明總標。二若有下至即便往生。此明總舉有生之類。已下諸段隨應減數。告命其位以為子段。即其意也。若約開意。應有十二。謂一明告命。二明辨定其位。已下如本。標云十二。釋云三從。即其意也。凡就一文中有含容義。分科參雜往往有之。謂如所現之形之文。加入第六大科內子段。見金蓮華之文添釋第四大科中小段等是也。

△三明有緣。

若有眾生願生彼國者。發三種心。即便往生。

【疏】三從若有眾生下。至即便往生已來。正明總舉有生之類。即有其四。一明能信之人。二明求願往生。三明發心多少。四明得生之益。

三明有緣中。有生之類者。上云有緣。今云有生。言有緣者約因。三心具足者即有往生之因緣故。言有生者約果。三心具足者即有淨土之生果故。故非相違。一明能信之人者。指經若有眾生句。即舉具三心人。而唯舉信者。三心之中深心是勝。故偏標之。華嚴云。信為道源功德母。智論云。佛法大海信為能入。鸞綽二師唯約信心。而釋三種信不信也。二明求願往生者。指經願生彼國者句。總發欣求心者。應具三心。故為勸三心。先舉求願也。三明發心多少者。指經發三種心句。此欲別明往生直因。故云發三心。四明得生之益者。指經即便往生句。若具三心。必得往生。故云即便。所言即者。不離之義。此語往生。當果決定。非是即時。

△四明三心正因。中三。一總明如來徵答之義。二經云下。別釋三心義。三三心既具下。結。初徵答。

何等為三。一者至誠心。二者深心。三者迴向發願心。具三心者。必生彼國。

【疏】四從何等為三下。至必生彼國已來。正明辯定三心以為正因。即有其二。一明世尊隨機顯益。意密難知。非佛自問自徵。無由得解。二明如來還自答前三心之數。

隨機難知者。上說發心往生之益。故名顯益。未說三心名相。名為意密。半顯半隱。其義可知。非佛自問自徵無由得解者。餘文之中雖有如來自問自答。未釋此義。然三心是往生要術。獨秀諸文。故至當文鄭重解之。此乃癡直之心速出生死。他力之信。不問善惡。一世迴願入無漏境。豈非要益。唯佛自知。故釋此義。

△二別釋三心義三。所謂三心。一釋至誠心。中四。一牒經文。二解字訓。三欲明下。廣釋。四故名下。結。今初牒經。

【疏】經云。一者至誠心。

經云者。餘處釋經。未有一處置經云言。然今三心一經樞鍵。出離最要。故別舉聖言。勸人令信。又經文僅有一十六字。解釋廣及二百餘行。故言經云而分經釋。但後二心可準知。故不言經耳。問。三心若要。何故如來不說其相。答。如來在世。機根利故。自聞略說。廣解了故。滅後眾生是鈍根故。論師人師而製廣釋。勸人令解。如起信論四根文也。

△二辨字訓。

【疏】至者真。誠者實。

至者真等者。問。玉篇云。至。極也。善也。到也(已上)。未見真訓。答。字訓非一。豈執一隅。天台疏云。至之言專。誠之言實(已上)。慈行鈔云。訓釋多端。勿局常聞。不可一準(已上)。問。真實心分齊如何。答。先師云。住往生思。起行不飾。名真實心也。有人云。至誠者強盛也。即發一念真實之心。名真實心也(蓮華谷等趣)。有人云。先知其機。可驗其心。然淨土機不堪聖道。怯弱下機。只局涯分。窮其心故。名真實心。彼強盛義有嫌機咎。不甘心也(勝願院)。私云。後義協先師傳。彼強盛義。若被上機。如龍得水。故有巨益。若對下機。似蹋虎尾。還生怯退。

△三廣釋中三。一欲明下至心中作。約勸門而明真實心。二不得下至亦皆真實。約誡門而明虛假失。三又真實下。先標二利。於自利中廣約十重厭欣。以明真實心。初約勸門明真實心。

【疏】欲明一切眾生身口意業所修解行。必須真實心中作。

欲明等者。釋迦欲說使得生者具至誠心。即指佛意。名為欲明。此文雖在上品上生。佛意廣通定散眾機。故云一切。身口意業所修解行者。往生之行不出三業。謂禮拜行即是身業。讀誦稱名讚歎等行即是口業。觀察善解等行即是意業。世福通於三業。戒福通二通三。行福亦通三業。云解行者。先解經教。次修其行。行通三業。解局意地。

必須真實心中作者。若心行具足。內外相應。三業四儀所修善行皆成生因。凡人心操有真有偽。君臣夫婦朋友知識相交。皆有此真偽心。今入真門。願往生時。尚有真偽。若真即生。譬如勁松彰於歲寒。若偽不生。猶似佞臣見於國危。今至誠心者。真而不偽之心也。首楞嚴經云。我教比丘直心道場。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。因地不真。果招紆曲。若諸比丘心如直弦。一切真實。入三摩提。永無魔事。維摩經云。直心是菩薩淨土。菩薩成佛時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。又云。直心是道場。無虛假故(已上)。

△二不得下至亦皆真實。約誡門而明虛假失。中四。一不得下。正誡虛假。

【疏】不得外現賢善精進之相。內懷虛假。

言誡外相現賢善精進。內心懷愚惡懈怠。

△二貪瞋下至不名實也。釋虛假之由。

【疏】貪瞋邪偽。奸詐百端。惡性難侵。事同蛇蝎。雖起三業。名為雜毒之善。亦名虛假之行。不名真實業也。

何故起虛假心。由貪瞋邪偽之心悕求名利。故現虛假相也。邪偽奸詐四字皆諂曲不實之義故。以內外不調。心名虛假。其意明焉。心曲如蛇。害物如蠍。涅槃經第四云。善男子。我涅槃後。無量百歲四道聖人悉復涅槃。正法滅後。於像法中當有比丘。似像持律。少讀誦經。貪嗜飲食。長養其身。身所被服粗陋醜惡。形容憔悴。無有威德。放畜牛羊。擔負薪草。頭鬚髮爪悉皆長利。雖服袈裟。猶如獵師。細視徐行。如貓伺鼠。常唱是言。我得羅漢。多諸病苦。眠臥糞穢。外現賢善。內懷貪嫉。如受啞法婆羅門等。實非沙門。現沙門像。邪見熾盛。誹謗正法。如是等人破壞如來所制戒律正行威儀。說解脫果離清淨法。及壞甚深秘密之教。各自隨意反說經律。而作是言。如來皆聽我等食肉。自生此論。言是佛說。互共諍訟。各自稱是沙門釋子(已上)。不空罥索經云。內懷腐朽。外現賢善。方便作行。貪求名利。自損損他。共入地獄(已上)。智論第五云。無復懈怠。已捨利養名聞者。是利養法如賊。壞功德本。譬如天雹傷害五穀。利養名聞亦復如是。壞功德苗。令不增長。如佛說譬喻。如毛繩縛人。斷膚截骨。貪利養人。斷功德本亦復如是。如偈說。得入栴檀林。而但取其葉。既入七寶山。而更取水精。有人入佛法。不求涅槃樂。反求利供養。是輩為自欺。是故佛弟子。欲得甘露味。當棄捨雜毒。勤求涅槃樂。譬如惡雹雨。傷害於五穀。若著利供養。破慚愧頭陀。今世燒善根。後世墮地獄。如提婆達多。為利養自沒。以是故言已捨利養名聞(已上)。安樂集云。一切眾生皆由多虛少實。無一正念。以是因緣。地獄者多。解脫者少。譬如有人於自父母及以師僧。外現孝順。內懷不孝。外現精進。內懷不實。如是惡人。報雖未至。三塗不遠。無有正念。不得解脫(已上)。終南山云。賢聖密行。內智外愚。凡夫狂癡。內愚外智。未有戒定。現戒定相。此是無刀大賊。罪於劫掠(已上)。弘決四云。能修四安樂行。一生得入六根。極大遲者不出三生。若為名聞利養。則累劫不得(已上)。

雖起三業等者。問。虛假人何起善三業。答。此是虛假三業而非真實三業。意云。姦飾外見。令他表知有善三業。安心闕故。身口起行名雜毒善。其實非善。又三業者。起行三業。即指上云身口意業。就此起行以釋安心虛假相也(已上先師)。或雖起三業者。身口業行及能等起思且名三業。雖起三業。善心闕故。不成往業。意樂惡故。名為雜毒。例如古跡引瑜伽論利益殺生文云。菩薩若見欲作重罪。發心思惟。我若斷彼惡眾生命。當墮地獄。如其不斷。彼罪業成。當受大苦。我寧殺彼。墮那落迦。終不令其受無間苦。如是於彼。或以善心。或無記心。知此事已。為當來故。深生慚愧。以憐愍心而斷彼命。由此因緣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。生多功德。此闕煩惱。故無所違犯。意樂善故。生多功德(已上)。

同宗要云。問。既生功德。何名性罪。答。意樂雖善。方便惡故(已上)。今之三業翻之可知。有人云。因等起心雖是虛假。剎那等起。起善三業。名起三業。意云。心住名利。不欣淨土。屬因等起。暫時所起善三業者。非往生業。故名虛假。(蓮華谷)有人云。案文大意。初欲明等者。明一向真實相。次不得等者。明一向虛假相。然機有多類。故自有多虛少實等別。非釋本意。何必今文相當剎那等起之義。今云。此破一往似宜。再往不爾。謂因等起。感異熟果。剎那等起。不感果報。剎那等起。廣通三性及以睡時。設起善心不引生故。猶可屬於一向虛假。彼約剎那。故許善意。三業之語不虛設故。若約感果。非實三業。若惡若善。俱不生故。

△三若作下。明雜毒善往生不可。

【疏】若作如此安心起行者。縱使苦勵身心。日夜十二時。急走急作。如炙頭燃者。眾名雜毒之善。欲迴此雜毒之行。求生彼佛淨土者。此心不可也。

所謂虛假安心之者起三業行。縱勵身心十二時中如拂頭然。其所修行皆名雜毒。非是生因。故言不可。但苦勵之言只是假令之義。既云縱使。豈是實義。又諸凡夫名利如江海。厭欣似涓露。予見世間。若欲現世。人必勇猛。若求後世。人必懈怠。如何偏言虛假之者。不作苦勵身心之行。縱使言顯不定義耳。欲迴等者。非謂虛假直求淨土。只是釋家為顯雜毒善不成往因故。縱許而言欲迴等也。又有計。設不調心稱佛名者。往生直因之輩。若無安心。非本願念佛。何生淨土。此是戒禁取見。故今文亦誡此見耳。

△四何以故下。正明往生不可所由。

【疏】何以故。正由彼阿彌陀佛因中行菩薩行時。乃至一念一剎那三業所修。皆是真實心中作。凡所施為趣求。亦皆真實。

謂彼佛因中行皆真實作故。所得之果不招紆曲。故欲至彼土。必須真實相應所求。若心不實。無由得生。但菩薩真實強。聖心堅固故。行者真實弱。凡心羸劣故。強弱雖異。真實相順。謂佛願強故。攝行者弱心。以令生淨土也。譬如天日火性是強。地下水精火性是弱。雖有強弱。同火性故。以球對日。火即出生。彼佛此凡。真實強弱其義可類。施為趣求者。下化名施為。上求為趣求。若曲分別四十八願。十二。十三。十七。三十一。三十二。五個願以為趣求。自餘四十三願以為施為。又四十八皆是施為。皆是趣求。一一誓願皆通自行化他故也。

△三重明真實心中二。一標二種真實。

【疏】又真實有二種。一者自利真實。二者利他真實。

△二但釋自利真實。於中有三。一總約厭欣明真實心。

【疏】言自利真實者。復有二種。一者真實心中制捨自他諸惡及穢國等。行住坐臥。想同一切菩薩制捨諸惡。我亦如是也。二者真實心中勤修自他凡聖等善。真實心中口業讚歎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。

所以不釋利他真實。謂以自心所具誠心。教他令行。故知自利已。利他自可知故。孝經註云。先王行至德要道。奉理則遠者和附。近者睦親也。所謂率己以化人也。廢此二義。則萬姓不協。父子相怨。其數然也(已上)。

總明真實心中。想同一切菩薩制捨諸惡者。具縛行人制惡。雖不及菩薩制惡。而起意樂。想同彼類。既云想同。豈是全同。見賢思齊。雖愚是賢。如弘決云。若恣結使。失於今世後世善財。妨於佛道。設使心起。不令口起。設若口起。不令身起。設使身起。不令作大罪如凡夫人。此是得攝菩薩大人數中(已上)。聖道既爾。何況淨土。

△二別約三業厭欣明真實心。

【疏】又真實心中。口業毀厭三界六道等自他依正二報苦惡之事。亦讚歎一切眾生三業所為善。若非善業者。敬而遠之。亦不隨喜也。又真實心中。身業合掌禮敬四事等供養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。又真實心中。身業輕慢厭捨此生死三界等自他依正二報。又真實心中。意業思想觀察憶念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。如現目前。又真實心中。意業輕賤厭捨此生死三界等自他依正二報。

別明口業中。若非善業者敬而遠之者。譏嫌之敬。而非實敬。又敬有慎訓。別明身業中。輕慢厭捨者。衲衣不隱肩。節量不滿缽。如彼空也。憎賀等類。

△三不善三業下。合結三業遠近。

【疏】不善三業。必須真實心中捨。又若起善三業者。必須真實心中作。不簡內外明闇。皆須真實。

結三業中。不簡內外明闇者。內謂內心。外謂外相。若用日月燈燭光照。名之為明。翻之為闇。若虛假人。明外是賢。闇內是愚。由內心曲。姦飾他見。若真實人。內外明闇。無有差別。唯欣菩提。不求名利。故云不簡。

△故名下。結也。

【疏】故名至誠心。

△二釋深心。中四。一牒經文。二明深心體是信心。三亦有二種下。明信相。四故名下。結。今初牒經文。

【疏】二者。深心。

△二明深心體是信心。

【疏】言深心者。即是深信之心也。

言深心者即是深信者。問。以深心屬信心有何文理。答。佛法大海信為能入。一切出離行。無不由信成。今欣淨土應具信心。是其理也。文者。本願云至心信樂欲生我國。言至心者是至誠心。欲生我國是迴向心。文言大同。中間信樂豈非深心。信謂忍許。樂謂愛樂。愛是信功。故云信樂。但有寬狹。信緣四諦。愛緣滅道。今信淨土亦是愛樂。淨土論云。愛樂佛法味。所言愛樂非染污愛。今亦如此。

問。前後二心不置深名。何局第二名深心耶。答。疑心易起。信心難成。謂別行人多破往生。為之失信。疑怯心起。但從輪迴。是大失故。別置深言。誡其狐疑。立真實信以除猶預不定之心。故下文云。真實深信等。是故不為四重破所動亂破壞。以此分齊名為深心。前後二心不為破人所動亂者。依信心功。故不云深。

△三亦有二種下。明信相。中文自為二。初略後廣。

合有四段。第一第三明其機分。第二第四明其行法。但初二段置一二言。三四二段不標其數。是故一二之言兩次用之。謂一之言貫通第三。俱明機故。又二之言下通第四。俱明法故。選擇云。建立二種信心。決定九品往生(已上)。二種信中豈闕三四。

△初略釋有二。一信機。

【疏】亦有二種。一者決定深信自身。現是罪惡生死凡夫。曠劫已來。常沒常流轉。無有出離之緣。

一者決定深信等者。此信自身機分。謂無始以來由罪惡故。無出離緣。輪迴六道。未出生死。若不遇彌陀願力者。何時出生死耶。凡諸教中未有此信。唯在瑩心性珠以顯本有理。今則不爾。先信我機分無出離期。次信佛願以攝此機。是時往生之信指掌。聖僧之教。證定之言。深仰此說耳。

常沒常流轉者。言常沒者。局於三途。言流轉者。通於六道。若沒若流。久在生死。故名為常。無有等者。問。今云無有出離之緣。禮讚云善根薄少。豈不相違。答。無始眾生何無一善。善微惡著。不出火宅。故今云無。問。觀念門云。佛三種願力以為外緣。至誠等三心以為內因。何得云無。答。勝願院云。彼約解義門。謂感果法必由因緣故。今約勸化門。謂若思自有內因者。信佛心弱。故為偏信佛力佛願。深信自身全無因緣。唯信佛願。欣求往生。住此念時。信力強盛。正托佛願。方得往生。即是此宗出離故實。又彼觀念門一往解義。今文再往真實解義。所以然者。一切淨土不論報化。皆屬依他。況彼極樂判報土故。凡夫修善何得往生。凡夫所修不出遍計。遍計之心何成生因。今云無緣真實解義門也。今云。無有等者。釋信心相。此信心為內因。佛三力為外緣。故兩處釋不相違也。

△二信法。

【疏】二者決定深信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攝受眾生。無疑無慮。乘彼願力。定得往生。又決定深信釋迦佛說此觀經三福九品定散二善。證讚彼佛依正二報。使人欣慕。又決定深信彌陀經中十方恒沙諸佛證勸一切凡夫決定得生。

於中有三。一依大經信彌陀願。二依觀經信釋迦說。三依小經信諸佛證。四十八願攝受眾生者。彼本願中雖有佛身淨土兩願。莫不為生。佛光無量。橫化十方。佛壽無量。豎攝三世。諸佛稱揚。欲其機多。淨土光嚴。為置眾生。故自行願皆兼利他。般舟讚云。一一誓願為眾生。淨影義寂等皆同之。無疑無慮者。疑慮即是深心所治。故云無耳。證讚彼佛依正二報使人欣慕者。定散行成。方得往生。有此益故。令人欣慕。

△次廣釋。亦二。一就人立信。二就行立信。初文有四。一又深信下至真佛弟子。重舉三經勸行者信。

【疏】又深信者。仰願一切行者等。一心唯信佛語。不顧身命。決定依行。佛遣捨者即捨。佛遣行者即行。佛遣去處即去。是名隨順佛教。隨順佛意。是名隨順佛願。是名真佛弟子。

不顧身命者。輕於身命。名為不顧。此有二類。若其上機。頓捨身命。如傳中云。或投身高嶺。或棄命深泉。或自墮高枝。焚身供養者。略聞四遠。向百餘人(已上)。若其劣機。不能頓捨。才生意樂。臨命終時。一向不顧身命財也。太賢云。後學菩薩於身命財全捨與之。初心菩薩不能當時施與。而應發願(已上)。聖道尚爾。況淨土乎。

遣捨行去者。三經所說大同小異。如大經中捨三毒及五惡。令行三善五戒。又捨諸行。令行念佛。即三輩中一向專念是也。如觀經中。捨九方淨土。偏令樂西方。又捨亂想及以小心。破戒不孝。十惡五逆。令行定善及以大乘五八等戒。敬上慈下。迴心念佛。又捨定散。唯勸念佛。付屬文云。持無量壽佛名是也。如彌陀經中。捨少善根。令行念佛。此乃隨所化機宜。致使有其同異也。所言去者。令去火宅。三經皆同。教意願者。如次釋迦說教。證誠佛意。彌陀佛願。以此三隨順。名真佛弟子。

△二又一切行者下至往生之大益也。別就觀經勸其信相。於中亦四。一初至不誤眾生也。總明信行之意。

【疏】又一切行者。但能依此經深信行者。必不誤眾生也。

不誤眾生者。若信行者不失自往生。亦不誤眾生。今舉不誤他。下明不自失。

△二何以故下至實語故。正明信行所由。

【疏】何以故。佛是滿足大悲人故。實語故。

何以故等者。此有二由。一佛大悲哀傷眾生故。二佛語真實無虛妄故。

△三除佛下至應知。正明佛菩薩所說有了不了異。

【疏】除佛已還。智行未滿。在其學地。由有正習二障未除。果願未圓。此等凡聖。縱使測量諸佛教意。未能決了。雖有平章。要須請佛證為定也。若稱佛意。即印可言。如是如是。若不可佛意者。即言汝等所說。是義不如是。不印者。即同無記無利無益之語。佛印可者。即隨順佛之正教。

除佛已還等者。正明學地不及極果。正使習氣。名為正習。煩惱所知。名為二障。具如玄記。測量佛意未能決了者。法華云。盡思共度量。不能測佛智(已上)。雖有平章者。玉云。平。符兵切。正也。章。諸良切。明也(已上)。正驗佛教。序分義云。吾共夫人私自平章(云云)。不印者即同無記等者。不能記說於法體相。名為無記。說若無記。即無利益。云無利益。利者對衰。益者對損。利淺益深。此即一往。其實利益互通淺深。

【疏】若佛所有言說。即是正教正義正行正解正業正智。若多若少。眾不問菩薩人天等。定其是非也。

若佛所有言說即是正教等者。此有三對。一教義對。能詮名教。所詮為義。二解行對。解教曰解。修行曰行。三業智對。福德曰業。智慧曰智。佛離邪曲。其說正直。故通名正。

【疏】若佛所說。即是了教。菩薩等說。盡名不了教也。應知。

若佛所說即是了教等者。問。依準涅槃四依。小乘是不了。大乘是了教。今何約因果而分了不了。答。隨義轉用。又群疑論五。引觀經疏以述四重了不了義。則知了不了義其相非一。何執一途。但彼疏未檢。其義出在四分律鈔。講前加行方便第一(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大覺撰)云。依涅槃經。聲聞乘法猶如初耕。未得果實。是故不應依聲聞乘。如是名為不了義也。大乘之法則應依止。是名了義。若依此理。諸大乘經皆名了義。聲聞乘等名不了義。豈諸大乘皆為了義。如契經說。婬欲即是道。恚癡亦復然。故大乘經非皆了義。

今以義解。了不了義略有四重。一法印非印門。二詮常非常門。三顯了隱密門。四言略語廣門。第一法印非印門者。法印有三。一者諸行無常。二涅槃寂靜。三諸法無我。若一切教為此三種理印所印。名為了義。違三法印即非了義。由此道理。三藏十二分教無非了義。皆順三法印印。理非顛倒。能捨煩惱業及諸苦故。諸外道教皆非了教。非三印印。非不顛倒。不能永捨惑業苦故。涅槃又云。一切外道所可言說悉是妄語。故唯佛教是了義經。順三法印可歸依。故其佛所說法毗奈耶。亦可歸依。

第二詮常非常門者。如涅槃云。聲聞乘者名不了義。無上大乘乃名了義。若言如來無常變易。名不了義。若言如來常住不變。是名了義。瑜伽決擇七十六說。世尊往昔唯為發趣聲聞乘者。以四諦相轉正法輪。雖是希奇。然是有上是未了義。即顯大乘是了義經。聲聞乘教名非了義。此中一往依乘所明。名為了義。非諸大乘無不了義。聲聞乘經都無了義。

第三顯了隱密門者。瑜伽論云。又諸菩薩於如來所深植正信。深植清淨。一向澄清。唯依如來了義經典。非不了義。了義經典為所依故。於佛所說法毗奈耶。不可引奪。以佛所說不了義經。依種種門辨本性義。猶未決定。尚生疑惑。非了義故。即依此文。於大乘中顯了言教。名為了義。隱密言教。名非了義。言若顯了。所詰究竟。名為了義。言非顯了。所詮之理又無究竟。名不了義。

第四言略語廣門者。謂雖是大乘明顯之教。初但略說。詮理未盡。所明未周。名為不了。不是所詮非究竟理名不了也。由此即顯諸聲聞乘亦有了義。其言廣者名了義經。此依說義。言有廣略。名了不了。非約所詮理是究竟非是究竟。名了不了。若準此義。大乘經中亦有了不了義。小乘經中亦有了不了也。

此上四門初門為令眾生捨邪歸正。名了不了。一切佛經皆名了義。外道所說名不了義。第二門者為令捨小歸大。名了不了。一切大乘皆名了義。諸小乘教名為不了。第三門者為令捨隱歸顯。名了不了。一切大乘顯了言教皆名了義。雖是大乘。說法隱密。名為不了。第四門者為令知法廣略。名了不了。諸重頌經。言略不盡。皆為不了。非重頌經。言廣盡故。名為了義(已上)。準此文。了不了義既不一準。是故今文約因果判了不了。

△四是故今時下。明勸有緣令信佛語。

【疏】是故今時仰勸一切有緣往生人等。唯可深信佛語。專注奉行。不可信用菩薩等不相應教。以為疑礙。抱惑自迷。廢失往生之大益也。

是故今等者。明勸有緣令信佛語。謂佛菩薩教中。偏依佛經信受奉行。可得往益。若信論文。疑礙經說。廢失往益。是故不可疑經信論。廢失大益。言如攝論。設雖不許凡夫得生。深信佛語。不可依論。況論不言凡夫不生。此乃為破通論家謬。剩作此釋。此是況破。非實不用。若實不用。何玄義中會通論文。若尚拒執。依經不可依論。故云不可信用。

△三又深心深信者下。明對治他妨成就信心。即有其二。一釋不為他妨礙所傾動。

【疏】又深心深信者。決定建立自心。順教修行。永除疑錯。不為一切別解別行異學異見異執之所退失傾動也。

深心深信者。經釋兩言並舉而已。決定建立自心等者。此明建立決定往生信心。隨順此教。修淨土行。永不為他之所退動。別解等者。學故生解。解故生見。見故生執。由此不許往生淨土。但解等次。非是生起。故下文云。異見異學。別解別行。別異二字言異意同。

△二正施問答廣釋信相二。初問。

【疏】問曰。凡夫智淺。惑障處深。若逢解行不同人。多引經論來相妨難。證云一切罪障凡夫不得往生者。云何對治彼難。成就信心。決定直進。不生怯退也。

問曰(乃至)多引經論者。維摩瓔珞仁王等經。地持瑜伽唯識等論。皆明初地三地菩薩始見報佛。不許凡夫亦生報土。

△二答。答中有四重。初一重。

【疏】答曰。若有人多引經論證云不生者。行者即報云。仁者雖將經論來證噵不生。如我意者。決定不受汝破。何以故。然我亦不是不信。彼諸經論。盡皆仰信。然佛說彼經時。處別。時別。對機別。利益別。又說彼經時。即非說觀經彌陀經等時。然佛說教備機。時亦不同。彼即通說人天菩薩之解行。今說觀經定散二善。唯為韋提及佛滅後五濁五苦等一切凡夫。證言得生。為此因緣。我今一心依此佛教。決定奉行。縱使汝等百千萬億噵不生者。唯增長成就我往生信心也。

初一重明對破人會違文。可增長往生信心。後三重明重對破人以舉賢聖佛果。一一縱答。更可彌增往生信相。初重文中。時處機益別者。如來教旨必待時等。是故半滿教異。二藏宗別。豈可得言華嚴純大於佛法中。都無小乘。又不可判阿含唯小。於佛教中總無大乘。今亦如是。彼則對斷證之機。為令升進上位。且約自力門。說凡不入報土。今則對常沒之機。為令往生淨土。正約他力門。明凡能入報土。佛意既通。行者何諍。

通說人天菩薩解行者。此中缺二乘。備應云五乘。百千萬億噵不生者。準下若一若多遍滿十方之言。應是破人員數。增長成就我往生信心者。本自具信。故值違緣而施信用。故云增長。例如彼云。豬摺金山。風增求羅。

△第二重。

【疏】又行者更向說言。仁者善聽。我今為汝更說決定信相。縱使地前菩薩羅漢辟支等。若一若多。乃至徧滿十方。皆引經論證言不生者。我亦未起一念疑心。唯增長成就我清淨信心。何以故。由佛語決定成就了義。不為一切所破壞故。

地前菩薩羅漢等者。二乘三賢斷惑同故。合為一類。起信論云。如二乘觀智。初發意菩薩等。覺於念異。念無異相。以捨粗分別執著相。故名相似覺(已上)。

△第三重。

【疏】又行者善聽。縱使初地已上。十地已來。若一若多。乃至徧滿十方。異口同音。皆云。釋迦佛指讚彌陀。毀呰三界六道。勸勵眾生專心念佛及修餘善。畢此一身後。必定生彼國者。此必虛妄。不可依信也。我雖聞此等所說。亦不生一念疑心。唯增長成就我決定上上信心。何以故。乃由佛語真實決了義故。佛是實知實解實見實證。非是疑惑心中語故。又不為一切菩薩異見異解之所破壞。若實是菩薩者。眾不違佛教也。

初地等者。同斷二執。證二空故。合為一類。異口同音皆云等者。問。何故上二重引經論以設疑難。自下二重直非佛說不引證耶。答。初二二類未證位故。若不引證。所破不受。故引經論以設難破。地上證位得佛智。故雖不引證。人可信受。故不引證。

專心念佛等者。言念佛者本願稱名。言餘善者定散諸善。決定上上信心等者。問。何故第一重云我往生信心。第二重云我清淨信心。第三重云我決定上上信心。答。且從破人位淺深。故分別其言。謂清淨者。信是淨分。疑是染分。故云淨信。言決定者。信不動也。言上上者。能破之人超凡超賢。故云上上。今對此人立決定信。故名決定上上。理實互通。

△第四重中。化佛報佛者。報化雖異。同佛果故。以為一位。何以等者。明不受破所由。於中有二。一初至一佛所化。立理救破。

【疏】又置此事。行者當知。縱使化佛報佛。若一若多。乃至徧滿十方。各各輝光吐舌徧覆十方。一一說言。釋迦所說相讚勸發一切凡夫。專心念佛及修餘善。迴願得生彼淨土者。此是虛妄。定無此事也。我雖聞此等諸佛所說。畢竟不起一念疑退之心。畏不得生彼佛國也。何以故。一佛一切佛。所有知見解行證悟果位大悲等同。無少差別。是故一佛所制。即一切佛同制。如似前佛制斷殺生十惡等罪。畢竟不犯不行者。即名十善十行隨順六度之義。若有後佛出世。豈可改前十善令行十惡也。以此道理推驗。明知諸佛言行不相違失。縱令釋迦指勸一切凡夫。盡此一身專念專修。捨命已彼定生彼國者。即十方諸佛悉皆同讚同勸同證。何以故。同體大悲故。一佛所化。即是一切佛化。一切佛化。即是一佛所化。

理者。一佛一切佛之道理也。證者。即彌陀經之證誠也。初立理中。前佛制斷等者。此文正引止惡修善。諸佛道同。用顯凡夫專念專修。定生彼國。當知三世諸佛法同釋迦。皆說定散及以念佛定生淨土。凡以惡業為出離因。又以善根為地獄因。無有是處。今亦如是。諸佛大慈勸歸淨土。若其虛妄。無有是處。十惡破戒。五逆謗法。臨終迴心。剎那即生。最上頓教不須狐疑。逆謗猶生。況其餘乎。一念猶攝。況常念乎。十善順六度者。恐以七支為第二度。以不慳貪為第一度。以不瞋恚為第三度。以不邪見為後三度。專念專修者。言專念者。對四助業。言專修者。對諸雜行。

△二即彌陀下至其事也。引證符理。

【疏】即彌陀經中說釋迦讚歎極樂種種莊嚴。又勸一切凡夫。一日七日一心專念彌陀名號。定得往生。次下文云。十方各有恒河沙等諸佛。同讚釋迦。能於五濁惡時。惡世界。惡眾生。惡見。惡煩惱。惡邪無信盛時。指讚彌陀名號。勸勵眾生稱念。必得往生。即其證也。又十方佛等。恐畏眾生不信釋迦一佛所說。即共同心同時。各出舌相徧覆三千世界。說誠實言。汝等眾生。皆應信是釋迦所說所讚所證。一切凡夫。不問罪福多少。時節久近。但能上盡百年。下至一日七日。一心專念彌陀名號。定得往生。必無疑也。是故一佛所說。即一切佛同證。誠其事也。

次教證中引經四文。初二直明釋迦讚勸。三四二文引他佛證。問。何故三四文違經前後耶。答。今引證證能詮教。以為本意。是故先引教證文已。次引念佛誠實文。釋迦讚勸亦先讚後勸。故此四文前後相符。

惡時等者。此舉五濁。但闕命濁。更加惡世界。時即劫濁。眾生見惱。此明三濁。有本無見字。惡邪無信。即當見濁。無命濁者。短命之因在見惱濁。故以此二攝命濁也。惡世界者。總舉娑婆五濁國土。一切凡夫不問罪福多少等者。此經唯云善男善女。然準觀經而云罪福。此經唯云一日七日。然準大經而云百年。三經同說念佛一行。若罪若福。若延若促。各說一準。其實互通。故寄釋耳。

△四此名就人立信也者。結也。

【疏】此名就人立信也。

此名就人等者。言就人者。解行不同人也。言立信者。就破人立信也。謂觸違境立不退信。如彼止觀行人若起昏散。寂照之義雖可隱沒。而觸違境彌增明靜。今亦如是。雖逢破人聞不生說。增長決定往生信心。故名就人立信。(先師)一義云。人謂釋迦。滿足大悲人故。亦是諸佛。同體大悲證誠人故。文標此二。意兼彌陀。本願主故。此等三佛即是所信。故曰就人。言立信者。即是行者往生信心。此乃能信。依信佛語。立我決定往生信心。如就行立信中。就所信行立能信心。又義云。就人立信者。廣信上略釋中。罪惡人即為往生機。就行立信者。廣信上略釋三經所說之行也。上文即云罪惡凡夫無有出離。今文亦云罪障凡夫不得往生。信機明矣。若無此信。往生信心猶難決定。謂佛本願化眾生者。非是少緣眾生。豈我等之所堪。計知生者即是善根純熟菩薩。為除此疑。就機立信。此乃論機當體。雖無出離之緣。而乘彌陀本願力。方得往生耳。今云。初義親文。每四重文就破人言云增信故。

△次就行立信。有三。一標章名。

【疏】次就行立信者。

就行立信者。上就人立信。有結無標。今就行立信。有標無結。此影略互顯。問。就行立信者。就何等行而立信耶。答。此有三義。一云。總通正雜二行。以立往生信心。故初文云。然行有二種。此就正雜二行而立信也。選擇集云。往生行有二種。一正行。二雜行。既云往生行有二種。往生之信何局正行。但至分別正雜助正及得失者。立信之上。探經本意。約隨自機。判其得失也。不必廣勸隨他之機。選擇集云。捨雜行歸正行之文。亦此意也。此乃觀經所說上六品行即是雜行。十三定善及下三品即是正行。今順經文立二行信也。

二云。今文意者。通釋五種正行立信。不釋雜行立信之相。正行下皆云一心故。亦不判失故。

三云。就行立信者。唯就口稱正定一行。以立決定往生信心。所謂文首標正雜者。為捨雜行。取正行也。是故正判得失而令取捨。次正行五種一一皆就親近等義。雖云一心。唯助正業以為其要。更分別助正二業者。為傍助業選正業也。是故今文意者。餘四正行非本願行。故判屬助業。唯口稱一行獨順佛願。故萬行中唯以念佛為正業也。當文之意不出此義。故選擇集中全引此文以為捨雜行之證。況正雜二行即專雜二修。而雜修文舉十三失。不言立信。今之雜行亦以可然。總雖二行同立信心得往生益。而今唯就念佛勸信。餘行信相置而不論也。凡信有三重。一者正雜二行同得生故。廣信往益。二者五種正行有其得故。信親近益。三者正定念佛。唯信本願決定業益而已。

△二然行下。釋二行。中二。一初至雜行。舉二行名。

【疏】然行有二種。一者正行。二者雜行。

△二言正行下至悉名雜行。釋二行相。於中有二。一釋正行。二釋雜行。初文亦二。一正釋五種正行。

【疏】言正行者。專依往生經行行者。是名正行。何者是也。一心專讀誦此觀經。彌陀經。無量壽經等。一心專注思想觀察憶念彼國二報莊嚴。若禮。即一心專禮彼佛。若口稱。即一心專稱彼佛。若讚歎供養。即一心專讚歎供養。是名為正。

言正行等者。西方行者。極樂以為所求。彌陀以為所歸。五種皆是彌陀事故。名為正行。言雜行者。西方行者。雖歸彌陀。而行餘法故。西方餘事兩相間雜。非但行體雜於餘事。亦其當果非純西方。總通十方及三乘等。故名雜行。

專依往生經者。指正依經。即壽觀彌陀三經是也。問。上六品行亦依今經。可名正行。答。專依者是依經旨。上六品行即有踈遠等五失。故雖在經文而非經正意。無專依義故。不可得正行名也。有云。上六品雖舉行名。不明行相。若欲行其行。可依餘經。故非專依往生經也。行行者。上行能行。下行所行。謂行所行也。又正行非一。故云行行。謂行此行彼也。

一心專讀誦等者。一心之言。廣通理事定散起行安心。理一心者。心性平等無有差別。指此一理名為一心。華嚴云。三界唯一心。心外無別法(已上)。事一心中有定散異。定一心者。三昧相應。都息餘緣。名為一心。玄義分云。想心都息。緣慮並亡(已上)。散一心者。雖行散善。隨分攝心。以等持分名為一心。論註云。心心相續。無他想間雜。定散一心並屬起行。安心一心者。心中思定出離要道。不假餘法。名為一心。故論註下釋三信已云。是故論主建言我一心(已上)。又下文云。汝一心正念直來。所言一心者。即三心也。又玄義云。一心信樂求願往生。此指誠心名為一心。故知安心亦名一心。五種正行皆云一心。應是安心。專讀誦等是起行故。況譬說一心既是安心。法說一心亦可安心。讀誦者。對文為讀。暗誦為誦。問。讀誦正行出在何文。答。大經下云。聞是經法。歡喜信樂。受持讀誦。如說修行(已上)。問。讀誦正行與上上品讀誦大乘。同異如何。答。有寬狹異。謂上上行廣通諸經。讀誦正行唯局三經。問。若爾。上上備有正雜二行。云何上六品行偏屬雜行。答。從多分故。

一心專注思想觀察等者。停心一境名為專注。即是等持。通於思惟及以正受。思惟為思想。正受為觀察。出定入定。憶持不忘。名為憶念。

若禮即一心等者。問。禮拜正行出在何文。答。淨土論中立禮拜行。又龍樹十二禮及彌陀章中。偏頂禮彼佛。

若讚歎供養等者。開合之義如選擇集。問。讚歎供養出在何文。答。言讚歎者。大經上云。若有眾生聞其光明威神功德。日夜稱說。至心不斷。隨意所願。得生其國。又淨土論立讚歎門。又彌陀章以偈讚歎。言供養者。大經下云。懸繒然燈。散華燒香。以此迴向。願生彼國。傍依經中亦有此文。般舟經云。有四事供養。飲食。衣服。臥具。湯藥(已上)。

△二又就下。分別助正二業。

【疏】又就此正中。復有二種。一者一心專念彌陀名號。行住坐臥。不問時節久近。念念不捨者。是名正定之業。順彼佛願故。若依禮誦等。即名為助業。

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者。總明常念之相。次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者。別釋常念之相。謂人威儀不出行住坐臥。各於其中皆有久近。行久近者。咫尺往來以之為近。千里遠行名之曰久。餘住坐臥。例行可知。若久若近。不忘名號。是名念念不捨也。問。一食之間尚有間斷。如何一期念念相續。答。此釋行者用心意樂也。我等未出三界火宅。今值本願大善名號。是多生之大慶。豈不拋眾事。念名號哉。居諸如矢。迫我短壽。今生空過。出離何時。著脫之思。旦暮何忘。但凡夫行者。雖住此念。而野馬難繫。家狗自馴。善心甚鮮。貪瞋競起。隨犯隨懺之故實。豈非凡夫修行也。言其止惡。則許念時日。言其修善。亦勸一十萬。莫謂初心實無間隔。只是行者用意而已。

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者。廣本選擇云。稱名念佛是彼佛本願行也。故修之者。乘彼佛願必得往生。由願不虛。故以念佛為正定之業。(乃正)但正定者。法藏菩薩於二百一十億諸佛誓願海中。選定念佛往生之願。故云定也(已上)。抑昔祖師上人時年四十三。承安五年始歸此文。唯修念佛。此文意云。往業雖多。大分為二。一者正行。二者雜行。疎阿彌陀以為雜行。親阿彌陀以為正行。其義易解。然後五正行中。唯以稱名念佛一行名正定業。其由難辨。其理易迷。是故疏主正憐迷徒。以示津云。順彼佛願故。彼佛願者。即大經說四十八願中。唯以念佛一行而誓往生行因。爰上人得此文。如闇得燈。如渡得船。即捨本業。一向念佛。念佛即是生因本願之行。餘行非本願行故也。是時求於往生之人雲來市集。上人訓以念佛一行。門人併信此勸。年尚所謂大原座主。安居院。白河。先師。長樂寺。西山。竹穀等也。又後禪林寺。毗沙門堂(上人滅後同歸此義)。蓮華谷云。諸行非本願(升蓮房說)。妙香院云。諸行非本願。十九來迎。二十果遂(云云)。

即名為助業者。若念佛者心念口稱。常能勇猛。不必兼助。若有行人。其性懶惰。數怠念佛。即於其時修助勵正。所謂讀誦三經。其文專歎念佛功能。是故讀誦勸心。令行念佛。又觀相好。其相光明遍照十方念佛眾生。攝取不捨。乘此觀力。除懈怠心。令行念佛。又禮拜時瞻仰尊顏。始自烏瑟終至金臺。莫非彌陀願力所成。熟案願趣。莊嚴佛身。偏為眾生。速生淨土。奉事彼佛。得生秘術。專在名號。須救頭然。一心稱念。我宿何罪。今懈稱名。如此思時。助發其心。能行念佛。讚歎供養助成之義。準上可知。又助正義隨機不定。若正定業行難成故。更修助業。大事方成。謂稱名雖能滅多罪。而就此機。更加助業。滅罪生善。方可滿足往生大益。如彼道珍禪師夢見。由不讀誦彌陀經。故不乘往生之船。故先師云。若行禮等助業之時。應作是念。此是決定往生業也。又泛考眾典。助正義非一。智論九十八。前五度為助。般若為正。摩訶止觀七。以戒定慧三學助止觀。法華記一云。已聞般若。復聞非常。恐其吝悋國。正助合行。因得大益(已上)。又有重運身口。助發意業之義。

△二釋雜行。

【疏】除此正助二行已外。自餘諸善悉名雜行。

△三若修下。判二行得失。起盡可見。

【疏】若修前正助二行。心常親近。憶念不斷。名為無間也。若行後雜行。即心常間斷。雖可迴向得生。眾名疏雜之行也。

△四故名下。結。

【疏】故名深心。

又一義云。第一信者。先明機本性。未論法益。故第二信中始分就人就行二種信也。信法中二。一從初至決定得生。略依三經方信三佛。二又深信下。廣就人就行立信。就人中四。如第一科。就行中三。如第一科。(編者按。此段由p645b27 移至此處 p649c-2)

△三釋迴向發願心。中四。一牒經文。二言迴向下至故名迴向發願心也。釋第三心體。三又迴向下至發願心。重牒第三心。明三心具足。四又言迴向下至亦名迴向也。明還想迴向。今初牒經。

【疏】三者迴向發願心。

迴向發願者。迴一切善。願生淨土。即名迴向發願心矣。夫引當果以願為最。故用發願迴向心也。智論七云。問曰。諸菩薩行業清淨。自得淨報。何以要須立願。然後得之。譬如田家得穀。豈復待願。答曰。作福無願。無所標立。願為導御。能有所成。(乃至)復次莊嚴佛界事大。獨行功德不能成故。要須願力。譬如牛力雖能挽車。要須御者能有所至。淨世界願亦復如是。福德如牛。願如御者。問曰。若不作願。不得福耶。答曰。雖得。不如有願。願能助福。常念所行。福德增長(已上)。問。論開迴向發願以為二門。今何合為一心。答。法門開合隨時不定。趣求同故。合說一心。直挾異故。開為二門。淨影云。直爾趣求。說之為願。挾善趣求。說為迴向(已上)。

△二正釋心體。中二。一明所迴向善根。

【疏】言迴向發願心者。過去及以今生。身口意業所修世出世善根。及隨喜他一切凡聖身口意業所修世出世善根。

初中亦二。一自所修善。二隨喜他善。自善中有三門。一過現門。二三業門。三世出世門。隨喜善中可有三門。文缺過現。自善過現門中不云未來。若準華嚴。迴三際善根。刊定記云。一未來善根雖未有。若發願願熏成種。攝持力故。未來所修。任運往向眾生菩提。不待更迴向也。二依此教中。菩薩乃至修一念善攝法性。故遍於九世。故用彼善根迴向也(已上)。今除未者。過現善根造業決定。其相粗著。感果力強故。淨土三經一論皆回已造善根故。由此文理。回過現善根。故彼此兩經各據一義。並不相違。世出世善根者。於三福中。初福是世善。後二出世善。或人天業因名為世善。出離業因名出世善。或有漏善名為世間。以無漏善為出世間(云云)。

隨喜他善者。因果經云。若有貧窮人。無財可佈施。見他修施時。而生隨喜心。隨喜之福報。與施等無異(已上)。喜施既然。餘善亦爾。如止觀七云。隨喜者名為慶彼。佛既三轉法輪。眾生得三世利益。我助彼喜。又我應勸化。令其生善。其善自生。是故我喜。喜三世眾生福德善。三乘無漏善。三世諸佛從初心至入滅一切諸善。我皆隨喜。亦教他喜。如買賣香傍觀三人同熏。能化。受化及隨喜者。三善均等(已上買賣香譬在智論二十八)。

問。世間人天少善。悉應住其果報。云何言迴生淨土業耶。答。群疑論問曰。若本期心生天受戒。垂至終日。願生西方。即將先所受戒無作功德招淨土報。如何復能感阿僧祇之命根也。釋曰。行者本雖受戒。願生天中。後遇勝緣。願生淨土。行雖劣弱。以後願強。資前戒品。轉增殊勝。與佛願合。壽命遐長(已上)。又文句四云。問。人天小善應住果報。云何言皆已成佛道。答。此應明三佛性義。大經言復有佛性。善根人有。闡提人無者。即是人天小善。低頭舉手。(乃至)昔方便未開。謂住果報。今開方便行。即是緣因佛性。能趣菩提。成顯實之義也(已上)。記云。三佛性者。過去微善。願智所制。咸趣菩提。火焰向空。理數咸滅。水流趣海。法爾無停。但由願智未資。便封果報。故待今開。方是緣因。若據化意。何待此開。茍順凡情。立以近稱。今開近執。法界本如。豈由凡情局彼流焰。關中雖立善不受報。而不明善體本融。但眾生無始唯流妄我。凡所修習未嘗不俱。不受報言。為從誰立。若約已發心者。乃由願行所引。何關善不受耶。未發心來。隨生納福。此善豈制令不受耶。故知不受之言。善體無力。應知曾酬者其因已謝。未酬者毫善不亡。若曾發心如水寄海。酬局因者如果酬華。故今於彼未酬之因。開其局情。及曾趣向權乘道者。以一實觀一大弘願體之導之(已上)。

問。迴過去善者。為局未酬。為通已酬。若云局者。大乘實說善從真如起。其善何不歸理。法事讚上云。全身舍利。碎體舍利。齊心供養。近則人天獲報。富樂長劫隨身。遠則淨土無生。剋果則涅槃之常樂(已上)。供養舍利感果如此。以實論之。何善不然。法華疏七云。權法各有所趣。戒善等近趣人天。若作緣義。低頭舉手遠趣佛果(已上)。若云通者。法華記云。應知曾酬者其因已謝。未酬者毫善不亡(已上)。答。已酬未酬俱是妙有。何中亡耶。但其因已謝者。指酬近果邊。非無至遠果。故上文云。過去微善。願智所制。咸趣菩提。火焰向空。理數咸滅。水流趣海。法爾無停(已上)。故知智火之煙終登第一義天。法水之流咸歸薩婆若海。既爾。宿善如恒沙。往生果何空。

△二以此自他下。正明迴向淨土。

【疏】以此自他所修善根。悉皆真實深信心中。迴向願生彼國。故名迴向發願心也。

真實深信心中迴向者。心若不實。心若有疑。迴願之心亦不成立。故第三心須前二心。次下文中亦帶前二心。守護願心。又禮讚中釋深心云。真實信心。皆此義也。

△三重牒第三心。明二心具足中四。一重牒心名。

【疏】又迴向發願願生者。

初牒心名中。迴向發願。舉往生因。所言生者。標往生果。因果並舉。故加生字。或本云願生者。此舉經釋兩言也。

△二必須下至得生想。明以至誠心而作迴向。

【疏】必須決定真實心中迴向願作得生想。

△三此心下至多得益也。明具深心而作迴向。中二。一初至大益。先明以信心護迴向心。預舉二河。意不生怯弱。

【疏】此心深信。由若金剛。不為一切異見異學別解別行人等之所動亂破壞。唯是決定一心投正直進。不得聞彼人語。即有進退。心生怯弱。迴顧落道。即失往生之大益也。

初預生後譬中。一心投者。即是安心。正直進者。是起行也。迴顧落道者。若聞喚聲。欲歸東岸。故云回顧。自從白道可落水火。故云落道。

△二正施問答。決一生修福念佛直生淨土。二。先問。

【疏】問曰。若有解行不同。邪雜人等。來相惑亂。或說種種疑難。噵不得往生。或云汝等眾生曠劫已來。及以今生。身口意業。於一切凡聖身上。具造十惡五逆。四重謗法闡提破戒破見等罪。未能除盡。然此等之罪。繫屬三界惡道。云何一生修福念佛。即入彼無漏無生之國。永得證悟不退位也。

問則舉別解別行人難意。解行不同邪雜人者。通論三階等師不許往生名為邪雜。既壞正見。故名為邪。見計非一。故名為雜。或說者。先標疑多。又障難非一。故云或也。或云者。別出一疑。具造十惡五逆等者。如日觀記。問。上深心中有此問答。何重問答耶。答。上問凡夫難生。故云一切罪障不得往生。今問一生修福難入。故云云何一生修福念佛。此乃彌陀別願攝受一切眾生(上問答意)。頓教一乘。一世盍成(今問答意)。其義可知。

△次答。

【疏】答曰。諸佛教行。數越塵沙。稟識機緣。隨情非一。譬如世間人眼可見可信者。如明能破闇。空能含有。地能載養。水能生潤。火能成壞。如此等事。悉名待對之法。即目可見。千差萬別。何況佛法不思議之力。豈無種種益也。隨出一門者。即出一煩惱門也。隨入一門者。即入一解脫智慧門也。為此隨緣起行。各求解脫。汝何以乃將非有緣之要行。障惑於我。然我之所愛。即是我有緣之行。即非汝所求。汝之所愛。即是汝有緣之行。亦非我所求。是故各隨所樂而修其行者。必疾得解脫也。行者當知。若欲學解。從凡至聖。乃至佛果。一切無礙。皆得學也。若欲學行者。必藉有緣之法。少用功勞。多得益也。

諸佛教行數越塵沙等者。疑者偏執自義。不許淨土出離。為除此迷。先舉佛教數多。譬如下。正以眼見譬喻顯法功能。此有五對。明闇一對。顯念佛法有滅罪力。空地水三。顯念佛法有生善用。火成壞一對。顯念佛法並有滅罪生善二用。先師云。如世間有待對法。往生亦有待對義。且下上品一聲對十惡。下中品一念對破戒。下下品十聲對五逆。皆悉滅罪生善。命終一念。頓生彼土。為顯此意。用此待對。且舉念佛。餘法亦爾。問。智論中立難解易解二空。今言空者。二空中何。答。正當易解。云空含有故。問。火成壞何義。答。實火大者能成色法。假火大者可通成壞。

千差萬別者即顯不盡。智論六十八云。一切有為法各有增上。增上者共相違。相違即是怨賊。如水得增上力滅火。火得增上力則消水。乃至草木各有相害。何況眾生。菩薩摩訶薩有大悲心。雖不與眾生作怨。而眾生與菩薩作怨。菩薩身有為法故。能作留難(已上)。

隨出一門等者。塵勞門有八萬四千。解脫門亦有八萬餘。門門之機。不假餘門。斷惑入理。謂多貪人以無貪善而對治貪。隨斷餘惑。出離生死。名為隨出一煩惱門。從無貪善入解脫時。隨得入於一切解脫。名為隨入一解脫門。多瞋等機。例亦如是。阿含五百比丘各說身因。淨名三十二菩薩不二法門。首楞嚴經二十五圓通。即此義也。汝何等者。明各行有緣一行。不妨他有緣行。行者等者。明解廣學一切。行別修一行。

△四又白下。明用譬守護信心。中四。一明用譬意。

【疏】又白一切往生人等。今更為行者說一譬喻。守護信心。以防外邪異見之難。何者是也。

△二譬如下至是喻也。正明譬喻。

【疏】譬如有人。欲向西行百千之里。忽然中路見有二河。一是火河在南。二是水河在北。二河各闊百步。各深無底。南北無邊。正水火中間。有一白道。可闊四五寸許。此道從東岸至西岸。亦長百步。其水波浪交過濕道。其火焰亦來燒道。水火相交。常無休息。

二河白道者。譬意似涅槃經。彼經二十三云。我從往昔無數劫來。為是身心造種種惡。以是因緣。流轉生死。在三惡道具受眾苦。遂令我遠三乘正路。菩薩以是惡因緣故。於己身心生大怖畏。捨離眾惡。趣向善道。善男子。譬如有王。以四毒蛇盛之一篋。令人瞻養。餧飼臥起。摩洗其身。若令一蛇生瞋恚者。我當準法戮之都市。爾時其人聞王勅令。心生惶怖。捨篋逃走。王時復遣五旃陀羅。拔刀隨後。其人迴顧見後五人。遂疾捨去。是時五人。以惡方便藏所持刀。密遣一人詐為親善。而語之言。汝可還來。其人不信。投一聚落。欲自隱匿。既入聚中。窺看諸舍。都不見人。執捉器。悉空無物。既不見人。求物不得。即便坐地。聞空中聲。咄哉男子。此聚空曠。無有居民。今夜當有六大賊來。汝設遇者。命將不全。汝當云何而得免之。爾時其人恐怖遂增。復捨而去。路值一河。其水漂急。無有船筏。以畏怖故。即取種種草水為筏。復更思惟。我設住此。當為毒蛇。五旃陀羅一詐親者。及六大賊之所危害。若度此河。筏不可依。當沒水死。甯沒水死。終不為彼蛇賊所害。即推草筏置之水中。身倚其上。手抱腳蹋。截流而去。既達彼岸。安隱無患。心意泰然。恐怖消除。菩薩摩訶薩得聞受持大涅槃經。觀身如篋。地水火風如四毒蛇。見毒觸毒氣毒齧毒。一切眾生遇是四毒。故喪其命。眾生四大亦復如是。或見為惡。或觸為惡。或氣為惡。或齧為惡。以是因緣。遠離眾善(已上)。

又大論三十七云。譬如人行狹道。一邊深水。一邊大火。二邊俱死(已上)。此等譬與今有同有異。更檢他說。問。此喻為是三心總譬。為迴向心別譬。答。此是別譬。非是總譬。文在第三心中故。以白道喻願心故。譬後結迴向心故。問。上文既云。說一譬喻守護信心。又下云。信順二尊之意。又云汝一心正念等。豈非是譬前二心。答。三心互資不相離。故今明願心。帶前二心。釋成其義。但守護信心者。信能護願心。譬亦護信心。令其願心堅固而已。故上云。真實心中迴向。願作得生想。此心深信。由若金剛。即此意也。

一是火河在南者。熱水出火。名為火河。謂從貪水生瞋火故。俱舍頌曰。謂貪瞋亦慢。無明。見及疑。論云。頌說亦言。意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增(已上)。所以置南。準五行方。二是水河。所以置北。亦準五行。二河各闊百步者。俱舍第十二記云。以五尺為一步。三百六十步為一里(已上)。準之。百步可一町七段餘。

【疏】此人即至空曠迥處。更無人物。多有群賊惡獸。見此人單獨。競來欲殺。此人怖死。直走向西。忽然見此大河。即自念言。此河南北不見邊畔。中間見一白道。極是狹小。二岸相去雖近。何由可行。今日定死不疑。正欲到迴。群賊惡獸漸漸來逼。正欲南北避走。惡獸毒蟲競來向我。正欲向西尋道而去。復恐墮此水火二河。當時惶怖不復可言。即自思念。我今迴亦死。住亦死。去一死。一種不免死者。我寧尋此道向前而去。既有此道。必應可度。

更無人物者。無人及財物。下合譬中。但言無人。合無善人。不言物略。具可合善友所說教法。或人即物。唯合知識故。正欲到迴者。迴。迴東方。走。走南北。去。去西方。若準下文。此可有住。若準此文。下可有走。文互略耳。

【疏】作此念時。東岸忽聞人勸聲。仁者。但決定尋此道行。必無死難。若住。即死。又西岸上有人喚言。汝一心正念直來。我能護汝。眾不畏墮於水火之難。

汝一心正念等者。舉第十八願意。所謂汝者。十方眾生。言一心者。至心信樂欲生我國。言正念者。乃至十念。直來等者。若不生者也。又言汝者。諸欣求人。無他想云一心。無疑慮云正念。只是欣求安心而已。

【疏】此人既聞此遣彼喚。即自正當身心。決定尋道直進。不生疑怯退心。或行一分二分。東岸群賊等喚言。仁者迴來。此道嶮惡不得過。必死不疑。我等眾無惡心相向。此人雖聞喚聲。亦不迴顧。一心直進念道而行。須臾即到西岸。永離諸難。善友相見。慶樂無已。此是喻也。

或行一分二分者。準上即是一步二步。

△三次合下至何極也。明合喻。

【疏】次合喻者。言東岸者。即喻此娑婆之火宅也。言西岸者。即喻極樂寶國也。言群賊惡獸詐親者。即喻眾生六根六識六塵五陰四大也。言無人空迥澤者。即喻常隨惡友。不值真善知識也。

合喻中有合不合。於不合中。欲向西行者。譬願生心。百千里者。譬十萬億剎。忽然見二河者。若人不求出離時。不知煩惱在身。若人求解脫時。始悟惑障妨道。今求往生。方知惑障。故云忽然。如止觀云。順流之時不覺水急。逆流之時始知水疾(已上)。在南北者。譬違順境。謂瞋戚行轉。緣違境起。左象違故。貪歡行轉。緣順境起。右象順故。各闊百步者。譬一期百年。各深無底者。譬所起惑。從微至著各有九品。南北無邊者。譬貪瞋遍五部。其水波浪交過濕道等者。以成就貪即譬水體。以現起貪妨願心。譬波浪濕道。火焰燒道準上可知。二岸雖近者。譬去此不遠。迴者譬聖道行。還對煩惱群賊類故。走者譬欣他方。住者合欣都率內院歟。去者可知。

【疏】言水火二河者。即喻眾生貪愛如水。瞋憎如火也。言中間白道四五寸者。即喻眾生貪瞋煩惱中。能生清淨願往生心也。乃由貪瞋強故。即喻如水火。善心微故。喻如白道。又水波常濕道者。即喻愛心常起。能染污善心也。又火焰常燒道者。即喻瞋嫌之心。能燒功德之法財也。言人行道上直向西者。即喻迴諸行業直向西方也。

貪瞋強故等者。問。流轉還滅依善惡強弱。故釋論云。諸染法有力。諸淨法無力。背本下下轉。名為下轉門。諸淨法有力。諸染法無力。向原上上轉。名為上轉門(已上)。文理極成。何許貪瞋強善心弱者而猶得往生。答。聖道淨土二門。雖同止惡修善。聖道門機能治力強。滅惡障故。方成出離。淨土門機雖善心劣。住於止惡。修善正見。而用隨犯隨懺之時。本願加力。令微少善以成出離大善。故乘佛願即生淨土。若不爾者。本願何要。師資決判。其義灼然。但釋論者。偏述自力聖道門意。何以異門難異門乎。

問。上文既嫌具貪瞋行。而言不可。今許貪瞋強猶往生。一師所釋何忽相違。答。上斥虛假意樂貪瞋。既闕安心。故云不可。今舉歷緣對境所起貪瞋。安心不闕。故有生利。所望不同。故不相違。凡具決定往生心機。雖可非如昔日。然檢其實。淨心一兩。餘悉濁亂。猶如龍得小水以降大雨。因佛願力速成大善而得往生。相傳如此。然或云。他力出離。不嫌貪瞋。此義令他即住邪見。或云。願心微劣。不得往生。此義令他即生怯退。此二義俱是不得上人相傳之所致耳。

瞋嫌燒功德者。抑功德勢力。非滅善體也。

【疏】言東岸聞人聲勸遣尋道直西進者。即喻釋迦已滅。後人不見。由有教法可尋。即喻之如聲也。言或行一分二分群賊等喚迴者。即喻別解別行惡見人等。妄說見解。迭相惑亂。及自造罪退失也。

一分二分者。譬一二年行。即喻別解別行者。問。上以群賊等喻十八界五陰四大。今何相違。答。群賊類多。故所合異。自造罪退失者。造罪以後。堅執罪體。不修如理諫誨之者。退失決定往生願也。

【疏】言西岸上有人喚者。即喻彌陀願意也。言須臾到西岸善友相見喜者。即喻眾生久沈生死。曠劫淪迴。迷倒自纏。無由解脫。仰蒙釋迦發遣。指向西方。又藉彌陀悲心招喚。今信順二尊之意。不顧水火二河。念念無遺。乘彼願力之道。捨命已後。得生彼國。與佛相見。慶喜何極也。

乘彼願力之道者。行者願心。名願力道。所以知者。上以願心而譬白道。今云不顧水火二河。乘彼願力之道故也。凡論三心生起次第者。若住虛假心。不可出離。故起誠心成往生機。成往生機已。次信機法相應。往生決定。若成此心已。後迴萬善。方發願也。故本願中亦云。至心信樂欲生我國。此亦生起次第不亂。問。三心者是同時俱起。何論生起。答。爾。但今就一者等說。且解之也。

△四又一切下。明勸白道解而結心名。

【疏】又一切行者。行住坐臥。三業所修。無問晝夜時節。常作此解。常作此想。故名迴向發願心。

△四又言迴向下至亦名迴向也。明還想迴向。

【疏】又言迴向者。生彼國已。還起大悲。迴入生死。教化眾生。亦名迴向也。

△三三心既具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三心既具。無行不成。願行既成若不生者。無有是處也。又此三心。亦通攝定善之義。應知。

結文中。三心既具無行不成者。三心之文雖在上品。道理應通下八品善。是故結云無行不成。義亦通被十三定善。故云通攝定善之義。文在中間。令通上下定散行也。問。定散九品所具三心有淺深乎。答。有也。機有上下。心何一品。受法不同。元由心異。凡善惡心各有九品。今之三心何無淺深。淺深雖異。心體不別。故置一處令通九品。

問。三心有退耶。答。多分不退。少分有退。言不退者。若有勝機發三心時。佛願強牽。佛光常照。聖眾鎮護。專拂退緣。一世之行。時節亦短。少遇退緣。是故不退。言有退者。此人軟根。雖發三心。若遇違緣。自有退失。既是凡心何不退乎。故今文云自造罪退。禮讚前序云。勸行四修法。用策三心五念之行。速得往生。然四修中有長時修。畢命為期。誓不中止。明知三心可退失故。以長時修而護三心五念之行。又臨終要決。其義分明。又大經及異譯中。明中悔者。彼雖暫退。義通永退。又本願藥師經中。悔類淨業先成。豈無三心。故群疑論亦存退義。

問。禮讚云。蒙光觸者心不退。云何會通。答。就不退機論多分德。若有劣機值緣退者。非所遮也。祖師在世有其諍論。或云。三心不退。餘人云退。上人之意存退義矣。

問。三心有傍正。答。三心俱要。何有傍正。但對機時應有傍正。謂約虛假增機緣者。誠心為正。餘二為傍。若約疑心增者。深心為正。若約不迴向增者。第三為正。取要言之。深心為正。以是信心。決了凡夫為往生機。若具此心。二心自具。二心不爾。註及安樂集立三信。不釋二心。信知三心中深心為正也。

問。三心何等心所為體。答。至誠心體古來未決。今云。行捨。或無貪也。法宗原云。諂謂心曲。由此不能如實自顯。或矯非撥。或設方便。令解不明。誑謂惑他。又云。誑是貪等流。翻入無貪。諂是諸見等流。翻五見為正見。正見還是慧(此約等流門)。又云。誑與貪行相相似。翻入無貪。諂謂諂曲。翻曲即為正直。正直是捨。故品類足論釋。捨者身正。直心正直(此約行相相似門。五識名身。意識為心)。而至誠心。內外相應。平等為性。心不諂曲。故當行捨。如維摩云。直心是菩薩淨土。菩薩成佛時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(已上)。又準唯識論。當不誑不諂二心所。彼無貪癡一分故。論六云。不覆。誑。諂。無貪癡一分。隨應正翻貪癡一分故。又云。云何為誑。為獲利譽。矯現有德。詭詐為性。能障不誑。邪命為業。謂矯誑者心懷異謀。多現不實邪命事故。此即貪癡一分為體。離二無別誑相用故。疏云。述曰。矯謂不實之義。詭詐虛偽之稱。謂自無德。詐偽有德。貪利譽故。邪命為依。謂矯誑之者心懷非意。同異謀計。詐現精進之儀。雖亦癡故。行此誑事。多現邪命事故。故對法論云。邪命依者。據多現也。五十五說但是癡分。五十八說邪見等流。諸誑者必癡。誑據定體。貪不定故。諸邪見者癡增上故。邪見之者多現於誑。矯現有德。故彼偏說。此以貪癡二法為體。同於對法(已上)。論云。云何為諂。為網他故。矯設異儀。險曲為性。能障不諂。教誨為業。謂諂曲者為網帽他。曲順時宜。矯設方便。為取他意。或藏己失。不任師友正教誨故。此亦貪癡一分為體。離二無別諂相用故(已上)。疏云。險者不實之名。曲者不直之義。為網帽他者。顯揚云。為欺彼故諂。或欺於彼而陵網於彼。或掩 [打-丁+翕]之名。謂雖事不合。曲順時之所宜。籠網矯詐。設其方便。入其所陵。故作網羅之字。此等為取他意。望他看好。或順己所求。或為此方便。欲藏己失。諂為覆罪之因故。不堪任師友教也。貪名利故。諂是貪分。無智故諂。即是癡分。五蘊論云。謂覆藏自過。方便所攝故。諂後生覆。以果顯因。恐他說己之惡。故行於諂。望他說好。諂覆因也。不爾。覆諂俱覆罪故。二相難別。不爾。應許覆諂俱生故。今說諂是覆之因。五十八云是邪見品類。五十五是癡分。如前誑中說(已上)。

次深心者。大善地信心所也。更無異途。次迴向發願心者。欲為體。經云。欲生我國故。又註云。願是樂欲義。又云。願名欲樂往生。問。俱舍論云。欲謂悕求所作事業。不云悕求當來果報。答。悕求義廣。何唯所作。所作必向當來果。故悕求所作。容有果故。又三心各有四句。如授手印。

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第一

 

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第二

釋良忠述

△五明簡機。

復有三種眾生。當得往生。

【疏】五從復有三種眾生已下。正明簡機。堪能奉法。依教修行。

經復有三種眾生者。受法機也。與上第三雖是一機。而再舉之辨心行異。問。既云復有。可是別機。聖意叵測。文亦難見。何云一機。答。心行缺一。何有生理。故云一機。一百番義其理決定。若別機者。何故三心之後不具說了念佛。時節。迎接。得益耶。何故三福行人不具三心而得生耶。但言復有者。安心通萬機。受法局己業。故雖一機。更標復有。知三福別。

△六明受法不同。

何等為三。一者慈心不殺。具諸戒行。二者讀誦大乘方等經典。三者修行六念。

【疏】六從何等為三下。至六念已來。正明受法不同。即有其三。一明慈心不殺。然殺業有多種。或有口殺。或有身殺。或有心殺。言口殺者。處分許可。名為口殺。言身殺者。動身手等指授。名為身殺。言心殺者。思念方便計校等。名為心殺。

慈心等者。問。今三種行與序三福為同為異。答。彼此雖同。開合有異。謂合初二福為今第一。於行福中。別用讀誦以為第二。更開六念以為第三。廣以三福對九品者。有橫豎義。所言橫者。上上品內具有三人。各修己業方得往生。是名橫義。次言豎者。下之八品各說一行。以為受法。方生淨土。是為豎義。以實言之。各具二義。謂上上品亦有一行。即讀誦也。所以知者。上中品云不必受持讀誦故也。是舉上行。屬今不堪。讀誦既爾。餘一一行各有豎義。下八品中亦有橫義。文無義有。大經三輩可為其證。

問。何故合世戒而開六念。答。合世戒者。顯單複義。亦同是中輩受法故也。開六念者。本願念佛一經要行。然序覆藏。但說行福即含六念。今至正說。更開六念。六念之中即攝彌陀本願念佛。是故為顯要行。漸開六念。雖開六念。本願念佛其相未顯。才至下輩正說彌陀本願念佛。即化極惡。然後至流通中。讚歎云。分陀利華。付屬正令持佛名。一經梗概只窮于茲。初則漸示。後則頓顯。大器晚成。蓋此謂也。

問。何故正宗不說奉事師長勸進行者。答。世福不出敬上慈下。故舉父母。含容師長。顯敬上行略勸。進者自能行行。兼勸有緣。故以自行表知化他。故不別明。

經慈心不殺者。標勝不殺。以顯餘九。舉慈下行。顯敬上行。故不舉餘。或有口殺等者。大乘意者殺通三業。於中身語即是假業。意地之思以為業體。言口殺者。發語處分。所教殺時。方成殺業。言身殺者。動手方殺。動身手等者。即舉教他而顯自殺。故云指授。又動身手者。即是自殺。言指授者。即是教他。言心殺者。思念殺事。住決定心。即成殺業。若依薩婆多。殺生根本唯在於身。語意方便。

【疏】若論殺業。不簡四生。皆能招罪。障生淨土。但於一切生命起於慈心者。即是施一切眾生壽命安樂。亦是最上勝妙戒也。此即合上初福第三句云慈心不殺也。即有止行二善。自不殺故名止善。教他不殺故名行善。自他初斷名止善。畢竟永除名行善。雖有止持二善。總結成慈下行也。

但於一切生命等者。此釋慈心不殺功能。謂若慈心救眾生命。雖是世福。亦當無畏施。是故云施壽命安樂。亦當十善戒中初不殺生戒。故云最上勝妙戒。然不殺等。正業道攝。故屬世善。若作法受得。即戒福攝。故知不殺德用難思。智論三十三云。復次佛說慈心有五利。不說餘。何等五。一者刀不傷。二者毒不害。三者火不燒。四者水不沒。五者於一切瞋怒惡害眾生中。見皆歡喜(已上)。

【疏】言具諸戒行者。若約人天二乘之器。即名小戒。若約大心大行之人。即名菩薩戒。此戒若以位約者。當此上輩三位者。即名菩薩戒。正由人位定。故自然轉成。即合上第二福戒分善根也。

若約人天等者。廣明五八十具戒。隨心大小成大小戒。此戒若以位等者。別明當品戒即大乘。下之二品若受戒者。亦菩薩戒。故云當此上輩三位。人位定故者。上輩三人是遇大位。其機定故。即成大戒。故云自然轉成。

【疏】二明讀誦大乘者。此明眾生性習不同。執法各異。前第一人。但用修慈持戒為能。次第二人。唯將讀誦大乘為是。然戒即能持五乘三佛之機。法即薰成三賢十地萬行之智慧。

性習不同執法各異者。性是不改。習是數習。此約過去。如過去世聞四諦法。世世串習。成不改性。是名聲聞種姓。支佛菩薩亦復如是。今上上品則有慈。戒。讀。念種姓。言執法者。若戒若經。目之為法。尊戒尊經。名之為執。此約現在也。

戒即能持五乘三佛等者。三學之中以戒為首。菩提曠路。戒為資糧。是故始自五乘功德。終至三身妙果。皆是戒力。所謂五戒報人。八戒報下天。十善報上天。具足戒得小乘解脫。三明六通。無餘永寂。十重三聚得佛果。三身相好。不共一切功德。於中攝律顯法身德。攝善成報佛。饒益有情滿應用也。

法即熏成等者。法謂經法。法能發慧。慧通因果。故云熏成三賢等也。熏者受熏。讀誦之慧熏真如理。漸至佛果。成道後真如。若約相宗。即熏本識。

【疏】若以德用來比校者。各有一能。即合上第三福第三句云讀誦大乘也。

若以德用等者。讀誦。戒法各有一能。問。涅槃云。乘緩為緩。戒緩不為緩。乘急為急。戒急不為急(已上)。如此文者。戒劣慧勝。相違如何。答。彼經依戒持毀感善惡報。依乘緩急有浮沉別。故作四句。一戒緩乘急。以三途身值佛開悟。二戒急乘緩。感人天果無出離緣。三乘戒俱急。生人天出生死。四乘戒俱緩。墮惡趣不值法。謂雖戒緩墮惡趣。而有乘急緣。猶出生死。故云乘急為急。雖戒急生人天。依乘緩不出離。故云乘緩為緩。人天報猶如電光。故戒緩戒急。俱非緩急。猶有生死故。今則不然。戒慧俱期出離。故云各有一能。又一能者。非言戒法無有勝劣。但有一德名為一能。

問。至六念下。總以三行可作比校。何但戒法相對比校。答。六念讀誦。同慧攝故。舉經顯念。亦舉能詮法。顯所詮念。

【疏】三明修行六念者。所謂念佛法僧。念戒捨天等。此亦通合上第三福大乘之意義也。

修行六念者。華嚴大品智度等諸經論中曲說相狀。九品義云。然此六念增減不同。或說八念。六種如前。復加念死。念入出息。或說十隨念。八種如前。復加身隨念。寂靜隨念。今此經中唯說六者。是菩提心之根本故。能生法身之親因故。故觀普賢行法中云。如此六法是菩提心。生菩提法(已上)。

此亦通合者。問。六念為通合行福四句。為別合第三句。若言別合第三句者。既云通合。知合四句。若言通合者。選擇集云。合第三句。答。別合第三句也。大乘經中說六念故。以六念攝讀誦大乘。然序中云讀誦大乘。不言六念。今探經意。故云合意義。但通者。佛法等六。指之云通。非謂通行福四句也。

【疏】言念佛者。即專念阿彌陀佛口業功德。身業功德。意業功德。一切諸佛亦如是。

念佛中專念阿彌陀佛者。六念中。念佛雖總念諸佛。今經所尊即彌陀故。初舉一佛。後被諸佛。又智論二十一結念佛云。行得者。如此間國中學念佛三昧。果報得者。如無量壽佛國人生便自然能念佛(以此文證論中有別念阿彌陀義)。言專念者。多在意念。自餘五念亦意念故。經論所說多意念故。傍通口稱。可攝下品念佛故也。

口業功德等者。問。今之三業為佛功德。為行者功德。答。佛三業也。智論二十一釋佛十號中正遍知云(十號文廣故略)。從初發意乃至金剛三昧。身業口業清淨。隨意行(已上)。

【疏】又一心專念諸佛所證之法。

念法中諸佛所證之法者。智論二十二云。復次。法有二種。一者佛所演說三藏十二部八萬四千法聚。二者佛所說法義。所謂持戒。禪定智慧。八聖道及解脫果涅槃等。行者先當念佛所演說。次當念法義。念佛所演說者。佛語美妙。皆真實有大饒益。佛所演說。亦深亦淺。觀實相故深。巧說故淺。重語無失。各各有義故(已上)。今文法者。唯約法義。略能詮法。

【疏】並諸眷屬菩薩僧。

念僧中諸眷屬菩薩僧者。智論二十二云。念僧者。是佛弟子眾。戒眾。具足禪定眾。智慧眾。解脫眾。解脫知見眾。具足四雙八輩。應受供養。恭敬禮事。是世間無上福田。行者應念。如佛所贊僧。若聲聞僧。若辟支佛僧。若菩薩僧功德(已上)。今文略二乘僧。

【疏】又念諸佛之戒。

念戒中諸佛戒者。即念佛所說眾戒。智論二十二云。念戒者。戒有二種。有漏戒。無漏戒。有漏復有二種。一者律儀戒。二者定共戒。行者初學念是三種戒。學三種已。但念無漏戒。是律儀戒能令諸惡不得自在。枯朽折減。禪定戒能遮諸煩惱。何以故。得內樂故。不求世間樂。無漏戒能拔諸惡煩惱根本。問曰。云何念戒。答曰。如先說念僧中。佛如醫王。法如良藥。僧如瞻病人。戒如服藥禁忌。行者自念。我若不隨禁忌。三寶於我為無所益。又如導師指示好道。行者不用。導師無咎。乃至廣說。

【疏】及念過去諸佛現在菩薩等。難作能作。難捨能捨。內捨外捨。內外捨。此等菩薩。但欲念法。不惜身財。行者等既念知此事。即須常作仰學前賢後聖捨身命意也。

念捨中難作能作者。涅槃二十六云。云何菩薩難作能作。若聞有人食一胡麻得阿耨菩提者。信是語故。乃至無量阿僧祇劫常食一麻。若聞入火得阿耨菩提者。於無量劫在阿鼻獄。入熾火聚。是名菩薩難作能作(已上)。

難捨能捨等者。華嚴經云。佛子何等為菩薩施藏。此菩薩修行十種施。(乃至)何等為菩薩內施法。此菩薩於少壯時。形體端嚴。顏容殊特。澡浴清淨。服上妙衣。嚴飾之具。受灌頂轉輪王位。七寶具足。王四天下。時有乞人。來詣王所而自陳曰。大王當知。我今衰老。身嬰重疾。煢獨苦厄。無人瞻救。生路既窮。必之死地。若得王身。隨所應用。或須手足。或須血肉。或須頭目。或須髓腦。若大王慈仁。矜哀窮老。捨離貪身。以救我者。必蒙天施。得全性命。菩薩即作是念。今我此身亦當如彼。會應歸死。無一饒益。宜時捨身以濟其命。念已歡喜。施彼眾生。是為菩薩內施法。

何等為菩薩外施法。此菩薩於少壯時。形體端嚴。顏容殊特。澡浴清淨。服上妙衣。嚴飾之具。受灌頂轉輪王位。七寶具足。王四天下。時有乞人。來詣王所作如是言。大王當知。我今衰老。身又嬰疾。餘命無幾。終此貧苦。而王具足一切快樂。善哉大王。願捨天位讓施於我。我當統領天下。受王福樂。菩薩即作是念。富貴無常。必歸貧賤。若在貧賤無所饒益。不能滿遂眾生所願。是故我今宜時捨位。稱悅其意。念已歡喜。即捨與之。是為菩薩外施法。

何法為菩薩內外施法。此菩薩於少壯時形體端嚴。顏色殊特。澡浴清淨。服上妙衣。嚴身之具。受灌頂轉輪王位。七寶具足。王四天下。時有乞人。來詣王所。作如是言。大王當知今我老邁。身又嬰疾。不以衰賤。竊希美號。善哉大王。願以王身七寶。天下轉輪王位。以授於我。令我具足。受王慶樂。菩薩即作是念。我身。財寶。俱非堅固。無常危脆磨滅之法。我今盛壯。富有天下。乞者現前。三事具足。是故捨此不堅固法。當求堅固。作是念已。心大歡喜。即捨內外。而施與之。是為菩薩內外施法(已上)。

前賢後聖者。過去現在諸佛菩薩總名賢聖。

【疏】又念天者。即是最後身十地之菩薩。此等難行之行已過。三祇之劫已超。萬德之行已成。灌頂之位已證。

念天中最後身十地菩薩者。智論二十二云。復次有四種天。名天。生天。淨天。生淨天。名天者。如今國王名天子。生天者。從四天王乃至非有想非無想天。淨天者。人中生諸聖人。生淨天者。三界天中生諸聖人。所謂須陀洹。家家。斯陀含。一種。或於天上得阿那含。阿羅漢道(已上)。問。如此論文者。念四種天。極至羅漢。不云菩薩。今文何據念最後身。答。生淨天中應攝十地。故同論五云。有三種天。一假號天。二生天。三清淨天。轉輪聖王。諸餘大王等。是名假號天。從四天王天乃至有頂生處。是名生天。諸佛法身菩薩。辟支佛。阿羅漢。是名清淨天(已上)。更檢諸說。以符今文。問。若念天中通念三乘。與上念僧有何差別。答。僧天從容。若約淨天及生淨天。諸聖屬天。若約弟子眾。便名念僧。第十地菩薩變易生將盡。故名最後身。

灌頂位者。第十地位名灌頂菩薩。華嚴六云。若十地種自在力。皆悉究竟得解脫(乃至)。甘露法水灌其頂。十方諸佛授記竟(已上)。瓔珞亦同華嚴。又瓔珞第十住名為灌頂。十解已滿。法水稍深。被諸佛護念。故亦有此名。非今意也。

【疏】行者等既念知已。即自思念。我身無際已來。共他同時發願。斷惡行菩薩道。他盡不惜身命。行道進位。因圓果熟證聖者。踰於大地微塵。然我等凡夫。乃至今日。虛然流浪。煩惱惡障。轉轉增多。福慧微微。若對重昏之臨明鏡也。忽思忖此事。不勝心驚悲歎者哉。

共他同時發願斷惡等者。生死無始。我等眾生決定應有發願修行。是故作此義推釋也。

△七正明迴前所修之業向所求處。

迴向發願。願生彼國。

【疏】七從迴向發願已下。正明各各迴前所修之業。向所求處。

△八明修業時節。

具此功德。一日乃至七日。即得往生。

【疏】八從具此功德已下。正明修行時節延促。上盡一形。下至一日一時一念等。或從一念十念。至一時一日一形。大意者。一發心已後。誓畢此生。無有退轉。唯以淨土為期。

上盡一形等者。若依自力修行。普賢行者極遲三生。又小根機辭大教門而求小果。尚送三生六十四生百劫時分。此乃彼教門翻迷到悟故。根惑難回。更經多劫。今教意者。永異諸經。不顧自身惑障。偏憑他力引接。如投玉於濁水。頓成淨機。順次往生佛土。頓中之頓。唯此門耳。此文只說一日七日。大經中勸一世勤苦。下三品說一稱一念。故今時節廣通長短。

或從一念等者。上從一形至一念。下從一念至一形。所以為二重者。要期異故。謂上釋意者。始歸淨土。方期一形。修行人中。或有盡形修者。或有一念死者。為顯此義作上釋也。

次釋意者。若人值死緣。雖期一念。或有延者。或有即死。為顯此義作下釋也。大意等者。總結上意。謂不問時節久近。不論行住坐臥。發心已後至于淨土。無有退轉也。

【疏】又言具此功德者。或一人具上二。或一人具下二。或一人三種盡具。或有人三種無分者。名作著人皮畜生。非名人也。又不問具三不具三。迴盡得往生。應知。

或一人等者。此中不舉單行一福者。只是文略。上文具舉。名作著人皮畜生者。作猶為也。廣韻云。作。為也。如玄義云。名作別時意。著人皮畜生者。弘決一云。大論云。昔波羅奈王入山遊獵。見二鹿群。數各五百。各有一主。有一鹿主身七寶色。是釋迦菩薩。復有一主是提婆達多。菩薩鹿主見王殺其群黨。起大悲心。直至王前。諸人競射。飛箭如雨。王見此鹿無所忌憚。必有深意。勅令勿射。鹿至王所。跪白王言。王以小事。一時令鹿受於死苦。若以供饌。當差次送每日一鹿。王善其言。於是二主各差次送。次當調達群中有一母鹿。白其主言。我死分當。而我懷子。子非死次。屈垂料理。使生者不濫。死者得次。主怒之曰。誰不惜命。次來但去。母思惟言。我主無慈。橫見瞋怒。即至菩薩主所。具白主言。大王仁慈。如我今日天地曠遠。無所控告。具以事白。菩薩主言。若我不理。枉殺其子。若非次更差。後次何遣。唯我當代。思惟既定。即自送身。遣鹿母還群。菩薩鹿主到其王門。眾人見之。怪其自來。以事白王。王亦怪之。王問曰。群鹿盡耶。而忽自來。鹿主言。大王仁慈。人無犯者。但有滋茂。無有盡時。但彼群鹿歸告於我。我愍之故。若非分差。是亦不可。若縱而不救。無異木石。是身不久。必不免死。慈救苦厄。其德無量。若人無慈。與虎狼何別。王聞是語。即從座起而說偈言。我實是畜獸。名曰人頭鹿。汝雖是畜生。名曰鹿頭人。以理而為人。不以形為人。我從今日始。不食一切肉。我以無畏施。亦可安汝意。諸鹿得安。王得仁信。鹿群所居。故名鹿苑(已上)。

△九明迎接去時。

生彼國時。此人精進勇猛故。阿彌陀如來。與觀世音大勢至。無數化佛。百千比丘聲聞大眾。無量諸天。七寶宮殿。觀世音菩薩執金剛臺。與大勢至菩薩。至行者前。阿彌陀佛。放大光明。照行者身。與諸菩薩。授手迎接。觀世音大勢至。與無數菩薩。讚歎行者。勸進其心。行者見已。歡喜踊躍。自見其身乘金剛臺。隨從佛後。如彈指頃。往生彼國。

【疏】九從生彼國時下。至往生彼國已來。正明臨命終時。聖來迎接不同。去時遲疾。即有其十一。一明標定所歸之國。二明重顯其行。指出決定精勤者。亦是校量功德強弱。三明彌陀化主身自來赴。四明觀音已下。更顯無數大眾等。皆從彌陀來迎行者。

重顯其行等者。精進勇猛之言。義兼兩句。謂重顯前精進相。亦對八品劣弱之善。

【疏】五明寶宮隨眾。六明重觀音勢至共執金臺至行者前。七明彌陀放光照行者之身。八明佛既舒光照及。即與化佛等同時接手。

經七寶宮殿者。問。誰人所居。答。經言宮殿。不說能居。疏云。寶宮隨眾。不釋居人。問。若無居人。宮來何要。答。誾師云。此品果報勝故。依正二報來迎也(已上)。又靈芝云。七寶宮殿即佛居處(已上)。此二師中前解順文。

觀音勢至共執金臺者。諸聖眾中二菩薩進至行者前。故名為共。執金臺者。別顯觀音。非通勢至。經文明故。釋言略也。或可二士共執金臺。故禮讚云。此二菩薩。一切眾生臨命終時。共持華臺授與行者(已上)。靈芝云。二聖共執。付與乘之(已上)。又二士同事。故名為共。非勢至手執金臺。

即與化佛等同時接手者。問。經云與諸菩薩授手迎接。釋何云與化佛等。答。化佛菩薩同時接手。同時讚歎。若具舉之。應云佛與化佛菩薩。然經文略。唯標菩薩。釋家得意云化佛等。等言即顯諸菩薩也。如九品義釋上中品云。問曰。前上生中與諸菩薩授手迎接。何故此中與千化佛而授手耶。佛與菩薩位有高下。豈非上生劣中生耶。答曰。前雖菩薩。真故非劣。今雖是佛。化故非勝。故無上生劣中生失。又釋。此中應是影略(已上)。後解同今。

【疏】九明既接昇臺。觀音等同聲讚勸行者之心。十明自見乘臺從佛。十一正明去時遲疾。

經讚歎行者者。準於餘品。應是讚歎得生去行。

經見已歡喜者。靈芝云。行者下。三見已得生所感聖境。故必歡喜。形留神往。有如蟬蛻。十萬億土剎那即至。彼佛威神。眾生業力。易軀換報。如反掌耳(已上)。

問。死生唯是捨受。何云歡喜命終。答。群疑論五云。問曰。諸論中說。命終。受生。唯住捨受。何因觀經言歡喜踴躍自見其身乘金剛臺。喜受既強。如何捨命也。釋曰。有一師釋言。穢土受生。無聖迎接。唯住捨受心中命終。淨土受生。聖眾來迎。行者命終之時。蒙大聖力慈悲加祐。故喜受位亦得命終。諸論多據穢土受生。故作是說。不可為例。有說往生淨土亦住捨受心中命終。以捨受心性羸劣。故順彼命終。喜受心強。不能捨命。經言歡喜踴躍等言。此是將命終心也。非正命終心也。經之與論各據一義。不相妨也(已上)。

經如彈指頃者。問。上中品云。如一念頃即生彼國。當品去時何遲於上中品。答。或云彈指。或云一念。或云屈伸臂頃。只是速疾義也。不必定其時量。故般舟讚釋上上品云。一念之間到佛國。即現真容菩薩眾(已上)。若言一念勝於彈指者。下中下下亦云。一念即得往生。彼豈容勝於上品耶。又靈芝云。彈指一念。經文互舉。正觀記云。上云彈指。此云一念。故云互舉。如佛讚云。舉念即登寶界。彈指仰對慈容。蓋用此也(已上)。

△十明華開遲疾。

生彼國已。

【疏】十從生彼國已下。正明金臺到彼。更無華合之障。

更無華合之障者。當品亦有暫時華合。華開一門不可缺故。準普觀故。但速疾開。故云更無。淨影云。上上生者。至即華開。不經時日(已上)。靈芝云。四華開異。上生生已開。中生經宿。下生一日一夜(已上)。

△十一正明到後得益不同

見佛色身眾相具足。見諸菩薩色相具足。光明寶林。演說妙法。聞已即悟無生法忍。經須臾間。歷事諸佛。徧十方界。於諸佛前。次第受記。還至本國。得無量百千陀羅尼門。

【疏】十一從見佛色身下。至陀羅尼門已來。正明金臺到後。得益不同。即有其三。一者初聞妙法。即悟無生。二者須臾歷事。次第授記。三者本國他方。更證聞持二益。

經光明寶林演說妙法者。始自當品云光明林。至于中中聞眾音聲。皆悉不明彌陀佛說。才至下四品。皆云觀音。亦不言佛。然推道理。定有佛說。理在絕言。

經聞已即悟無生法忍者。義推應是初地無生。今典即是最上頓教。彼土亦即一乘土故。上上品人勇猛機故。準上中品無生言故。當上下品歡喜地故。即悟。一劫·。三劫而所以不同者。三品機根有差別故。又擬中上品。應時即得阿羅漢道故。又義云。上上無生應是十解。上上等三。如次即悟。七日及三七日。俱自土益。須臾歷事。一劫三劫。同他方益。然即悟者。自土得忍。故是十解。一三劫者。他方益故。同是初地。莫謂上下無生。彼此同位。設雖上上。何超三賢即入初地。法事讚云。坐時即得無生忍。一念迎將至佛前。法侶將衣競來著。證得不退入三賢。又云。行者見已心歡喜。終時從佛坐金蓮。一念乘華到佛會。即證不退入三賢(已上)。推此釋意。設入上上必經三賢。問。若云無生即十解者。大般若經云。菩薩未入正性離生。不應授彼大菩提記(已上)。準此經文。諸佛授記在入地後。而下文云次第授記。知今無生應是初地。而非十解。答。得忍之後至於他方。入地得記。文略不說。如上中品得忍授記。已上二義前義為正。入三賢文通釋往益。或可上上有多類機。

三者本國他方等者。言本國者。還到本國也。他方者。歷事他國也。聞益者。聞授記聲也。持益者。得總持門也。所以並舉自他二土聞持兩益者。為顯從於他方歸本國。後更得持益也。

經無量百千陀羅尼者。既云無量等。應是深位陀羅尼也。言陀羅尼者。智論五云。陀羅尼秦言能持。或言能遮。能持者。集種種善法能持。令不散不失。譬如完器盛水。水不漏散。能遮者。惡不善根心生。能遮令不生。若欲作惡罪。持令不作。是名陀羅尼(已上)。

△十二總結。

是名上品上生者。

【疏】十二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十二句不同。廣解上品上生義竟。

本曰次就下至上品中生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料簡上品上生已竟。自下解上品中生中三。謂標釋結。初標。

【疏】次就上品中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八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八。一釋位名。

上品中生者。

【疏】一從上品中生者已下。總舉位名。即是大乘次善凡夫人也。

總舉位名者。是對下九門別。故名總舉。上下亦爾。大乘次善者。名中為次。謂解第一義雖是勝行。而約機根非無勝劣。讀誦等行雖是事善。而約機根亦有勝劣。故今文意約上上機故。以讀誦屬上善。約上中機故。以理解屬次善。約上下機故。以發心屬下善。非是善體定屬上下。其實讀誦廣通九品。善解發心。亦通九品。下之六品亦復如是。是故中上中中雖同小戒。而由受戒用心別故。勝屬上善。劣名下善。此豈非是就於機根判上下乎。問。禮讚云。就行差別分三品。何云約機。答。行有差別。即依機別。以機別故。受教非一。故云就行差別。亦是能行差別。而非關所行。

△二明迴修業指西方。

不必受持讀誦方等經典。善解義趣。於第一義。心不驚動。深信因果。不謗大乘。以此功德。迴向願求生極樂國。

【疏】二從不必受持下。至生彼國已來。正明第六第七第八門中。迴所修業。定指西方。即有其四。一明受法不定。或得讀誦。不得讀誦。

生彼國者。經云生極樂國。若是異本。若取意耳。第六七八門者。經雖無第七。而有六八。故釋出也。

經不必受持等者。問。上品上生有三受法。獨局讀誦。何云不必受持。眾戒六念亦不堪故。答。若約三人俱是上品。應云不必慈心具戒及修六念。而今局讀誦云不必者。顯上上品唯讀誦義。此乃上上一品有橫豎故。

【疏】二明善解大乘空義。或聽聞諸法一切皆空。生死無為亦空。凡聖明闇亦空。世間六道。出世間三賢十聖等。若望其體性。畢竟不二。雖聞此說。其心坦然。不生疑滯也。

經於第一義心不驚動者。靈芝云。第一義者。了達諸法畢竟空寂。由從緣起。無自性故。出過諸法。故云第一。心不驚者。不狐疑也(已上)。

善解大乘空義者。問。此品之人為唯解理。為兼行理。答。解諸法空。作此觀察。故群疑論一云。若能觀一切諸法畢竟空寂。無能觀所觀。離諸分別及不分別。作此觀察得生西方(已上)。雖作觀解。不及台宗妙解妙行。流轉機故。觀慧劣故。或聽等者。或聞諸法皆空。乃至或聞世間出世間皆空。於一一說心不驚動。今言或者。初置顯後。一切皆空者。總明空義。生死等者。別明一一法皆空。凡聖明闇者。迷悟人名凡聖。迷悟法名明闇。出世間三賢者。三賢雖是世間有漏。入聖資糧故名出世。問。解無相理。何生有相土。答。雖解無相。未證理故。未免流轉。故迴解功。願不退土。如起信論勸生淨土。但今與論有同有異。異者。謂彼則十信前四心下品眾生。此則常沒凡夫。彼專意念佛。此亦善解義趣。同者。謂彼此雖同解理。未證真如。生有相土也。

【疏】三明深信世出世苦樂二種因果。此等因果。及諸道理。不生疑謗。若生疑謗。即不成福行。世間果報尚不可得。何況得生淨土。此即合第三福第二第三句也。四明迴前所業。標指所歸。

此即合第三福第二第三句者。此者即指上三種行。謂信因果。合第二句。或得讀誦。合第三句。解第一義。所合難了。或合第二句。深信俗諦。善解真諦。真俗二諦不相離故。或合第三句。解是所詮。讀是能詮。所詮不離能詮故也。

△三明聖來應。

行此行者。命欲終時。阿彌陀佛。與觀世音大勢至。無量大眾。眷屬圍繞。持紫金臺。至行者前。讚言。法子。汝行大乘。解第一義。是故我今來迎接汝。

【疏】三從行此行者下。至迎接汝已來。正明彌陀與諸聖眾持臺來應。即有其五。一明行者命延不久。二明彌陀與眾自來。三明侍者持臺至行者前。四明佛與聖眾同聲讚歎。述本所修之業。五明佛恐行者懷疑。故言我來迎汝。

一明行者命延不久等者。問。今第三段為是第九門攝。若言第九門攝者。釋以當文。更為別段。不言第九。至第四段始屬第九。若言非第九門者。例準餘品。聖眾來迎應第九門。既有迎接。若非第九門。是何門攝耶。答。三四兩段俱第九門。第九門中即有迎接去時二文。去時為要。故且從要。以去時文別屬第九。

經持紫金臺者。品位既殊。所坐亦異。謂上上品坐金剛臺。當品則是坐紫金臺。當知。金精名為金剛。豈類紫金。加之準佛。菩薩。身色閻浮。紫金。金剛紫金勝劣應知。靈芝云。金剛臺即蓮華座。下云此紫金臺如大寶華是也。但此金剛與下為異(已上)。璟興釋金剛臺云。行者往生。無華葉合。故即金臺。無有華葉。知禮云。上中品雖見坐紫金臺。到彼成大寶華。經宿則開。此文亦云。生極樂界。於蓮華坐。作開合想。用欽云。金略有四別。一金剛。二閻浮檀金。三紫金。四黃金。或云真金。前後若但言金色者。知不加簡矣(已上)。

經法子者。法華云。我等今日真是佛子。從佛口生。從法化生。然同疏九出三佛子。一眾生皆有三種性德佛性。即是佛子。故云其中眾生悉是吾子。二就昔結緣以為佛子。如覆講聞法者。三了因子。即今日得脫。如云從佛口生。得佛法分。故名真子。前一性德。後二修德(已上)。準之。此教佛子。定是修德佛子。但以位淺。雖同結緣。而直生淨土。雖得往生。亦非了因子。未得實智故。此乃今典說他力益。故雖位淺。其益同於修德子。故靈芝引同也。彼云。從法化生故名法子(已上)。九品義云。從佛法生故名法子(已上)。

本所修業者。第九門中述前受法。故名為本。行者懷疑者。問。已見聖眾。何疑往生。答。見佛有二。一謂護念。二謂來迎。故雖見佛。猶有疑心。為是護念。為是來迎。為除此疑。故云迎汝。故釋上下品云。行者雖覩靈儀。疑心恐不得往生。是故聖眾同聲告言我來迎汝(已上)。

△四明去時遲疾。

與千化佛一時授手。行者自見坐紫金臺。合掌叉手。讚歎諸佛。如一念頃。即生彼國七寶池中。

【疏】四從與千化佛下。至七寶池中已來。正明第九門中。眾聖授手。去時遲疾。即有其五。一明彌陀與千化佛同時授手。二明行者既蒙授手。即自見身已坐紫金之臺。三明既自見坐臺。合掌仰讚彌陀等眾。四明正去時遲疾。五明到彼止住寶池之內。

讚彌陀等眾者。阿彌陀佛及千化佛也。讚歎意者。身坐臺時。正離生死。歡喜餘身。心感佛恩。故讚歎也。問。云何讚歎。答。行者贊言經釋未見。但般舟讚云。或入光明百寶殿。正值大會讚彌陀。或道從今至佛果。長劫贊佛報慈恩。不蒙彌陀弘誓力。何時何劫出娑婆(已上)。準之。行者應讚彌陀弘誓。攝取我身。

△五明華開時節。

此紫金臺。如大寶華。經宿則開。行者身作紫磨金色。足下亦有七寶蓮華。

【疏】五從此紫金臺已下。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時節不同。由行強故。上上即得金剛臺。由行劣故。上中即得紫金臺。生在寶池。逕宿始開也。

經如大寶華者。嘉祥懷感知禮用欽等師判淨土華。經宿如開者。所言如者。非是釋經如字。文言頗不順故。如猶而也。玉云。如。仁舒切。而也。廣韻亦同。又今如者。釋經如言。但言不順。如此筆體自有之歟。觀念門云。彌陀稱願。如文集云。刺將驕而備位也(已上)。問。第九門時見佛乘臺。何至彼土還有華合。答。從穢之淨。其理極難。故佛願力強自來應。慈悲加祐。令見聖迎。生已由障。亦有華合。其義無差。

經行者身作紫磨金色者。行者捨身乘蓮臺時。即作金色。故五會讚云。報盡臨終紫金身。然今至華開時。云作紫金色者。金姿之容超華內。故特標而已。故靈芝云。準大本中。彼土眾生身皆金色。此中特標。必應殊異(已上)。或在華內時。紫金之身未顯現。故華開已後。從始顯現。云作紫金色。

經足下亦有七寶蓮華者。華開已後。在金臺時足下現華。下金臺時。踏之而行。

△六明華開得益相。

佛及菩薩。俱時放光。照行者身。目即開明。因前宿習。普聞眾聲。純說甚深第一義諦。即下金臺。禮佛合掌。讚歎世尊。經於七日。應時即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。

【疏】六從佛及菩薩俱時放光下。至得不退轉已來。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不同。即有其五。一明佛光照身。二明行者既蒙照體。目即開明。三明人中所習。到彼眾聲所彰。還聞其法。四明既得眼開聞法。即下金臺。親到佛邊。歌揚讚德。五明逕時七日。即得無生(無生二字應作不退)。言七日者。恐此間七日。不指彼國七日也。此間逕於七日者。彼處即是一念須臾間也。應知。

佛光照身者。準經應云。佛菩薩光。文言略耳。或從勝故。

經經於七日得不退轉者。應是三賢。如云。證得不退入三賢。釋云。無生者。緣觀無生而非證理。淨土論上云。無生法忍有四種。一緣教故得無生法忍。謂一切凡夫及十信位人。讀大乘經論作無生解。即是聞慧。二緣觀得無生法忍。謂十解已上乃至十迴向。謂作三無性觀。解萬法無生。即是思慧。三證理得無生法忍。謂初地已上。由證遍滿法界二空真如。即是修慧。四約位得無生法忍。謂八地已上。由得真俗雙行。即是無功用智。是修慧也(已上)。

恐此間七日者。古師多約彼方時劫。故且云恐。淨影云。娑婆一劫當無量壽一日一夜(已上)。嘉祥云。彼一日一夜敵閻浮堤一劫。經一宿則敵此間半劫也(已上)。感師云。淨土時劫也。璟興云。今即彼土一宿華開。當此娑婆半劫之量(已上)。此等所解與今不同。慧心云。此土日夜(云云)。感師雖云一室弟子。違大師解。慧心雖隔萬里波濤。同今家釋。要集下云。判彼九品所逕日時。諸師不同。懷感智憬等諸師。許彼國土日夜劫數。誠當所責。有師云。佛以此土日夜說之。令眾生知(云云)。

今謂後釋無失。且以四例助成。一者彼佛身量若干由旬。不以彼佛指分疊為彼由旬也。若不爾者。應似如須彌山長大之人。以一毛端為其指節。故知不以佛指量說佛身長短。何必以淨土時刻說華開遲速耶。二者如尊勝陀羅尼經說。忉利天上善住天子聞空聲告。汝當七日死。時天帝釋承佛教勅。令彼天子七日勤修。過七日後。壽命得延(取意)。此是人中日夜而說。若據天上七日者。當於人中七百歲。不應佛世八十年中決了其事。九品日夜亦應同之。三者法護所譯經云。胎生之人過五百歲。得見於佛。平等覺經云。於蓮華中化生在城中。於是間五百歲。不能得出(取意)。璟興等師以此文證此方五百歲也。今云。彼胎生歲數既依此間說。九品時刻有何別義不同彼耶。四者若據彼界說九品者。上品中生一宿。上品下生一日夜。即當此界半劫一劫。若許爾者。胎生疑心者。尚逕娑婆五百歲。而速得見佛。上品信行者。豈過半劫一劫。而遲開蓮華耶。有此理故。後釋無失(已上)。靈芝云。一小劫者。亦據此土增減為言(已上)。

△七明他方得益。

應時即能飛行徧(上二字麗本無)至十方。歷事諸佛。於諸佛所。修諸三昧。經一小劫。得無生忍。現前受記。

【疏】七從應時即能飛至十方下。至現前授記已來。正明他方得益。即有其五。一明身至十方。二明一一歷供諸佛。三明修多三昧。四明延時得忍。五明一一佛邊現蒙授記。

延時得忍者。準上下品。正是初地。彼云住歡喜地故。謂中下根有差別故。雖有一劫三劫不同。所得無生應同初地。又嘉祥云。經七日則不退三菩提。經一小劫得無生法忍。彼一日一夜當此一劫。彼一劫當此間無量劫也。此亦是七地無生。前上品見佛聞法則得無生。今中品經一小劫得無生也(已上)。淨影同之。若依天台。是初地也。

經現前授記者。現於佛邊得授記故。名為現前。九品義引法華疏七云。若首楞嚴有四種記。今經具之。未發心與記。如常不輕品。發心。現前。無生。三周記是也。準之今文亦應兼說三種授記也。已發心故。現在前故。得無生忍故。而云現前者。且約一邊(已上)。然檢彼經。云未發心記。適發心記。密記。無生記。不云現前。又天台云。現前授記者。四種授記一往現前也(已上)。知禮云。一往現前者。淨名大疏出四授記。謂未發心記。密記。現前記。無生記。言一往現前者。以現前記通於凡聖。今無生位佛。就一往通名現前耳(已上)。

△八總結。

是名上品中生者。

【疏】八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八句不同。廣解上品中生竟。

本曰次就下至上品下生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料簡上品中生已竟。自下解上品下生。中三。謂標釋結。初標。

【疏】次就上品下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八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八。一總舉位名。

上品下生者。

【疏】一從上品下生者已下。總舉位名。即是大乘下善凡夫人也。

△二明受法不同。

亦信因果。不謗大乘。但發無上道心。

【疏】二從亦信因果下。至無上道心已來。正明第六門中受法不同。即有其三。一明所信因果不定。或信不信。故名為亦。或可亦同前深信也。又雖信不深。善心數退。惡法數起。此乃由不深信苦樂因果也。若深信生死苦者。罪業畢竟不重犯。若深信淨土無為樂者。善心一發永無退失也。

經亦信因果者。釋有二義。初義同玄義分。後義同般舟讚。但初義為正。順科名故。順下釋云。信雖間斷。故中下信相可不同故。或信不信者。現起名信。成就名不信。非生疑謗故名不信。故下文云。信雖間斷。於一切大乘不得疑謗。又雖信下。重述初解意。謂信不深。故數退數起。若深信下。述深信相。簡異當品亦信因果。罪業畢竟不重犯者。因果道理其必然故。罪必招苦。善必引樂。信苦果故。招苦之罪更不數犯。既能吐之。何復更。善心一發等者。一發心已後。不廢淨土業。永無退之言對前數退耳。

【疏】二明信雖間斷。於一切大乘不得疑謗。若起疑謗者。縱使千佛遶身。無由可救也。

千佛繞身者。於住劫中千佛出世。故別云千。或標多云千。如言且千千般等。法華經云。汝之功德。千佛共說不能令盡。又云。是人命終。為千佛授手。令不恐怖。不墮惡趣(已上)。

【疏】三明已上諸善。似亦無功。唯發一念厭苦。樂生諸佛境界。速滿菩薩大悲願行。還入生死普度眾生。故名發菩提心也。此義第三福中已明竟。

已上諸善似亦無功者。如玄義記。唯發一念等者。如序分義記。

△三明第八門。

以此功德迴向願求生極樂國。

【疏】三從以此功德已下。正明第八門中迴前正行向所求處。

△四明第九門。

行者命欲終時。阿彌陀佛。及觀世音大勢至。與諸菩薩。持金蓮華。化作五百佛。來迎此人。五百化佛。一時授手。讚言。法子。汝今清淨。發無上道心。我來迎汝。見此事時。即自見身坐金蓮華。坐已華合。隨世尊後。即得往生七寶池中。

【疏】四從行者命欲終時下。至七寶池中已來。正明第九門中臨終聖來迎接。去時遲疾。即有其九。一明命延不久。二明彌陀與諸聖眾持金華來應。三明化佛同時授手。四明聖眾同聲等讚。五明行者罪滅。故云清淨。述本所修。故云發無上道心。六明行者雖覩靈儀。疑心恐不得往生。是故聖眾同聲告言。我來迎汝。七明既蒙告及。即見自身已坐金華之上。籠籠而合。八明隨佛身後一念即生。九明到彼在寶池中。

經金蓮華者。靈芝云。金蓮華亦即臺座。正觀記云。蓮華即臺座者。上文紫金臺疏以蓮華釋之。今文金蓮華卻以臺座釋之。驗知經文華臺互舉。其實一爾(已上)。九品義云。黃金蓮華臺也(已上)。

行者罪滅故云清淨者。靈芝云。讚言清淨者。既發大心。必離諸惡故(已上)。問。經云清淨。釋云滅罪。何至此品始置此言。上上上中。既是凡夫。何無罪滅。答。釋消經文。經唯存略。或亦信因果之文。惡法數起之釋。述於當品機尚犯惡法。滅此罪故。別云清淨。非上二品無滅罪義矣。一念即生者。經不言時。文略而已。靈芝云。得生中不言時限。同前一念。戒度云。得生中。前云彈指一念。可以例知(已上)。

△五明第十門。

一日一夜。蓮華乃開。

【疏】五從一日一夜已下。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時節不同。

△六明華開得益。

七日之中。乃得見佛。雖見佛身。於眾相好。心不明了。於三七日後。乃了了見。聞眾音聲。皆演妙法。

【疏】六從七日之中下。至皆演妙法已來。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不同。

經七日之中乃得見佛者。問。由障華合。障盡華開。華開之時即應見佛。何云七日之中乃得見佛。答。上品之人其障微故。華開即見。當品之人障轉多故。粗障先滅。雖華方開。細障猶在。七日之中得見佛身。雖見佛身。猶不明了。至三七日極細障盡。了了見佛。

△七明他方得益。

遊歷十方。供養諸佛。於諸佛前。聞甚深法。經三小劫。得百法明門。住歡喜地。

【疏】七從遊歷十方下。至住歡喜地已來。正明他方得益。亦名後益也。

經百法明門者。經論異說。有二種百法。一十信百法。二五位百法。一言十信百法者。本業瓔珞經上說初地云。三觀現前。常修其心。入百法明門。所謂十信。一信有十。為百法明門(已上)。二言五位百法者。妙宗鈔云。言百法者。如百法論所出名數。今於此法皆證三諦。乃以百法而為明達三諦之門。三諦若明。則了一切。是故論云增長智慧。思惟種種法門義。明此義故。心大歡喜。故名歡喜地也(已上)。

△八總結。

是名上品下生者。是名上輩生想。名第十四觀。

【疏】八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八句不同。廣解上品下生竟。

△三總讚上輩。

【疏】讚云。上輩上行上根人。求生淨土斷貪瞋。就行差別分三品。五門相續助三因。一日七日專精進。畢命乘臺出六塵。慶哉難逢今得遇。永證無為法性身。上來雖有三位不同。總解上輩一門之義竟。

斷貪瞋者。上輩上根於穢土中。隨分捨離貪瞋癡等。云斷貪瞋。如云罪業畢竟不重犯。就行等者。問。九品階級此為約機。為當約行。答。正約機也。是則遇大遇小遇惡。九機別故。若言約行。下品三生。一聲一念及以十念不次第故。但就行者。如上所述。

五門相續助三因者。以五念行助三心也。法事讚云。三因五念。畢命為期。文言全同。問。上輩之中無五念門。何今五門即五念門。答。上三品文雖無五念。而約元意釋出五念。或約橫義。品品亦有正雜二行。今約橫義而言五念。般舟讚云。上品中生凡夫等。讀誦念佛專持戒。又上上品三種受法。上中善解。上下發心。以為五門。問。上文云三心既具。無行不成。是心助行。今何相違。答。上下二文互顯一邊。其實心行更互助資。所謂有往生信故。而修其行。是心資行也。修往生行故。信心不絕。是行資信也。願孤行孤。猶如片輪隻翼。智行相須。喻若目足相備。是則心行相資義也。

出六塵者。即出穢土染污六塵。非淨土無清淨六塵。永證無為法性身者。聞已即悟無生法忍。經一小劫得無生法忍。經三小劫住歡喜地。今指彼益云永證等。如禮讚云。即生彼國。長時永劫。常受無為法樂。乃至成佛。不經生死。豈非快哉。

本曰十五就下至中輩三品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料簡上輩一門之義已竟。自下第二解中輩中三。一先總標十一門。二次別解中三品。三總讚。今則其初。準知上輩。

【疏】十五就中輩觀行善文前總料簡。即為十一門。一者總明告命。二者正明辯定其位。三者正明總舉有緣之類。四者正明辯定三心以為正因。五者正明簡機堪與不堪。六者正明受法不同。七者正明修業時節延促有異。八者正明迴所修行。願生彌陀佛國。九者正明臨命終時。聖來迎接不同。去時遲疾。十者正明到彼華開遲疾不同。十一者正明華開已後。得益有異。上來雖有十一門不同。廣料簡中輩三品竟。

問。上輩十一門中五六七門局置正字。當輩中。除告命。餘十門皆置正字。下輩總不云正。答。文言具略。無別由耳。

本曰次就下至中品上生竟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標十一門已竟。自下第二別解中三。謂上中下。今則其初。於中有三。謂標釋結。初標。

【疏】次就中品上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八。

△二釋。釋中自為八。一總明告命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已下。總明告命。

△二明辯定其位。

中品上生者。

【疏】二從中品上生者。正明辯定其位。即是小乘根性上善凡夫人也。

小乘根性者。問。此品之人既具三心。求大乘土。必是大乘根性之人。何云小根。答。小根之人雖未解大。但發三心。知有淨土。仰信往生。佛力難思。方生彼土。非解信故。未成大機。如不愚法聖。雖知大小。猶住小果。又如下品人臨終。雖行大乘念佛。始至淨土。方成大機。又有邊邊義。志求淨土。雖是大心。猶由宿習。方受小戒。是故若約心者。即大乘機。若約性習。受小戒者亦屬小根。如彼涅槃之機。俱知常住。而行小乘生滅等法。

△三明簡機受法。

若有眾生。受持五戒。持八戒齋。修行諸戒。不造五逆。無眾過患。

【疏】三從若有眾生下。至無眾過患已來。正明第五第六門中受法不同。即有其四。一明簡機堪與不堪。二明受持小乘齋戒等。三明小戒力微。不消五逆之罪。四明雖持小戒等。不得有犯。設有餘愆。恒須改悔。必令清淨。此即合上第二戒善之福也。然修戒時。或是終身。或一年一月一日一夜一時等。此時亦不定。大意皆畢命為期。不得毀犯也。

小戒力微不消五逆者。若造五逆。設雖後懺。不入僧數。是故經云不造五逆。大乘不爾。許懺重法。止觀四云。若犯重者。佛法死人。小乘者無懺法。若依大乘許其懺悔。普賢觀云。端坐念實相。是名第一懺。妙勝定云。四重五逆。若除禪定。餘無能救。方等云。三歸五戒。至二百五十戒。如是懺悔。若不還生。無有是處(已上)。又普賢觀云。若聲聞毀破三歸及五戒。八戒比丘戒。比丘尼戒。沙彌戒。沙彌尼戒。式叉摩尼戒及諸威儀。愚癡不善。惡邪心故。多犯諸戒。若欲除滅。令無過患。還為比丘具沙門法。當勤修讀方等經典等(已上)。梵綱古跡云。又上纏犯。雖失淨戒。經說即懺。亦得重受。不同聲聞如斷頭者。現身不能復入僧數(已上)。

設有餘愆等者。雖持小戒。不犯波羅夷罪。若犯僧殘已下輕戒。恒須懺悔。重禁之餘。故名餘愆。

然修戒時(乃至)一時等者。明修戒時。即終身一時等也。問。準上上時可云一念。答。若約作法受得戒者。非一念得。故云一時。不云一念。但言等者。是向上也。如上上品云一念等。若約一念得戒者。亦一念得。又設雖作法。得戒品者正在第三羯磨一念。此一念後。或經終身。或一念死。故知等者指一念也。

△四明第八門。

以此善根。迴向願求生於西方極樂世界。

【疏】四從以此善根迴向已下。正明第八門中迴所修業向所求處。

△五明第九門。

臨命終時。阿彌陀佛。與諸比丘。眷屬圍繞。放金色光。至其人所。演說苦空無常無我。讚歎出家得離眾苦。行者見已。心大歡喜。自見己身坐蓮華臺。長跪合掌。為佛作禮。未舉頭頃。即得往生極樂世界。

【疏】五從臨命終時下。至極樂世界已來。正明第九門中終時。聖來迎接不同。去時遲疾。即有其六。一明命延不久。二明彌陀與比丘眾來。無有菩薩。由是小乘根性。還感小根之眾也。

經阿彌陀佛者。問。今此彌陀為真為化。答。今家之意屬於化佛。般舟讚云。中品上生凡夫等終時。化佛聲聞到(已上)。問。上中六品皆言阿彌陀佛。不言化佛。才至下輩方說化佛。故知中輩亦同上輩。應是真佛。是故義寂璟興同許大經上輩真佛。中下二輩化佛。觀經上中二輩真佛。下輩化佛。此義順經。答。中上中中。雖不言化。然由小根。應感化故。所將眷屬是小根眾。準眾推佛亦應化。故準大經中下二輩。同是化故。法位云。化現其身具如真佛者。依觀經。其上中六品皆言彌陀佛自現。不言真化。然下品中不言佛迎。此中明化身來迎。非是真身。觀經既不言真化。以此文為正(已上)。

無有菩薩者。觀音等士現比丘形。來迎此人。故就其形云無菩薩。故下文云。比丘持華來現。又不空罥索經云。臨命終時。見觀世音菩薩作比丘像。來現其前(已上)。

【疏】三明佛放金光照行者身。四明佛為說法。又讚出家離多眾苦。種種俗緣。家業王官。長征遠防等。汝今出家。仰於四輩。萬事不憂。迥然自在。去住無障。為此得修道業。是故讚云離眾苦也。五明行者既見聞已。不勝欣憙。即自見身已坐華臺。低頭禮佛。六明行者低頭在此。舉頭已在彼國也。

經得離眾苦者。明出家人離俗緣苦。家業等者。眾務在私。故云家業。官事在公。故云王官。戰士討戎名曰長征。官兵禦蠻名曰遠防。俗緣非一。故云等耳。仰於四輩者。律名句云。人天龍鬼名為四輩。問。當品行人為通道俗。若言通者。佛讚何局出家。答。上文既云受持五八修行諸戒。何局出家。但佛讚言以從勝故。故靈芝云。此四戒或道俗各持。或出家兼具。既持淨戒。必離眾過。又云。讚歎出家即明此品多收道眾。離眾苦者。近離塵緣。遠清煩惑。正觀記云。感緣說法中。因修四戒則通道俗。經云偏贊出家。所以疏云多收道眾。多則對少。非不兼俗(已上)。

△六明第十門。

蓮華尋開。

【疏】六從蓮華尋開者。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遲疾不同。

經蓮華尋開者。尋猶即也。釋云。寶華尋發。此由戒行精強故也。又淨影云。中上生者。至即華開。與上上同。何故如是。此小乘中聖人往生。餘業雖劣。無漏心淨。故往即開(已上)。推二師意。戒強無漏。其由雖別。尋發即開。其義是同。問。若言即發者。中上華開豈勝上中上下。答。華合由障。然此品人以小機故。雖在中輩。而戒行精強。無微過故。華開疾於上中上下。故經文云無眾過患。況如上中上下。經一三劫證無生忍。此人生便得羅漢果。證果既速疾。華開亦可爾。

問。上中上下何無戒行。般舟讚云。上品中生凡夫等。讀誦念佛專持戒。持戒若全。罪障焉在。罪障若無。華開何遲。答。設雖有戒。不及當品。況般舟讚是論橫義。何被眾機。或尋是次。謂次上下一日一夜也。九品義引智光疏云。言尋開者。二日三日尋已得開。何以故知爾。上下日夜。中中七日。故知中上自在上下與中中間(已上)。先師用前義。

△七明第十一門。

當華敷時。聞眾音聲讚歎四諦。應時即得阿羅漢道。三明六通。具八解脫。

【疏】七從當華敷時下。至八解脫已來。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不同。即有其三。一明寶華尋發。此由戒行精強故也。二明法音同讚四諦之德。三明到彼聞說四諦。即獲羅漢之果。言羅漢者。此云無生。亦云無著。因亡故無生。果喪故無著。言三明者。宿命明。天眼明。漏盡明也。言八解脫者。內有色外觀色。一解脫。內無色外觀色。二解脫。不淨相。三解脫。四空。及滅盡。總成八也。

經聞眾音聲讚歎四諦者。言眾音者。依報音聲。如上上品云。光明寶林演說妙法。又如彼云。樹說苦空。人開羅漢。亦可此中有佛音聲。文略無耳。如靈芝云。合有見佛。文略不明(已上)。問。第九門中但說苦下四行。此中廣說四諦。有何意也。答。或文略故。或臨命終。死苦來逼。佛應機緣。唯說苦諦。華開之時。聞法證果。故聞四諦也。因亡故無生等者。無能著惑。故云無生。無所著果。故云無著。又淨影云。得羅漢者。此名無生。亦名無著。無著因亡。無生果喪(已上)。

經三明六通等者。於六通中取五二六。立為三明。俱舍論二十七云。言三明者。一宿住智證明。二死生智證明。三漏盡智證明。如其次第。以無學位攝第五二六通為其自性。六中三種獨名明者。如次對治三際愚故。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。死生智通治後際愚。漏盡智通治中際愚。此三皆名無學明者。俱在無學身中起故。於中最後容有是真。通無漏故。餘二假說。體唯非學非無學故。有學身中有愚闇故。雖有前二。不立為明。雖有。暫時伏滅愚闇。後還被蔽。故不名明(已上)。文釋三明。不辨六通。

言六通者。俱舍論二十七云。通有六種。一神境智證通。二天眼智證通。三天耳智證通。四他心智證通。五宿住隨念智證通。六漏盡智證通。雖六通中第六唯聖。然其前五異生亦得。依總相說。亦共異生。如是六通解脫道攝。慧為自性(已上)。

八解脫者。靈芝云。八解脫亦名八背捨。一內有色相外觀色(不壞內身骨人。而觀外色不淨。此位在初禪)。二內無色相外觀色(壞滅內骨人。觀外不淨。得入二禪)。三緣淨背捨身作證(除外不淨。定心清潔。名緣淨。以無著心受三禪樂。名身證)。四虛空處背捨(滅四禪色心。緣無邊空而入定。知無常苦空。心厭背故)。五識處背捨(捨空。緣識入定。知無常。生厭背)。六無所有處背捨(捨識。緣無所有入定。知無常。生厭背)。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(捨無所有。緣非非想入定。知無常。生厭背)。八滅受想背捨(背滅受。捨諸心心數法入定。休息名背捨)。餘如法界次第(已上)。

不淨相三解脫者。問。準諸論說。第三解脫名淨解脫。何云不淨。答。此義未檢。但龍興記云。第三解脫。對法論云。於淨不淨諸色。依輾轉相待想。輾轉相入想。得輾轉一味想。所以者何。待諸淨色。於餘色中謂為不淨。待不淨色。於餘色中謂為清淨。又於淨中。不淨性所隨入。於不淨中。淨性所隨入。何以故。於薄皮所覆。共謂為淨中。現有髮毛等三十六種不淨物故。如是輾轉總一切色。合為一味清淨想解(乃至)。問。既對法中。於淨不淨相待觀者。何顯揚云。一向思惟淨妙色耶。答。依成滿時。一味淨想(已上)。

△八總結。

是名中品上生者。

【疏】八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八句不同。廣解中品上生竟。

本曰次就下至中品中生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料簡中品上生已竟。自下解中品中生。中三。謂標釋結。初標。

【疏】次就中品中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七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七。一明位。

中品中生者。

【疏】一從中品中生者。總舉行名。辯定其位。即是小乘下善凡夫人也。

總舉行名者。問。何故上中上下名示位名。中中中下替云行名。答。上中上下。人位大故。即云位名。中中中下。小戒世善。雖非大行。此經別顯淨土行故。別云行名。但至中上同上三品云其位者。九品階位。本約機故(云云)。

△二明五六七門。

若有眾生。若一日一夜持八戒齋。若一日一夜持沙彌戒。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。威儀無缺。

【疏】二從若有眾生下。至威儀無缺已來。正明第五六七門中。簡機時分受法等不同。即有其三。一明受持八齋戒。二明受持沙彌戒。三明受持具足戒。此三品戒。皆同一日一夜。清淨無犯。乃至輕罪。如犯極重之過。三業威儀。不令有失也。此即合上第二福。應知。

此三品戒皆同一日一夜者。五十具戒要期盡形。今言一日者。命延不定故。具如玄記引嘉祥疏。經無五戒。只是文略。故靈芝云。文略五戒。前略十具。前教互具。必具四戒(已上)。

經威儀無缺者。具足戒中有其二種。一者戒分。謂四重僧殘。二威儀分。謂波逸提等。又沙彌戒尚守威儀。但三寶緣時。除堀地拔草等。

△三明迴向。

以此功德。迴向願求生極樂國。

【疏】三從以此功德已下。正明迴所修業向所求處。

無第八門言。是文略也。

△四明第九門。

戒香熏修。如此行者命欲終時。見阿彌陀佛。與諸眷屬。放金色光。持七寶蓮華。至行者前。行者自聞空中有聲。讚言。善男子。如汝善人。隨順三世諸佛教故。我來迎汝。行者自見坐蓮華上。蓮華即合。生於西方極樂世界。在寶池中。

【疏】四從戒香熏修下。至七寶池中已來。正明第九門中行者終時。聖來迎接。去時遲疾。即有其八。一明命延不久。二明彌陀與諸比丘眾來。三明佛放金光照行者身。四明比丘持華來現。五明行者自見聞空聲等讚。六明佛讚言。汝深信佛語。隨順無疑。故來迎汝。七明既蒙佛讚。即見自坐華座。坐已華合。八明華既合已。即入西方寶池之內。

經戒香熏修者。靈芝云。持戒成德。名稱遠聞。故喻如香。正觀記云。戒德如香者。南山云。熏戒香於百億。是也(已上)。行者自見聞空聲者。聖眾在前而讚行者。故云見聞。

經隨順佛教者。靈芝云。聞空讚歎。三世諸佛並勸持戒。斷惡修善。故今持戒即是隨順(已上)。七佛通誡偈云。諸惡莫作。諸善奉行。自淨其意。是諸佛教(已上)。

△五明第十門。

經於七日。蓮華乃敷。

【疏】五從經於七日已下。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時節不同。

△六明第十一門。

華既敷已。開目合掌。讚歎世尊。聞法歡喜。得須陀洹。經半劫已。成阿羅漢。

【疏】六從華既敷已下。至成羅漢已來。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不同。即有其四。一明華開見佛。二明合掌讚佛。三明聞法得於初果。四明經半劫已。方成羅漢。

△七總結。

是名中品中生者。

【疏】七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七句不同。廣解中品中生竟。

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第二

 

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第三

釋良忠述

本曰次就下至中品下生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料簡中品中生已竟。自下解中品下生。中三。謂標釋結。初標。

【疏】次就中品下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七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七。一辨位名。

中品下生者。

【疏】一從中品下生已下。正明總舉行名。辯定其位。即是世善上福凡夫人也。

世善上福者。問。世善只是一品受法。既無次下。何云上福。答。世善雖是一品受法。而一品中可有上次下。故舉上福。顯次下福。所謂一品華開遲速即其義也。又對下惡人。總以世善歎言上福。非對次下以名上福。唯當品文獨云善男善女。而餘品無此文故。又世善輕微故。唯有上福才生淨土。次下恐難生。故上文云。世善輕微。感報不具。問。若爾。應無世善通九品義。次下二福許不生故。答。今文且顯世善微力。其實次下亦得往生。例如小經。雖說少善不生。而實往生。豈以行劣都云不生。

△二明簡機受法。

若有善男子善女人。孝養父母。行世仁慈。

【疏】二從若有善男子下。至行世仁慈已來。正明第五第六門中簡機授法不同。即有其四。一明簡機。二明孝養父母。奉順六親。即合上初福第一第二句。三明此人性調柔善。不簡自他。見物遭苦。起於慈敬。四正明此品之人。不曾見聞佛法。亦不解悕求。但自行孝養也。應知。

經善男善女者。上中六品雖俱善人。當品云善。以終顯始。又對下品方云善人。授法者。餘品云受。彼約所化。今約能化。或可寫誤。應云受法。如五百弟子授記品。記云須作受字。

經孝養父母行世仁慈者。靈芝云。初修因中。執勞侍奉。順色承志。故名孝養父母。儒教以為百行之本。推愛及物。博施濟眾。故云行世仁慈。儒宗以為君子之德。由生前積善故。臨終遇緣。正觀記云。修因中初釋孝養執勞者。語云。事父母以竭其力也。侍奉者。即晨昏定省。冬溫夏清之類。順色者。語云。子夏問孝。子曰。色難。註云。承顏順色則為難也。承志者。禮記曾子曰。君子之所謂孝者。先意承志。諭父母於道也。儒教下二句。結上孝為行本。語云。孝悌也者。其為仁之本歟。推下。次釋仁慈。無所而不愛。謂之仁。故云推愛及物。博施濟眾亦出論語。蓋由施恩濟人為易。所患不能博。博濟猶為易。所患不能眾。堯舜尚患其難。況餘人乎。儒宗下二句。結上仁慈為德。語云。一日克己復禮。天下歸仁焉。遇緣者。由假平日孝養仁慈之善。得為臨終遇知識之緣也(已上)。

奉順六親者。律新學名句云。一父。二母。三兄。四弟。五妻。六子(已上)。梵網古跡云。父母伯叔兄弟(已上)。合上初福第一第二句者。問。經無奉事師長。何云合第二句。答。世善雖多。合而為二。一敬上行。謂孝養父母。奉事師長是也。二慈下行。謂慈心不殺。修十善業是也。今敬上行中。唯舉孝養父母。而顯奉事師長。經文雖略而有其義。故云合第二句也。

起於慈敬者。見物遭苦。有士庶人。亦有君父。見卑者苦。只起仁慈。見貴者苦。並起慈敬。又孝行之法。不侮賤者。孝經云。治天下者。弗敢遺小國之臣。況於公侯伯子男乎。治國者弗敢侮鰥寡。況於士民乎。治家者弗敢失臣妾之心。況於妻子乎(已上)。分別敬上慈下之時。慈敬雖殊。總論孝行以敬為本也。問。何故不以行世仁慈而合序文。答。文無者略。若欲合者。應言合上初福三四句也。

四正明此品之人等者。今此一段雖無經文。而為總顯世善大意。更立虛科。謂不見聞佛教法。故亦不解知出離要道。設雖見聞佛法。而有不求出離。今舉不聞不悕之類。故云亦不解悕。孝行非必佛教。故云自行也。又世字含此意。

△三明第八門。

此人命欲終時。遇善知識。為其廣說阿彌陀佛國土樂事。亦說法藏比丘四十八願。

【疏】三從此人命欲終時下。至四十八願已來。正明第八門中臨終遇逢佛法時節分齊。

命欲終時下等者。問。例準諸品。命欲終文多屬第九門。然今文何屬第八門。答。第九門者在聖迎接。設雖終時。若無聖迎。何屬第九。凡九品中。上五品十一門。前後次第無有雜亂。下品三生。至臨終同時具前八門。獨當品受法在平生。迴向在終時。故以今文屬第八門。次下聞此事已。屬第九門。即此意耳。

經善知識者。靈芝云。二遇緣中以善化人。眾所知識。知其道德。識其儀貌。法華妙莊嚴王品云。善知識者是大因緣。即指妻兒為善知識。故知但能開導。不局僧侶(已上)。

經說四十八願者。此人未遇佛法。悕求出離。故說佛願攝生之法。而令迴向世善也。

△四明第九門。

聞此事已。尋即命終。譬如壯士屈伸臂頃。即生西方極樂世界。

【疏】四從聞此事已下。至極樂世界已來。正明第九門中得生之益。去時遲疾也。

得生之益去時遲疾者。此品人往生時可有來迎。經略不說。品品之中有十一門。何局當品無迎接也。況復佛願不虛。願往生者必可感佛迎。若不來迎。第十九願便是徒設。

問。淨影云。中輩三人有見不見。中上中中二人見佛。中下不見。以行劣故。又感師引有釋云。中品三人。佛以大慈大悲。臨終之時而來迎接。非是本願故。中品下生者佛不來迎。非是經文脫也(璟興自義同之)答。此等所解違十一門。何使用之。

△五明第十門。

生經七日。

【疏】五從生經七日者。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不開為異。

經生經七日遇觀世音者。問。中品中生亦云七日。二品華開何齊等耶。答。般舟讚云。七七日後寶華開。以此得知。中下品中有眾機故。讚論極遲。經說極速。中中七日且約極遲。故不雜亂。又智光云。或第七日朝夕有異。或雖至第八九日。未至二七日。故隨大數。同言七日也(已上)。又疏抄云。經即生西方生經七日等者。

問。中下之人為不乘華不托蓮耶。若爾。豈劣下品耶。又何同中中經七日耶。又上下人經三七日。了了聞法。今何云七日聞法。答。文略。不云托蓮。理必應有。準下上品。經七七日華開。理應中下經三七日華開。開已經七日聞法。又上下人大乘難悟故。經三七日未了了。問。下三品人華開即聞法。此上下及中下何經數日不聞法耶。答。蓮中已經多時。故開已即聞(已上)。

△六明華開得益。

遇觀世音及大勢至。聞法歡喜。得須陀洹。過一小劫。成阿羅漢。

【疏】六從遇觀世音下。至成羅漢已來。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不同。即有其三。一明逕時已後。得遇觀音大勢。二明既逢二聖。得聞妙法。三明逕一小劫已後。始悟羅漢也。

得聞妙法者。說四諦法名為妙法。問。當品之人未遇佛法。若入佛法應不定機。何不直說大乘法也。答。仁慈是止惡故。雖通大小兩乘。正論攝屬。則是小戒。故五常行成小乘果也。又知禮云。問。到彼證小皆順本習。今此行人本習世善。是人天因。非聲聞行。至彼那得阿羅漢耶。答。孝養仁慈。大小基趾。何教不談。而其阿含偏論此善。以果驗因。是依三藏行孝順等。雖行世善。心在無常。既久標心。無漏道熟。故證小果(已上)。

△七總結。

是名中品下生者。是名中輩生想。名第十五觀。

【疏】七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七句不同。廣解中品下生竟。

△三總讚中輩。

【疏】讚云。中輩中行中根人。一日齋戒處金蓮。孝養父母教迴向。為說西方快樂因。佛與聲聞眾來取。直到彌陀華座邊。百寶華籠經七日。三品蓮開證小真。上來雖有三位不同。總解中輩一門之義竟。

一日齋戒者。略舉八戒。顯五十具。佛與聲聞眾來取者。智昇諸經禮讚云。佛與聲聞眾來集。名有其理。言來取者。來迎攝取。言來集者。直來集耳。百寶華者。般舟讚云。百寶蓮華臺上座(已上)。但彼土蓮華。一寶七寶百寶。不可說寶。不可一準。經七日者。且約中中中下時分。不云中上。證小真者。即是小乘應真果也。

本曰十六下至下輩三位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二料簡中輩一門之義已竟。自下第三解下輩。中三。一先總標列十一門。二次別解下三品。三總讚。今則其初。

【疏】十六就下輩觀善惡二行。文前料簡。即為十一門。一者總明告命。二者辯定其位。三者總舉有緣生類。四者辯定三心以為正因。五者簡機堪與不堪。六者明受苦樂二法不同。七者明修業時節延促有異。八者明迴所修行向所求處。九者明臨終時。聖來迎接不同。去時遲疾。十者明到彼華開遲疾不同。十一者明華開已後。得益有異。上來雖有十一門不同。總料簡下輩三位竟。

下輩觀善惡二行者。上中二輩是善人故。唯云行善。下輩三人始惡終善故。標善惡二行而異上中兩輩也。有緣生類者。上輩文前云有緣之類。文中云有生之類。今合其緣與生云有緣生類。又生者眾生。謂有緣眾生類也。

受苦樂二法不同者。應云受善惡二法不同。而言苦樂者。善惡勢力現受苦樂。即以業用而顯業體。或善惡業有當苦樂。名受苦樂。即是因中說果也。問。惡業非是往生受法。故下上品即以惡業判屬簡機。不屬受法。答。以惡業屬五六兩門。各有其理。謂上六品唯善人故。就善受法以簡其機。下品三生並具善惡二業。是故簡上六品。以惡受法而成其機。依之當處及以下中下下兩品。皆以造惡屬第六門。惡業受法非往生因。故下上品屬第五門。各據一義並不相違。但雖屬第六門而非生因。故只云簡機造業。不置受法言耳。

問。若言念佛即下品受法者。何故下三品文中。不以念佛屬第六門。亦不云受法。亦不合三福。此義何通。答。文前既云善惡二行。云受苦樂法。言樂法者。猛火為清風。即是念佛屬受法也。所以文中不屬者。且為簡異六品。以惡業為受法也。曲看三生之文。下中下下二品。以造惡屬第六門已。次下說念佛。即顯念佛亦第六門之義。但上六品受法皆在平生。不云臨終。下三品造惡同是平生。故彼此相對判九品別也。下上品中眾生造惡同為第五門。且顯機失。其實造惡是受法也。次說念佛。雖亦受法。為令知生不生義。為三四文段。下中品中入第九門。具足簡機等六門故。若云第九第六門者。逆而非次第。故不云第六也。下下品中別標第五第六門。下判釋抑止攝取之義。故知五逆之與十念同為受法。但至第四文段之中。所以別釋念法者。惡業念佛為二段意。非言念佛不為受法。若云念佛非受法者。大違文前。又所以不合二福者。讓上六念合大乘意義之文。故選擇集合第三福也。

本曰次就下至下品上生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釋十一門義已竟。自下第二別解三品。謂上中下。今則其初。於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則其初。

【疏】次就下品上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九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九。一正明告命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已下。正明告命。

△二明辨定其位。

下品上生者。

【疏】二從下品上生者。正明辯定其位。即是造十惡輕罪凡夫人也。

十惡輕罪者。此對破戒次罪。五逆重罪也。

△三明第五門。

或有眾生。作眾惡業。雖不誹謗方等經典。如此愚人。多造惡法。無有慚愧。

【疏】三從或有眾生下。至無有慚愧已來。正明第五門中簡機。舉出一生已來造惡輕重之相。即有其五。一明總舉造惡之機。二明造作眾惡。三明雖作眾罪。於諸大乘不生誹謗。四明重牒造惡之人。非智者之類也。五明此等愚人。雖造眾罪。總不生愧心。

經或有眾生者。此對上六品善人。亦對下次重罪。

△四明臨終聞法。

命欲終時。遇善知識。為說(說麗作讚)大乘十二部經首題名字。以聞如是諸經名故。除卻千劫極重惡業。智者復教合掌叉手。稱南無阿彌陀佛。稱佛名故。除五十億劫生死之罪。

【疏】四從命欲終時下。至生死之罪已來。正明造惡人等。臨終遇善聞法。即有其六。一明命延不久。二明忽遇往生善知識。三明善人為讚眾經。四明已聞經功力。除罪千劫。五明智者轉教稱念彌陀之號。六明以稱彌陀名故。除罪五百萬劫。

經命欲終者。問。當品終時。地獄現耶。答。道理容有。三品俱惡人故。故般舟讚云。地獄芬芬眼前現。經文略也。但感師判無惡相者。且順經文。述罪滅異也。

經十二部經者。靈芝云。契經乃至論義。又用欽云。或華嚴。或法華。或光明。或說此經之名。名十二部經(已上)。今家順契經等十二。下云聞經十二部。又九品義具有二義。初同靈芝。後同用欽。

【疏】問曰。何故聞經十二部。但除罪千劫。稱佛一聲。即除罪五百萬劫者。何意也。答曰。造罪之人障重。加以死苦來逼。善人雖說多經。飡受之心浮散。由心散故。除罪稍輕。又佛名是一。即能攝散以住心。復教令正念稱名。由心重故。即能除罪多劫也。

問曰何故聞經等者。問意可見。次答意者。十二經題其言多。故令心浮散。由心散故。唯滅千劫罪。一聲佛名其字少故。攝散住心。復兼口稱。有此二義故。滅多劫罪也。此中亦可述本願義。讓下化讚。故今略耳。又九品義云。問曰。經是佛師。德豈劣乎。何故聞經唯滅千劫罪。稱佛名時除五十億劫。答曰。前只聞名而不口稱。故唯除千劫罪。今非唯聞名。兼亦口稱。故除多劫罪。非是佛與經功德有勝劣。又釋。阿彌陀佛由昔因位大願力故。令稱名者滅多劫罪。十二部經三世常住。非如彼佛有因果位。故不同也。又釋。十二部名。散動心時聞。餘心間雜。故唯除千劫罪。阿彌陀佛名。以最後心稱。餘心不染。故滅五十億劫罪。是因心而致不同也。非境有勝劣矣(已上)。

稱佛一聲者。經雖無念數。以理準知。應是一聲。若有多念如下下品。可說其數。既不說數。知是一聲。又下二品同云。一念除八十億。當品才滅五十億劫。更不應言多念滅罪。故感師亦存一聲義。

△五明第九門。

爾時彼佛。即遣化佛。化觀世音。化大勢至。至行者前。讚言。善男子。以汝稱佛名故。諸罪消滅。我來迎汝。作是語已。行者即見化佛光明。徧滿其室。見已歡喜。即便命終。乘寶蓮華。隨化佛後。生寶池中。

【疏】五從爾時彼佛下。至生寶池中已來。正明第九門中終時。化眾來迎。去時遲疾。即有其六。一明行者正稱名時。彼彌陀即遣化眾應聲來現。二明化眾既已身現。即同讚行人。三明所聞化讚。但述稱佛之功。我來迎汝。不論聞經之事。然望佛願意者。唯勸正念稱名。往生義疾。不同雜散之業。如此經及諸部中。處處廣歎。勸令稱名。將為要益也。應知。四明既蒙化眾告及。即見光明徧室。五明既蒙光照。報命尋終。六明乘華從佛生寶池中。

經善男子者。當品之人本雖惡人。迴心念佛則滅惡障。故讚云善。然望佛願意者等者。釋迦舉佛讚。勸機令稱名。故云唯勸。夫以名號為本願者。選擇集云。勝劣難易有二義故。念佛以為本願。蓮華谷云。念在內。言彰外。行者信佛。欣心深故。出聲而唱佛救我也。以是義故。行者三業不離彌陀。彌陀因中五劫思惟。遙鑒此利。發稱名願。勝願院云。凡夫行中稱名最勝。所以然者。凡夫雖修自餘妙行。其心散漫而不相續。其行難成。唯稱名行。常不忘佛。不忘佛故。成決定業。謂心忘佛時。口稱佛名。其聲入我耳。引起我心念。心念若起。此念亦勸聲。令唱佛名。是故念勸聲聲起。念常不忘佛。有此益故。法藏比丘立稱名願。實望凡夫時。萬行萬善中。稱名第一行。仰案佛願意。感淚難抑矣。此等二義不出選擇難易義也。

雜散之業者。聞經是雜行。亦是心散業。故云雜散之業。如此經等者。有二義。一如此經者。指三經也。及諸部者。指自餘諸經。如字可反自此字。二此經者。觀經也。及諸部等者。指壽經等。如字可反自中字。

△六明第十門。

經七七日。蓮華乃敷。

【疏】六從經七七日已下。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遲疾不同。

經七日者。經云七七日。恐七字脫也。故般舟讚云。七七華開得見佛(已上)。

△七明第十一門。

當華敷時。大悲觀世音菩薩。及大勢至菩薩。放大光明。住其人前。為說甚深十二部經。聞已信解。發無上道心。經十小劫。具百法明門。得入初地。

【疏】七從當華敷時下。至得入初地已來。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有異。即有其五。一明觀音等先放神光。二明身赴行者寶華之側。三明為說前生所聞之教。四明行者聞已。領解發心。五明遠逕多劫。證臨百法之位也。

經為說甚深十二部經者。問。可唯說念佛。如終時化讚。答。念佛即是大乘妙行。故說深經彰佛號功德。即如下中下下兩品。終時唯聞念佛功能。到彼觀音或說甚深妙典。或說諸法實相。此乃佛名雖似淺近。而若觸耳。以結大乘成佛種子。是故觀音為說大乘。亦如中上。雖唯持五八十具戒。而到彼已。方聞四諦。

△八總結。

是名下品上生者。

【疏】八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得聞佛名。法名及聞僧名。聞三寶名。即得往生(麗本有此十八字)。

【疏】九從得聞佛名已下。重舉行者之益。非但念佛獨得往生。法僧通念。亦得去也。

重舉行者之益者。問。上所說唯念佛之機。與今三寶通念之機同異如何。答。異也。問。若云異者。重字難消。答。同一品攝。故云重也。非但念佛獨生。通念者亦生。有云。同也。今念佛者。六念攝故。上略法僧。今具說之。故知下三品念佛非本願念佛(云云)。今云。下品惡人念佛往生。獨顯本願滅罪利益。故云望佛願意。又會逆者除取。又九品中有不說本願念佛之過。又九品義云。問曰。前六生中結文之後不明昔因。何故此中有是文耶。答曰。前六生人平生皆修淨土之因。謂修三因。解第一義。發大道心。修行諸戒。一日夜戒。孝養仁慈。故生淨土。其理分明。今此品人造諸惡業。無有慚愧。不修善因。何緣忽生彼淨土耶。為釋此疑。重置此文。謂雖平生不修善因。而由臨終聞三寶名故。忽滅眾惡。速生彼土也。又問。聞十二部經首題名字是聞法名。聞阿彌陀如來名號是聞佛名。聞僧名者是何文耶。答曰。上文應說善友復教稱觀世音及大勢至二菩薩名。結文由此云聞僧名。而上無此文。是經家存略。又釋。此中應用一體三寶義(已上)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九句不同。廣解下品上生竟。

本曰次就下至下品中生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一解下品上生已竟。自下第二解下品中生。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次就下品中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七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七。一明告命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已下。總明告命。

經佛告阿難者。靈芝云。上中兩輩止於上品標佛告等。獨下三品一一別標者。以作惡往生反常。駭眾易惑難信故。頻標示意令聽受(已上)。若依今家。品品皆有十一門故。文有隱顯。不限告命。

△二明辨定其位。

下品中生者。

【疏】二從下品中生者。正明辯定其位。即是破戒次罪凡夫人也。

破戒次罪者。上品三善自上至下。中名次善。下品三惡從輕至重。中名次罪。如遠次近。三方便中名次也。問。前受佛戒。縱雖後破。何重十惡。答。十惡唯是業道。破戒亦加違制。故云次罪。凡此品人總有四失。一破戒。二偷僧物。三不淨說法。四無慚愧。故破戒罪重於十惡。當來墮苦亦彌增盛。今依此義以定品位。若依前所受戒功德。如萎占蔔。猶有餘香。出地獄已。速近佛法。出於生死。若依此義。破戒之者猶勝十惡無戒之人。

△三明簡機造業。

或有眾生。毀犯五戒八戒。及具足戒。如此愚人。偷僧祇物。盜現前僧物。不淨說法。無有慚愧。以諸惡業而自莊嚴。如此罪人。以惡業故。應墮地獄。

【疏】三從或有眾生下。至應墮地獄已來。正明第五第六門中簡機造業。即有其七。一明總舉造惡之機。二明多犯諸戒。三明偷盜僧物。四明邪命說法。五明總無愧心。六明兼造眾罪。內心發惡。外即身口為惡。既自身不善。又見者皆憎。故云諸惡心自莊嚴也。七明驗斯罪狀。定入地獄。

經偷僧祇物等者。如玄義記。邪命說法者。以邪因緣不淨說法。利養活命。故不淨說法名曰邪命說法。故大論云。一者若行者為利養故。詐現異相。二者為利養故。自說功德。三者為利養故。占相吉凶為人說。四者為利養故。高聲現威。令人畏敬。五者為利養故。稱說所得供養。以動人心。邪因緣活命。故是為邪命(已上)。又梵網明曠疏云。邪法活命。故云邪命。有四種。一方邪。謂通國使命。二維邪。謂醫方卜相。三仰邪。謂仰觀星宿。四下邪。謂種植根栽五穀等類。菩薩理應慈心愍物。諸有所作。福不唐捐。如何為利邪求。兼行惡術。不淨活命。無慈損生。下失信心。上失聖旨(已上)。又準俱舍論。貪欲所生身語二業。方名邪命。又經比丘見象鬥諍。佛屬邪命。又不淨說法者。如玄義記。

經無有慚愧者。涅槃經十九云。慚者自不作罪。愧者不教他作。慚者內自羞恥。愧者發露向人。慚者羞天。愧者羞人。是名慚愧(已上)。無慚無愧翻之可知。俱舍論四云。於諸功德及有德者。無敬無崇。無所忌難。無所隨屬。說名無慚。即是恭敬所敵對法。為諸善士所訶厭法。說名為罪。於此罪中不見怖畏。說名無愧(乃至)有餘師說。於所造罪自觀無恥。名曰無慚。觀他無恥。說名無愧(已上)。光記引正理云。有說獨處造罪無恥。名曰無慚。若處眾中造罪無恥。說為無愧(已上)。廣如彼釋。九品義云。古來多釋。今且依一論以辨差別者。依自。法力。崇重賢善。羞恥過罪。對治無慚。息諸惡業。是為慚也。依世間力輕拒暴惡。羞恥過罪。對治無愧。息諸惡業。是為愧也(已上)。

△四明第九門。

命欲終時。地獄眾火。一時俱至。遇善知識。以大慈悲。即為讚說阿彌陀佛十力威德。廣讚彼佛光明神力。亦讚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。此人聞已。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地獄猛火。化為清涼風。吹諸天華。華上皆有化佛菩薩。迎接此人。如一念頃。即得往生。

【疏】四從命欲終時下。至即得往生已來。正明第九門中終時善惡來迎。即有其九。

從命欲終時下至即得往生等者。問。初至生死之罪。未說迎接去時。但說滅罪。定有迴向。故可屬第八門。何為第九門。答。先說獄火來現。為顯聖迎。謂此品人命欲終時。由眾惡故獄火雖現。由後善故化佛來迎。蓋顯大乘妙術。速轉惡成善義耳。善惡來迎者。惡業強故。其命未終。苦相先現。如俱舍云。由彼惡業勢力增強。不待命終。苦相已至。先受現受。後受生受(已上)。是名惡來迎。一念稱名功力妙故。命雖未終。聖眾先現。由彼善業勢力增強。不待命終。樂相已至。先受現受。後受生受。是名善來迎。此乃彌陀願力勝用難思。轉苦得樂在於反掌。善惡業力灼然可見。

【疏】一明罪人命延不久。二明獄火來現。

經地獄眾火者。靈芝云。地獄眾火即鑊湯鑪炭鎔銅鐵丸等。天台云。火車相現即火輪也。因中果相。自心中業。正觀記云。火即是一。隨器不同。故云眾也。天台云者。別傳曰。垂滅之時。則令門人唱無量壽經題。顧大眾曰。四十八願莊嚴淨土。華池寶樹易往無人。火車相現。一念改悔尚得往生。況戒定熏修等。自心業者。善惡因果全是自心。更非他法。所謂非人燔汝。是汝燔也(已上)。九品義云。問曰。已知亦有八寒地獄。今文唯云地獄眾火一時俱至。彼惡業人豈無亦墮寒地獄耶。答曰。是舉重攝輕。何足致疑乎(已上)。

【疏】三明正火現時。遇善知識。四明善人為說彌陀功德。

經十力等者。靈芝云。十力者。一是處非處力(佛知諸法因緣果報。從是因生是果。從是因不生是果。佛悉遍知)。二業智力(佛知一切眾生三世諸業因緣果報)。三定力(佛知一切諸禪三昧)。四根力(佛知他眾生諸根上下)。五欲力(佛知眾生種種樂欲)。六性力(佛知世間種種性)。七至處道力(佛知一切道至處相)。八宿命力(佛知種種宿命一世二世乃至百千世劫)。九天眼力(佛天眼淨見眾生生死業報等相)。十漏盡力(佛諸漏盡故無漏心解脫)。五分中上三可解。修因感果。名解脫。五住二死究竟永盡。果後起用。名解脫知見。戒度云。初十力。天台云。通名力者。即諸佛所得如實智用。通達一切。了了分明。無能壞。無能勝。故名力也。大菩薩亦分得此力。但比佛小劣。不受其名。五分上三屬因。戒禁業非。定止散亂。慧破昏惑。由因取果。即得解脫。天台云。解脫即是涅槃之門。行者得入涅槃。故名解脫。佛地論云。前三是因。後二是果。由慧斷惑。惑無之處名解脫。出纏破障。反照自心。名解脫知見(已上)。

【疏】五明罪人既聞彌陀名號。即除罪多劫。

罪人既聞彌陀名號者。問。經云聞說十力光明五分法身。何云名號。答。準知上下。此品之人亦念佛名。況乎知識亦說彌陀佛。故十力五分法身。唯是名號所有功德。加之善友廣說光明神力。光明即是名號功德。何聞其德。不念名號。般舟讚云。下品中生凡夫等。破戒偷僧造眾罪。(乃至)發大慈悲教念佛。地獄猛火變風涼(已上)。總讚云。急勸專稱彼佛名。化佛菩薩尋聲到(已上)。群疑論五云。下品上生。下品中生。下品下生。三處經文咸陳唯念阿彌陀佛往生淨土(此答念佛言少之問)。問。當品念佛為唯意念。為亦口稱。答。此亦口稱。五會讚云。下品中生黑業迷。因稱佛號免泥梨(已上)。總讚中云。專稱彼佛名。亦云尋聲到故。一義云。此但心念。經不云稱故。般舟讚中下上云。一聲稱佛。下下云。聲聲連注。當品唯云教念佛。不云稱故。禮讚後序云。十聲。一聲一念等。是似舉下下等三品。一念之言可當品故。

經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者。問。下上一稱但除五十億劫。今一念滅八十億劫。有何意也。答。群疑論六云。問曰。何故觀經說下品上生。至心稱佛滅五十億劫生死之罪。下品中生聞佛功德。下品下生稱彼佛名。俱滅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何為同念一佛。功德不殊。滅彼罪愆少多有異也。釋曰。此有二意。一釋言。一念佛功德齊。理應滅罪無別。但以三品罪人惡業有其多少。下品上生罪少。唯有五十億劫之罪。障生西方。下二品人罪漸多故。有八十億劫等罪。為彼罪有階降。說滅多少不同。非是念佛功德殊。令其滅罪差別(此下有壯士負米之譬)。二釋言。念佛名號雖復不殊。由念佛心至誠差別。故令滅罪多少不同。下品上生罪業輕薄。死無惡相。怖心不極。雖至誠念佛。但能滅彼五十億劫生死之罪。下品中生地獄猛火一時俱至。罪人忙怖。念佛至誠。由心徹到。滅除八十億劫重罪。

問。若然者。下品下生忙怖最重。應言念佛更滅多億。何故同前八十億劫。答。行者命終時。其氣力虛微。盡力至誠只至於此。力有分齊。豈能多耶。以罪既多。障生淨土。令具十念。滅罪方同。始得往生清淨佛土(此下有神劔斬木之譬)。九品義云。問曰。彼佛利生豈有差別。何故下品上生之中。說稱佛名故。除五十億劫生死之罪。今此品中說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下生中說十念之中念念除滅八十億劫生死之罪耶。答曰。非是彼佛濟物不同。但由念者罪有輕重。致令生死滅有差別(已上)。

【疏】六明既蒙罪滅。火變為風。七明天華隨風來應。羅列目前。

經化為清涼風者。猛火去。化佛來。故云化為風等。又正觀記云。聞法中境隨心變者。心生法生。心滅法滅。當知猛火涼風皆由心具。一念惡。則涼風即猛火。一念善。則猛火即涼風。所謂要在心垢淨。取證如反掌也(已上)。九品義云。苦之與樂本無定相。但由人心有此不同。是以犯惡之昔。雖迎捺落之火。念佛之今。忽遇清涼之風。有信必應。此之謂哉(已上)。天華隨風來等者。天稱美言。如云天香等。

【疏】八明化眾來迎。九明去時遲疾。

經經於六劫者。準下下品。可是大劫。問。上六品及下上品華開遲疾相順。然下上品七七。下中品六劫。遲疾懸隔。未知其理。答。大聖金言。非凡所測。又以極速極遲之義。可會此文。

△五明第十門。

七寶池中蓮華之內。經於六劫。

【疏】五從七寶池中下。至六劫已來。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時節不同。

經七寶池中蓮華之內者。問。準上下品。可攝第九門。今何屬第十門。答。此之二句從容不定。若為句末者。應第九門攝。若為句頭者。應第十門攝。

△六明得益。

蓮華乃敷。觀世音大勢至。以梵音聲。安慰彼人。為說大乘甚深經典。聞此法已。應時即發無上道心。

【疏】六從蓮華乃敷下。至發無上道心已來。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有異。即有其三。一明華既開已。觀音等梵聲安慰。二明為說甚深妙典。三明行者領解發心。

領解發心者。義推必是十信發心也。

△七總結。

是名下品中生者。

【疏】七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七句不同。廣解下品中生竟。

本曰次就下至下品下生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二解下品中生已竟。自下第三解下品下生。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初標。

【疏】次就下品下生位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後結。即有其七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七。一總明告命。
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。

【疏】一從佛告阿難已下。總明告命。

△二明辨定其位。

下品下生者。

【疏】二從下品下生者。正明辯定其位。即是具造五逆等重罪凡夫人也。

具造五逆等重罪者。此人非唯造作五逆。亦造十惡。故云具造。是以經云。五逆十惡具諸不善。問。下上品云十惡輕罪。今言重罪。豈非相違。答。今言重者約五逆故。非必十惡亦云重罪。又重之中可有多差。故不相違。問。可有具造五逆者耶。答。龍興云。問。頗有具造五無間也。有說無有。此業極重。無器能容。有說有造。迦葉佛時華上比丘具造五業。及斷善根(已上)。言五逆者。俱舍十七云。一者害母。二者害父。三者害阿羅漢。四者破和合僧。五者惡心出佛身血。如是五種名為業障(已上)。

若約五逆判輕重者。論十八云。雖了法非法。為欲破僧。而起虛誑語。顛倒顯示。此無間中為最大罪。由此傷毀佛法身故。障世生天解脫道故。謂僧已破乃至未合。一切世間入聖得果。離染盡漏。皆悉被遮。習定溫誦思等業息。大千世界法輪不轉。天人龍等身心擾亂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。由此破僧罪為最重。餘無間罪如其次第。第五三一。後後漸輕。第二最輕。恩等少故(已上)。光記云。天授雖了八正是法。五是非法。為欲破僧。起虛誑語。顛倒顯示五法是法。八正非法。此無間中為最大罪。由此傷毀佛法身故。障世生天道及涅槃道。謂僧未合。一切世間應入聖。應得果。應離染。應漏盡。皆悉被遮。修習諸定。溫誦經典。聞思等業。皆悉止息。法輪不轉。皆身心亂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。由此破僧五無間中罪最為重。餘四無間罪如其次第。第五出佛身血。第三殺阿羅漢。第一殺母。此三如次。後後漸輕。第二殺父最輕。恩等少故。等謂等取德。恩德二田中。德田勝恩田。以彼德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。故於德田罪重恩田。就德田三中破僧最重。害法身故。諸佛所師所謂法也。次出佛身血罪重。以佛功德勝阿羅漢故。又是師故。次害阿羅漢輕故。於德田中以後德少故。所以罪輕。前德多故罪重。就恩田二種中。父恩少母。母懷長養。慈恩多故。故母重父輕(已上)。又大乘明五逆。如薩遮尼乾子經說。

△三明簡機造惡。

或有眾生。作不善業。五逆十惡。具諸不善。如此愚人。以惡業故。應墮惡道。經歷多劫。受苦無窮。

【疏】三從或有眾生下。至受苦無窮已來。正明第五第六門中簡機造惡輕重之相。即有其七。一明造惡之機。二明總舉不善之名。三明簡罪輕重。四明總結眾惡。非智人之業。五明造惡既多。罪亦非輕。六明非業不受其報。非因不受其果。因業既非是樂。果報焉能不苦也。七明造惡之因既具。酬報之劫未窮。

經應墮惡道者。惡道之言雖通三途。今取地獄別名惡道。又前品云應墮地獄。彼次罪故。生報唯在地獄一道。不通鬼畜。此品之人具造逆惡諸不善。故非直生報墮於地獄。後報亦通餘鬼畜等。是故總云應墮惡道。非業不受報。非因不受果者。業是惡業。報是生報。謂依惡業方受猛火鐵床等苦。因是習因。果是習果。謂多欲者墮地獄已。倒見苦具。謂為欲境。習果必克其報。習因定助其業。故今並舉業報因果以釋成也。問。習果若起欲樂想者。今文何云果報俱苦。答。習果顛倒。雖謂欲境。其實是苦。是故今文果報屬苦。

經經歷多劫者。問。為是順生業。為通順後等。答。凡判逆報。部部不同。若有部意。只限順生業。不通順後等。一逆成引業。餘逆是滿業。頌曰。隨罪增苦增。若經部意。五逆罪報通順生後。所謂二逆二生二劫。乃至五逆五生五劫。若大眾部及大乘意。五逆唯於順次一生。一逆是一劫。乃至五逆是五劫也。觀佛經云。具五逆者足滿五劫。靈芝云。隨犯一逆。阿鼻一劫。何況多犯。故經多劫(已上)。

【疏】問曰。如四十八願中。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。今此觀經下品下生中。簡謗法攝五逆者。有何意也。

問曰等者。料簡兩經除取不同。問意可見。

【疏】答曰。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。如四十八願中。除謗法五逆者。然此之二業。其障極重。眾生若造。直入阿鼻。歷劫周慞。無由可出。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。方便止言。不得往生。亦不是不攝也。又下品下生中。取五逆除謗法者。其五逆已作。不可捨令流轉。還發大悲攝取往生。然謗法之罪未為。又止言若起謗法即不得生。此就未造業而解也。若造。還攝得生。雖得生彼。華合逕於多劫。此等罪人在華內時。有三種障。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。二者不得聽聞正法。三者不得歷事供養。

答中此義仰就抑止門者。抑謂遮抑。止謂止息。對未造罪方便言除。是抑止義。教門難測。仰圖佛意。故名為仰。問。抑止攝取為屬何佛。答。今釋恐是屬釋迦佛。以文云。如來方便止言不得往生故。又以文云。還發大悲攝取往生故。此乃說大經時。對未造機雖云除逆謗。說觀經時。對已造機還起大悲而能攝取。故知抑止攝取並屬釋迦。

問。唯除之言在本願中。何以此文屬釋迦語。答。雖在願中。既在不取正覺之後。故知釋迦護未造機。欲息逆謗。加方便言。若法藏語者。可在邀誓內。如彼十五。二十二願中。除言在於正覺之上。

問。聞除言中。容有已造生怯退心。聞攝言中。容有未造起恣造心。故璟興云。有說對未造者言除。對已造者說生。此亦不然。未造者尚除。況亦已造者。若已造令進。故無此失者。未造應令退耶(已上)。此責亦當。今家所立。此破何通。答。說大經時未有逆者。如來方便偏說唯除。說觀經時闍世造逆。如來大悲偏說攝取。故無有失。

問。闍世雖造逆。不在此會。亦不生極樂。何關逆者攝取之義。答。此是將護韋提妄執。故佛攝逆。息彼愁憂。如五色光益於父王。除夫人歎。

問。在世可爾。若約滅後猶不免難。答。佛滅度後。有弘教人傳佛意故。故無難也。又唯除者。彌陀抑止。故群疑論三云。阿彌陀陳四十八弘誓願。於發心初住之前。釋迦說十六觀經。於妙覺成道之後。中間相去。懸隔無量阿僧祇耶。如何招難於不可數劫之中。雪過於下品下生之日(已上)。

然謗法之罪等者。謗法生不生。如玄義記。

【疏】除此已外。更無諸苦。經云猶如比丘入三禪之樂也。應知。雖在華中。多劫不開。可不勝阿鼻地獄之中。長時永劫受諸苦痛也。此義就抑止門解竟。

經云猶如比丘入三禪樂者。是隨義轉用也。悲華云。時轉輪王頂戴一燈。兩肩。左右手。其二膝上。兩足趺上亦各一燈。如是竟夜供養如來。佛神力故。身心快樂。無有疲極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。轉輪聖王所受快樂亦復如是(已上)。涅槃二十一云。有佛世界名曰不動。若有眾生聞其華香。身心安樂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(已上)。觀佛經亦有此文。今轉用此等文也。

問。大經云。其胎生者。受諸快樂如忉利天上(已上)。平等覺經大阿彌陀經亦同此說。何不依此。轉用他經。答。穢土快樂極在三禪。故引而類。

△四明聞法念佛得蒙現益。

如此愚人。臨命終時。遇善知識。種種安慰。為說妙法。教令念佛。彼人苦逼。不遑念佛。善友告言。汝若不能念彼佛者。應稱(麗本有歸命二字)無量壽佛。如是至心。令聲不絕。具足十念。稱南無阿彌陀佛。稱佛名故。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

命終之時。見金蓮華。猶如日輪。住其人前。如一念頃。即得往生極樂世界。

【疏】四從如此愚人下。至生死之罪已來。正明聞法念佛。得蒙現益。即有其十。

即有其十者。問。如此下至生死之罪。有八子段。何云有十。答。命終之時已下。從容不定。則有開合二意。一者開為別段。現當二益是不同故。二者合為一段。上下同是第九門故。以此義總科約開。子段約合。如所現之形等文。

【疏】一明重牒造惡之人。二明命延不久。三明臨終遇善知識。四明善人安慰教令念佛。

經為說妙法教令念佛者。準下中品。知識為說彼佛十力光明神力五分法身等妙功德。安慰行者。教念佛名。然此品人逆罪障心。加以苦逼。是故失念。更不領解。不念佛名。善友知其不受教故。更轉廣教。直令稱名。又靈芝云。初說妙法者。讚淨土也(已上)。白蓮記云。此有多種。或云。阿彌陀大慈大悲能滅汝罪。能得救汝。況汝前心造罪。因妄想心迷倒亂故。今若歸心真實。能為一切救護。如是云妙法。誾師云。說厭欣境界云妙法(已上)。

【疏】五明罪人死苦來逼。無由得念佛名。六明善友知苦失念。轉教口稱彌陀名號。

知苦失念轉教口稱者。問。言失念者即翻正念。若失正念。何得稱名。答。苦痛逼故。聞廣教時。雖失正念。聞略教時。即得正念。以稱佛名。非是失意名為失念也。

【疏】七明念數多少。聲聲無間。

經令聲不絕具足十念者。念聲同異如決疑鈔。問。將為逆者不滿十念而得往生。若言生者。文云具足十念。般舟讚云。聲聲連注滿十念(已上)。若言不生者。名號功用不可思議。設不滿十可生淨土。答。此義難測。但先師云。準今經釋。逆者必滿十念方得往生。凡如此事偏仰佛教。何為異解。但會難者。十念滅五逆。豈非難思益。故感師云。如其造逆必須滿十。闕一不生(慧心判十中即有生不生二類)。

復有義。一念攝逆。有經云。四重五逆諸眾生。一聞名號必引接。何況至心念佛者。定生九品妙華臺(已上)。又願成就云。乃至一念。即得往生。唯除五逆等。大師釋本願唯除云。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。知言除者。且是一往抑止門也。以實而論。念佛之力滅五逆罪。然十念一念兩處文下。同云唯除。彼此同可抑止門義。若依攝取。一念攝逆。其義分明。天台疏釋下下品云。善心相續。至於十念。或一念成就即得往生(已上)。五會讚云。十惡五逆至愚人。永劫沉淪在久塵。一念稱得彌陀號。至彼還同法性身(已上)。後善導說何違今家。寶王論中云。問。一念十念往生淨土。何者為正。對曰。但一念往生住不退地。此為正也。(乃至)又大無量壽經明一念念佛。皆得往生。觀經十念良有以也。蓋為遭疾尪羸。力微心劣故。須十稱彌陀以助其念。若心盛不昧。一念生焉(已上)。

【疏】八明除罪多劫。

經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者。一念除單八十億劫罪。十念合論即滅十個八十億罪。懷感璟興等皆存此義。問。寶王論云。一念彌陀佛。即滅無量罪(已上)。若爾。初念時所有多劫罪皆悉可滅盡。何及十念漸次除盡。答。眾生業成未必一準。或一念等。或十念滿。以根別故。今說其一。故云滿十。又無量者有量也。即指八十云無量也。如劫初人壽云無量歲。況不云劫。何成相違。問。今滅罪者。為滅業體。為滅業用。答。除牽果用。不滅業體。群疑論中不滅種子即其意也。此之業體。至斷惑時方能滅盡。惡逆之人雖有業體。依念佛力故。除滅繫縛用。不生惡趣。方生淨土。譬如一聞妙香。不聞惡香。豈得言全無惡香體。雖有惡香體。妙香勢力除遮其香不至餘方。善惡二業其相亦爾。

【疏】九明臨終正念。即有金華來應。十明去時遲疾。直到所歸之國。

經見金蓮華者。般舟讚云。下品下生凡夫等。眼前即有金華現。金華光明照行者。身心歡喜上華臺。又群疑論七云。此有三義。一釋云。此非往生人華也。此或是來迎佛所乘華也。其人障重。不感見佛。但見佛座。猶不分明。猶如日輪朦朧似覩也。二釋。此人障重。不感佛迎。但得金蓮引生淨土。故觀經說住其人前。若是座華。經何不說坐寶華也。三釋。此是座華。雖同是金華。大小勝劣。莊嚴粗妙。自分二品蓮異。何妨亦有差殊也(已上)。又誾師云。金華者。行者所托境界(已上)。有佛迎義。順本願意。

經猶如日輪者。靈芝云。華如日輪喻其量也。若準俱舍。日面徑五十一由旬。今此但取地居仰望。大小未必如論。戒度云。相現中。日徑之數計二千四十里。今取仰望者。蓋由此人功行微淺。豈能感華如日輪大。但取團圞之狀爾(已上)。淨業記云。如日輪旋轉。華旋轉來(已上)。

△五正明第十門。

於蓮華中。滿十二大劫。蓮華方開。

【疏】五從於蓮華中滿十二劫已下。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遲疾不同。

△六明得益。

觀世音大勢至。以大悲音聲。為其廣說諸法(以上六字麗作即為其人廣說)實相。除滅罪法。聞已歡喜。應時即發菩提之心。

【疏】六從觀音大勢下。至發菩提心已來。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有異。即有其三。一明二聖為宣甚深妙法。二明除罪歡喜。三明後發勝心。

經除滅罪法者。問。此人既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即得往生。更有何障。云除罪歡喜也。答。罪有粗細。所障之法淺深有異。故此土滅往生之障。彼土更滅微細之罪。謂此品障即有三重。一往生障。十念即滅。二見佛障。經劫償之。註云。滿十二大劫蓮華方開。當以此償五逆之罪(已上)。三發心障。聞法即除。論藏中說一罪多果。所謂異熟。等流。增上果也。重重滅罪準彼可知。又感師云。此有微細障未盡。故經說除也。然罪障微劣。念佛善強。乘佛威神。不妨得生淨土(已上)。

△七總結。

是名下品下生者。是名下輩生想。名第十六觀。

【疏】七從是名已下。總結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七句不同。廣解下品下生竟。

△三總讚下輩。

【疏】讚云。下輩下行下根人。十惡五逆等貪瞋。四重偷僧謗正法。未曾慚愧悔前愆。終時苦相如雲集。地獄猛火罪人前。忽遇往生善知識。急勸專稱彼佛名。化佛菩薩尋聲到。一念傾心入寶蓮。三業障重開多劫。於時始發菩提因。上來雖有三位不同。總解下輩一門之義竟。

三總讚中。十惡五逆等貪瞋者。所言貪瞋即是業道。若約成實。貪瞋初念。屬煩惱道。第二念後。屬於業道。若大乘意。不論初後皆屬業道。般舟讚云。貪瞋即是輪迴業。又十惡五逆及四重等即是業道。言貪瞋者。煩惱道也。謗正法者。問。上釋云。謗法未為。今舉謗法。如何相違。答。上消經文。今存道理。故無相違。一念傾心者。經一念時即入寶蓮。三業障重者。十惡五逆不出三業。故結三業。或本云三華。各有其理。中輩讚云。三品蓮開。正與此同。有人言。弘法大師御筆本云三華。此本天王寺聖善房傳於仁和寺德王阿闍梨。又永觀自筆本云三華。在禪林寺經藏(云云)。

本曰前明十三觀下至正宗分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料簡定散兩門義已竟。自下第三總結正宗分也。

【疏】前明十三觀以為定善。即是韋提致請。如來已答。後明三福九品名為散善。是佛自說。雖有定散兩門有異。總解正宗分竟。

本曰三就下至得益分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二料簡正宗分已竟。自下第三明得益分。中三。謂標釋結。今則其初。

【疏】三就得益分中。亦先舉。次辯。即有其七。

△二釋。釋中文自為七。一牒前生後。

說是語時。

【疏】初言說是語者。正明總牒前文。生後得益之相。

經說是語時者。指顯行緣始云。爾時世尊告韋提下。至下品下生。又戒度云。經云說是語時及聞佛所說。通指十六觀法也(已上)。問。夫人樓觀已終。未聞後說。僅見三尊即得無生。若爾。佛語之文何通始終。答。夫人得忍之處雖在第七觀初。佛語之言通指一經。斯乃舉總顯別而已。諸經得益亦同此說。

△二明能聞人。

韋提希與五百侍女。聞佛所說。

【疏】二從韋提已下。正明能聞法人。

經聞佛所說者。問。光臺現國以前未聞佛說。何云聞佛說後見極樂也。答。聞佛說者。總舉聞經。應時已下。總舉所見。此乃正明聞見和合。即得法忍。非是分別聞見前後。

△三明光臺所見。

應時即見極樂世界廣長之相。

【疏】三從應時即見極樂已下。正明夫人等於上光臺中見極樂之相。

經廣長之相者。正指見土之處。

△四明夫人得忍。

得見佛身。及二菩薩。心生歡喜。歎未曾有。豁然大悟。逮無生忍。

【疏】四從得見佛身及二菩薩已下。正明夫人於第七觀初見無量壽佛時。即得無生之益。

經廓然者。正觀記云。廓呼括反。通達之貌也。

△五明侍女發心。

五百侍女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願生彼國。

【疏】五從侍女已下。正明覩斯勝相。各發無上之心。求生淨土。

發菩提心者。所言發心多在初信。不可及韋提無生故。夫人無生恐是七信。故知侍女發心應是初信。

△六明侍女授記。

世尊悉記。皆當往生。生彼國已。獲得諸佛現前三昧。

【疏】六從世尊悉記已下。正明侍女得蒙尊記。皆生彼國。即獲現前三昧。

經諸佛現前三昧者。誾師云。生彼國已。報得諸根常見諸佛。不假修習方見。故名現前三昧(已上)。

△七明諸天得益。

無量諸天。發無上道心。

【疏】七從無量諸天已下。正明前厭苦緣中。釋梵護世諸天等。從佛王宮臨空聽法。或見釋迦毫光轉變。或見彌陀金色靈儀。或聞九品往生殊異。或聞定散兩門俱攝。或聞善惡之行齊歸。或聞西方淨土對目非遠。或聞一生專精決志。永與生死分流。此等諸天。既聞如來廣說希奇之益。各發無上之心。斯乃佛是聖中之極。發語成經。凡惑之類蒙飡。能使聞之獲益。

或見釋迦毫光等者。文有七種希奇之益。第一是舉光臺所現。第二正指住立三尊。第三則是十一門中第二門意。第四總舉定散之益。第五亦是十一門中五六門意。第六則指去此不遠。亦是十一門中第九門之意。第七亦是十一門中第七九門意。此乃一形一念。專精分流。最上頓教理窮于斯。三昧易成。勝境對目。億剎雖遙。迎將非遠。諸教所定嫌惡化善。此一乘教尚攝五逆。聖道出離。定發無漏方越生死。豈齊此經。定散兩門俱出生死。九品往生皆是常沒眾生。即是頓中之頓。諸經闕無。今為諸天發心由致。細舉所聞希奇法也。

各發無上之心者。是菩提心。問。諸天亦發願生心乎。答。爾也。侍女無上心願生極樂。諸天發心何非願生。同聞淨教。更有何別。般舟讚云。釋梵護世臨空聽。亦同發願生安樂。但經不說。文略無耳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七句不同。廣解得益分竟。

本曰四次明下至流通分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三料簡得益分已竟。自下第四解流通分。中三。初至其七。標。二一從下至自勝也。釋。三上來下。結。初標中二。一總標二會流通。

【疏】四次明流通分。於中有二。一明王宮流通。二明耆闍流通。

二明耆闍者。問。耆闍分是第五大段。何為流通分子段。答。四五兩段有開合異。若約開意。耆闍別會亦具三段。說人說處對機別故。若約合意。耆闍會亦屬一經流通。佛勅阿難令傳說故。故遠師等皆以耆闍會屬流通也。

△二今先就下。別標王宮流通。

【疏】今先就王宮流通分中。即有其七。

△二一從下至自勝也。釋。文自為七。一正明請發之由。

爾時阿難。即從座起。白佛言。世尊。當何名此經。此法之要。當云何受持。

【疏】一從爾時阿難已下。正明請發之由。

請發之由者。阿難請發。為佛答由。請發即由。持業釋也。之者語助也。又阿難欲致請。即從座起。是請發之由。依主釋也。此約初座起而標請由。具足應云。請發之由及正請發。

△二明立經名。

佛告阿難。此經名觀極樂國土。無量壽佛。觀世音菩薩。大勢至菩薩。亦名淨除業障。生諸佛前。

【疏】二從佛告阿難已下。正明如來雙標依正以立經名。又能依經起行。三障之雲自卷。答前初問云何名此經一句。

雙標依正以立經名者。此就所觀依正二報。以立經名。又能依經等者。此勸定觀滅罪生善利益。以立經名。此乃初名約觀體。次名約觀用。體用別故。以立二名。二名俱是不通散善。具如玄記。或云初名唯約定善。次名通於定散。又初名唯定。次名唯散。今云此義不然。文云三障之雲自卷。言同日觀滅罪。故知二名俱約定觀。

△三答前後問云何受持一句。

汝當受持。無令忘失。

【疏】三從汝當受持已下。答前後問云何受持一句。

△四明勸人奉行。

行此三昧者。現身得見無量壽佛。及二大士。若善男子及善女人。但聞佛名二菩薩名。除無量劫生死之罪。何況憶念。

【疏】四從行此三昧者下。至何況憶念已來。正明比校顯勝。勸人奉行。即有其四。一明總標定善。以立三昧之名。二明依觀修行。即見三身之益。三明重舉能行教之機。四正明比校顯勝。但聞三身之號。尚滅多劫罪愆。何況正念歸依。而不獲證也。

總標定善以立三昧名者。凡流通有三。一者勸持定善。二者勸持念佛。三者付屬念佛。當段即是勸持定善。然舉聞名滅罪為比校本。而顯定觀勝也。

文中有四子段。一舉定行人。二明定益。三為比校故重舉定機。四正明比校也。問。三經之說。今家之意。處處皆以稱名念佛為最勝行。今何還以聞名為劣。答。一云。如來說教隨機逗緣。或毀或贊。其相不定。今流通定。故有此比校也。一云。今言聞名。不必本願。口稱三昧。只是得聞三尊之名。未及稱念。故以比況。問。若不稱念唯聞名者。何故能滅多劫之罪。答。智論三十四云。有佛眾生聞名而得道者。為是佛故。說言我作佛時其聞名者皆令得度。復次聞名不但以名便得道也。聞已修道。然後得度。如須達長者初聞佛名。內心驚喜。詣佛聽法。而能得道。乃至廣說。

正念歸依者。經云憶念。觀察不忘。故云正念。心歸彌陀。志期往生。故云歸依。如次起行。安心相也。

△五明念佛三昧。

若念佛者。當知此人。則是人中分陀利華。觀世音菩薩。大勢至菩薩。為其勝友。當坐道場。生諸佛家。

【疏】五從若念佛者下。至生諸佛家已來。正顯念佛三昧功能超絕。實非雜善得為比類。即有其五。

經若念佛者。是稱念佛。釋以四五兩段。如次相對觀念與稱名故。憶念者。定善流通。若念佛下。口稱流通也。問。上文既云何況憶念。明知若念佛者應牒次上憶念。答。不爾。凡此經流通即有三段。一定善流通。謂行此三昧下至憶念文是也。二念佛流通。謂若念佛下至佛家文是也。三念佛付屬。謂佛告下文是也。前二勸持。後一付屬。由此大旨。故憶念者即是觀念。若念佛者即口稱也。全非指上憶念即言若念佛者。此乃念通觀稱。故上下念其義異也。

念佛三昧功能超絕實非雜善等者。言雜善者。是雜行也。問。下文云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。望佛本願。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。今亦應云超絕定散。答。往生業有三重。一者念佛。二者四種正行。三者雜行。其中念佛最勝。雜行最劣。四種正行從容不定。且對最劣歎其勝行。再往論之。應云念佛超絕定散。復次。經文初勸觀佛。後歎念佛。故今順於上下文勢。且除定善。復次。經流通中即有其三。一流通定善。二流通念佛。三付屬念佛。前二勸持。後一付屬。於勸持中即有其二。一則流通十三定善。二則應勸九品諸行。雖然從勝。唯勸念佛。雜行劣故。不別流通。其實隨機可勸九品。為顯此意。不論定善。唯對雜業歎念佛也。

【疏】一明專念彌陀佛名。二明指讚能念之人。三明若能相續念佛者。此人甚為希有。更無物可以方之。故引分陀利為喻。言分陀利者。名人中好華。亦名希有華。亦名人中上上華。亦名人中妙好華。此華相傳名蔡華是。若念佛者。即是人中好人。人中妙好人。人中上上人。人中希有人。人中最勝人也。

經分陀利華者。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十五云。復次三藏說西方蓮華有多種。一者缽頭摩(復有二種。一者赤色。即此間蓮華也。二者白色。今此間有白蓮是也。非分陀利)。優缽羅(亦有赤白二色。又有不赤不白者。形似泥盧缽羅華也)。俱勿頭(有赤及青二種。又云。俱勿頭是蓮華青色者)。泥盧缽羅(此華從牛糞種。生極香。是文殊所執者。目如青蓮亦是此也。更有蘇健地迦華。亦相似而小華)。分茶利迦(華可有百葉。葉葉相承。圓整可愛。最外葉極白。漸向內。色漸微黃。乃至最在內者。與萼色相近也。此華極香也。昔瑠璃王害釋女時。大迦葉於阿耨達池取此華。裹八功德水。灑之諸女。身心得安樂。命終生天。因是投華於池。遂成種。至今猶有之。華大可徑一尺餘。尤可愛也。此法華所引申者是。是曼荼羅八葉者也。已上)。蔡華者。即是蓮華。但蔡華名。振古未決。近有儒者勘得此義。謂論語公冶長篇註云。蔡國君之守龜(云云)。此文蔡者。靈龜之號也。出蔡地。史記龜策傳云。龜千歲乃遊蓮華之上(云云)。此文遊華者。蔡所遊之華。千歲龜即是靈龜故也。以史記文案今釋意。言蔡華者。當蓮華也。

【疏】四明專念彌陀名者。即觀音勢至常隨影護。亦如親友知識也。五明今生既蒙此益。捨命即入諸佛之家。即淨土是也。到彼長時聞法。歷事供養。因圓果滿。道場之座豈賒。

經當坐道場生諸佛家者。道場有二。一應化道場。謂中印度摩訶陀國菩提樹下。金剛座上。是名道場。一切菩薩將登正覺。皆坐此座上。起金剛喻定也。二真實道場。謂機根熟。不簡時處。內證佛果。天上天下。山林河海。莫非道場。是以八歲龍女悟即身於海底之風。四果鷲子顯得忍於耆崛之月。即其類也。又淨影云。隨化以論。菩提樹下得佛道處名為道場。處此得佛。故名為坐。據實以論。義有通局。通則菩薩一切行德能生佛果。斯名道場。如維摩說。局則末後金剛三昧親生佛德。名為道場。依之得果。義說為坐(已上)。

問。往生已後。方成佛果。若爾。應云生諸佛家當坐道場。答。大乘本意在期佛果。是故先明當坐道場。知所期已。應求徑路。是故次說生諸佛家。此乃怯弱之機不生淨土。設經沙劫。佛果難證。若生淨土。修行任運。無上佛果豈為賒耶。

△六明付屬。

佛告阿難。汝好持是語。持是語者。即是持無量壽佛名。

【疏】六從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已下。正明付屬彌陀名號。流通於遐代。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。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。

遐代者。指名號流布時。謂上勅阿難多為未來。知今遐代指未來也。若依大經。流通時節及於經道滅後百歲。此舉遠攝近也。上來雖說等者。明獨付屬佛名。不付屬餘行之由。謂上來正說中。雖廣說定散往生之益。望彌陀願故。釋迦佛意使未來眾一向專稱彼佛名。故大經云。一向專念無量壽佛。今一向者。指彼文耳。言佛願者。生因本願唯限名號。具如玄記。又天台疏云。結名付屬。意與今同。

△七正明能請能傳。

佛說此語時。尊者目犍連。尊者阿難。及韋提希等。聞佛所說。皆大歡喜。

【疏】七從佛說此語時已下。正明能請能傳等。聞所未聞。見所未見。遇飡甘露。意躍無以自勝也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七句不同。廣解王宮流通分竟。

本曰五就下至耆闍分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四料簡流通分已竟。自下第五解耆闍分。中三。一初至其三。標。

【疏】五就耆闍會中。亦有其三。

△二一從下至流通分。釋。釋中文自為三。即是三段。

爾時世尊。足步虛空。還耆闍崛山。爾時阿難。廣為大眾說如上事。無量諸(諸麗作人)天龍(麗有神字)夜叉。聞佛所說。皆大歡喜。禮佛而退。

【疏】一從爾時世尊已下。明耆闍序分。二從爾時阿難已下。明耆闍正宗分。三從無量諸天已下。明耆闍流通分。上來雖有三義不同。總明耆闍分竟。

△三上來下。結。

【疏】上來雖有三義不同。總明耆闍分竟。

又耆闍分中無得益者。是文略耳。

本曰初從下至一部文義竟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二別料簡五門義已竟。自下第三總舉五分。以結一部文義竟。

【疏】初從如是我聞下。至云何見極樂世界已來。明序分。二從日觀下。至下品下生已來。明正宗分。三從說是語時下。至諸天發心已來。明得益分。四從爾時阿難下。至韋提等歡喜已來。明王宮流通分。五從爾時世尊下。至作禮而退已來。總明耆闍分。上來雖有五分不同。總解觀經一部文義竟。

本曰竊以下至經法應知。

△釋云。上來第三總結一部五門已竟。自下第三更立後序。以述經大猷。及記證定相。初大猷。

【疏】竊以真宗叵遇。淨土之要難逢。欲使五趣齊生。是以勸聞於後代。但如來神力。轉變無方。隱顯隨機。王宮密化。於是耆闍聖眾。小智懷疑。佛後還山。弗闚委況。於時阿難為宣王宮之化定散兩門。異眾因此同聞。莫不奉行而頂戴。

真宗者。淨土法名真宗。故五會讚云。念佛三昧是真宗。又通指佛教以為真宗。圭峰(盂蘭盆疏)云。良由真宗未至。周孔且使繫心(愛禮存羊之類)。同新記(靈芝)云。真宗即佛教。佛出周時。教行西天。故云未至。至於後漢始流此方。若論祭法。出於往古。且取文典垂世。故推周公孔子(已上)。又五會讚云。色性本來無障礙。無來無去是真宗(已上)。明知隨應可名真宗。

五趣齊生者。大乘之意。八難皆化。又大阿彌陀經上舉蜎飛蠕動之類為往生機。無量壽經上說惡趣利益。故云五趣齊生也。

隱顯隨機等者。隱則王宮密化。顯則耆山重會。小智懷疑者。佛密化故。因人不知。智論云。佛之密意非菩薩所知(已上)。又文殊等非不知之。小聖三賢可名小智。若大菩薩示不知相。亦云懷疑。

△次記證定相。

【疏】敬白一切有緣知識等。余既是生死凡夫。智慧淺短。然佛教幽微。不敢輒生異解。遂即標心結願。請求靈驗。方可造心。南無歸命盡虛空徧法界一切三寶。釋迦牟尼佛。阿彌陀佛。觀音勢至。彼土諸菩薩大海眾。及一切莊嚴相等。某今欲出此觀經要義。楷定古今。若稱三世諸佛釋迦佛。阿彌陀佛等大悲願意者。願於夢中得見如上所願一切境界諸相。於佛像前結願已。日別誦阿彌陀經三徧。念阿彌陀佛三萬徧。至心發願。

方可造心者。玉云。造。七到切。至也。止觀云。造境即中。邃和尚決云。造猶至也。楷定者。玄應一切經音義云。俱舍二十五云。楷定。廣雅。楷模。品式法也(已上)。法華玄一云。印是楷定。不可改易(已上)。日別誦阿彌陀經者。所以唯誦小經者。文少易誦故。唯說念佛故。有諸佛證故。亦有護念故。

【疏】即於當夜。見西方空中。如上諸相境界。悉皆顯現。雜色寶山。百重千重。種種光明。下照於地。地如金色。中有諸佛菩薩。或坐或立。或語或嘿。或動身手。或住不動者。

顯現雜色寶山者。十往生經說。彼土有七寶山及七寶塔七寶房。又大經云。欲見即現。常有一僧等者。選擇集云。僧者恐是彌陀應現。

【疏】既見此相。合掌立觀。量久乃覺。覺已不勝欣喜。於即條錄義門。自此以後。每夜夢中。常有一僧而來指授。玄義科文既了。更不復見。

玄義科文者。玄義是第一卷。科文是後三卷。科經文故。文句名為科文。

【疏】後時脫本竟已。復更至心要期七日。日別誦阿彌陀經十徧。念阿彌陀佛三萬徧。初夜後夜。觀想彼佛國土莊嚴等相。誠心歸命。一如上法。

脫本者。可是綴文也。復更至心要期七日等者。前則為造疏請求靈驗。今亦為流布重致祈願。

【疏】當夜即見三具磑輪。道邊獨轉。忽有一人。乘白駱駝來前見勸。師當努力。決定往生。莫作退轉。此界穢惡多苦。不勞貪樂。

三具磑輪者。大莊嚴論(馬鳴造)云。訓馬之法。道立磑輪以繫馬也。行者調心亦爾(已上)。安樂集云。心若散亂時。如調馬用磑(已上)。今亦如此。迷心荒越。猶如野馬。調此荒心。即以三心磑輪也。此乃心馳六塵。鎮沈三途。佛教安心。頓出煩籠也。又切韻云。磑。磨也。玉云。磑(五對。魚衣。公哀。三切。堅石也。磨也)。入宋僧云。磑者。茶臼也。忽有一人乘白駱駝者。能乘人者或是釋迦。或是彌陀。但彌陀猶親。白者表善。駱駝者。玉云。駱白馬黑鬣。廣韻云。大秦國人長一丈五尺。好騎駱駝(已上)。若準此者。駱駝表極善最上之法。

莫作退轉者。勸長時修。不勞貪樂者。勸無間修。四修之中此二為要。故禮讚云。若能如上。念念相續。畢命為期(已上)。今亦如此。

【疏】答言。大蒙賢者好心視誨。某畢命為期。不敢生於懈慢之心。云云。

畢命為期者。答長時修。不生懈慢者。答無間修。云云者。云如雲。謂師當重問。今解此經不為己身。普勸末代罪濁眾生。欲使往生安樂國土。若濁世末代中信此解者。修此行者。皆悉如我可生淨土耶。彼人應答而言。若有眾生信此解。修此行。無退轉。決定往生。努力無疑。略此問答 。故曰云云。所以知者。以下文云。上來所有靈相者。本心為物。不為己身故。

【疏】第二夜。見阿彌陀佛身真金色。在七寶樹下金蓮華上坐。十僧圍遶。亦各坐一寶樹下。佛樹上。乃有天衣挂繞。正面向西。合掌坐觀。

十僧圍繞者。彌陀既是報身。推知十地菩薩以為所將。

【疏】第三夜。見兩幢杆。極大高顯。幢懸五色。道路縱橫。人觀無礙。既得此相已。即便休止。不至七日。

見兩幢杆者。表定散二善。旛懸五色者。或表五念門行。或表五種正行。道路縱橫者。左右為橫。前後為縱。此表十方三世往益連綿無絕。行證易得。故云無礙。

【疏】上來所有靈相者。本心為物。不為己身。既蒙此相。不敢隱藏。謹以申呈義後。被聞於末代。願使含靈聞之生信。有識覩者西歸。以此功德迴施眾生。悉發菩提心。慈心相向。佛眼相看。菩提眷屬。作真善知識。同歸淨國。共成佛道。

上來所有等者。如大集經等。佛雖誡顯現證。而今為令眾生生信歸西義。後記之也。佛眼相看者。慈眼相視。名為佛眼。非謂直得佛眼。如涅槃云。身雖人身。心同佛心。

【疏】此義已請證定竟。一句一字不可加減。

請證定竟者。上來聖證。名為請證。依說定判。故名為定。大師製疏意不聊爾。欲使未來除疑生信。頓超苦海。速登彼岸。今之證定意在於茲。祖師云。諸師製疏未必有證。但華嚴澄觀一十八年於清涼山而致祈請。終得文殊教。而製八十華嚴經釋。盛行於世。超舊師釋。和國慈覺大師仁壽元年作金剛頂經疏一部七卷。齊衡二年作蘇悉地經疏七卷。其功已畢。心念此疏通佛意否。若不通者不流傳世矣。安置疏於佛像前。七日七夜剋念祈願。至第五日時。夢當午正中仰見日輪。而以弓射之。其箭當日輪動轉。覺後深悟達於佛意。可傳後世(云云)。

彼等感應未如今證定。或曰。去貞應三年正月二十五日。比丘尼淨意(聖覺妹)為法然上人第十三周忌辰報恩。書寫淨土依憑經論。於二尊院開題供養。導師聖覺云。先師法印示予云。見聖教時。先雖不委。粗見一遍。可明義門也(云云)。其次語云。大唐善導依釋迦諸佛指授。製觀經疏。是奇異也。而當初雖聞。不及尋訪。今親見之。實難思議。一句一字不可加減。一如經法。都無類例也(云云)。予列題名座。正聞此說(云云)。

【疏】欲寫者一如經法。應知。

一如經法者。既得感夢造此要義。全是經法而已。

抑去康元二年丁巳三月二十一日。於下總光明寺始書。正嘉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九日。於同國西福寺終功。予三十八於西海聽受。六旬於東里添削。或載竹牒之真文。符此意趣。或拾蘭菊之異說。驗彼義勢。今又建治元年。齡闌七旬有七。於鐮倉悟真寺。始自去年正月十六日。至於今年十一月十六日。重以治定已竟。多日染筆。久費心眼。此功非他。偏為出離。自非聖人。爭不守株。決其真偽。期彼開悟。願以此功德。平等施一切。同發菩提心。往生安樂國。

【疏】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卷第四

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第三終

继续阅读相关标签:

作者: jtzzj

jtzzj